第六章 中國文學離完蛋還有多遠?——讀《與元九書》

歷史的真相 李國文 第1頁,共2頁

西元815年(唐元和十年),對詩人白居易來說,是不太愉快的一年。

三年前,他的母親陳氏不慎墜井死亡。按封建社會的葬禮制度,父母死,其為官之子,應交卸公差,苫塊盡孝。西元814年的冬天,他守喪闕滿,由渭南的下邽老家回到長安,重新就職。例該繼續他先前所擔任過的京兆府戶曹參軍,充翰林學士等職務。

京兆府的戶曹參軍,大概相當於首都民政局的書記或局長之流。不過,白居易倒用不著上班,只是一個坐領幹餉的差使。因為憲宗李純對他比較滿意,遂額外施恩,使其多得一份外快。這次回京覆命,尤其意外的是,竟得到了一份令人羨慕的東宮肥缺。

這樣破例的安排,自是源於陛下一直對他的好感了。唐代的帝王,對於出類拔萃的詩人,還是相當高看的。雖然李純有時很煩作為諫臣的白居易,耿直進言,頂撞冒犯,恨不能扁他一頓。但總覺得這位關中漢子,恪盡厥職,忠忱可嘉。何況詩又寫得那樣好,具有廣泛影響,所以就提拔了他。

這當然是件高興的事,但究其實情,又讓詩人有點沮喪。「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僱我作閒人」,為太子左贊善大夫,固然在名聲上好聽,收入上實惠。可是,離太子近了,難免離皇帝要遠,實際上被排擠出權力圈之外。對有遠大抱負、很想為國為民做一點事情的白居易來說,做一個閒人,自然不是十分開心的事情。

估計,李純本想拔擢他的。但李純的左右,也就是圍在皇帝身邊的人,不太想拔擢他。凡統治者身邊構成人牆的近臣內侍、親信寵幸,都非等閒之輩。特別是執政中樞的高官、朱紱紫綬的權貴,深感一位關注政治、關注現實、關注社會的詩人,有太多的機會與帝王直接對話,未必是件好事。為了不讓他多嘴多舌,礙手礙腳,便說服李純,打發他到東宮侍服太子去了。

西元815年,這是他倒霉的一年。年初,詩人開始在東宮坐冷板凳,當上班族去了。咸陽的冬末春初,天氣總是乾冷乾冷,白居易的心情同樣陰沉索然。想做事,無事可做,想說話,無人在聽。於是,只好寫詩,詩也寫不出振作,寫不出神采,只有一片悵惘,滿紙蒼茫。「病身初謁青宮日,衰貌新垂白髮年。寂寞曹司非熱地,蕭條風雪是寒天。遠坊早起常侵鼓,瘦馬行遲苦費鞭。一種供君官職冷,不如猶得日高眠。」(《初授贊善大夫早朝,寄李十二助教》)

是年六月,在詩人的眼皮子底,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行刺案,震驚咸陽,自然也轟動全國。事情的緣起是這樣的:「六月,癸卯,天未明,(宰相武)元衡入朝,出所居靖安坊東門,有賊自暗中突出射之,從者皆散走,賊執元衡馬行十餘步而殺之,取其顱骨而去。又入通化坊擊(宰相)裴度,傷其首,墜溝中,度氈帽厚,得不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九)

這樁連續行刺宰相的案件,充滿戲劇性,但也充滿荒誕。第一,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首善之區,肆無忌憚地進行的;第二,作案後,賊眾揚長走脫,並四處放風:誰要查案,就接著殺誰,誰敢破案,就先把誰滅掉。猖狂得不可一世;第三,一時間,南衙北司,束手無策,衛戍緹騎,破案無門,政府陷於停擺狀態;第四,更滑稽的是,「京城大駭,自京師至諸門加衛兵,宰相導從加金吾騎士,出入則彀弦露刃,每過里門,訶索甚喧;公卿持事柄者,以家僮兵仗自隨。」整個城市瀰漫著世紀末的恐懼。

我們的這位詩人,激動了,氣憤了,這像什麼話?這成什麼世界?於是,丹墀覲見,直陳己見,「首上疏……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詩人上綱上線,一下子提到舉國之恥的高度。滿朝文武無一不驚悚萬分的同時,也無一不瞪著眼睛瞅這位詩人,太誇張了吧,也太言過其實了吧。其實,詩人一句話也不說,一個屁也不放,看見當沒看見,聽見當沒聽見,誰也沒有理由挑他的不是。他在東宮裡,陪太子釣魚、下棋、讀書、寫詩,當他的自在閒人,完全可以置若罔聞、高枕無憂的。

然而,在紛擾的現實面前,在動亂的政治面前,在不平的社會面前,在災難深重的人民大眾面前,詩人不可能掉過臉去不聞不問,在那裡裝孫子,裝王八蛋,山呼吾皇萬歲萬萬歲的。我估計他參謁憲宗時,肯定理直氣壯、義正辭嚴。他會激昂慷慨,他會聲色俱厲,如果閉上眼睛不看,塞住耳朵不聽,咬住嘴巴不說,我還稱得上是一個詩人嗎?

這種對於政治的關注,對於現實的關注,對於社會的關注,用今天的語言來說,也就是對於人民大眾的關注。自古以來,這份良知,有其可貴一面,但也有給中國文人帶來不幸的致命傷一面。由於無法裝聾作啞,由於無法麻木不仁,要呼籲,要吶喊,要盛世危言,要警鐘長鳴,也就成為有史以來無數文人悲劇的成因。

詩人終於因了這件他大可不必關注,尤其不需要他最早就跳將出來的關注,惹出了麻煩。帝王的左右人等,當然不能忍受這位關中漢子當著皇帝的面說三道四、大放厥詞。他們逮住他越位首告的犯規行為,將他逐出宮闕,發配江州。道理很簡單,你現在是東宮太子的師傅,你已不是諫官,你不該搶在諫官的前頭向皇帝進言。

怪就怪在詩人的衝動,詩人的沉不住氣,詩人干預生活的過度熱情。出頭的椽子先爛,詩人為他搶先的仗義執言,付出了代價。

所以,中國文人,其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大眾寫作者,一類是為小眾寫作者。翻開文學史,真正為大眾的文人,比較少,而真正為小眾的文人,卻是絕對的多。當然,為大眾寫作者,不見得就高明,為小眾寫作者,不見得就不高明。但前者所負荷的使命感、責任感、公民的道義感、文化的紹續感、民族精神的承載感,是與後者有著差異的。

為大眾寫作者,以文學為生命,把它看得很重;為小眾寫作者,以文學為手段,把它看得較輕。為生命者,敢為文學獻身;為手段者,只不過玩文學而已。正是這種差異,翻開中國文學史,便能體會到,為大眾的文人多了,那一個時期的文學史,分量相對要厚重一些;為小眾的文人多了,那一個時期的文學史,分量相對要單薄一些。如果,全是為一己之私的文人,或者,只為統治階層寫作的文人,連小眾的「眾」也略而不顧,拋在腦袋後邊,那這一時期,必然構成文學的空白。

因此,我們也就得出一個結論:一箇中國文人,心目中沒有中國大眾,那麼,中國大眾,不把中國文人放在眼裡,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像白居易,千百年來,總活在人們的文學視野之中,有他的一席之地。我想,文學與文學受眾之間,是存在著這樣一個非常公平的交換法則的。

很清楚,這次刺殺武元衡和裴度,是割據河北、淮西的王承宗、李師道等軍閥對中央政府的公開挑釁。此乃盡人皆知之事。但詩人看到的根本問題,卻在於執政無能、姑息養奸、軍紀窳敗、剿撫不力、當道懈怠、略無戒備、宰衙乏策、應急無方上面。所以激動,所以憤怒,大聲吼出:「豈有國相橫屍路隅,不能擒賊?」這不是前所未聞的「朝廷之奇恥大辱」嗎?他在上書中,要求追究責任,一查到底,要求嚴懲不貸、決不寬容,主政者不能辭其咎,當事者不能諉其過,否則,國將不國,民將不民。

李純的左右,當然不好指責詩人的話不該說,而是摳住他的話不當說。他的話是對的,但從他嘴裡說出來的時機不對。「宰相以宮官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會有素惡居易者,掎遮居易,言浮華無行……執政方惡其言事,奏貶為江表刺史。」當此群情湧動、輿論大譁、責難聲起、無法平息之際,窮於應付、一籌莫展、焦頭爛額、無計可施的官員,正憋了一肚子火,沒處撒氣。你一個東宮的左贊善大夫,用得著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嘛。

於是,下放,謫為江表刺史。然而,事情還沒有完,詩人的東宮同事,也是他的詩界同行,後來成為中書舍人的王涯,趁機狠狠地踹他一腳。「詔出,中書舍人王涯上疏論之,言居易所犯狀跡,不宜治郡,追詔授江州司馬。」中國文人最沒起子的行徑,就是這種自相殘殺了。他這一挑頭,鬧得李純也不能太悖眾議來保護白居易了。(以上均據《舊唐書》)

「司馬」一職,在唐代,是閒差,類似「文革」期間對走資派的「給出路」的政策,某種意義上說,是給那些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可以得一碗飯吃的去處。這年冬天,垂頭喪氣的詩人,從咸陽到了江州。江州,古為潯陽,今為九江。在唐代,是離長安很遠的地方了。

不過,詩人的失落心緒,慢慢地,也就調適過來了。

他在給好友元稹寫的信中,這樣報告他的近況。「今雖謫佐遠郡,而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萬,寒有衣,飢有食,給身之外,施及家人,亦可謂不負白氏之子矣。微之微之,勿念我哉!」看來,官職降了三級,工資少了一半,但至少衣食不愁,也就聊堪自慰了。

也許,過於快活,過於輕鬆,過於心滿意足,想要什麼就得到什麼的文人,沒有可能去作太深沉的思考。因此,要寫出太深沉的作品也難。相反,文人到了失意,到了潦倒,到了跌跟頭,到了哭得出來、笑不出來的時候,倒是能夠沉下心來寫點東西,想點問題了。文人,說起來也是一種奇怪的叢集,宜冷不宜熱,宜靜不宜鬧,宜散不宜聚,宜分不宜合。過熱、過鬧、大聚、大合,其結果,必然是頭腦膨脹、血液沸騰、激素澎湃、性慾衝動。這時候,想寫深思熟慮、結結實實的大塊文章,肯定是屁股長釘子坐不住的。而打算沉下心來做一些事情,想一些問題,還真是需要在頭腦冷峻、心境安靜、遠離塵囂、保持獨立的狀態下,才能有所作為。

於是,在江州的白居易,坐定下來,初次編輯了他的詩集。集子編竣以後,有感而發,寫了一首《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的七律:「一篇《長恨》有風情,十首《秦吟》近正聲。每被元老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世間富貴應無分,身後文章合有名。莫怪氣粗言語大,新排十五卷詩成。」我想,這與他在編自己詩集的過程中,有工夫重新審視走過的創作之路,有著很大的關係。一篇具有歷史意義,為中國文學的現實主義和大眾化的寫作,產生了重大影響的《與元九書》,也出現了。雖說是朋友之間的通訊,但卻是白居易一生的文學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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