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豐塔納(alexandrefontana)
問題
突然之間,人們開始讓罪犯說話,讓他寫下文字。一邊是醫生和法律人士,另一邊是罪犯,在這個特殊案例中,他也是一個「瘋子」。然而,我們想問一問,為什么在審訊中要對言語的新的強調?為什么要撰寫回憶錄?他們想讓他說些什么?他們想知道什么?
這就是我們在一篇只能指出疑問的筆記(note)中試圖回應的問題。至於說解決方案,如果我們還能討論它,那就必須圍繞著單狂症概念,在19世紀前幾十年的「精神醫學」的一種內在的並且幾乎是構成性的困境中去尋找它;還必須在包括其調查程式、觀察程式和審訊程式的司法調查的實踐中去尋找它,這些程式在關於瘋子嫌疑犯的案件中由各種法醫學教程所提出並且理論化。
因此,在一種隱秘的共謀中,為了能夠確定瘋癲或者揭穿假冒,罪犯的問題被納入一種全新的結構之中,該結構涉及在無法救贖之罪行中的理性、譫妄和偽裝。於是,檢察官說:「你想寫什么就寫什么吧,以便我們以後能知道,你是不是隻能去收容所、監獄或者斷頭臺。在犯罪行為中是不是有動機和利害、是不是有良心和責任感?」
然而現在,當他們的支援者在對犯罪的法律後果表現出離奇和危險的冷漠、毫不在乎和漠不關心的時候,這篇被引用和按要求寫下的文字,這個被監視和監聽的話語,並未回答這個問題。不過,這篇文字還是說出了一些東西,也許這個問題提得並不好,甚至除了洩露了它的無意義以及其構成的不確定性之外,就沒有其他意義。毫無疑問,裡維耶就想以此(也是唯一可能的)方式說話,因而我們也將試圖按照裡維耶所要求的方式去理解他。(「而這就是我所要求的,並且我已盡我所能地寫下來;但願大家能聽到我想說的話。」)
不確定性
1836年,《醫學與實用外科學期刊》(ilejournaldemédecineetdechirurgiepratique/i)介紹了裡維耶案:「這個非常重要但又極其費解的殺人單狂症問題在本刊中屢屢提及。在我們所引用的事實中,又增添了一個新事實,該案最近已公佈,並且在各個方面都應引起同僚們的充分關注。對於該觀測主體是否存在單狂症,那些由當局所召集的醫生們還有不同的看法。對此,我們將接著報道……」
事實上,根據同一本刊物報道,「在聽證會上諮詢了6名醫生,有3名認為他是瘋子,另外3名認為他不是瘋子。」
至於檔案中的診斷書,如我們所知,布夏爾認為「皮埃爾·裡維耶不是單狂症者,因為他並不是譫妄著一個獨一無二的物件」;對瓦斯泰爾來說,如果他是基於時機的原因,而不引用單狂症的概念,因為這個概念對法官來說可是無法接受的證據,況且它已經在醫生的內部產生了嚴重分歧,那么他就不會多次拒絕考慮在「犯罪的道德衝擊」之後裡維耶對理性的迴歸;最終,為了尋求特赦,診斷書的署名者(埃斯奎諾爾、奧菲拉等等)對殺人單狂症者做出了審慎的但明確的暗示,「即他們在完成了被強迫的行為之後,往往會重新變得平靜且恢復理性。」
陪審員們自己在關於裡維耶的瘋癲問題上也有意見分歧,(當然也包括其道德的自由、他的責任感、其行為的良知等問題),「因為假如他們在裡維耶身上發現足夠的辨別力,能夠為他的行為負責的話;那么他們認為,犯人生活於其中的那個環境,會強烈地影響到他那從未完全地享受過的理性。」
這裡的問題是:對於裡維耶的罪行,我們並不清楚用什么去標識其理性與瘋癲之間的臨界之處,因而,這似乎又回到了在1820年代佔據著司法舞臺的一系列的犯罪行為:那些超越各種規範的、極端的、不可理解的罪行,因為它們似乎違背了社會秩序和自然秩序(他們殺害了自己父母,他們殺害了自己的孩子,他們吃掉了被害人的肉),與此同時,罪犯們似乎沒有明顯的作案動機,並且還使用了他們的完整的理智功能,——因此,裡維耶的罪行似乎再次使這個危險問題大白於天下:即這個危險問題涉及瘋癲與理性的共存、部分的譫妄以及間歇性的意識清醒。
罪犯有可能完整地保持他的理智嗎,或者一度喪失了自己的理智,隨後能又重新恢復嗎?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意識嗎?他的行兇是沒有動機和預謀的嗎?他能既譫妄著一個獨一無二的物件,又保持著其餘知覺的完整性嗎?其功能中的其中一項是否受到了影響,要排斥所有其他的功能?在此,自從本世紀初以來,這一系列問題見證了新興的精神醫學,它一方面在醫生內部,另一方面在醫生和法官之間,建立起一系列的共享機制:理論的關鍵(也是政治的關鍵)在於知道:理性是否以及如何能夠犯罪,所有這些東西——犯罪和知識——是如何得到了所謂的社會秩序的「支援」?
因此,要了解是否從醫生的矛盾診斷書,到陪審團的判決,再到證人們的看法(對於裡維耶來說,差不多直到今天還是被視為瘋子、欠缺真實的存在)都以不同的方式對這種「不確定性」(incertitude)予以考慮,這偶然地或構成性地成為精神醫學的一種特定知識;我們需要在一段時間內從皮內的教義開始來回溯理論架構,這種醫學在當時不斷地被視為一個重要開端和重大先例。
對瘋癲的定位
皮內在他的《哲學的疾病分類學》(inosographiephilosophique/i)中承認,神經官能症是感覺和運動的病變,它們包括道德品質的改變和倒錯,但沒有炎症或者結構上的病變;具有「更為直接地影響神經系統」的屬性,「該神經系統有作為已知起源的腦部器官」。皮內還觀察了8個瘋癲的案例,其中的病人似乎都保留了其理智機能的完整性,這個觀察是在一種「無譫妄的躁狂症」(其中,我們在理解、知覺、判斷、想象和記憶等的功能之中看不到任何明顯的改變,但是在情感功能中有一種倒錯,還有一種對暴力行為或者嗜血狂熱的盲目衝動,無法確定任何支配性概念和虛構的幻覺,它們或許是這種致命習性的決定性原因)和一種「譫妄的躁狂症」(伴隨著一種或多種意志功能和理解功能的病變,伴隨著快樂或扭曲、過度或狂暴的情感)之間重要區分的源頭。
因此,皮內似乎拒絕認為我們能夠在疾病的起源處觀察到一種器質性病變;因此,也拒絕認為我們能夠按照皮內明確引用過的孔迪亞克體系的前提,給疾病的起源規定一個唯一的位置;在這種對支配精神的行為進行的區分之中,疾病造成了一種機能,它排斥其他的機能;如果沒有譫妄就是情感功能,如果有譫妄就是理性功能或者意志功能。
因此,瘋癲只可能是由偶然的或者外在的原因所導致的一種次要功能的倒錯,或者部分功能的障礙。皮內看到,理性中有一種內在固有的「瘋癲力」(forcedefolie),卻只是為了隨後將其要么歸於情感功能,要么歸於一種理智功能的病變。唯一位置的不存在和精神之不同功能的相對自治——這雙重的預設,一方面保障了一種普遍理性的原則,在其基礎和諸效應上具有構成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排除了我們能把瘋癲視為由同一種理性和支援這種理性的「社會秩序」所內在地生產和孕育。從此以後,瘋癲在它的躁狂症表現之中,就只能是對一種普遍規範的偏離、錯亂、倒錯和失調;它將是在其精神錯亂形式中理性的完全喪失,和在其痴呆形式中的理性不能使用。
皮內理論的框架並沒有被他的學生做根本性的修改:他們將致力於給這個瘋癲和理性的危險共在取一個名字,而皮內早已經稱其為理性化的瘋癲(folieraisonnante);他們將更為精確地定位那些受到影響的功能;他們將試圖確定那些成為其原因的「偶然事件」(accidents)。
論單狂症
因此,對於皮內所指出的這個方面,在此瘋癲模模糊糊地觸及了理性。從1810年開始,埃斯奎諾爾構建了單狂症或部分瘋癲的龐大建築。用一句適用於所有的部分譫妄的話來說,他會說:「精神錯亂者,通過保留其幾乎全部理性的運用,只譫妄於一個或者為數不多幾個物件;此外,他的感覺、推理、思考和行動,就像他自己在生病之前地那樣感覺、思考和行動。」當單狂症是殺人犯的時候,單狂症是一種「部分譫妄,其特徵或是由自身引起的對謀殺或多或少的暴力衝動」,或是一種內在信念;然而,譫妄則是基於想象力的狂熱,基於錯誤的理性,基於譫妄的激情,或者,如果我們從未觀察到過任何理智或者情感的改變,基於一種盲目的本能,基於一種不可抗拒的習性,基於難以名狀的某物(罪犯們自己稱之為「那個聲音、那個惡靈、那個驅使著我的東西」)。儘管如此,單狂症本質上依然是一種情感,「它向觀察者呈現出各種最為古怪和最多樣化的現象」,它「包括了感覺性的所有的神秘異常」(1820年),因而,對它的研究「與激情的知識是分不開的;它在人的內心之中佔有一席之地;我們必須在此深入研究,以便獲悉其全部的細微差別」。奇怪的是,由於理智慧力的發展,以及更廣泛地說,由於「社會狀態」的發展,埃斯奎諾爾用一種致命的機械論的方式,使單狂症成為一種世紀之惡(例如,伴隨著古老的惡魔附身妄想的衰弱,警察就能據此干擾「虛弱的想象力」)。
就格奧爾格而言,從1825年開始,他引入了本能單狂症的概念,其本質上是因為意志的歪曲或模糊,其原因與生活的變遷起伏、疾病導致的衰弱和激情導致的錯亂並無關係:這些正是通過對食人魔(帕巴沃安、費德曼、雷格)的各種犯罪行為所假想出來的,這些犯罪行為在合理的理由看來似乎毫無動機。格奧爾格在其所著《雷格、勒庫夫等人的刑事訴訟案例》一書中通過瘋癲的存在進行了解釋。
從此以後,在一種醫生自己看來都經常是錯綜複雜的混合之中,本能單狂症、理智單狂症和理性單狂症相互交織和重疊在一起;除了術語和定義之外,重要的是,一個晦暗且令人不安的區域似乎遮蔽了醫學知識,這個區域常常被一種理性時有時無的犯罪所貫穿始終。於是乎,這就是為什么埃斯奎諾爾在1827年提出警告,反對在理論和體系上建立單狂症的趨勢(對他而言,單狂症只是一個觀測到的事實),而像馬克這樣的醫生,應邀參加法律諮詢,他強調說,不應該濫用單狂症的概念,它只能是一種例外情況,「只能在社會秩序的利益中的一個極端情況下被接受」。通過給出相同的預防措施,以及相同的審慎態度,奧菲拉在其《法醫學通論》中論述道:「我們不會掩飾,有時候宣稱單狂症的存在是多么困難,而濫用我們所捍衛的原則對社會秩序而言又會是多么危險;醫生的正直與學識必須在每一起案件的審判權中得到專門的保留;並有權賦予法院這些唯一的要素,使得公平的審判能夠合理地奠基在這些要素之上。」
事實上,單狂症的學說在法官和法學家那裡,以及在那些醫生和在新生的對瘋癲的解剖—病理學概念的支援者那裡,都遭遇了同樣的敵意;對於前者來說,如果真的對精神錯亂的案件沒有疑問(當時《刑法典》第64條排除了犯罪,因此就只有重罪或者輕罪),那么,單狂症的不可抑制之習性的原則,與此相反,就必須被簡化為激情的有罪墮落的更普遍的原則,此即保衛著其全部領地的意志。對於後者來說,問題在於為皮內弟子所提出的那些太過於「唯靈論的」和「形而上學的」概念給出一個在屍體被切開時就能見到的生理學基礎。
但是,必須認識到:這個如此富有異議和爭論的單狂症概念,不斷地涵蓋著一系列的事實(部分譫妄、譫妄失神、間歇性清醒),在皮內及其弟子的體系中,它們在本質上依然是神秘的(mystérieux)和不可理解的(incompréhensibles),這產生了一種不確定性(incertitude),但是最好稱之為構成性(constitutive)。在這個體系中,理性化的瘋癲和單狂症有某種缺陷、陰暗的區域和難以理解之處,正是在這些地方,同時地並必然地出現了:在徵候層面的一種可見的外部徵候學;在遠因和症狀層面上的機械決定論的病因論;在觸發要素層面上的對盲目偶然事件的認識或無知。
徵候的可視外部性、症狀與原因的機械決定論、觸發機制的盲目偶然:因此,在精神錯亂和痴呆的良好形式之間,單狂症的作用就像某種不良的形式,它就像一個合頁,兩方輪流接觸但絕不包含,它還常常依法徵用犯罪事件,以便顯露和關閉一種在譫妄和清醒之間交替更迭的「無人區」,醫生和法學家正徒勞地試圖將其合併起來。因此,單狂症似乎只是劃出了「神經」醫學所能達到的邊界,這種神經醫學建立在一種具有雙重和互補的前提條件之上,此即普遍理性的規範功能和社會秩序的內在善良。
對書寫的求助
然而,在精神醫學中,單狂症的這種「障礙」(obstacle)在理論和實踐上的效應是值得注意的:事實上,這是單狂症之構成的模糊性與醫生之根本的不確定性的聯合效應,它導致了精神醫學的這種「社會學」的誕生;這種精神醫學不再侷限於對疾病分類學圖表上的各種徵候加以鑑別和定位;它是在欠缺的臨床觀察的補充內容中以及在它之外,在這個擴充套件的病例中,引入了一種定量的維度和空間的維度(按年齡、地域和職業進行分類的統計表),以及尤其是引入了一種時間的維度,這就構成了今後對瘋子的家族史和個人史的回溯。更重要的是——此處正是裡維耶回憶錄的最前端——它使得醫生、法官和主體之間的話語的新交換成為可能,並最終實現了對書寫的求助。
事實上,由於不可能通過內在固有的徵候來識別疾病,人們求助於社會座標和病人的傳記,作為病人的深層基礎和遙遠先例;而在突發事件、行為、犯罪之後,當事人即被要求寫下相關內容,以便檢驗(伴隨著日常的身體侮辱,比如淋浴、熱鐵灼烙、身體威脅)這個仍舊是單狂症犯罪中最可怕的危險和最微妙的含混性效應的東西:即假裝瘋癲的可能性,它再次由疾病的模糊性和醫生的不確定性所開啟。
最終,正是因為這種「障礙」,疾病會發作且必須發作出來,根據法醫學,在調查、訊問和觀察的過程中:調查是重建病人以前的狀態,從與他接觸的人那裡收集證詞,對先例的存在進行驗證,對相貌的徵候進行識別;佈雷耶(brierre)把訊問定義為,「當人們懷疑瘋癲是被模仿的時候,訊問就是獲得真相的最佳途徑之一」;最後,觀察主要是基於寫作的證據:「我們讓他寫下來,給他提出計劃,並通過騙取他的信任,從他那裡套出了其空想計劃和無端的仇恨的話語,還通過獲悉他們行為的全部動機,來準確地評估他的狀態」,(佈雷耶·德·布瓦蒙:《論單狂症》,第260—261頁。brierredeboismont,idelamonomanie/i,pp.260—261.),而且,醫生讓罪犯「寫下書信或者回憶錄,以便暴露他們辯護的方法以及對當局的抱怨」(奧菲拉:《法醫學概論》,第一卷,第491頁。orfila,itraité/i,t.i,p.491.)。總之,「我們讓他們講述他們聽到的事情、動作、做的事情以及僅僅是在病人所關心的觀念之影響下所撰寫的東西」(奧菲拉,同上,第492頁)。
因此,我們給犯人設計了一個仁慈的陷阱,通過他們的話語和書寫,他們就能說出其行為的真相。於是,犯人的話語,即「瘋子」的話語,每當所有其他證據失效的時候,其功能就如同最後的證據。瘋子和他的話語;瘋子和他的書寫:在最後的訴訟過程中,對於法官來說,它們是其動機的證據,對於醫生來說,它們是真相與偽裝之間的分水嶺。正如我們所知,回憶錄是在控告中應檢察官的要求而寫下的,不管其意圖是潛在的還是顯白的;因此,我們把裡維耶的回憶錄歸因於一種醫學知識在構成中的不確定性(當然,這或許不是唯一的原因),歸因於通過瘋子話語說出還是沒有說出瘋癲之真相的那種知識(醫生和法官在此形成了一個密謀)。
不可決定性
因此,瘋子的話語就處在學說的各種空隙之中,它在那裡感覺到了陷阱並試圖挫敗它。事實上,所有的關聯、所有的共謀、所有的迴避都被束縛在這種構成性的空隙中,而裡維耶的回憶錄只不過是其神秘的外表。正是他將要去檢驗,將要填補空隙,將把知識建立在一種重新獲得的確定性上。
不過,實際上發生了什么呢?被困在陷阱中的主體反過來也設下了一個陷阱:他以一種對瘋癲的普遍的不可判定性的方式,建立起醫生和法官對瘋癲的不確定性,而不是提供預期的關於真假的證據。事實上,一旦我們確信我們掌握了證據,那么證據就會轉向它自身。有這一句話就足夠了:「我是帶著弓弩被捕的,儘管我說我製作弓弩是為了裝瘋,但是完全不是這樣的。」
事實上,還真不完全是這樣,還有其他情況。事實上,在裡維耶的話語中從未出現過這種在事實真相和思想真相之間的完全一致性,這些真理支配了全部西方形而上學的理性言說;從另一方面說,有一種從一個術語到另一個術語的連續且無限的反轉,根據一個迴圈方程式,在其中,第二種關係的可能性恰好能夠說明犯罪行為:
諸事實的真相:思想的虛假=諸事實的虛假:思想的真相
事實上,裡維耶講述了與那個時代相關的真實事件(並非偽裝的),在那個時代我們把他視為瘋子(由瓦斯泰爾強調並重新採用的意見),並且在犯罪之後,他說他已經恢復了理智,然而他並未說出任何偽裝的事件(實際的或者可能的);當裡維耶想表現為可能的「瘋子」時,他恰恰在最大化地使用理性;當他決定說出真相的時候,他卻重新採用了那種已被證人們歸咎為瘋癲之徵候的野蠻狀態;最終——此處是該方程式的漸進極限——裡維耶有理有據地寫下了一份回憶錄,可醫生卻只看到了譫妄,那么,裡維耶到底是瘋了還是沒瘋呢?裡維耶似乎自己提出了關於真理的真問題(如果有個人是瘋子並且他假裝沒瘋,如果有個人沒瘋但是他假裝瘋了,那么這個人事實上又是什么呢?),所以,裡維耶到底是不是偽裝者?他所引述的動機(把他的父親從女人們那裡解放出來)在他的體系裡是非常合乎邏輯和嚴密的——極度的嚴密性以至於成為犯罪證據和犯罪考驗——法官們的體系也是這樣的嗎?我們無法回答這些問題的證據是,我們只能矛盾地回答。歸根結底,毫無疑問,裡維耶的回憶錄回答的是另一個疑問所提出的問題:「一個以矛盾本身作為真理之條件和標準的體系,一個能夠容忍不可消除的犯罪行為的體系,它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因此,關於回憶錄的額外的知識——這些對我們來說是認識論和政治學的興趣——沒有給出問題的回答;相反,它只是表明如下內容:
1.從某種有關瘋癲的特定概念來看,真問題和假問題依然是不可判定的;癱瘓的與其說是病人的意志,不如說是醫生與法官的真理意志;
2.醫生的知識並不是這樣的一種知識,如果用一句話來證明,即它就只能是再次確認該證明的不可能性,如果需要的話;
3.更一般地說,只要醫學知識——在某種特定的模式和特定的生產關係中——表明它不能思考瘋癲的依賴關係和孕育形式;只要醫學知識——基於一種共在的混亂——週期性地和間歇性地把自己侷限在理性和瘋癲中(在一種理性和一種普遍而規範的社會秩序旁邊),讓瘋癲落戶入籍到這些「虛假的領土」(territorialitésfactice)上:偶然的原因,症狀的外在性,理性領域的上升和下降,以及諸如遺傳、退化、顱骨尺寸等等因素;那么,在這種對醫學知識之科學性的要求上,就有一種構成性的侷限。
過猶不及
然而,所有的事情發生了,就像額外的知識,這種知識的剩餘價值所要求的,非但不能被充公,相反,它指出了它們要去填補的空隙。根據拉里·比奈先生的證詞,這種「做得多一點」,這種「再補充」指出了欠缺的一點,以及所有的質疑都似乎是關於裡維耶「所作所為」的報告。讓我們再讀一下這驚人的一頁:
「比奈說,我和裡維耶的父親在一起做工很久了(大概有五到六年)。我在採石場開採碎石,他父親負責用車拉走,他兒子幫他把碎石裝車。有一次,他父親發現車已經裝滿了,於是就給他兒子說,不要裝更多的石頭了。被告人還是繼續裝,就好像沒聽見一樣。他父親再三說,這是白辛苦。不得已,他只好親自上到車上,把他覺得多了的石頭扔到地上。但是他才稍微遠離了一下馬車,比如忙著去調整馬匹準備離開,兒子就把父親已經扔下去的石頭又裝回到車上。」
我們在此所仔細地察看的全部內容即:徒勞無益的額外工作,毫無物件的話語交流,對行為的質疑及其固執地再開始。
事實上,裡維耶似乎一直做得都有點過頭或者非常過頭:有他兒時的瘋狂遊戲,當他砍下捲心菜的頭,有他對一般歷史的譫妄的沉迷,有他對可怕兇器的製造,尤其是包括有他的行兇殺人;正是因為做了更多和太多的事,使得他能把理性錯亂的行為和慾望自由的行為相互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