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貝爾·卡斯特(robertcastel)

「皮埃爾·裡維耶必須被拘禁,這個年輕人病得太重了,他無法享有自由。」

這是盧埃(leuret)所得出的結論,它寫在有關皮埃爾·裡維耶的75頁的《法醫學與公共衛生年鑑》的「文末附言」之中。這句話也給被告人的醫學檔案畫上了句號。我們可以大膽地認為,這也是對開啟它的意圖的一種說明,我們要感謝《年鑑》為我們傳遞了這組文本。這個醫學刊物的主編把該分冊的三分之一篇幅都給了這個殺人犯,也並不是因為有什么古怪的癖好。此外,瓦斯泰爾作為第二份鑑定書的作者,他得出了與盧埃相同的結論:

「社會有提出訴訟的權利,而不是對瘋子進行懲罰,因為沒有道德自由,他不能建立起罪惡感,但是,基於行政措施的關押和監禁,作為唯一的解決方案,能夠使社會對這些瘋子以後的行為放心。」

如果皮埃爾·裡維耶被認為是患有精神疾病的話,那么按照醫生所告訴我們的判斷,這就是對裡維耶的社會命運的僅有的(seules)兩次暗示。它們對治癒和治療的可能性都不置一詞。治療師的這種顯然令人震驚的沉默,以及他們所採取的謹慎態度,都使我們回想起,對瘋癲的歸罪並未導致放棄對危險個體進行管控的社會手段,這就使我們能夠描述這些努力的真正目的,它們試圖把犯罪行為的一個領域進行病理化處理,正是在這種犯罪行為中,「裡維耶案」是一個意義重大的片段。

社會管控

首先,我們概括地說,在當時刑事部門和醫學部門之間發生的競爭中,競爭的首要關鍵是用一種管控方法來部分地代替另一種管控方法,這不是兩者相互替換。在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是否可以合法殺人,即對弒親者處以死刑。不過,認為從仲裁到診斷轉移的後果是很重要的這一事實,並未允許我們在其中看到一種逃避了權力制裁的病態主體的新知識。

法律和精神醫學對裡維耶行為的爭論不休,首先提出了一個涉及知識的兩個核心的貼標籤的問題:有罪還是瘋癲。其次,理論上的關鍵,同樣呈現為在行為人之間的一種競爭關係,他們在社會的分工中捍衛著自己的位置:他應該相信哪種型別的專家?根據仲裁或診斷來說,他的「職業」是什么?第三,通過新生的精神醫學的一致性,我們還見證瞭如下嘗試,即嘗試贏得一個能夠在事後和事前之間介入,即在連續的鎮壓和判決前的行為之間介入的空間;正是在這個空間中,精神醫學的未來才能展開。在某種意義上,只有當遊戲開始時,法律機器才能開啟。至於精神醫學,它需要找到一種新的工具,盧埃的幾句話給我們提供了線索:我們不能譴責干預來得總是太遲,因為它要基於一種能夠在違法行為尚未發生之前就「預測其可能性」(anticiperlapossibilité)的知識。

相對於這三個維度而言,「裡維耶案」是一個嘗試進行相當異常的示威行為的悲劇藉口。裡維耶罪行的深刻的歧義性,他給一種正處在草創階段的知識提出的難題,他在1838年法律之前的司法和制度的裝置中所指出的裂隙,都值得我們把它作為一個樣本,它涉及一種在面對這類問題時可能採取的醫學態度。那些不同的鑑定書所能調動的知識,首先關注的是人的命運。但是,關鍵也是社會控制手段飛速發展之中的一個轉折點,這種手段直到今天都仍未完成其網路的擴充套件。讓我們簡略做出如下區分:

——布夏爾的鑑定書,或者精神病學知識為零,它把裡維耶棄於傳統的懲罰權威,刑事司法中,

——瓦斯泰爾的鑑定書,或者對瘋癲的一種特殊的符號學使用,瘋癲的那種相對過時的特徵,無法以一種令人信服的方式把一個犯罪領域納入精神醫學之中。

——巴黎的大專家們的鑑定書,或者是最大的精神病學知識和權力的一種組合,以便在一個新戰略的背景中,把裡維耶併入一個新的醫學機構,此舉也激發了對1838年法律的立法權改革。

其一,布夏爾

布夏爾在此表現出一種「非專業」(nonspéciale)醫學的知識水準(我們沒有用「一般醫學」這一術語,因為它涉及的是在精神醫學專業誕生之前的學科狀態,如果我們把外科排除在這一特殊狀況之外,那么精神醫學就正好是這種專門學科的第一個。)布夏爾很可能是基於他在當地的聲望,被從同僚中選出擔任初審法官,如果他得出結論說裡維耶負有責任,這只是基於他所表述的知識——當時的非專業醫學培訓的知識——沒有關於瘋癲的特定的症候學。

布夏爾首先引用了古老的體液理論,該理論貫穿了自古希臘羅馬以來的醫學。他也尋找了直接的器官病原學,既有內部的,也有外部的,可能「以損害大腦機能的方式作用於大腦」:如出血、器官疾病、跌倒、頭部遭受打擊等等。最終,他並沒有在能夠直接觀察到的裡維耶的行為舉止中發現任何一種可以宣稱偶爾可見的病理學證據(例如,按照時期的分類,在發狂中,或者精神錯亂或者白痴)。裡維耶的行為——這就是為什么該「病情/案情」是如此的複雜,以至於必須要有三份鑑定報告,而且最終的診斷結果依然是歧義叢生——提出了一個關於解釋(interprétation)的問題。對於這一點,布夏爾並沒有一個邏輯嚴密的觀念框架,以便破譯這個解釋;即,以便把他所觀察到的不同特徵與一個病理學的整體加以關聯,根據這一整體,他們將會得到各種症狀的含義。

但是,在所有的專家中,布夏爾曾花了大量的時間來觀察裡維耶。他記錄了裡維耶的一些主要特性,而那些認為裡維耶是瘋子的支援者們卻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結論。然而,由於解釋者缺乏足夠的醫學框架,他把自己限定在一種通俗的現象學之上,這使他盡力把這樁罪行理解為一些獨立的因果系列所發生的幾乎純屬偶然的結合:比如父親的不幸、孤獨在其中得到滋養的抑鬱氣質、暫時性亢奮狀態等等。就常識而言,各種原因和結果的偶然相遇都會產生一個意外的「不幸」,而其中的每一個原因和結果都表現出一個「正常」的序列。

因此,與其他專家相比而言,布夏爾的「不足之處」不是沒有看到,而是沒有理解。他只不過是缺少一些範疇,以便對他所看到的一種專門知識進行再認識。下面是他的結論:

「我想,我們只能把他所犯下的三樁謀殺案歸因於一種由於其父親的不幸而導致的暫時性亢奮狀態。」

限制性的使用

霍夫鮑爾的《論法醫學》(itraitédemédecinelégale/i)於1827年剛剛被翻譯為法文,該書第三部分的標題是「論能夠成為精神醫學之研究領域的靈魂的暫時性諸狀態」(idesétatspassagersdel'âmequipeuventêtreduressortdelamédecinementale./i)。它包括四章:第一章「論醉意」(idel'ivresse/i),第二章「論睡眠與覺醒的中間狀態」(idel'étatintermédiaireausommeiletàlaveille/i),第三章「論暫時的精神失常」(idel'égarementmomentané/i),第四章「論一種特定行為的異常衝動」(idel'impulsioninsoliteàuneactiondéterminée/i)。尤其是最後兩章,特別含混;因為霍夫鮑爾並未把這些行為歸於他對瘋癲的經典定義,在他看來,瘋癲必須以精神官能的明顯障礙為其前提。

簡而言之,霍夫鮑爾大概與布夏爾處在相同的理論狀況之中;不過,他的策略與布夏爾不同。通過以法醫學為基礎,並指出其使用範圍,基於這種工作意圖,霍夫鮑爾建立了一種狀態的範疇,「對於這種狀態,我們不能把它命名為瘋癲;在這種狀態中,我們無法克服瘋癲的衝動或者瘋癲行為的衝動。」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宣佈某個主體免於責任,而不能說他是瘋子。這是一個特別模稜兩可的脫身之計。毫無疑問,霍夫鮑爾把這種狀態等同於如下狀況,在此一個人被超越他的力量所控制,從而不再享有他的自由意志(根據《刑法典》第64條,這不包括狂怒或精神錯亂的習慣性狀態,也不包括由法國的法律認定的免除責任的其他理由)。然而,這裡的約束,它涉及「暫時的精神失常」和「異常的衝動」,它不是一種在事實上取消了自由意志的外在約束。按照霍夫鮑爾本人所說,它也不是一種在法典中免除責任的內在約束,此即瘋癲。從那時起,霍夫鮑爾就被禁錮在這種只能藉助於強大的力量才能脫身的矛盾之中。

意味深長的是,在對霍夫鮑爾的這一章進行翻譯的時候,埃斯奎諾爾正在全力撰寫他的名篇《單狂症註解》(notesurlamonomanie)。這才是逃離這個矛盾的不二法門。為了把這種模稜兩可的情況與精神病理學相結合,我們就必須並且只需擴充套件瘋癲概念的外延,摧毀從18世紀繼承而來的理智主義的僵化外殼,因為它使瘋癲成為理性的譫妄。我們必須敢於構想一種沒有明顯理智混亂的情感和意志的病理學。基於對「無譫妄的瘋癲」(foliesansdélire)的留意,皮內(pinel)也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但是它還是有某種保留。這是一個現實的疑難,由法醫學鑑定書的具體問題所強化,該鑑定書激發了問題,並使之向前推進。

在此,我們可以如實看到,一個行為是如何隨著精神病學知識的發展而「成為病理學的」。今後,精神醫學擁有了一個全新的領域——單狂症(lamonomanie),以便能夠對某些行為的一個新方面予以解釋,這些行為已經脫離了精神醫學,並被拋入司法之中。

然而,布夏爾,基於他在當時知識中佔據的位置,還沒有進行這個決定性的一躍。可是,我們要反駁,布夏爾意識到了單狂症的概念,因為他在重罪法庭前陳述的時候曾提到過,但只是為了將其排除在外:「皮埃爾·裡維耶不是單狂症者,因為他並不是譫妄於一個唯一的物件。」事實上,在法庭陳述時,布夏爾還援引了埃斯奎諾爾和現代精神醫學的分類:單狂、痴呆、躁狂和精神錯亂。不過,為了這種姍姍來遲的使用(在其撰寫報告和訴訟之間,他很有可能查閱一部精神病學的現代論著),他只是吸收了新的疾病分類學的字母。其實,他堅持把單狂症定義為部分的譫妄(délire#jz_238_238">sup(7)/sup這要么太多,要么太少。如果瓦斯泰爾治療了「數百個」單狂症患者,是因為他沒有把埃斯奎諾爾賦予他的這個概念在最新的精確含義中進行理解。相反,該論證的所有安排被導向了一個與單狂症概念所指出的思維新模式相反的記錄。如果殺人單狂症確實是這種怪異的結合物,那么通過這種結合物,犯罪行為的存在本身就是瘋癲的徵兆。與此相反,瓦斯泰爾則試圖將犯罪和瘋癲的關係「外在化」(extérioriser)。他熱衷於在別處,先於並通過譫妄的多樣性,尋找一種精神錯亂,殺人只不過是這種精神錯亂的陣發性結果。而且,因為擔心沒有說服力,他還發展了這個論證的補充方面,完全以尋找知性的混亂為導向。除了精神錯亂之外,他還堅持指出裡維耶的先天不足,即裡維耶基本上就是個傻子,藉以反對已被犯罪故事所證實的證據。

一種邊緣的狀況

因此,在新的精神醫學的所有範疇的使用中,瓦斯泰爾闡釋的認識論基礎,仍然是一種涵蓋了18世紀和19世紀最初幾年的瘋狂概念。(格奧爾格[georget]在1820年還在使用,他把譫妄視為精神疾病的不可或缺的症狀)。瓦斯泰爾在精神病學界相對邊緣的位置可以解釋他的遲緩。從最初接受教育的角度來看,跟當時大部分的外省人一樣,他在巴黎完成了他的醫學學業。然而,一拿到學位,他就回到了卡昂。因而,他沒有上過薩爾佩蒂耶的醫學校,而在那裡,在埃斯奎諾爾的周圍,通過關注行為舉止和其他功能的紊亂,而不是關注知性,一種對瘋癲概念的革新發展正茁壯成長。這將在整個19世紀留下其濃墨重彩的一筆。

同樣是偶然的原因,由瓦斯泰爾在當地的關係網的引介,他必須出任卡昂市彭·素約收容所的助理醫生一職;在正式醫生去世之後,他成為該醫院的醫學負責人。這並不是他唯一的職業。他歷任中學和收容所的醫生,卡昂醫學院的教授、校長,衛生與健康委員會的副主席,卡爾瓦多藥品檢查委員會主席和卡爾瓦多醫師協會主席,法國醫師協會總理事會成員。他擁有一個省級醫學界知名人物的職業生涯,不是埃斯奎諾爾學派的某個年輕「專科醫生」的工作履歷,後者才開始傳播精神病學的新理念呢,這就有點像第三共和國的小學教員要給民眾講授知識一樣。

因此,瓦斯泰爾是一個半專業人員,就像精神病醫生,直到幷包括皮內在內,都只是把他工作內容的一部分專用於精神醫學。他處在新科學傳播區域的邊緣,因而有他自己的策略。而他並不能代表精神病學權力和知識之中心的狀況。

其三,巴黎專家的鑑定書

這個中心在巴黎。在裡維耶被判處死刑之後,該中心直接參加了第三份鑑定書,以便至少爭取到王室的赦免。然而,這場精心組織的干預似乎乍一看還真是令人費解。事實上,最新的專業知識並未帶來任何新的元素。那些署名者並沒有看到受刑之人,他們只是在那些檔案的二手檔案上工作。他們滿足於確定可以認可瘋狂論點的那些主要因素,並且在一種清晰和連貫的秩序中把它們呈現出來。簡短而嚴謹的文本避免了爭端,而且沒有拘執在最具爭議性的要點上。

僅舉一個例子,其奇怪之處如同在單狂症概念的斑駁陰影中。它被兩種行為的對比而間接地引導了出來,一個是裡維耶行兇之後的行為,另一個是陣發性發狂之後似乎又恢復了理智的單狂症者的行為。不過,它並沒有明確說皮埃爾·裡維耶是單狂症者。如我們所見,瓦斯泰爾對單狂症概念的使用也很謹慎。然而,對於第二份鑑定書,我們尋思著,這種保留是否由於他對該概念在它運用於裡維耶案時所能提供的資源的無知,還是因為某種戰術上的謹慎。事實上,在大約1825年時,單狂症就已進入它的全盛時期,當時它似乎因為過度使用而不堪繼續,並且已有惹惱法院的危險(請參閱隨後的文章)。在第三個鑑定書中,這種對審慎的解釋是至關重要的。毫無疑問,在簽名的專家中確實有三個名字(除了格奧爾格此時已經去世之外),在法國的精神醫學中對這個概念的推廣貢獻最多。埃斯奎諾爾是這個概念的創造者。盧埃在《法醫學年鑑》中領導了反對埃利亞·雷諾(Éliasregnault)的論戰,他還反對在法律界出現一種傾向:它把單狂症解釋為醫生們為了侵犯司法領域而搞出來的一種簡單發明。通過在《從法醫學的觀點思考瘋癲》(idelafolieconsidéréedupointdevuemédico-légal/i,1840)一書中區分「本能的單狂症」(monomanieinstinctive)和「推理的單狂症」(monomanieraisonnante),馬克(marc)已經準備好賦予單狂症理論一個最系統的形式。

因此,那些署名者擁有全部必要的理論資源,以便為他們的診斷奠基。此外,文本中的一句話也指出瞭如下這種可能性:即在其折衷主義下,超越對瓦斯泰爾仍深陷其中的那個瘋癲所進行的理智主義定義,這是否可能。「皮埃爾·裡維耶所撰寫的他的生平故事,表明其理智機能和道德情感的一種深刻畸變」然而,那些署名者很快忽略掉了該學說中的本質觀點。同樣,面對布夏爾對裡維耶患有單狂症的「反駁」(réfutation),布夏爾假定了針對部分譫妄的一個簡化概念;對此,這些署名者們僅僅滿足於以外交辭令斷言這些疾病分類學的範疇都是相對的,因為知道他們不「想強加給自然各種它無法跨越的界限」。然而與此相反,在當時的文本中,作者們都在堅持疾病分類學的強制性特點。不過,這還不是就單狂症展開理論辯論的時候。必須通過避免恐慌而讓人信服。對於法院而言,辨別力的缺乏是一個比意志病理學更好的理由。因此,第三份鑑定書在很大程度上證實了瓦斯泰爾報告的內容。它並未強加有關瘋癲的特定理論,也避免作出精確的診斷。

在這個文本中最重要的便是這些簽名了。鑑定書是一種由固定格式「諸署名人……」開頭的請願書,每一個名字後面都附有署名人的主要職務。這意味著,為了證明裡維耶是瘋子,醫學界中與醫學的社會應用相關的活躍骨幹已經是破釜沉舟了。在此,解釋一下這個團體在權力方面所代表的,並非全無用處:

——埃斯奎諾爾:皮內的直接繼承者,新的精神醫學學派中的無可爭議的領袖,夏朗頓王室的首席醫生,各大學醫學院的總督學,公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會員及其總理事會會員並將升任會長,道德科學與政治科學學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