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皮埃爾·裡維耶的平行人生

怪異與譫妄統一性

裡維耶的瘋子—譫妄者形象,正如法官們的形象,不是基於某些性格特徵的永續性(理智、頑固、殘忍),而是基於一種譫妄在其各種表現中的連續性。裡維耶可以說是一個場所,他在其中參與並控制一種擁有自身決定性和自身邏輯性的譫妄;而瘋子,便是不再能夠剋制自身那種譫妄的人。裡維耶的肖像與對其譫妄的描述被混為一談(這不僅指的是在犯罪之後裡維耶重新恢復了他的某些理效能力,以及醫生們想要談論其記憶力及其想象力等等)。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如何確保這種譫妄的連續效能夠貫穿裡維耶一生的不同時段;它就在於指出,如何展開這種對譫妄的描述。然而目前,這種無處不在的譫妄,只能通過裡維耶的各種表現而呈現出來;況且醫生們不會像法官們那樣行事,即選擇一個可以接受的怪異行為的系列;正是在與這些表現中的每一種都有關聯的話語內部,他們對話語進行著切分和闡釋:這涉及按照精神錯亂的徵候去建構每一種怪異行為。框架排除了所有不能歸入譫妄的內容;編碼系統確保了從最初的怪異行為向精神錯亂之徵候方面的過渡。

醫學報告所給出的關於捲心菜故事的版本表現出如下特質:這個事實無非是所有精神錯亂的症狀中的一個而已;它只講述了一個方面,即它把我們引導到認為裡維耶是真的相信他在與真人打鬥。從表面看,正是譫妄使他醉心於這種古怪的癖好之中。這種講法是不準確的:我們忽略了那個確切的內容,裡維耶在10歲或11歲時,在這段時間裡,在他回憶錄中清楚地表明,這種消遣無非就是一種遊戲而已。考慮到這是其精神錯亂的徵候所導致的第一個例子,而它又源於兒童的簡單遊戲,我們也在尋思,既然這個論證過程有點粗糙,那么這樣做是否必要。這是因為這個東西比在此上演的各種怪異行為都更為重要: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這個捲心菜的故事並非所有怪異行為中的某一個,因為它指出了裡維耶人生中的一個斷裂;我們認為在這個時刻出現了第二次斷裂,它出現在怪異行為之中,並把它們分成兩組。裡維耶只不過是捲心菜故事的結果:因而我們嘲笑他,他贏得了傻子或者呆子的名聲。從那時起,他將會幹某些怪異的事,偷偷摸摸地(至少在大人們看來),在自己的獨處之中(比如製造「卡力倍」和「弩弓」),而其他的事例,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則是通過遊戲明白地顯露出來,或者隱藏了其行為的真實意圖(比如魔鬼和仙女的故事)。於是,這裡存在的就是一個偽裝的問題。

因此可以這樣說:作為瘋子的裡維耶,如何能和其他沒有瘋的人演出一部關於瘋癲的喜劇,而不被這些人發現?答案很簡單,醫生和法官都認為:他不能。然而,在他被捕之後,他還是這么做了,試圖假裝自己是一個宗教單狂症者(monomanereligieux),這是根據維爾檢察官的術語。因而必須指出,作為法官來說,裡維耶不是瘋子;而作為醫生來說,他不再是個瘋子,因為在行兇之後他已恢復了部分的理智。但是,對於醫生而言,從裡維耶出生一直到他行兇的那一刻,裡維耶都一直處在瘋癲的狀態中:因而在這段時間裡面,他是無法裝瘋的。捲心菜的故事,只要它是作為一種遊戲,那它就是一個模擬(unsimulacre),因為在此把譫妄與遊戲區分開來的,正是我們在玩遊戲的那個意識,而此時我們正是譫妄的無意識玩物。如果裡維耶在參與遊戲,如果因而我們誤以為他是一個瘋子,或者假如他真的意識到自己在參與遊戲,那么他就不是瘋子,而且最終,他也只是在裝瘋(iilsimulera/i)。所以,捲心菜的故事就必須表現為在其他精神錯亂中的一個徵候,以便於我們剛剛確定下來的第二次斷裂不再顯現,就像第一次斷裂不再顯現。

徵候

根據幾乎所有證人的證詞,頑固倔強和孤獨癖是皮埃爾·裡維耶所特別發展出的性格特徵。毫無疑問,它們是某種怪異行為的一個標誌,然而為了把它們稱為精神錯亂的徵候,就像醫生那樣,還必須邁出一大步才行。事實上,在瓦斯泰爾報告中執行了一系列的操作之後,這一步才剛剛完成,該報告的結論是由巴黎的醫生們給出的。首先,頑固倔強和孤獨癖不能被視為精神錯亂的徵候本身:它們既促成了徵候的出現,與此同時,它們又是徵候的結果。它們之所以是徵候的結果,是因為我們嘲笑他,於是他便躲進了孤獨之中;是因為他失去了理智,他固執己見並且反對最權威的意見和建議(比如他父親的),最終導致了危險或反常的行為。它們促成了精神錯亂之徵候的出現,正是在孤獨之中形成了譫妄:「(裡維耶)給他的頭腦指出了一個更加邪惡的方向,由於他不再向任何人敞開心扉,人們也無法糾正他的錯誤」(瓦斯泰爾,第193頁);正是因為裡維耶非常地固執,這就導致了最終暴露出其精神錯亂的反常行為。孤獨癖和頑固倔強的首要的功能是在裡維耶的那些促成其精神錯亂併成為其結果的表現之中指出其精神錯亂;因此,這些表現反過來也逐漸成為各種痴呆(démence)的徵候。

我們很容易確定在這裡使用的是哪種編碼:它系統地涉及頑固倔強和孤獨癖與更為明顯的精神錯亂之徵候之間的關聯,且只與它相關(與此相反,我們看到法官並不參考這些確切事例)。在那裡,它也設定出一個閱讀框架,即一個用來剔除的系統。瓦斯泰爾忘記了,在第二次訊問中,裡維耶用各種「合理的」理由(desarguments「raisionnables」)激烈地反對所有反常的頑固倔強的明確事例,它們根據證人證言都被歸入他的名下。他注意到裡維耶在尋求孤獨,並說那種狀態促成了他的譫妄;但是,就這種譫妄而言,他只是說那都是證人們說的:折磨動物的事件,與捲心菜開戰,魔鬼和仙女的故事等等。通過閱讀裡維耶的回憶錄,我們發現他在孤獨之中產生了其他念頭,醫生們對此隻字未提:事實上,在最開始,這種尋求孤獨當然是一種逃避,然而,後來有一個女孩強迫親了他一口,她使得裡維耶有了「反社會的」(antisociaux)計劃。裡維耶想要譜寫的就是這樣的一首歌,他要報復那些嘲笑他的人。他所發明的也是這樣的工具,以便出類拔萃(sedistinguer),並得到榮耀,他要「在自己的想象力中把它們製造出來」,我們是無法看到的。在這些工具中,有些是武器(卡力倍、弩弓),其他的能自動執行(發條車子、攪拌器)。根本不必深入裡維耶回憶錄的解釋,我們也能輕易發現,這個維度被醫生們給規避掉了。法官們對此顯得更敏感,他們把孤獨與野蠻和殘忍聯絡起來。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對於捲心菜的故事而言,那些怪異行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的(這是證人們剛剛提到的),應該把它與在孤獨中躲藏起來所幹的那些怪異行為區別出來;我們還發現,醫生們是不能做出這種區分的:我們在此已經證實。

「人們經常撞見他自言自語,與看不見的對話者交談,或者突然大笑,或者發出哀嚎。有人發現他時而在地上翻來滾去,時而做出各種異常古怪的姿勢。」(瓦斯泰爾,第193頁)——「……人們經常看到他自言自語,並與看不見的對話者說話,毫無緣由地放聲大笑……」(巴黎的醫生,第251頁)

這個木偶人做出各種姿勢,又說又笑,但是我們什么也沒聽見;我們認出這個身軀正是裡維耶的:而譫妄在暗中操控著他。而更鬱悶的還有魔鬼附身的古老畫面;這個瘋子依靠著提線,不斷地閃過一幅又一幅的畫面:他被他的譫妄所附身。編碼玩著關於話語含義的遊戲:它什么都沒說,但是一切都清晰可見。此外,裡維耶並沒有弄錯,他用這種方法解釋了自己的古怪行為。寡婦凱奈爾也報告了一個她目擊的場景:「……他抬著頭自言自語,好像是在跟樹說話。有時候,他會厲聲尖叫。當有人問他為何會這樣的時候,他時而回答說他在和仙女說話,時而回答說他在和魔鬼說話。」(第60頁;瑪格麗特·高勒維爾的證詞包括了相同的要點)。這兩個畫面很好地佔據了一個由於裡維耶的話未被轉述而空缺下來的位置;它們開闢了一種思路,即認為瘋子可以不負責任,他只是一種更高力量的玩偶,以此為罪行開脫;它們觸及了道德的灰色地帶,取消了那些把裡維耶視為正常人的話語。通過基於提線木偶之形象的編碼(lecodage),由此得來的排除規則也就很簡單:務必剔除掉所有能夠澄清或者修正第一個畫面的東西。裡維耶所說出的話就是這種情況;對其回憶錄的閱讀,能給我們這樣一種想法:「……當我獨自外出的時候,我自己編故事,假裝自己扮演一個角色,我腦中一直是那個我想象出來的人物。」(第157頁)加布裡耶—皮埃爾·雷圖(g.p.retout)在他的證詞中報告說,他看見裡維耶沉浸在這種遊戲之中。顯然,這與我們所知道的含義並不相符:裡維耶有意識地發明了這些故事,他似乎並未被任何驅使著他的力量所折磨;最終,這些行為,的確是不尋常的,不過仍然沒有什么太異常的。至於他的姿勢和浪笑,我們就不再贅述了;在我們看來,它們與魔鬼和仙女的故事有關,而且其含義將在我們的檢查中闡明。我們將會看到,它們在本質上退回到了偽裝—隱匿(lasimulationdissimulation),對此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為了處理各種殘忍的事實,醫生們和法官們一樣都是謹慎小心的,只不過原因卻恰恰相反;對於醫生而言,這些事實不可歸於殘忍,而要歸於譫妄。我們必須清楚,這項工作並不容易:所有討論這些行為的證人都將其歸於裡維耶的殘忍傾向,而法官們也是這么做的;在第二次訊問中,裡維耶為自己辯解道,他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想要找樂子,他要以其他生命所遭受的痛苦為樂,所有人把這稱之為殘忍。在這種情況下,瓦斯泰爾的報告中出現了這句非常意外的話:「宗教的各種觀念在他的腦海中閃過,他把小動物獻祭並虐殺,以重現基督受難的場景。」(第193頁)這種行為消融在宗教的譫妄之中,宗教的譫妄製造了這種行為,並賦予它含義;瘋子佔據了施虐者留下來的位置。這裡並非沒有迴旋餘地,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沒有發現哪裡提到了這種解釋,它既不在證詞中,也不在裡維耶的回憶錄或者訊問中。然而,瓦斯泰爾,就像我們一樣,就像法官一樣,對裡維耶這個階段的生活並沒有其他的資訊來源。編碼系統的使用不再僅僅通過閱讀框架進行;它(根據事實)隨意引入了新的相關要素(以便解釋事實)。我們發現了關於這種方法的一個新例子:瓦斯泰爾說裡維耶恐嚇小孩子以消遣,為了「實現……某種支配欲和優越感」(第193頁)。不過,如果沒有框架把不可用的要素從醫學話語中排除掉的話,編碼就無法使用:證人對裡維耶舉止的判斷把一切都歸入了殘忍;而裡維耶說的是,他虐待動物以享樂,他恐嚇小孩子以消遣(第二次訊問)。

偽裝

表格的最後一部分呈現出最複雜的狀況:裡維耶、證人和醫生所說的都不是同一個事情,他們關聯的也不是事件中的同一個方面;而對於法官們來說,他們壓根沒有提到它,這一點也不意外。

裡維耶在回憶錄中說,他一直被肉慾的激情所困擾,尤其是這持續了大約有一年的光景(經過兩廂印證,我們知道這應該是他16到18歲的時候),他被亂倫的巨大恐懼所折磨:「我總是對亂倫有一種恐懼,這使得我不想接近家族中的女性成員,當我想要非常接近某個女性時,我就用手比劃出手勢,好像在補償我已做出的惡行。」(第155頁)人們對他的這些行為非常震驚,他隨後解釋說,他這么做只是為了隱匿其真實的用意:「……當有人問我為什么要做這些手勢,我就試圖迴避這些問題,並告訴他們說,我這是要趕走魔鬼。他們還說,我也害怕其他女人……」(第155頁)。這些做法的成效是毋庸置疑的:沒有一個證人能想到任何一絲困擾著裡維耶的亂倫恐懼,他們只是注意到他對於女性的反感;他們也沒有意識到魔鬼和仙女故事的真實含義,因此他們往往只是把它們當成了孤立的事件來彙報。事實上,這些故事有時候似乎與女性在不在場並無關係;此外,那些女性還持續存在著,而亂倫恐懼卻從裡維耶的憂慮中消失了(寡婦凱奈爾還彙報了一起,它就發生在行兇的兩週前)。在不過度解釋裡維耶行為的情況下,我們能給出如下解釋:通過避免總是出現這些故事與他的女性家人在場之間關聯,來消除這些懷疑;採用一種行之有效的,不必解釋的簡便方法(即引用的寡婦凱奈爾的證詞:……「他抬著頭自言自語」,等等);最後是找樂子,根據卡昂重罪法庭庭長的報告,裡維耶在辯論時聲稱他講過一些關於魔鬼和仙女的故事,「藉此嘲笑那些相信無稽之談的人。」(第223頁)同樣,它們或許也可以解釋那些莫名其妙的姿勢,以及我們之前提到過的「那些毫無緣由的大笑」。

那么,在讀過裡維耶的回憶錄之後,我們是否應該嘲笑那些醫生呢?他們似乎跟證人一樣都陷入了相同的陷阱之中。魔鬼和仙女的故事在醫生的報告中就這么展開了,完全不考慮亂倫的問題:「魔鬼和仙女在他病態的大腦中佔據了重要位置,由於被迫思考他們,他相信他見到過並聽到過他們。他和他們交談,與他們簽訂契約……」(瓦斯泰爾,第194頁)。按照瓦斯泰爾的觀點,裡維耶真的相信他見到過魔鬼,並且與其締約;就像裡維耶真的相信劈砍捲心菜頭就是他在跟人打仗。至於亂倫恐懼,它並不是裡維耶各種表現的根源(弗洛伊德還沒出生呢……);它是困擾著裡維耶的一種對女性的普遍恐懼的結果,因為他相信「在他體內有一種可以使人懷孕的氣不斷流出來,無論他願意與否,都能夠使他犯上亂倫之罪,以及其他更噁心的罪行。」(瓦斯泰爾,第194頁)對於醫生而言,他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認為裡維耶是在演一齣喜劇,是在假裝一個譫妄者,他並非盲目的被其利用,反而是編劇、導演和演員;如若不然,這個瘋子—譫妄者的全部人設就崩塌了:我們已經看到(在捲心菜的故事之後),瘋癲和偽裝是不能相容的。

這種偽裝如此清晰地從對回憶錄的閱讀之中表現出來,而我們只能完整地把握回憶錄中的一個面向:因此,有必要重新建構所有的故事。在這個建築物中,那種可以使人懷孕的氣(fluidefécondant)便成了拱頂石:它是造成裡維耶的各種古怪行為(明顯是譫妄的行為)的原因,這已足夠我們詳細地考察它的含義,併為其指出一個正確的方向,即朝向精神錯亂的方向。然而,對於那種可以使人懷孕的氣,只有醫生們在討論。在此,我們在回憶錄中看到了前面描述過的編碼的所有方法:使用一種(剔除了裡維耶話語的)閱讀框架;玩一種話語含義的遊戲(即與魔鬼簽訂契約);分離與同一組事實相關的話語(魔鬼、亂倫恐懼、對女性的反感);翻轉那些怪異行為的內部順序(多虧了那種可以使人懷孕的氣,對女性的恐懼只不過是了先前我們提到的亂倫恐懼的一個特殊例子而已);隨意引入會成為整個建築之拱頂石的具有新含義的元素(比如那種可以使人懷孕的氣,再如前面我們已提到過的「為了再現基督受難的場景」)。我們也看到,醫生們雖然做了所有的工作,卻無法避免埋頭冒進,跌入裡維耶已然指明的陷阱中。

陷阱

在這種對照中,呈現出兩個要點。

——第一個涉及對法律文本和醫學文本的閱讀:他們的對比研究表明,選擇和闡釋使得一個文本與另一個文本相互對應。在法官們止步不前、不再堅持的地方,醫生們也保持沉默;同一件事情既歸於殘忍又歸於精神錯亂,等等。我們認為,這種選擇和闡釋不僅僅是醫學知識的特定水平的表達,或者司法機構之功能的效應;它們勾勒出兩種型別的話語以及(貫穿其中的)兩種權力的對壘的界線:它涉及對將要支配裡維耶的醫學體制和司法體制的認識。

——第二點涉及這兩個文本系列與裡維耶回憶錄之間的關係:即重構裡維耶的生活,正如我們所分析的,它必須把裡維耶的回憶錄撇在一邊。它之所以撇開回憶錄,不僅是因為按照醫生和法官的引證,回憶錄在一些確定的點上頻繁地出現矛盾,而且還因為,回憶錄整體上與他們的闡釋體系不相符。回憶錄不是在刻畫一幅肖像,它是在講述一個故事:裡維耶並非一直是一成不變的;這個故事顯然既不是一個瘋子的故事,也不是一個施虐狂的故事:它避免進行這些日常的區分。然而,它也導致了這些區分,因為通過用裡維耶人生的兩個「可接受的」(acceptables)——儘管是相互矛盾——的版本替換回憶錄,醫生和法官足以填補裡維耶的這些行為所提出的對意義的要求。因為被官方文本和官方闡釋的所有影響力所掩埋,裡維耶的文本在各種檔案之中消失了近150年。然而,由於被分離得如此長久,以至於我們今天再讀這個回憶錄,它並沒有失去其神奇的力量,這種力量使有整體化意圖的所有闡釋都陷入圈套之中。它有沒有揭示出了某一個姿勢或某一句話的隱藏含義?如果沒有被燒到手指,就不會講清楚其中的滋味:我們認為,在研究的過程中,我們已經指出了隱藏的含義。如果這還不夠,我們所做出的拒絕對其解釋的選擇,仍然可以證明這一點。

這些法律檔案涉及1835年6月5日在維爾的民事庭檢察官所起草的訴訟筆錄(在隨後的文本中我們寫作「訴訟筆錄」),以及1835年7月20日由維爾的檢察官起草的移送至起訴庭的移送狀(以下簡稱「移送狀」),還有1835年7月28日由卡昂王家法院的總檢察長起草的起訴狀和在起訴庭的判決書(以下簡稱「起訴狀和判決書」)。其中並不包括一份醫學檢查的檔案,即布夏爾醫生的報告,它並沒有談論裡維耶犯罪之前的生活;以及一份法律檔案,即卡昂重罪法庭庭長的報告,確切地說它並不是一份訴訟檔案,它混雜了其他東西,時而作為法律文本,時而作為醫學報告。

此處的頁碼為法文版頁碼(即中譯本的邊碼)。以下同此。——譯註

中譯本已經補全,未使用縮略語。——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