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爾·福柯(michelfoucault)
在150年後,皮埃爾·裡維耶的回憶錄重新回到我們身邊,宛如一個完全陌生的文本。時至今日,僅僅憑它的美,就足以是它今天存在的理由。我們不禁感到,需要一個半世紀的知識積累和轉化,才能使我們最終與其說理解它,不如說是讀懂它;即便如此,我們也讀得不太懂,而且掌握的內容也很少。而在1830年代的初審和訴訟的過程之中,那些必須在其中找到確定瘋癲或者死亡之理由的醫生、法官和陪審團成員怎么能夠接受它呢?
然而,迎接它的是一種確確實實的安靜。無疑就在最近這段時間,它才激起了驚奇:這個在村裡被認為是屬於白痴之類(sorted'idiot)的人,竟能寫東西並能推理;這個被報紙視為一個瘋子(furieux),一個狂怒之人(forcené),居然寫了50頁的說明材料。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該文本導致了專家之間的論戰,激起了陪審團的猶豫不決,支援了肖沃在重罪法庭上的辯護詞,促成了在埃斯奎諾爾、馬克和奧菲拉擔保下的赦免請願,給正在就單狂症進行長篇論戰的《公共衛生年鑑》中的一篇論文提供了素材。這是一個充滿好奇心和大量不確定性的運動。
然而總的來說,它落入了案件卷宗的其他檔案中,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每個人似乎都想到,裡維耶不只是澄清和解釋了他的罪行,而是親手犯下了罪行。負責初審的法官注意到回憶錄是基於罪行而產生的,他建議裡維耶將其白字黑字地寫下來,權且算作對他所犯罪行的了結。該文本在法庭上作為上述判決的附錄,它已經成為一個訴訟的檔案。對於當時的人來說,對犯罪的記述並不是外在於和高於犯罪的,它不是一個使我們能夠知道其犯罪原因的東西;它僅僅是裡維耶理性或者非理性行事的一個要素。有些人說:瘋癲的相同徵兆,在謀殺的事實中,也在講述的細節中;另一些人說:神志清醒的相同證據,在其準備過程中、在其殺人的諸狀況中,也在其寫下的事實中。簡言之,殺人的事實和寫作的事實,所犯下的罪行和所講述的東西,作為同一本質中的兩個要素相互交織在一起。
因此,那個時代的人似乎已經接受了裡維耶自己的遊戲:殺人和對殺人的敘述是共存的。所有人都可以思考一下,在瘋癲的徵兆或神志清醒的證據之間,是否一個能夠代替另一個;沒有人似乎真的驚詫於一個剛會閱讀和寫作的卑賤的諾曼底農民,能夠通過這樣的敘述使罪行加倍;這三起謀殺想必是與謀殺的話語交織在一起的;他殺死了一半的家庭成員,這才想到要撰寫一個文本,它既不是懺悔,也不是辯護,而倒不如說是罪行的構成要素。總而言之,裡維耶本來就是「auteur」,以兩種不同的方式,但只有唯一一次行動。
文本與謀殺
事實上,在裡維耶的行為舉止中,回憶錄和殺人不是根據一個簡單的編年史序列排列的:犯罪,然後敘述。文本與行兇無關;但是,從前者到後者,卻完全是一個關聯的結構:在不斷改變的關聯中,它們彼此相互支撐、相互借鑑。
如果我們相信裡維耶的文本,根據第一個方案,回憶錄必須圍繞謀殺展開。其實,皮埃爾·裡維耶想這樣開始撰寫回憶錄:在開頭部分先是對罪行的宣佈;接著是解釋父親和母親的生活;最後是行兇的理由。於是,撰寫的完成,也就是謀殺的開始;而在郵局寄出手稿後,裡維耶最終將會自殺。
第二個方案:殺人不再與文本交織在一起;文本不是中心,它被置於外部,被置於終點,同時又在文本的結尾處搜尋,好像最終是由文本產生的一樣。裡維耶計劃在所有人都能閱讀的回憶錄中講述他雙親的生活;然後撰寫一個秘密的文本,講述謀殺的到來,他將其稱為結束和開始的理由;因此,他就行兇了。
因為一次阻止他寫作的「致命的」睡眠,使他差不多忘記了他的回憶錄,他做出了最後決定:殺人,然後自首,然後發表他的宣告,然後死去。他最終施行的正是這個決定。但是,除了沒有寫作之外,他流浪了整整一個月,然後被捉拿歸案,在做出捏造的宣告之後,初審法官要求他寫下真實故事。但是,雖然他是在殺人之後的很長時間才開始寫的,他強調說他的回憶錄已預先在他的頭腦中全部寫好了,他已經深思熟慮了其中使用的大部分話語;這就是為什么,謀殺剛一結束,兇手對受害者所說的那些惡毒和無用的話語就已然出現在他頭腦中了。回憶錄預先存放在記憶之中。
在轉變的整個過程中,文本和謀殺是相對於對方而相互移動;更確切地說,它們是相互朝向對方運動。最初應該出現在回憶錄開頭部分的關於謀殺的敘述,消失不見了;它必須被這個後面也不再會談論謀殺的文本隱藏起來,但它會成為該文本的秘密遺囑;最終,對謀殺的宣佈不僅被置於回憶錄的結尾,而且也被置於殺人行為之後。經過這樣一個逆向的運動,謀殺逐漸地擺脫了回憶錄的約束:原計劃是寫完並寄出之後再動手行兇,但謀殺卻解放了自我,最終單獨並且首先出現,它被一個決斷所觸發,該決斷沒有被寫出來,但卻逐字逐句的規定了對謀殺的敘述。
文本和行為的連續位置,實際上只是一種「殺人—敘述」裝置的生產和運動的各個階段。謀殺看上去有點像一個投射的弓箭,它首先隱藏在一種話語的機器中,在由謀殺觸發這個機器的發射運動中,這個話語機器會後坐並不再有用。讓我們把這種機器稱為「卡力倍」(calibene),或者「弩弓」(albalètre)吧,這些都是機器的名字,同時也是裡維耶所發明的器具,是生造出來的名字,這些機器發射弓箭,是用來射雲、打鳥的武器,這個想象的名字會帶來死亡,他把動物釘在樹上。
武器—話語的對等關係在兇手犯罪之後的逃亡中表現得非常清楚。事實上,在謀殺完成之時,裡維耶沒有發表他所承諾的宣言。他逃走了,但是他沒有真的隱藏起來,而是一直處在森林和村莊的邊界之處;在一個月的時間裡,他變成不可見的了,這不是他耍花招的結果,而似乎是因為是一個他弒親者的特殊屬性,或者因為所有碰到他的人都系統性失明瞭。在這期間,他決定造一把弩弓:「它很能派上用場……在我要扮演的角色上」;他隨身攜帶著的正是弩弓,它是徽章,是自白書,是致命的武器,是瘋子的癖好;最終,一個默契的陌生人,正是通過弩弓認出了他:「啊,你看,那兒有個傢伙拿了一把弩弓」。弩弓作為一個無聲的宣言,取代了那種骯髒的話語,那種話語由犯罪所激起並通過講述它而試圖把榮耀歸於裡維耶。
如果弩弓能扮演這個角色,這或許是裡維耶的遊戲,他的想象,他的劇場,這些他稱之為他的念頭和他的想法的東西,某一天(不就是有一個女孩親吻他嘴唇的那天?)會變成話語—武器,變成詩歌—痛罵,變成語言—彈道的發明,變成「埃紐法拉」(enuepharer)的機器,變成了他生造名字並埋在土裡的死亡機器,變成這些發射物式的詞語,它們以後將不斷地從他口中和手中發射出來。
歷史的與日常的
傳單和殺人犯,至少是以這種形式,裡維耶的講述被歸入一系列敘述之下,這些敘述在那個時期形成了一種流行的犯罪回憶錄。這些敘述在當時形成了一種對犯罪的民間記憶。「對6月3日在福克特耶村的突發事件的細節和解釋」,似乎回應了當時由小道訊息和傳單得來的其他講述:「這起不幸的事件傳到了巴黎的皇宮,關於一樁雙重自殺的細節,關於一樁因為嫉妒而對波蘭女性行兇的恐怖罪行,關於一樁惡劣罪行的真實細節,它發生在首府附近的一個美麗而偏僻的小地方;關於剛剛發現的兩個在聖日耳曼昂萊(saint-germain-en-laye)的人的好奇而詳盡的細節,他們從苦役犯監獄給逃跑了。」
我們必須注意一下這些詞語,它們在小道訊息的題目非常頻繁地出現:細節、具體情況、解釋、事件。實際上,就報刊和書籍對於相同事件的重要性而言,它們很好地設計了這種話語的功能:它們改變了規模,放大了比例,顯露出故事的細枝末節,使日常生活得以切入講述之中。為了導致這種改變,我們一方面必須進入到敘述的要素、人物、姓名、動作、對話和目標之中,它們通常在敘述中沒有地位,因為它們不崇高或者缺少社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所有微不足道的事件——雖然很頻繁並且乏味——卻顯現為特異、好奇、非凡、獨特或者幾乎為人們所牢記。
正是這種敘述,能夠在親朋好友和傑出人物之間,在日常生活和歷史紀事之間,起到交換作用。在這次交換中,進行了三種基本操作:人們親眼所見的東西;他們從口到耳所講述的東西;侷限在一個村子或地區中傳播的所有故事,它們通過某種特別的形式,變得可以被所有人講述,可以被廣泛傳抄。這些東西最終成了印刷的文本:書寫的段落。與此同時,敘述改變了它的狀態:它不再是不確定的道聽途說,從一個傳播源轉到另一個傳播源;它成了固定下來的新聞,一勞永逸地包括所有的規範化細節:我們正是從上述內容中獲得它的,聽到的傳言已然變成了公告。最後,村莊和街道就在從其自身而不受外界干擾地製造著歷史;而反過來,歷史在它的瞬間經過中也標示出了日期、地點和人物。不需要國王和權貴就能夠記住它們。所有的故事都在講述一個沒有主子、狂熱而自主之人民的歷史,都在講述一個在權力之下卻挺而對抗法律的歷史。
於是,在好奇的新聞、非凡的事實和歷史的大人物或大事件之間,傳單建立起了相鄰、相反和可逆的關係。事實上,小道訊息不僅講述當下的犯罪,還講述已經逝去的時代:帝國的戰爭、大革命或旺代戰爭、1814年戰爭中的偉大歲月,近於謀殺的對阿爾及利亞的征服;拿破崙或者拉·羅徹傑奎拉與土匪或者司機並置在一起,愛國軍官與海難中的食人者並置在一起。
從表面上看,這兩類故事完全相反,犯罪對榮耀,非法對愛國,斷頭臺對不朽者。從法律的另一個方面看,戰爭的回憶對應著謀殺的可恥名聲。但是事實上,這兩者太過於接近,總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總之,戰爭把歷史的印記銘刻在無名的割喉殺戮之上;而敘述從簡單的街頭衝突就能構成歷史的片斷。從一者到另一者,邊界不斷地被越過。而它被穿越,也只是為了一件特殊事件:殺人。殺人是歷史和犯罪之間穿越的交匯點。正是殺人使戰士不朽(他們殺人,他們讓別人殺人,他們也接受死亡的風險);正是殺人使得罪犯聲名狼藉(他們通過流血,接受斷頭臺的風險)。謀殺建立起了合法與非法的模糊性。
毫無疑問,從民間記憶的事實來看——就像它在新聞傳單或紀念傳單的流傳中編織起來的那樣——殺人尤其是重大事件。通過殺人行為,權力和人民的關係就被置於一個完全不加掩飾的形式之中:命令殺人、禁止殺人;被殺、被處決;自願犧牲、課稅的懲罰;回憶、遺忘。殺人遊蕩在法律的邊緣,在法律之內或者法律之外,在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下;殺人就處在權力的周圍,時而反對它,時而支援它。對殺人的敘述則被置於這個危險區域中,而敘述正是要利用該區域的可逆性:必須把禁止與屈從、匿名與偉大溝通起來;通過這種溝通,恥辱能夠達及永恆。
終有一天,我們必須分析這些對犯罪的敘述,並指出它們在民間知識中的地位。就像我們在19世紀發現的那樣,他們已經不再肯定非法的英雄人物,比如曼德林(mandrin)和卡圖什(cartouche)。它們也不再是一種民間流行的真實表達。在19世紀流傳的所有傳單都非常因循守舊,非常的勸善說教。
它們都成了道德教訓。它們小心翼翼地在士兵的光榮行為和殺人犯的可恥行為之間做出區分。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是在闡釋法典,傳達暗含在其中的政治訓誡。然而,正是通過它們的存在,這些敘述讚揚了殺人的兩個面向;他們的普遍成功表明了一種求知慾和告知欲,即人們如何能夠起而反抗權力、僭越法律,以死亡直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