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要研究精神病學與刑事司法關係的歷史。在這條道路上,我們遭遇到了裡維耶案。
該案刊載於1836年《公共衛生和法律醫學年鑑》(iannalesd'hygiènepubliqueetdemédecinelégale/i)上。與該刊物所報道的所有其他檔案一樣,該檔案也包括一個案件摘要和一個法醫學鑑定書的摘要。不過,該檔案中還是有很多值得注意的要素。
1.這是一個由三篇醫學報告所組成的系列,三篇報告不僅沒有得出相同的結論,也沒有進行完全相同的分析,反而是在醫學體制中,它們有著各自不同的來源和地位:一位鄉村醫生的報告、一位城市醫生的報告,他負責一個重要的收容所,最後是由當時精神病學界和法醫學界的大人物(比如埃斯奎諾爾、馬克、奧費拉等人)簽名的報告。
2.這是一組相對較大的司法檔案彙編:其中就包括,證人們的證詞——他們全都是一個諾曼底小市鎮的居民——問詢則包括:被告的生活、生活方式、性格特徵,及其瘋癲(folie)與低能(imbécillité)。
3.最後尤為重要的是,這是一部回憶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回憶錄的一部分,它由被告人本人所撰寫。這位二十來歲的,聲稱只會讀和寫的農民,在判決前的羈押期間,決定對自己的罪行——謀殺他的母親、他的姐妹和他的弟弟,給出詳情與解釋。
在當時已經刊印的文獻中,這樣一組檔案彙編對我們來說似乎是獨一無二的。我們應該如何利用它呢?
毫無疑問,該案本身沒有影響。在當時的重罪法庭的審判中,弒親案相對不少(一年中有十到十五起,偶爾還會更多)。此外,費耶斯基(fieschi)的謀殺案及其訴訟,拉瑟奈爾(lacenaire)的判刑和處決,他們的回憶錄的出版,才是同一時期中司法專欄的主要內容。《法院公報》(igazettedestribunaux/i)從未哪怕扼要地提及裡維耶案,反倒是《卡爾瓦多領航者報》(ipiloteducalvados/i)在頻繁轉載。與昂利耶特·科妮耶(henriettecornier)案、帕巴弗瓦(papavoine)案或者雷加(léger)案一樣,裡維耶案永遠都不會成為刑事精神病學的經典案例。除了《公共衛生年鑑》的文章以外,我們幾乎無法在醫學出版物中找到關於裡維耶的其他資料。最後,裡維耶的律師貝爾陶德(berthauld),在事後獲得了相當的聲望,似乎從未在他的文章中對其前委託人有過任何提及。
可見,裡維耶案根本就不是一件「大案子」。《年鑑》所刊登的那些異常豐富的檔案,或許能夠通過意外狀況和一般情理的混雜來加以說明。卡昂(caen)地區的一個醫生,或者當地的一位知名人士,曾告知當時巴黎的大專家們說,在1835年11月12日,判處一名被大家視為瘋子的弒親者死刑。然後,他們同意在請求特赦時進行斡旋,並根據為了達到此目的而建立的檔案,在判決之後,他們不管怎樣還是草擬了有關該案的證明書,雖然他們從未見過皮埃爾·裡維耶。隨後減刑獲得了批准,這便是他們在《公共衛生年鑑》上所出版的這份全部或部分的檔案。
不過,一個更為普遍的爭論出現在這些情況之外,這正是埃斯奎諾爾和他的同事們出版該案的檔案卷宗所導致的結果。在1836年,在刑事司法中使用精神病學概念的爭論正如日中天。更準確地說,我們正處在這場爭論的一個關鍵的時段上:對於埃斯奎諾爾曾提出的「殺人單狂症」(monomaniehomicide)的概念(1808年),律師諸如克拉爾·德·蒙蒂涅(collarddemontigny),醫生諸如於爾班·科斯特(urbaincoste),特別是法官和法院,以非常強烈的態度加以反對(尤其是在1827年以後)。對此,醫學專家或者辯護律師都對使用該概念猶豫不決,因為在法庭和某些陪審團看來,該概念具有某種「唯物主義」(matérialisme)的不良聲譽。在1835年前後,似乎人們能在醫生中看到某種特定的傾向,即表明「單狂」的概念少有直接的醫學報道:就像他們同時要證明,這種抵制會導致嚴重的司法失誤,而且精神疾病會透過一種非常廣泛的症狀顯露出來。無論如何,刊載在《公共衛生年鑑》上的裡維耶案的檔案,只能非常審慎地使用「單狂」的概念;與此相反,它還必須廣泛依賴各種徵候,各種症狀,各種證詞和各種不同的證據。
然而,在所有事實中,有一個讓人感到意外:即按照「當地」或者一般的情況,允許出版一部大部頭的卷宗檔案,不僅對於那個時代是大部頭,對於我們這個時代也堪稱詳盡。然而,對於它,對於這部獨一無二的裡維耶回憶錄,卻立即陷入了寧靜,完全地死寂。在如此強烈地吸引了醫生們的注意力之後,是什么東西能夠在此擾亂他們的認知?
坦白地說,這也許還不是我們在這些檔案上花費一年多時間的原因。而只是因為裡維耶回憶錄的美。一切都始於我們的驚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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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出版就從那裡開始嗎?
我覺得,雖然我們有各自互不相同的方法和旨趣,但是有一個東西把我們凝聚在一起工作,它是一個「檔案」(dossier),也就是說它是一個事件,一個案件,一個事態,它關涉到對起因、形式、組織和不同功能的交叉論述:這是治安法官的論述、檢察官的論述、重罪法庭庭長的論述、司法部長的論述;這是鄉村醫生的論述和埃斯奎諾爾的論述;村民以及他們的鎮長和他們的本堂神甫的論述;最終這也是殺人犯本人的論述。他們都談論著,或者看起來好像談論著同一件事情:這正是發生在6月3日的那件事情,所有的論述都與它息息相關。但是,對於所有人而言,以及在他們的異質性中,這些論述所形成的既不是一部作品,也不是一個文本,而是一場古怪的角力,一種對抗,一種權力關係,一場關於話語和通過話語的戰爭。僅僅說它是一場戰爭還並不充分;同時展開並相互交織在一起的還有許多戰鬥:醫生們相互之間在戰鬥,也與法官戰鬥,與裡維耶本人戰鬥(他騙他們說他曾經裝瘋);法官們則與醫學鑑定書戰鬥,與酌情減刑這種相當新穎的用途戰鬥,與把弒親者和弒君者等量齊觀戰鬥(即費耶斯基和路易·菲利普相差無幾);歐奈鎮的村民們的戰鬥則是,通過指定古怪與奇異,來消除在他們中間犯下的罪行的恐慌,並拯救一個家庭的尊嚴。最終,在所有這些的中心,是皮埃爾·裡維耶與他那無數的、複雜的戰爭機器:他犯下罪行,以便能講述出來並確保他能光榮地死去;他預先準備好講述,以便導引出其犯罪;他做出口頭解釋,以便讓人相信他的瘋癲;他寫下文本,以便消除謊言,給出解釋,召喚死亡;他的文字充滿美感,這被一些人視為一個理性的證據(這是他被判處死刑的原因),而其他人則視之為其瘋癲的一個徵候(這是他終身監禁的原因)。
我想如果我們要出版這些檔案,所有的檔案,這就是為了以某種方式擬定各種戰爭的計劃,重新構建起這些對抗和戰鬥,重新發現這些話語的作用,即作為武器,作為在權力和知識的關係之中的攻擊和防禦的武器。
更確切地說,這份檔案的詳盡出版,似乎能夠給我們提供一個處理該類資料的案例,即它們目前儲存在檔案館中,但它們具備各種分析的可能。
1.因為它們的存在和關聯性的規則,既不是按一部作品的規則,也不是按一個文本的規則,他們的研究應允許拋棄文本分析的傳統學術方法,以及所有源自寫作所具有的單調乏味且學究氣的觀念。
2.諸如裡維耶案的這些檔案應該允許,在知識與制度及其既定角色的關係中(例如司法體制及其專家、被告人、瘋子罪犯等角色),去分析知識(例如醫學知識、精神病學知識、心理—病理學知識)的構成及其作用。
3.它們能夠使我們破解權力、統治、戰爭之間的各種關係,在這些關係的內部,話語得以建構自身併發生效用;因此,它們允許對話語(甚至科學話語)進行分析,這些話語或許同時既是敘事上的和政治上的,因而又是戰略上的。
4.最後,我們能夠在此把握作為裡維耶案及其策略整體的話語中所特有的失常的權力,基於這種策略,我們試圖囊括和插入這種話語,並且給它一個身份,即作為瘋子的話語或者作為罪犯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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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可以解釋一下我們對該出版物所持有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