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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克頓,第三卷第三章
這句出自英國法律典籍的拉丁文,結合上下文來理解,指的是,任何人在英國沿海捕到的鯨魚,鯨頭必須歸偉大的榮譽標槍手國王所有,鯨尾必須敬獻給王后。鯨魚的分割,非常類似於對半等分一個蘋果,中間沒有任何剩餘的部分。因為這個法律經過修改,至今在英國依然有效;還因為它在各個方面都與有主鯨和無主鯨的總體法則相違背,這裡單列一章進行討論,出於同樣的禮貌原則,英國鐵路當局不惜建造單獨的車廂,專門留作皇室之用。首先,為了嚴謹地證明上述法律依然在施行,我先給你講一下兩年前發生的一個情況。
似乎是多佛港,或者三維治港,或是五港同盟中的哪一個港,有幾個誠實的水手,經過一番艱苦的追擊,成功地殺死並拖上岸來一頭肥鯨,起初他們是在離岸很遠的海上發現它的。現在五港同盟部分處於一個叫作港監的警察或是小官吏的管轄之下。我相信,他是由國王直接任命的,五港同盟地區的王室收益都由他分管。有些作者把這個職務稱作閒職,其實不然。因為港監經常在忙著徵收他的額外津貼,他的收入主要來自這些徵收。
當這些曬得黧黑的可憐水手,赤著腳,褲腿高高地挽在鰻魚般的大腿上,疲憊不堪地把他們的肥鯨拖上岸,指望著從珍貴的鯨油和鯨骨中能足足賺到一百五十英鎊;幻想著依靠他們各自的分成與自己的妻子品品好茶,與老朋友喝起上好的麥芽酒;這時走過來一位頗有學問、極其虔誠和慈善的紳士,胳膊下夾著一本布雷克頓的法律書,他把書放在鯨魚頭上,說:「請勿動手!師傅們,這是頭有主鯨。我以港監的名義沒收它了。」可憐的水手們一聽到這話,全都嚇得誠惶誠恐—英國人的確是這樣—不知道說什麼才好了,全都拼命撓起腦袋來,可憐巴巴地一會兒看看鯨魚,一會兒看看這個陌生人。但是,那於事無補,也根本感動不了這位腋下夾著本法律書的有學問紳士的鐵石心腸。其中有一個水手,撓著腦袋想了很長時間的主意,最後鼓起勇氣說道:
「請問,先生,誰是港監?」
「公爵。」
「但是公爵和這頭鯨沒有一點關係呀!」
「鯨是他的。」
「我們費了很大周折,冒著風險,還付出了一定的代價,所有好處就都成了公爵的了,我們千辛萬苦白忙一場,只得到兩手血泡嗎?」
「鯨是他的。」
「公爵窮到這個份上,非得這麼不擇手段地謀生不可嗎?」
「鯨是他的。」
「我還想用這頭鯨的分成,給我臥床不起的老孃治病呢。」
「鯨是他的。」
「難道拿個四分之一或是一半,公爵大人還不滿意嗎?」
「鯨是他的。」
一句話,鯨魚被沒收了,賣了,威靈頓公爵大人也拿到了錢。從某些特殊角度來考慮,這件事再怎麼說也是相當過分,在這種情況下,當地一位正直的神父恭恭敬敬地給這位大人寫了封信,懇請他充分斟酌一下這些不幸水手的情況。對此,公爵大人的回覆(兩封信都公開發表了)大致上說,他已經這麼做了,也收到了錢,如果神父先生將來能夠不管別人的閒事,他將不勝感謝。這就是那個腳跨三個王國、勒索窮人的救濟金、好鬥不減當年的老人嗎?
不難看出,在這件事中,公爵對鯨魚擁有的所謂權力是來自國王的委託。那麼,我們必須追問,國王最初是根據什麼原則來授予那種權力的。法律本身已經說得很明白了。但是,普洛頓給我們舉出了理由。普洛頓說,捕到的鯨魚屬於國王和王后,「是因為它乃超凡出眾的動物」。在這類問題上,許多最高明的詮釋家都認為這個理由最有說服力。
但是,為什麼國王應該要鯨頭,王后要鯨尾呢?你們這些律師先生們,給個理由吧!
在關於「王后的錢」或者「王后的零用錢」的論文中,一個叫威廉·普林的高等法院老作家這樣說道:「你們的尾巴是你們王后的,這樣王后的衣櫥裡才會有你們的鯨鬚。」他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格陵蘭鯨或露脊鯨的黑色軟骨大量用於女士緊身上衣的時代。但是這種軟骨不是長在尾巴上,而是長在腦袋裡,對於普林這樣睿智的律師,這可是一個悲哀的錯誤。難道王后是美人魚,這才要人們把鯨魚尾巴獻給她?這裡可能潛藏著某種寓意。
被英國法律著作家們稱作皇家魚的有這麼兩種—鯨魚和鱘魚;兩種魚在一定範圍內,都是皇家財產,名義上是皇室的第十項日常稅收。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者提及這件事情;但是根據推斷,在我看來,鱘魚一定是像鯨魚那樣分割的,國王得到的是鱘魚特有的極其緊密而又富有彈性的頭部,其象徵意義可能是幽默地基於某種假設的相似性。從而,世間萬事似乎都有道理,哪怕是法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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