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標槍

白鯨 赫爾曼·麥爾維爾 第1頁,共1頁

這裡要說說上一章裡的一件小事。

根據捕鯨業不可更改的慣例,小艇離開大船下水之後,艇長或是殺鯨人就是臨時的舵手了,而標槍手或是縛鯨者要負責劃前槳,一般叫作標槍槳手。現在需要一條強壯又勇敢的手臂來給予鯨魚第一次打擊,因為在這所謂「長投」中,那個鐵傢伙可是非常沉重的,往往得投出二三十英尺遠。

而且,不管追擊多久,有多疲憊,標槍手必須同時盡全力划槳;事實上,人們期望他為其他人樹立一個具有超人活力的榜樣,不僅是槳要劃得令人難以置信,而且要反覆發出大聲的叫喊;在渾身肌肉都要繃緊,幾乎一觸即發的情況下,他還要扯著嗓子以最大音量叫喊—那是何等滋味,除了親身嘗試,無從知曉。

舉例來說,我就不能一邊痛快地大叫,一邊又不顧一切地幹活兒。在這種一邊苦幹一邊叫喊的情況下,這聲嘶力竭的標槍手,背對鯨魚而坐,猛然聽到一聲激動的叫喊—「站起來,給它一下!」他就得把槳放好,上半身轉過來,從架子上抓起他的標槍,用殘餘的一點力氣,設法擲到鯨魚身上。

難怪就整個捕鯨船隊而言,五十次投槍的好機會,成功的不到五次;難怪這麼多倒霉的標槍手被人瘋狂地咒罵,還要被降級使用;難怪有些標槍手還真的當場血管爆裂;難怪有些捕抹香鯨的船離家四年,卻只撈到四桶油;難怪對於很多船東來說,捕鯨只是個賠本的買賣;因為決定出航成敗的是標槍手,如果你把他的體力消耗殆盡,到了最需要的時刻,你又怎麼能指望他拿得出力氣來呢!

還有,如果標槍投中了,那麼,下一個關鍵時刻,也就是鯨魚開始逃逸的時候,小艇指揮員和標槍手也要馬上跟著艇前艇尾地奔忙,將自己和大家同樣置於急迫的風險之中。他們就在那一刻交換位置;領頭人,就是小艇的指揮員,就得在艇首合適的地方就位。

現在,我不在乎誰會持反對意見,反正我認為這種做法都是既愚蠢又毫無必要。指揮員應該始終留在艇首;他應該既投魚槍,又投標槍,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划槳,除非在每個人都一目瞭然的危急情況下。我知道這樣做有時會稍微降低追擊的速度;但是,不止一個國家捕鯨者的長期經驗使我相信,捕鯨業中絕大部分的失敗,絕不是由於鯨魚逃逸的速度,而是如上所述標槍手的筋疲力盡所致。

為了確保投槍的最大效果,這世界上的標槍手必須一身輕鬆地跳起來,而不是困頓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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