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珍妮姑娘 德萊塞 第2頁,共2頁

「現在我想我們都到齊了吧,」他最後從口袋裡抽出一副牛角邊的大眼鏡,神聖地對四周圍說。「好吧,那麼現在開始。我也不說什麼開場白,直接宣讀吧。」

他於是走到書桌邊,拿起那張紙,清了清嗓子就開始宣讀。

從某幾點地方看,這遺囑很別緻,因為上面不先說大宗財產,卻把所有的小遺產先提出來。第一部分就是分給僱工、僕人和朋友們的小款項。其次是捐給各機關的小部分遺產,最後才提及到家族的遺產,卻又先分給女兒。伊木真是他認為最孝順的一個女兒,六分之一的車業公司股份歸她所有,又死者的其他財產——不動產除外,約計八十萬之譜——的四分之一,阿彌和露意絲所得的兩份跟伊木真一樣。外孫兒女如長大成人後人品優良,亦可得獎勵金少許。此後才提到羅伯脫和雷斯脫。那遺囑上寫道:

「因為吾子雷斯脫之事發生某種糾紛,我私下認為之其餘財產不得不在某種條件之下分配之,即:——以甘氏製造公司之股份四令之一,及餘之其餘財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票,公債票——之四分之一贈予愛子羅伯脫,以獎勵其平日孝順之心,又以甘氏製造公司之股份四分之一,及餘之其餘財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票,公債票——之四分之一,交羅伯脫代其弟雷斯脫保管,到雷斯脫能符合附列之條件時止。關於甘氏製造公司之經營,及其他一切受委託之事務,凡是我的子女,皆須齊心協力,悉聽羅伯脫之指揮,至羅伯脫自願,放棄管理權或認有改組必要之時止,此亦餘之意旨也。」

雷斯脫聽了只是暗自咒罵。他的面色已經改變了,卻依舊錶面平靜。他不願意把心裡的感情表現出來。他故作他並沒有受到特別待遇的樣子。

然而那所謂「附列之條件」,完全是為他而訂,當時奧白蓮並沒有對家族宣讀,說是遵重他們父親的遺願。其後雷斯脫探知那條件是三年之內每年給他一萬元的生活費,在這期間,他須就兩件事中任擇其一而行;其一,如果他還沒有結婚,就跟珍妮斷絕關係,這樣他的生活在道德上可以符合父親的心願。如能履行此條件,那麼他的一份財產立刻就可交給他。其二,如果他願意跟珍妮結婚,也可以,那麼這每年一萬元的生活費可以繼續領,但以他本人的終身為限。他自己死後,珍妮無權享受。至這每年一萬元,則指定由二百股l.s.和m.s.的股票的利息支付,而票本亦須託人代執,至他最後決定行止時止。若是雷斯脫既不跟珍妮斷絕,又不跟她結婚,那麼三年之後並此一萬元之生活費亦斷絕供給。那二百般股票,則到雷斯脫死後擯成數攤繪生存的家屬。如有繼承人或受讓人對此遺囑提出異議,他或她的一份遺產便被全部沒收。

雷斯脫看見父親對於他的事情顧慮得如此之多,不免有些驚異。讀完這些條件之後,有點疑心羅伯脫曾經參與麻立,可是他當然不能肯定。羅伯脫並不曾露出過要和他作對的明顯痕跡。

「這個遺囑由誰起草的?」他不久之後就問奧白蓮。「這個,我們大家都參與過,」奧白蓮覺得有點慚愧地說。

「這是很為難的一件公文,你說呢,甘先生,你家老大爺是很堅定的。他的意旨是金剛石一般硬的。其中有些句子,連他自己還反覆忖度。至於遺囑的精神,那是跟我們一點關係沒有的,你總知道。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情。我擔任了這事,真是逼不得已。」

「哦,這些我都明白!」雷斯脫說,「你別介意。」

於是奧白蓮打心裡感謝他。

當讀遺囑的時候,雷斯脫如磐石一般坐著。

過了一會兒,他才同大家一齊站起來,竭力裝做平靜的樣子。羅伯脫、阿彌、露意絲和伊木真,大家都感驚訝,卻也並不怎麼為他惋惜。他們都以為確是雷斯脫做的不對。他激怒了父親了,才導致如此。

「我想老頭子這樁事情做得有些魯莽與倉促,」坐在他隔壁的羅伯脫開口說。「我萬沒想到他會走到這樣極端的。對我來說,無須這麼辦我也可以滿意的。」

雷斯脫冷笑著。「這沒有關係,」他說。

伊木真、阿彌和露意絲都想安慰他幾句,可是一時不知怎麼說。大家都覺得雷斯脫是罪有就得。後來還是阿彌先說道:「我想爸爸的做法欠妥的,雷斯脫。」但是雷斯脫對她並無感激。

「只要我能忍受就行,」他說。

他於是站在那裡把將來不遵從父親條件時的收入暗示計算起來。三百殷l.s.和m.s.的股票,按市價計算。每股不過值得一千多一點。每年利息不過六七團,進出都少得可憐。那麼每年二萬的出息也就這樣了。

沒多久,家族會議散了,各自散開。雷斯脫就跟阿彌回到家裡去。為了避免人家請他吃飯,急於要離開辛辛那提,就藉口事務緊急,趕上最早一班火車起身回到芝加哥。在火車上,他一路不停地苦想。原來他的父親竟會這麼對他!難道這是真的嗎?他,雷斯脫·甘,每年一萬元,又只有三年的期限,只有跟珍妮結了婚才可以,以後一直拿到錢!「每年一萬元,」他心裡想,「又只能拿到三年的!我的老天爺!就是一個靈動些的帳房可以拿那麼多的!他竟會對此對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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