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漸消失的美國流浪漢

如今,美國的流浪漢日子很難過,因為警察對高速公路、鐵路調車場、海岸、河灘、堤岸和一千零一個工業區夜晚的藏身洞加強了監管。在加利福尼亞,「背包鼠」,原先老式的流浪漢,揹著所需物品和寢具,從一個城鎮流浪到另一個城鎮,「無家可歸的兄弟」,幾乎已經絕跡,同時絕跡的還有昔日的「淘金沙漠鼠」,他們浪跡天涯,心裡常常懷著希望:通過在西部(此時已經非常繁榮富足)艱苦奮鬥,他們不想再過舊時的流浪生活。一九五五年在加利福尼亞里弗賽德郊外一處河灘上,一個靠著一個豆子罐頭和一堆印第安人的篝火躲在那裡的老頭說:「這裡的人們不要‘背包鼠’,儘管他們建立了加利福尼亞。」流浪漢邁著從容的腳步,滿懷理想走向自由、走向神聖的寂靜和神聖的隱居,邪惡的用納稅人錢購買的巨型警車(一九六〇年型,配備了一本正經的探照燈)隨時可能氣勢洶洶衝到流浪漢面前。為了絕對自由,忍受一些蛇和塵土之類的不便,沒有比這更加崇高的了。

正如你們所看到的那樣,我自己是個流浪漢,但只能勉強稱得上,因為我知道總有一天我的文學努力會得到回報,會受到社會的保護——我不是一個真正的流浪漢,沒有任何奢望,只是內心一直暗暗希望能在空貨車車廂裡睡覺,一月暖暖的陽光充滿著金色的永恆,列車在薩利納斯谷里賓士,駛向聖何塞,那裡看上去很吝嗇的老流浪漢噘著敵意的嘴唇看著你,給你點東西吃,也給你口水喝——就在鐵軌旁邊的低處,或者在瓜達魯普河的河灘上。

德懷特·戈達德的《佛教聖經》裡一首朗朗上口的小詩最好地抒發了早先流浪者的夢:

啊,為了這難得一遇的經歷

我心甘情願付出一萬塊金幣!

帽子頭上戴,包袱身上背,

還有我的手杖,微風涼爽,皓月當空。

在美國,明確而特別的關於徒步行走的自由的想法(你會注意到這首詩歌具有獨特的惠特曼風格,也許是老戈達德寫的)一直都存在,可以追溯到吉姆·布里傑和約翰尼·「蘋果佬」的年代,如今正在被一群能吃苦但正在消亡的老派人繼承下去,有時還能看見這種人在沙漠高速公路旁邊等候搭乘短途公交車進城乞討(或者工作)、幹苦力,或者在美國東部漫遊,無意中遇上救世軍,從一個城鎮走到另一個城鎮,從一個州走到另一個州,當他們的雙腳不能再行走時,最終走向大城市貧民窟的死亡。然而,不久前,在加利福尼亞,我的確看見了(在深深的峽谷裡,在聖何塞郊外的一條鐵軌旁,藏在桉樹葉和神聖的被遺忘的藤蔓底下)一捆卡紙板和馬馬虎虎建造的簡陋小屋。傍晚,其中一間小屋前坐著一位上了年紀的男人,他抽著玉米棒子芯做成的菸斗裡的十五美分格蘭其牌菸葉(日本的深山裡滿是免費小屋和老人,老人們一邊喝著根莖釀的酒一邊咯咯笑著,等待般若,般若只有通過偶然完全的隱居才能獲得。)。

在美國,露營被認為是童子軍一種健康的運動,但是成年人若把露營當作職業卻是一種犯罪。在文明國家的僧侶中,貧窮被認為是一種美德——而在美國,如果你突然被逮到露營,而且沒有流浪罪罰款(最近一次我聽說是五十美分,朋友——現在是多少呢?),那麼你就得在監獄裡過上一夜。

在勃魯蓋爾時代,孩子們圍著流浪漢跳舞,流浪漢穿著肥大破舊的衣服,目光始終朝前看,對孩子們全然不感興趣,家人也不介意他們的孩子與流浪漢玩耍,那是一件自然的事情。但是,今天,當流浪漢經過鎮子時,母親們緊緊管住孩子,因為報紙把流浪漢說成什麼啦——強姦犯、掐殺犯、食童魔。離陌生人遠些,他們會給你毒糖果。儘管勃魯蓋爾時代的流浪漢和如今的流浪漢是一樣的,但是孩子卻不同了。甚至卓別林式的流浪漢到哪裡去啦?古老的《神曲》式的流浪漢呢?流浪漢是維吉爾,他領導潮流。流浪漢進入了孩子的世界(就像勃魯蓋爾那幅著名的繪畫:一個身材高大的流浪漢一本正經地走過洗衣盆似的村莊,狗汪汪吠叫,兒童起鬨嘲笑,聖花衣魔笛手);但是如今是成年人的世界,不是孩子的世界。今天,流浪漢被迫偷偷摸摸地行動——每個人都在電視上觀看警察英雄。

本傑明·富蘭克林在賓夕法尼亞州時就像一個流浪漢,他腋下夾著三個大面包卷,帽子上放著半便士硬幣走過費城。約翰·繆爾是個流浪漢,他攜帶一口袋乾麵包走進深山,用溪水浸麵包。

惠特曼在公路上行走時有沒有嚇壞路易斯安那州的孩子們?

那麼黑人流浪漢又怎樣呢?酒類走私者呢?年輕女子搶劫犯?雷默斯叔叔呢?南方的黑人流浪漢是最後的勃魯蓋爾式流浪漢,孩子們尊重他們,敬畏地站在一旁,不說任何閒話。你可以看見他們從松樹林裡走出來,除了攜帶一個沒法用言語描繪的舊袋子以外一無所有。他帶著浣熊嗎?他帶著兔兄嗎?沒人知道他帶著什麼。

一八四九年加州淘金人,平原的靈魂,行走聖人薩卡特卡斯的傑克,探礦者,流浪主義的精神和靈魂已經消遁——但是他們(探礦者們)希望在他們無法用言語形容的口袋裡裝滿金塊。特迪·羅斯福,政治流浪漢——韋切爾·林賽,流浪吟遊詩人,衣衫襤褸的流浪漢——他的一首詩歌能換多少餡餅?流浪漢住在迪士尼樂園,流浪漢皮特樂園,那裡一切都是通人情的獅子、錫人、橡皮牙齒的天狗、橙紫色的路、在遠方高高聳立的翡翠綠城堡、仁慈的女巫哲學家。女巫從來沒有烹煮過流浪漢。流浪漢有兩塊手錶,你在蒂芙尼珠寶店也無法買到,一個手腕戴著太陽,另一個手腕戴著月亮,兩根錶帶用蒼穹製作。

聽!聽!狗確在狂叫,

乞丐快到鎮上;

有些衣衫襤褸,有些破衣爛襖,

還有些身著絲絨外套。

噴氣機時代正在處死流浪漢,因為流浪漢怎麼能夠跳上一架噴氣貨機?盧埃拉·帕森斯會仁慈地看待流浪漢嗎?我懷疑。亨利·米勒會允許流浪漢在他的游泳池裡游泳嗎?秀蘭·鄧波兒呢?流浪漢曾給過她「藍鳥」。年輕的鄧波兒們沒有藍鳥嗎?

今天,流浪漢不得不躲藏起來,他們的藏身之處越來越少,警察在尋找他們,「呼叫所有警車,呼叫所有警車,‘籠中鳥’附近發現流浪漢!」冉·阿讓重負著一袋枝形吊燈,對著年輕人痛苦呼喊:「這是你們的sou,你們的sou!」貝多芬是個流浪漢,他跪著傾聽陽光,一個失聰的流浪漢,聽不見其他流浪漢的牢騷。愛因斯坦這個流浪漢穿著用羊羔皮做成的破舊的圓翻領羊皮衣;伯納德·巴魯克這個理想破滅的流浪漢,坐在公園的長凳上,耳朵裡塞著塑膠助聽器,等待約翰·亨利,等待某個真正發瘋的人,等待波斯史詩。

葉賽寧是一位偉大的流浪漢,他利用俄國革命四處流浪,在俄國落後的鄉村裡喝馬鈴薯鮮汁(他最著名的詩歌名叫《一個流浪漢的懺悔》),他說當他們向沙皇發起猛攻的時候,「這時我的感覺就像穿過視窗向月亮撒尿」。這個無私的流浪漢將來某一天會生出一個孩子——李白是個出類拔萃的流浪漢。自我是最偉大的流浪漢——向流浪漢自我歡呼!總有一天,流浪漢的紀念碑會是一個金色的咖啡錫罐。

耶穌是個奇怪的流浪漢,他在水上行走。

佛陀也是個流浪漢,他無心牽掛其他流浪漢。

「臉上有雨水」酋長甚至更加古怪。

威·克·菲爾茨——他的紅鼻子解釋了三維世界的含義:大乘、小乘、金剛乘。

流浪漢產生於傲氣,與社群毫無關係,但與自身、其他流浪漢、也許狗有關。鐵路路堤邊的流浪漢夜間用大號咖啡馬口鐵罐頭做飯。流浪漢走過城鎮的樣子是高傲的,他們經過一家家後門,那裡的窗臺上晾著餡餅;流浪漢像麻風病人一樣精神上受人排斥,但他們不需要討飯,強悍瘦削的西部母親們曉得他們叮噹作響的鬍子和破爛的託加袍,「快來拿吧!」但是,自尊歸自尊,還是有些讓人討厭的地方,因為有時當母親們招呼「快來拿吧」時,好幾幫流浪漢一起過來,一次十個或二十個,為這麼多人提供食物有點困難,有時流浪漢不體諒別人,但不總是這樣,但是當他們這樣時,他們不再保持尊嚴,他們成了乞丐——他們遷居到紐約鮑厄裡,到波士頓的斯科雷廣場,到巴爾的摩的普拉特街,到芝加哥的麥迪遜街,到堪薩斯城的第十二大道,到丹佛的拉里默,到洛杉磯的南大街,到舊金山的鬧市區第三大道,到西雅圖的滑木道(全都是「希望破滅的地區」)。

鮑厄裡是流浪漢的避風港,他們來到這個大城市尋求快樂時光,推著手推車到處收集卡紙板。許多鮑厄裡的流浪漢都是斯堪的納維亞人,他們中許多人很容易出血,因為他們飲酒過度。冬季來臨時,流浪漢喝一種名叫「煙」的飲料,它由木醇、一滴碘酊和一塊檸檬痂皮勾兌而成,他們大口吞飲,哇!整個冬天他們都處於「冬眠」狀態,為的是不感冒,因為他們無家可歸,冬天城市外面非常寒冷。有時為了取暖,流浪漢們相擁而睡,就睡在人行道上。鮑厄裡宗教慈善救濟資深工作人員說喝啤酒的乞丐是這幫人中最好鬥的。

弗雷德·邦茲小飯館是流浪漢們的奢華豪生酒店——它位於紐約鮑厄裡二七七號。他們在窗上用肥皂寫上選單。你看見流浪漢老大不情願地付十五美分買豬腦,二十五美分買青菜辣椒燉牛肉;在寒冷的十一月夜晚,穿著薄薄的棉襯衫,外出遊蕩在月光如瀉的鮑厄裡,在一個陋巷裡像頑皮的男孩一樣倚牆站著,亂砸一通破酒瓶。他們中有些人戴著新奇的雨帽,那是從科羅拉多州雨果鎮的鐵軌邊撿來的,或者穿著破舊的鞋子,那是印第安人丟在華雷斯垃圾堆上的,或者穿著海鮮沙龍上丟棄的可憐的外套。流浪漢旅館是白色的,鋪著瓷磚,彷彿它們是垂直的廁所。流浪漢以前告訴遊客他們曾經是成功的醫生,現在他們告訴遊客他們曾經為非洲電影明星或者導演當過導遊,電視問世後,他們失去了長途旅遊的權利。

在荷蘭,他們不容忍流浪漢,也許哥本哈根也是這樣。但是,在巴黎,你可以當流浪漢——巴黎的流浪漢很受尊重,很少有人拒絕施捨幾個法郎。巴黎有各種階級的流浪漢,高階的流浪漢有狗和童車,車上放著他所有的財物,財物通常包括舊的《法蘭西晚報》、破舊的衣服、馬口鐵罐頭、空瓶子、破玩偶。這類流浪漢有時會有情婦,那女人會跟著他、他的狗和推車四處遊蕩。較低階的流浪漢一無所有,他們就坐在塞納河岸邊,對著埃菲爾鐵塔挖鼻孔。

英格蘭的流浪漢有英格蘭口音,這使他們看起來怪怪的——在德國,人們不理解流浪漢。美國是流浪漢的祖國。

來自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的美國流浪漢盧·詹金斯在鮑厄裡街的弗雷德·邦茲小飯館接受了採訪。「你為什麼想了解所有這些情況?你想幹什麼?」

「我知道你一直是個流浪漢,在全國四處遊蕩。」

「在我們交談之前,給幾毛錢買些酒喝怎麼樣?」

「阿爾,去買些酒來!」

「這次訪談打算刊登在哪裡,《每日新聞》?」

「不,在一本書裡。」

「你那幾個小夥子在這裡幹什麼,我的意思是酒在哪裡?」

「阿爾去賣酒的店了。你想喝雷鳥,對不?」

「對。」

於是,盧·詹金斯變得越發糟糕,「給幾毛錢當做今晚宿費怎麼樣?」

「好吧,我們只想問你幾個問題,比如你為什麼要離開阿倫敦?」

「我的妻子。我的妻子。千萬別結婚。你永遠不會忘記它的痛楚。你是說我說的話會寫進一本書裡?」

「嗨,說點事吧,有關流浪漢什麼的。」

「嗯,你想了解流浪漢的哪些事呢?周圍有很多流浪漢呢,近來日子有點艱難,沒有錢哪——聽著,請一頓好飯怎麼樣?」

「薩加莫爾餐館見吧!」(第三大道與庫柏聯盟學院交界處比較體面的流浪漢自助餐館。)

「好吧,年輕人,非常感謝。」他熟練地輕輕一擰去掉塑膠封口,開啟了雷鳥酒瓶。皓月高升玫瑰似的燦爛,咕嘟,他用難看的大嘴唇吞入烈酒,飢渴地順著喉嚨嚥下,咕嚕嚕!酒一下子入了肚,他的兩個眼珠鼓了出來,他用舌頭舔舔上嘴唇,說,「啊——哈!」他高聲嚷嚷,「別忘了我的名字應該拼作jenkins,j-e-n-k-y-n-s。」

另外一個人物——「你說你的名字叫伊弗拉姆·弗里斯,紐約波林來的?」

「噢,不,我的名字叫詹姆斯·拉塞爾·哈伯德。」

「你看上去挺體面的,不像個流浪漢。」

「我祖父是肯塔基州的一名上校。」

「是嗎?」

「是的。」

「是什麼原因使你來到第三大道這裡?」

「我實在是沒辦法,我不在乎,我不想別人來打擾,我沒有任何感覺,我不再在乎任何事情。我很遺憾但是——昨晚有人偷了我的剃鬚刀片,如果你能給我些錢,我會給自己買一把舒適牌剃鬚刀。」

「你往哪裡接電源呢?你有這樣的電器裝置嗎?」

「一個舒適牌電插座。」

「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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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杜洛茲的虛榮》《達摩流浪者》《地下人·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