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天堂

不適之地 茱帕·拉希裡 第1頁,共2頁

嚴格來說,來自加爾各答的普拉納博·查卡拉波帝不是我爸爸的弟弟,他是七十年代初期少數幾位我爸媽認識的孟加拉同鄉,當時我爸媽住在中央廣場附近一處租來的公寓,社交生活相當貧乏,認識的朋友用一隻手就數得完。但我在美國沒有親叔叔,所以爸媽叫我稱呼他為「普叔叔」,他也因而叫我爸爸「沙瑪爾大哥」,講話時以敬語相稱,他叫我媽媽「大嫂」,孟加拉人就是這樣稱呼兄長的妻子,而不是直接叫她的名字「亞潘娜」。結識了我爸媽後,普叔叔承認,碰見我們的那一天,他其實已經在劍橋附近、我放學後常和媽媽走來走去的街上,跟蹤了我們大半個下午。他尾隨我們沿著馬薩諸塞州大道而行,跟著我們進出哈佛合作社書店,我媽媽總喜歡到這裡看看打折的家用品。他還跟著我們一起走到哈佛廣場,天氣好的時候,我媽媽經常坐在這裡的草地上,看著成群學生和教授沿著人行道匆匆魚貫而行。最後,當我們爬上懷德納圖書館的樓梯,好讓我進去上洗手間的時候,他終於拍拍我媽媽的肩膀,用英文問她是不是孟加拉人。其實答案相當明顯,因為我媽媽戴著孟加拉結婚婦女才會佩戴的紅白手環,身穿一件尋常的坦蓋爾紗麗,中分的髮間灑上厚厚的一層硃紅色粉末,她圓圓的臉龐和烏黑的雙眼,更是典型的孟加拉女人模樣。他注意到她紅白手環間、細細的黃金手鐲上面別了兩三支安全別針,必要之時,她可以馬上用別針取代上衣上掉了的鏈狀扣,或是勾出裙子上的線頭,只有他在加爾各答的媽媽、姐妹和阿姨們有同樣習慣。除此之外,普叔叔偷聽到我媽媽用孟加拉話叫我不要買書店裡的漫畫雜誌。但他承認那時剛到美國,人生地不熟讓他事事懷疑,連非常明顯的事情都不敢輕易相信。

那天以前,我爸媽和我已在中央廣場住了三年;在那之前,我們住在柏林,我在柏林出生,我爸爸也在柏林完成微生物學的學位,然後接受了一個在馬薩諸塞州綜合醫院的研究員職位。定居柏林前,我爸媽都住在印度,兩人不認識對方,通過媒妁之言在印度結了婚。中央廣場是我記得的第一個住處,而在我的記憶中,我們的公寓位於亞斯波頓區一幢貼了暗棕色牆面板的房子裡,那兒總是有著普叔叔的身影。根據那個他經常喜歡複述的故事,那天下午,我媽媽邀他一起回我們的公寓,並準備了茶點;我媽媽得知他已經三個多月沒有好好吃一頓孟加拉菜後,還送給他昨天晚餐剩下的米飯和咖哩鯖魚。他一直待到我爸爸回家,然後留下來吃了另一頓飯,在那之後,他幾乎每天晚上都過來吃飯,佔據了廚房塑膠方桌的第四個位子,成了我們家名副其實的一員。

他來自加爾各答的富裕家庭,在搬到美國、去麻省理工學院研讀機械前,他連倒杯水都不必自己動手。波士頓的研究生生活是個冷酷的現實,頭一個月,他就瘦了將近二十磅。他在一月的一場大風雪中抵達波士頓,待了一個星期就收拾行李前往洛根國際機場,打算放棄努力了一輩子的目標,直到最後一刻才改變主意。他住在特羅布裡奇街的一棟房子裡,屋主是個離了婚的女人,兩個小孩總是尖叫哭喊。他在閣樓租了一個房間,只被允許在特定時間使用廚房,而且被告誡一定要用穩潔洗滌劑和清潔海綿把爐子擦乾淨。我爸媽認為這種狀況很糟,如果家裡多一間臥室,他們一定會請他搬進來,但是他們只能歡迎他過來吃飯,並且家中大門隨時為他敞開。不久之後,他課間休息和沒課的時候一定待在我們家,而且總是留下一些私人物品,比方說一包快抽完的香菸、一份報紙、一封他懶得拆開的信件、一件他待在我們家的時候脫下來而忘了拿回去的毛衣。

我清晰地記得他開朗的笑聲,也記得他瘦長的身軀懶洋洋地躺在公寓裡那些單調、不成套的傢俱上。他額頭飽滿,留著厚厚的小鬍子,長相頗為搶眼,他還留著一頭過長的亂髮,我媽媽說那頭亂髮讓他看起來很像那個時候四處可見的美國嬉皮士。他的長腿不管坐在哪裡都快速抖動,當他手指夾著香菸、把菸灰彈進我媽媽特地為他準備的小茶杯時,那雙修長的手微微顫動。雖然受過科學訓練,但他這個人卻不嚴謹,難以預測,也沒什麼條理。他似乎總是處於飢餓狀態,一進門就大喊還沒吃午飯,然後狼吞虎嚥,還在我媽媽炸肉排的時候,伸手到她背後偷拿一塊,等不及她把肉排和紅洋蔥沙拉好好擺在盤子上。我爸媽私底下說他非常聰明,曾是賈達普大學的明星學生,拿到令人稱羨的助學金到麻省理工學院讀書,但普叔叔對於課程漫不經心,經常逃課。「這些美國人學習的方程式,我跟奧莎一樣大的時候就知道了。」他抱怨道。他非常驚訝我二年級的老師沒有指定回家作業,也很驚訝七歲的我還沒學到平方根或是圓周率。

他不聲不響就出現,從不事先打電話,只是跟住在加爾各答的人一樣敲敲門,等著我媽媽讓他進來的時候喊聲「大嫂」。我們結識他以前,我一放學回家就看到媽媽已經穿上外套,皮包擱在大腿上,迫不及待想逃開這個她獨自待了一整天的公寓。但現在回家後,我看到她在廚房裡揉麵團,準備她通常只在星期天做給我和我爸爸吃的圓麵包,或是安裝她在woolworth's超市買來的新窗簾。當時我並不知道,我媽媽一整天都期待普叔叔的來訪,她換上新紗麗、梳好頭髮等著他來,那些她若無其事、看似隨便幫他準備的點心,其實是花了好幾天精心策劃的成果。我也不知道她為了他從陽臺上大喊「大嫂」的那一刻而活著,他沒來訪的那些日子,她的心情就變得糟糕透了。

我也期待他的來訪,這一點八成讓她高興。他表演撲克牌魔術,以及一種看似奮力掰斷大拇指的視覺幻象把戲,還在我從課堂上學到之前,教我背誦九九乘法表。他的嗜好是攝影,擁有一個按下快門前必須構思一下的昂貴相機。一張圓臉、缺了牙齒、濃密劉海需要修剪的我,很快就變成他最喜歡的攝影物件。那些依然是我最喜歡的照片,因為它們傳達出我已經失去的年少自信,尤其是當我面對相機時。我記得他手拿相機站著,試圖拍下在哈佛廣場跑來跑去的我,也記得自己站在大學建築物的樓梯上、街道上或靠著樹幹擺姿勢。我媽媽只出現在一張照片裡;她抱著我,我兩腿叉開坐在她大腿上,她的頭稍微彎向我,雙手遮住我的耳朵,好像不讓我聽到某事似的。在那張照片裡,普叔叔雙手抬高到一個角度,把相機舉到面前,他的影子盤旋在照片的一角,無形的黑色身影蓋住我媽媽身軀的一側。我們始終是三人行,他來訪的時候,我總是在場,我媽媽不可能單獨在我們公寓招待他,不然有失分寸,這點根本不用說。

他們共享她和我爸爸所沒有的興趣:電影、左派政治以及詩。他們來自北加爾各答的同一區,走路就到得了彼此的家,只要一描述確切的地點,他們馬上知道對方住處的外觀。他們知道同一些商店、同一條公車線路和地鐵線路、同一家出售最可口的水果糖和糖薄煎餅的小店,我爸爸卻來自距離加爾各答二十英里,被我媽媽視為荒郊野外的郊區,即使鄉愁最難熬的時候,她也慶幸至少不必住在死板的婆家。在那裡,她得整天用紗麗包著頭,廁所不過是一個凸起的平臺加上一個小坑,所有房間的牆上都沒有掛畫。不到幾個星期,普叔叔就把他的唱片帶到我們家裡,為我媽媽一首又一首地播放他們年輕時代的印度電影歌曲,這些輕快的情歌改變了我們家寧靜的生活,也將我媽媽帶回那個為了嫁給我爸爸而捨棄的世界。她和普叔叔經常試圖回想歌曲來自哪部電影裡的哪一個場景,演員們是哪些人,以及他們穿些什麼。我媽媽會描述拉吉·卡布和娜姬絲雨天在傘下唱歌,或是戴夫·安南在果亞的海灘上亂彈吉他。她和普叔叔時常熱烈爭辯這些事情,在玩笑似的鬥嘴中抬高音量,用一種她和我爸爸從來沒用過的方式跟對方爭執。

因為他扮演著弟弟的角色,所以她隨意叫他普拉納博,然而她從不直接叫我爸爸的名字。當時我爸爸三十七歲,比我媽媽大九歲,普叔叔則是二十五歲。我爸爸喜歡安靜地獨處,他為了讓他爸媽高興而跟我媽媽結婚;只要他有個太太,他們就願意接受他拋下父母的事實。他心裡只有工作和研究,生活在一個我和媽媽都穿不透的殼子裡。對他而言,談話是一件差事,必須耗費他寧願花在實驗室裡的精力。他討厭任何多餘的事物,他的日常生活極為簡單:早上吃穀物早餐和喝茶,回家後喝杯茶,每天晚餐兩道不同的蔬菜,除此之外,他不想要、也不需要任何東西,他不像普叔叔一樣有著不顧後果的好胃口。我爸爸有種倖存者心態,他不時評論說斯大林統治下的俄國人餓到靠吃桌布後面的糨糊維生。他喜歡在客人面前這麼說,而且大夥通常沒有刻意挑起相關話題。有人或許認為普叔叔經常來訪,說不定會讓他稍感嫉妒,最起碼有點猜疑,普叔叔來訪對媽媽的行為和情緒所造成的影響,說下定也讓他起了疑心,但我猜爸爸感激普叔叔的相伴,因為他不必再擔負心中那股逼迫媽媽離開了印度而帶來的責任感。爸爸看到她有所改變,開心了起來,說不定也覺得鬆了一口氣。

夏天時,普叔叔買了一輛天藍色的大眾甲殼蟲,他開車載著媽媽和我到波士頓與劍橋兜風,過了不久,他便開到了郊外,賓士在高速公路上了。他時常帶我們去沃特敦的「印度茶與香料」餐廳,有一次還載著我們一路開到新罕布什爾州觀賞山景。天氣逐漸變熱,我們開始每星期去瓦爾登湖一兩次,我媽媽總是準備白煮蛋和小黃瓜三明治當野餐,而且神情愉快地聊著少女時代的冬季野餐,她說她和五十幾個親戚浩浩蕩蕩出門,大家一起搭火車到孟加拉西部的鄉村。普叔叔興致盎然地聽著這些故事,陶醉在每一件逐漸消逝的往事裡。他不像我爸爸,對她的懷舊之情置若罔聞,也不像我一樣,聽得一知半解。在瓦爾登湖畔,普叔叔經常哄著我媽媽穿過樹林,帶著她走下陡峭的斜坡到湖邊。我們游泳的時候,她取出野餐的東西,坐著看我們游泳。他的胸部佈滿濃密的黑色胸毛,一直延伸到腰際。他的雙腳細長瘦削,卻有著一個鬆軟的小肚子,好像一個有了小孩、懶得鍛鍊小腹但身材還算苗條的女人,看起來有點古怪。「大嫂,你把我喂胖囉。」在狼吞虎嚥我媽媽準備的食物之後,他總是發出抱怨。他游泳姿態笨拙,噪音四起,頭總是浮在水面上;他不知道該如何像我在游泳課上學到的那樣吐泡泡或是憋氣。我們到哪裡,陌生人總是自然而然以為普叔叔是我爸爸,我媽媽則是他太太。

我現在才明白,媽媽當時愛上他了。從來沒有任何男人像他那樣對她獻殷勤,那是一種小叔式的單純愛戀,在我的心目中,他不過是家中一員,既像個叔叔,也像大我很多的哥哥,因為從某些方面而言,我爸媽保護他、關心他,就像他們關心我一樣。他尊敬我爸爸,總是請教他怎樣在西方生活,如何開立銀行賬戶和謀職,而且認同他對基辛格和水門事件的看法。我媽媽偶爾會以女孩子為話題逗他,問他麻省理工學院有哪些印度女孩,或是給他看一些她在印度的年輕表妹的照片。「你覺得她如何?」她會問道,「她是不是很漂亮?」她知道她永遠不可能將普叔叔據為己有,而我猜她想借此把他留在我們家。但最重要的是,剛開始他完全依賴她,在那幾個月裡,他非常需要她,在我爸媽的婚姻中,我爸爸卻從來沒有像這樣依賴我媽媽。他讓我媽媽感受到畢生前所未有,我猜也是唯一一次的喜悅,我想連我的誕生都沒有讓她這麼快樂。我是她和爸爸結了婚的明證,也是料想之中的結果,她從小就被教導必須過著這樣的生活。但普叔叔不同,他是她生命中完全意想不到的喜悅。

一九七四年秋天,普叔叔遇見一位名叫黛博拉的女孩子。這個拉德克利夫學院的美國女孩開始陪著他到我們家,我跟我爸媽一樣直接叫她黛博拉,但普叔叔教她稱呼我爸爸「沙瑪爾大哥」、我媽媽「大嫂」,黛博拉也欣然相從。他們頭一次到家裡吃晚飯前,當媽媽正忙著整理客廳時,我問媽媽是否應該稱呼黛博拉「阿姨」,就像我叫普拉納博「普叔叔」一樣。「何必呢?」媽媽邊說邊狠狠瞪了我一眼,「幾個星期內就會變得沒意思,她也會離開他。」但黛博拉依然留在他身旁,一起參加那些普叔叔和我爸媽越來越熱衷的週末派對。這些派對上清一色都是孟加拉人,唯一例外的是黛博拉。黛博拉的個子相當高,比我爸媽還高,幾乎跟普叔叔不相上下,她黃褐色的長髮中分,跟我媽媽一樣,但她把長髮紮成馬尾辮,而不是編成辮子,再不然就是長髮披肩,頭髮凌亂地以一種我媽媽認為不莊重的方式垂落到身後。她戴著小小的銀框眼鏡,不施脂粉,主修哲學。我覺得她很漂亮,但我媽媽說她臉上有雀斑,而且臀部太小。

有段時間,普叔叔依然每個星期自己過來吃一頓飯,大部分是為了詢問我媽媽對黛博拉的看法。他想得到她的肯定,跟她說黛博拉的父母是波士頓大學的教授,父親曾經出版詩集,父母都是博士。他不在的時候,我媽媽對黛博拉的來訪表示不滿,她抱怨不能把菜燒得太辣,不好意思把炸魚頭放進豆蓉裡等,雖然黛博拉表示喜歡吃辣,但媽媽還是照常抱怨。普叔叔教黛博拉說khubbhalo和aacha,也教她用手指而不是叉子拿取某些食物,有時他們竟然喂對方吃起東西來,手指停在彼此的嘴裡,迫使我爸媽低頭看著眼前的盤子,靜候這一刻的結束。在人多的場合,他們在每個人面前親吻、手牽著手,他們一走遠,我媽媽就跟其他孟加拉婦女說:「他以前非常不一樣,我不明白一個人怎麼可能變得這麼快,那種差別啊,簡直就像地獄和天堂。」而她總是用英文講出她那自行編造、次序顛倒的比喻。

我媽媽越是厭惡黛博拉的來訪,我卻越期待她上門。我迷上黛博拉,就如同年輕女孩經常迷上不是自己母親的女人。我喜歡她清澈的灰眼睛,她穿的披風式外套,丹寧布海灘裙和涼鞋,以及她一頭讓我隨意編成各種好笑髮型的直直長髮。我羨慕她那一副輕鬆的模樣;我媽媽堅持只要是聚會場合,我就必須穿上那件及膝、略帶維多利亞風格、她稱之為大花紗裙的禮服,而且梳個派對髮型,也就是頭部兩側各編一條辮子,然後用髮夾把兩條辮子夾在背後。在派對上,黛博拉最後總是客氣地溜到一邊,過來陪我玩,那些她覺得自己有義務一起聊聊的孟加拉女人們也因而大大鬆了口氣。我比所有爸媽朋友們的小孩都大,但有了黛博拉,我就找到同伴。她知道《長襪子皮皮》、《綠山牆的安妮》等所有我閱讀的書,她送給我各種我爸媽買不起,或是不願買的東西:一本印刷精美、紙張厚重光滑、附有水彩插圖的大開本《格林童話》,一個頭發是紗線編織而成的木偶。她跟我說她有三個姐姐和兩個弟弟,最小的弟弟歲數跟我相仿。有次探望她爸媽之後,她帶來三本南茜·茱兒小說,每一本的第一頁上面都用小女孩的筆跡寫著她的名字。她還帶來一箇舊玩具,那是一套小小的紙做的舞臺,古堡、舞廳和田野三個佈景可以互換。黛博拉和我自在地用英文交談,雖然在家裡說孟加拉話,但到了那個年紀,我用英語表達已經比用孟加拉話來得自在。有時她問我怎樣用孟加拉話說這說那;有一次她問我asobbho是什麼意思,我遲疑了一下,然後跟她說如果我做了某件非常淘氣的事情,媽媽就叫我asobbho,黛博拉的臉馬上沉了下來。我知道她不受歡迎,大家討厭她,也說了一些惡毒的話。我想要保護她。

乘坐大眾車出遊變成了四人行,黛博拉坐在前座,一隻手握住普叔叔擱在變速桿上的手,媽媽和我坐在後面。不久後,我媽媽開始編出各種藉口不參加,說她頭痛、剛感冒等等,於是我變成新三人行中的一員。令我驚訝的是,媽媽准許我跟他們去波士頓美術館、公共花園和水族館,她等著這段戀情結束,等著黛博拉讓普叔叔心碎,等著飽受創傷、滿心懊惱的普叔叔回到我們身邊。我看不出他們的感情哪裡不對,他們公開表示對彼此的愛意,自然而然表現出幸福,我看在眼裡,覺得新奇又浪漫。有了我坐在後座,普叔叔和黛博拉可以為將來做準備,試圖想象組織自己的家庭。黛博拉和我一起拍了好多照片:我坐在黛博拉大腿上、我牽著她的手、我親吻她的臉頰,我們交換我相信只有我倆明白的秘密微笑,在那些時刻,我覺得她比世界上任何人都瞭解我。任何人都會說黛博拉將來會是個好媽媽,但我媽媽拒絕承認這回事。我不知道當時媽媽在生了我之後第五度懷孕,她很累,很害怕又流掉另一個寶寶,以至於整天都在睡覺,因此,她才讓我跟普叔叔、黛博拉一起出去。十個星期後,媽媽再度小產,她的醫生也勸她不要再試了。

到了夏天,黛博拉的左手手指上多了一枚鑽戒,從來沒有人買這種東西給我媽媽。因為普叔叔的家人住得那麼遠,所以有一天他單獨過來我們家,希望在跟黛博拉求婚前,得到我爸媽的祝福。他把盒子拿給我們看,開啟盒子、取出安放在裡面的鑽戒。「我想看看戒指戴在某個人手上是什麼樣子。」他邊說邊鼓勵媽媽戴戴看,但她拒絕。結果是我伸出了手,感覺鑽戒沉沉地懸掛在我手指根部。然後他又提出了一個要求:他想請我爸媽寫信給他爸媽,就說他們已經見過黛博拉、對她印象非常好。他當然擔心跟家人提起自己打算娶個美國女孩,他跟他爸媽提起過我們,我爸媽一度還接到他們寫來的信,信中謝謝我們這麼照顧他們的兒子,讓他在美國有個不錯的家。「信不必寫得太長,」普叔叔說,「只要幾行就好了。如果你們跟他們講,他們比較容易接受。」我爸爸對黛博拉的感覺不好也不壞,從不像我媽媽一樣評斷或是批評她,但他向普叔叔保證,週末前,這封贊同婚事的信絕對會寄出去。我媽媽點頭表示同意,但隔天我看到普叔叔一直拿來當菸灰缸的小茶杯,碎成一片片被丟進了廚房的垃圾筒,我媽媽的手上則貼了三片創可貼。

唯一的兒子居然打算娶個美國女孩,普叔叔的爸媽很驚慌。幾個星期後,我們家的電話在半夜鈴聲大作:查卡拉波帝先生告訴我爸爸,他們絕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婚姻,這種事情絕對不行,如果普叔叔膽敢娶黛博拉,他就再也不認這個兒子。然後,他太太接過電話,表示要跟我媽媽講話,她在電話裡好像兩人是密友似的斥責我媽媽,責怪我媽媽坐視這段感情發展下去。她說他們已經在加爾各答替他選了一個太太,他離家前往美國時,大家都有共識:他完成學業就回國,與這個女孩結婚。他們已經替普叔叔和他的新娘買下同一棟大廈裡與他們相鄰的那一戶,現在房子空關著,等著普叔叔回來。「我們以為信得過你們,但你們卻狠狠地背叛了我們!」他媽媽憤憤地說,把沒辦法出在兒子身上的氣發洩在一個陌生人身上,「你們在美國都是這樣對待朋友嗎?」我媽媽站在普叔叔的立場為這個婚事辯護,她告訴他媽媽,黛博拉是個乖巧的女孩子,家世也不錯。普叔叔的爸媽苦苦請求我爸媽勸他打消念頭,但我爸爸回絕了,他說他們沒有資格介入此事。「我們不是他的父母。」我爸爸告訴我媽媽,「我們可以告訴他,他爸媽不贊成這個婚事,但僅此而已。」因此,我爸媽沒跟普叔叔說他爸媽斥責他們、責備他們、威脅要跟他斷絕關係,只說他爸媽不同意這件婚事。面對拒絕,普叔叔只是聳聳肩。「我不在乎,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們一樣開明。」他跟我爸媽說,「有你們的祝福就夠了。」

普叔叔訂婚後,和黛博拉逐漸淡出我們的生活。他們覓屋同居,搬到波士頓南區的一個公寓,也就是我爸媽覺得治安不佳的那一區。我們也搬家了,新家在納提克,雖然買下這棟房子,但我爸媽還是像住在租來的房子裡一樣,用一些剩下的油漆修飾牆上的磨損處,不願在牆上鑽孔,每天下午陽光從客廳窗戶照進來的時候,我媽媽就拉下百葉窗,以免新傢俱褪色。在婚禮舉行的前幾個星期,我爸媽邀請普叔叔單獨來家裡,我媽媽準備了特別的一餐,慶祝他結束單身的生活。這是整個婚禮唯一帶有孟加拉色彩的部分;其餘都是美式色彩,包括結婚蛋糕、牧師、黛博拉穿上長長的白紗禮服和麵紗等。晚餐時,我爸爸拍了一張照片,據我所知,這是唯一一張我媽媽和普叔叔的合照。照片有點模糊;我記得普叔叔正跟我爸爸解釋如何使用相機,所以鏡頭中的他從廚房桌子旁邊往上看,桌上擺了一盤盤我媽媽特別幫他準備的菜餚,他張著嘴巴,伸出長長的手臂,手指比劃著教我爸爸如何辨識測光表或是諸如此類的配件。我媽媽站在他旁邊,一隻手好像賜福一樣擱在他頭頂,有生以來,這是她頭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觸碰他。「她會離開他。」我媽媽之後告訴她的朋友們,「他在浪費生命。」

結婚儀式在伊普斯維奇的一座教堂舉行,接著在鄉村俱樂部開派對。婚禮規模據說不大,我爸媽以為是一兩百人,而非三四百人。當我媽媽看到只有三十人受邀參加時,嚇了一大跳。在普叔叔所有認識的孟加拉人裡,只有我們在賓客名單上,這點更是讓她感到困惑,而非榮幸。婚禮當中,我們跟其他賓客一樣,先是坐在教堂堅硬的木頭長椅上,然後移到為擺放午餐而準備的長桌旁,雖然那天我們算是最接近普叔叔家人角色的賓客了,但黛博拉的爸媽、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在鄉村俱樂部拍全家福照片時,我們卻沒有被包括在內,我爸爸或我媽媽也沒有站起來致詞。黛博拉知道我爸媽不吃牛肉,特別安排他們吃魚,不像其他賓客一樣吃腓利牛排,我媽媽卻不領情。她一直用孟加拉話抱怨儀式太正式,抱怨一身燕尾服的普叔叔穿梭於各桌之間,忙著跟那些美國姻親們寒暄,幾乎沒跟我們說半句話等等。我爸爸一如往常保持沉默,對我媽媽的評論不作理會,只是安安靜靜、仔仔細細地吃東西,刀叉偶爾刮過瓷盤的表面,因為他習慣用手吃東西。他吃光了他盤裡的東西,我媽媽說食物難以下嚥,所以他接著吃完了她盤裡的東西,然後說自己吃得太多,胃不舒服。黛博拉出現在我媽媽身後,親親她的臉頰,問我們開不開心時,我媽媽才勉強露出那晚唯一的笑容。

開始跳舞時,我爸媽留坐在桌旁喝茶,兩三首歌曲後,他們決定該回家了,我媽媽隔著舞池狠狠瞪了我一眼,對我示意,而我正跟普叔叔、黛博拉和婚禮上的其他小孩圍成一圈跳舞。我很想留下來,當我終於很不甘心地走回爸媽身邊時,黛博拉跟著我走過去說,「大嫂,讓奧莎留下來吧!她玩得很開心。」她跟我媽媽說,「很多人的家和你們家同一方向,再過一會兒,有人可以送她回家。」但我媽媽說不,她說我已經玩夠了,強迫我在燈籠長袖的禮服外披上外套。開車回家路上,有生以來,我頭一次但不是最後一次跟媽媽說我恨她。

隔年,我們收到一張查卡拉波帝家的誕生卡,卡片上是一張雙胞胎女嬰的照片,我媽媽卻沒把照片收進相簿裡,或是貼在冰箱門上展示。女孩們叫做「薩拉邦妮」和「薩賓琪」,但大家都叫她們「邦妮」和「薩拉」。除了一張謝謝我們結婚禮物的卡片,那是他們寄來的唯一一封信。普叔叔在stone&webster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然後在馬布林黑德買了新家,我們卻沒有受到邀請。有段時間,我爸媽和他們的朋友不斷邀請查卡拉波帝家參加聚會,但因為他們從未出席,或是隻待了一小時就離開,所以大家也不再邀約。我爸媽和他們那群朋友把這種狀況歸咎於黛博拉,大家一致同意她不但讓普叔叔忘了自己的出身,也剝奪了他的自主性。她是敵人,他是她的獵物,大家以他們作為警戒,信誓旦旦說異國婚姻註定沒希望。他們偶爾帶著兩個小女孩出席印度教的禮拜,讓大家感到意外,那兩個一模一樣的小女孩幾乎不像孟加拉人,只說英語,教養方式也不同於我和大多數其他孩子。每年夏天她們沒有被帶回加爾各答。她們也沒有那種恪守另一種生活方式並強迫孩子同樣那麼做的父母。因為黛博拉的緣故,她們不用受這些罪,我也因而嫉妒她們。「奧莎,看看你,長大囉,好漂亮喔!」黛博拉每次看到我總會這麼說,試圖重建我們以前的親密,即使只有幾分鐘也好。那時,她已經剪掉那頭美麗的長髮,留著短髮。「我敢打賭你很快就大到可以當保姆囉!」她常說,「我會打電話給你,我那兩個女孩會喜歡的。」但她從來沒打電話來。

我逐漸成熟,不再是小女孩,邁入初高中,迷上了班上的美國男孩。這些迷戀都無疾而終;儘管黛博拉對我讚賞有加,那個年紀的我始終受到忽視。但我媽媽肯定察覺到什麼,因為她禁止我參加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在學校餐廳舉行的舞會,也不准我約會,這是不成文的規定。「別以為你可以像普叔叔一樣跟美國人結婚。」她常這麼說。我才十三歲,婚姻對我根本無關緊要,但她的話惹惱了我,我也覺得她對我越管越多。當我告訴她我想戴胸罩,或是想跟朋友去哈佛廣場,她總是勃然大怒。在我們爭執時,她經常提到黛博拉跟她多麼不同,她也拒絕變成像黛博拉那樣的女人。「如果她是你媽媽,你愛做什麼,她就會讓你做什麼,因為她根本不在乎。奧莎,這就是你要的嗎?你要一個不關心你的媽媽嗎?」九年級開學前的夏天,我第一次月經初潮的時候,我媽媽鄭重地告誡我別讓任何男孩子碰我,然後問我知不知道女人是怎麼懷孕的。我告訴她自然科學課上教過精子讓卵子受孕之事,她問我知不知道那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我看出她眼中的驚恐,因此,雖然我知道生育之事,但我撒了謊,告訴她沒有人向我們解釋這回事。

我開始向她隱瞞更多事情,在朋友的幫助下躲過她的監視。我告訴她我在一個朋友家過夜,其實是去參加派對,喝啤酒,跟男孩子窩在沙發或是汽車後座,讓他們親我,撫弄我的胸部,他們勃起的陽具緊貼著我的臀部。我開始覺得我媽媽很可憐;我年紀越大,越看得出她的生活是多麼孤寂。她從來沒有上過班,白天靠著看肥皂劇打發時間。日復一日,她唯一的工作是幫我和我爸爸煮飯打掃,我們很少上館子,即使在便宜的餐館,我爸爸也總說在家吃飯比上館子便宜多了。我媽媽抱怨討厭住在郊區、感覺很寂寞等等,我爸爸卻沒說半句話來安慰她。「如果你這麼不快樂,那就回去加爾各答算了。」他會這麼說,明白表示他們若分開,對他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我開始學習我爸爸對待她的方式,讓她更感孤寂。當她對我大喊,說我電話講太久,或是老待在房裡時,我也學會了大聲回嘴,跟她說她真是可悲,一點都不瞭解我。我們兩人都很清楚,我已經突然百分之百地不再需要她,正如當年的普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