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高興他們要死了。」
希爾達像貓一樣伸個懶腰,一邊打了個哈欠,她用胳膊矇住腦袋,趴在會議桌上重又睡去了。一束黃疸綠色的草掛在她的眉毛上,像一隻熱帶的鳥。
膽汁一般的黃綠色。人們正要把這種顏色推銷為秋季的流行色,只是希爾達像往常一樣走在時間前面半年。黃綠色配黑色,黃綠色配白色,黃綠色配湖綠色——這兩位可謂閨中膩友。
一則則時尚推介廣告在我的腦海中激起一陣陣閃閃發亮卻空空如也的魚泡泡,噗的一聲空響,魚泡泡浮出水面。
我真高興他們要死了。
我可真是倒霉,來到酒店自助餐廳正碰上希爾達。頭天夜裡鬧得太晚,我腦子反應遲鈍,想不出任何藉口讓我能夠回房間取手套啦、手絹啦、傘啦或者筆記本啦什麼的。對我的懲罰就是從亞馬遜酒店的磨砂玻璃門直到曼迪遜大道上我們辦公樓那草莓紅大理石鋪就的入口這一路漫長死寂的同行。
一路上,希爾達的舉手投足完全是時裝模特兒的派頭。
「那頂帽子挺漂亮,是你自己做的?」
我以為希爾達也許會轉過身來對我說:「你聽上去像是病啦。」但她只是將她那天鵝頸項伸了伸,又縮回去了。
「是啊!」
前一天晚上,我看了一齣話劇,女主人公陰魂附體,當陰魂借用她的嘴說話時,那嗓音低低的,甕聲甕氣,你簡直分辨不出那是男人還是女人的聲音。怎麼說呢,希爾達的嗓音聽起來恰似那個陰魂的聲音。
她一個勁兒地瞪著亮光光的商店櫥窗裡映出的她的影像,似乎每時每刻都要使自己確信她依然存在。我們之間的沉默實在是深沉長久,我想我應該承擔一半的過責。
於是我說:「盧森堡夫婦的事情好可怕啊,是不是?」
那一天深夜,盧森堡夫婦將被處以電刑。
「是啊!」希爾達說。我發現我終於在她那錯綜難解的心靈上觸到了一根具有人味的弦。直到只有我倆待在會議室那清晨慣有的墳墓般的鬱悶氣氛中等待其餘人時,希爾達才闡發了她那聲「是啊」的含義。
「讓這種人活著太可怕了。」
然後她打聲哈欠,淡橙色的嘴張開,露出一團黑暗。我被迷住了,盯著她面孔背後漆黑一片的洞穴,直到那兩片嘴唇合上,翕動起來,陰魂從它的藏身之處說:「我真高興他們要死了。」
「來,給我們笑一個。」
我坐在傑·西辦公室一張粉紅色的天鵝絨鴛鴦椅裡,手擎一枝紙紮的玫瑰,臉對著雜誌社的攝影師。我是十二個人中最後一個拍照的。我曾試過躲到女盥洗室裡,但是沒用。貝特西在門縫下發現了我的腳。
我不想拍照,因為我就要哭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哭,我只知道要是有誰跟我搭話,或者湊近瞧我一眼,我的淚珠就會奪眶而出,抽噎也會脫口而出,我會哭上一個星期。我能感覺到淚水在我眼睛裡蓄積、盪漾,好似一杯幾乎滿溢位來的水,不能平靜。
這是雜誌付梓前最後一輪拍照,我們就要回到塔爾薩,比洛克西,蒂內克,庫斯灣,或者其他我們所來自的地方。他們要我們各拿道具留影,以表示自己想要成為什麼樣的人。
貝特西手持一根玉米穗,表示她希望成為一位農婦的妻子;希爾達拿著一隻制帽師用的模特兒頭,光禿禿的,無臉無發,表示她希望從事帽子設計;多琳則手捧一件金色繡花紗麗,表示她願意去印度當一名社會工作者(她對我說,其實她並不真那麼想,她只是手癢,想摸摸紗麗而已)。
當他們問我將來想幹什麼,我說我不知道。
「哎呀,你肯定知道。」攝影師說。
「她呀,」傑·西詼諧地說,「什麼都想當。」
我說我希望成為一名詩人。
於是,他們四下裡搜尋可以供我拿在手上的東西。
傑·西建議拿本詩集,但攝影師說不,那太一目瞭然了。手上的東西應該能激發寫詩的靈感。最終,傑·西從她新近買來的帽子上剪下一枝紙紮的長莖玫瑰。
攝影師鼓搗著他那熾熱的白燈。「讓我們瞧瞧寫詩叫你多麼愉快。」
我的視線穿過傑·西窗戶上刻成橡膠植物葉片的飾框,凝視窗外蔚藍的天空。幾團舞臺佈景般的雲影從右邊往左邊掠去。我定睛注視那最大的一團雲影,彷彿它從視線中一消失,我也會有幸跟它一塊兒飛逝。
我想我一定要將嘴唇保持在水平的位置。
「給我們笑一個。」
終於,我的嘴就像口技表演者手中木偶的嘴,順從地撅了起來。
「哎,」攝影師突然預感到什麼,他抗議道,「你瞧上去就像要哭似的。」
我不能自已。
我將臉埋在傑·西的鴛鴦椅那粉紅色的天鵝絨靠背上,感到極大的放鬆,一上午在心中上下翻騰、狼奔豸突的鹹澀的眼淚與痛苦的哭聲一下子在房間裡爆發了。
等我抬起頭來,攝影師不見了。傑·西也消失了。我全身乏力,有被人出賣的感覺,好似一頭可怕的野獸褪下的皮。擺脫了這野獸,令我釋然,但它似乎帶走了我的靈魂,帶走了一切它可以帶走的東西。
我在手袋裡摸索那隻化妝盒,化妝盒裡有睫毛膏、睫毛刷、眼影、三支口紅和一面小鏡子。鏡子裡瞪著我的臉似乎曾被人長時間地揍過,現在它透過監牢的鐵格柵欄盯視著我。那張臉鼻青眼腫,臉上的妝色亂七八糟。一張需要肥皂、清水以及基督徒的寬容的臉。
我開始心不在焉地描畫這張臉。
過了好一會兒,傑·西一陣輕風似的飄然而入,懷抱了一大包手稿。
「這些會把你逗樂的,」她說,「慢慢看吧。」
每天上午,雪片一般飛來的手稿高高地摞在小說編輯辦公室那蒙著灰塵的稿件堆上。在美國各地的書齋裡、頂樓上、教室裡,一定都有人在秘密地寫作。每一分鐘就會有一部稿件殺青,五分鐘就意味著有五部手稿要堆到小說編輯的辦公桌上去,一小時就有六十部,擠擠挨挨,直堆到地板上,一年呢……
我微微笑了起來,彷彿見到半空中飄浮著一部剛剛殺青的手稿,手稿的右上角列印著埃斯特·格林伍德的名字。我已申請在雜誌社待上一個月之後去參加由一位名作家主持的夏季訓練班;你只需寄去一部小說手稿,他讀了之後就會告訴你是否有資格進入他的訓練班。
當然啦,那是一個很小的班。我老早就寄去了我的小說,還沒得到這位作家的答覆,但我肯定,我一回家準會發現錄取通知書在家裡放信件的桌子上等著我呢。
我決定要讓傑·西吃一驚。我要給她寄幾部我在班上寫的小說,署上假名。然後某一天小說編輯會親自到傑·西的辦公室去,把小說啪的一下放在她桌上,說:「這兒有個東西,非同一般。」傑·西會表示同意,準備發表這些小說,於是邀請作者共進午餐,然後發現作者竟然是我。
「說實在的,」多琳說,「這個人完全不同。」
「講來聽聽。」我面無表情地說。
「是個秘魯人。」
「秘魯人全是矮胖子,」我說,「跟墨西哥印第安人一樣。」
「不,不,不,親愛的,我見過他。」
我們正坐在我床上,坐在一大堆穿髒了的棉布裙子、抽了絲的尼龍長襪和灰撲撲的內衣褲中間。足足有十分鐘的時間,多琳一直在使勁勸說我跟萊尼認識的什麼人的一個朋友去參加鄉村俱樂部的舞會,她堅持說,這人跟萊尼的朋友們是完全不同的型別;可是我要趕第二天早晨八點的火車回家,我覺得我該努力打點行裝才對。
我心裡還模模糊糊地有另一個想法,要是這一夜我獨自一人走遍紐約的大街小巷,到末了我也許終於會領略一點這座城市的神秘和輝煌。
但是,我放棄了這個念頭。
在最後那些日子,做決定對我來說越來越難了,不管是什麼事情。當我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幹點什麼,譬如說打點行李吧,我只是將我所有邋里邋遢的、價錢昂貴的衣物從衣櫃和壁櫥裡拖出來,在椅子上、床上、地板上攤開,然後呆坐著盯著它們,壓根兒不知從何入手。這些衣物似乎具有獨立的品格,像驢子一樣執拗,拒絕被洗滌、摺疊、收好。
「這些衣服怎麼辦?」我對多琳說,「回來以後我可對付不了這一大堆衣服。」
「那好辦。」
多琳以她那漂亮的、單線思維的方式開始抓起那些襯裙啊、長襪啊什麼的,還有那隻做工精緻的無肩帶胸罩——胸罩裡塞滿了鋼絲彈簧,是櫻草文胸公司的饋贈,我從沒勇氣戴上它——最後一件件拎起的是那一組可悲的、裁剪怪異的四十美元一件的衣服……
「嘿,那件留給我,我要穿。」
多琳從那一大捆衣服中抽出一塊黑布片,扔在我的膝頭上。然後,她像滾雪球似的,將其餘的衣物捲成蓬蓬鬆鬆的一團,塞到床鋪底下看不到的地方。
多琳敲一扇綠色的門,門上有金色的把手。
門內傳來扭打一氣的混戰聲,以及一個男子的狂笑聲,聲音戛然而止。然後,一個高個、只穿襯衣、留平頭的金髮小夥子將門開啟一條縫,往外瞅了瞅。
「寶貝兒!」他高聲叫道。
多琳一下子消失在他的懷裡。我琢磨這一定就是萊尼認識的那個人。
我穿著我的黑色緊身連衣裙,披一條帶流蘇的黑色披肩,默默地站在門道里,皮膚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黃,不過沒有以往那些期待了。「我只是個旁觀者。」我對自己說,注視著這金髮青年將多琳交給房間裡的另一位男子,他也是高個,但皮膚黧黑,頭髮也稍長一些。這人穿一套一塵不染的白色西服,襯一件淺藍色襯衣,系一條黃色的綢緞領帶,領帶上彆著一枚光燦燦的飾針。
我沒法把目光從那枚飾針上挪開。
從飾針裡似乎射出一束強烈的白光,照亮了房間。然後,光芒又收斂到飾針裡面,在一片金燦燦的田野上留下一顆露珠。
我不由自主地一步步朝前挪去。
「那是寶石。」有人說,許多人突然哈哈大笑。
我的指甲觸到了一個光滑的小平面。
「她是第一次瞧見寶石哩。」
「把寶石給她吧,馬科。」
寶石光彩奪目,令人暈眩,彷彿一枚來自天國的冰粒。我迅速將它放進我那仿烏玉串珠的晚會手袋裡,然後四下裡看看。一張張臉龐好像盤子一樣空洞洞的,似乎沒人呼吸。
「今晚,我有幸,」一隻乾巴巴的、有力的手捏住了我的上臂,「來陪伴這位女士。」「也許,」馬科眼睛裡的亮光熄滅了,眼神暗了下去,「我該提供一點小小的服務……」
有人大笑。
「……值一粒寶石的價。」
捏住我手臂的手收緊了。
「哎喲!」
馬科把他的手拿開。我低頭看我的手臂。一個大拇指印漸漸變成紫色。馬科盯著我看。他指指我的手臂內側:「瞧瞧那兒。」
我瞧了,看見四個淡淡的相配的指痕。
「你瞧,我沒瞎說吧。」
馬科那卑鄙的、閃爍不定的笑容使我想起我曾在布朗克斯動物園逗弄過的一條蛇。我用手指敲敲結實的玻璃罩面,那條蛇就張開它那好似安了發條裝置的上下頜,彷彿要微笑的樣子。然後它就往那看不見的玻璃罩面咬啊,咬啊,咬啊,直到我起身離去。
我以前從未遇見過憎恨女人的人。
我可以看得出來,馬科憎恨女人;因為儘管那晚房間裡擠滿了模特兒和電視小明星,他只注意到我。這並非出自友善,甚至不是發自好奇,而是因為我被髮給了他,一副一個模子倒出來的撲克牌中的一張而已。
鄉村俱樂部的一個男子走到話筒跟前,開始搖晃起那種響鈴豆一般的樂器,算是南美音樂吧。
馬科伸手夠我的手,我只顧喝我的第四杯代基裡酒,毫無反應。我以前從未喝過代基裡酒。我之所以喝起代基裡酒來完全是因為馬科為我買了這種酒,我真感激他沒有問我想喝什麼,就一聲不吭,一杯接一杯地喝代基裡酒。
馬科看著我。
「不。」我說。
「你說不,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