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說什麼我也不肯錯過去萊尼家的。

屋子完完全全照牧場的風格佈置,只不過是躋身於紐約的一座公寓當中。他說,他敲掉了幾堵隔牆,好讓地方顯得寬敞些,然後叫人把幾面牆都釘上松木板,又用松木板做了一個別致的馬蹄形酒吧。我琢磨著地板也是用松木板鑲的。

腳下擱著幾張巨大的白色熊皮,唯一一種傢俱是好些低矮的床,上面鋪著印第安人的毯子。牆上懸掛的不是畫,而是鹿角、野牛角和一隻大野兔的頭部標本。萊尼伸出大拇指,摸摸那溫順的小灰鼻子和僵硬的大耳朵。

「在拉斯維加斯打的。」

他向房間另一頭走去,牛仔皮靴踩在松木地板上,發出槍響一般的回聲。「音響。」說完這話,他的身影越來越小,直到消失在遠處的一扇門後。

突然之間,音樂自四面八方響起,忽又戛然而止,我們聽見萊尼的聲音:「這裡是十二點流行音樂欄目,我是萊尼·謝潑德,為您主持排行榜綜述。本週排在我們馬車隊第十位的當然是諸位最近常常聽到的那位小巧玲瓏的金髮女郎……請聽獨一無二的《向日葵》!」

我生在堪薩斯,長在堪薩斯,

將來嫁人,婚禮也在堪薩斯……

「真是個怪人!」多琳說,「你說他是不是個怪人?」

「沒錯。」我說。

「聽著,愛莉,幫我個忙。」到這會兒她似乎認定我就是愛莉了。

「沒問題。」我說。

「別走開,好嗎?要是他想幹什麼傻事,我可鬥不過他。你看見那身肌肉沒有?」多琳咯咯傻笑起來。

萊尼從後面一間屋子裡冒了出來。「我那兒的錄音裝置值兩萬美元呢。」他緩步走到酒吧跟前,取出三隻酒杯、一隻銀製的冰桶和一個大水罐,著手用幾種酒調變飲料。

她是一個忠誠的女孩,她答應要等他——

她是向日葵州的向日葵花。

「棒極了吧?」萊尼走了過來,端著三隻酒杯。酒杯外面沾著汗珠一般的大水滴,萊尼分送酒杯的時候,冰塊在酒杯裡叮噹作響。這時,隨著嘣的一記撥絃聲,音樂聲停了下來,我們聽見萊尼的聲音在宣佈下一首歌的開始。

「什麼也比不上聽自己說話過癮。哎,」萊尼的目光在我身上停留了一會兒,「弗蘭克開溜了,你得有個伴兒,我去叫個小夥子來吧。」

「沒關係,」我說,「用不著。」我不想直截了當地要求找一個比弗蘭克大好幾號的傢伙。

萊尼似乎鬆了口氣。「你不介意就好。我可不想虧待多琳的朋友。」他衝多琳咧嘴一笑,露出一口白牙,「是不是呀,寶貝兒?」

他向多琳伸出一隻手,兩人一言不發,卻一塊兒跳起了吉特巴,手裡還端著酒。

我盤腿坐在一張床上,竭力做出一副又虔敬又漠然的表情,就像我曾看到過的一些觀看阿爾及利亞肚皮舞的商人那樣,但是我剛往兔子標本下的那面牆上一靠,小床就往房間中央滑去,於是我乾脆坐到地板上的一張熊皮上,背靠著小床。

我的那杯酒叫我越喝越難受。我越喝越覺得其味如死水。杯子中部畫著一根粉紅色、描著黃色小圓點的套馬索。我把酒喝到套索下面大約一英寸的地方,停了一會兒,等我想要再呷一口時,酒又回到了套索那個地方。

空氣中轟響著萊尼的歌聲:「為什麼,啊,為什麼,我竟然離開了懷俄明?」

甚至在歌聲的間歇中,那兩人依然起勁地跳著吉特巴。我覺得自己越縮越小,直到縮成一個小小的黑點,夾雜在那些紅紅白白的小地毯和松木板條之間。我覺得自己就像地板上的一個洞。

眼睜睜地看著一對男女彼此越來越曖昧、越來越狂熱,這可真叫人喪氣,特別是當屋裡只多出你一個的時候。

這就好像從駛離巴黎的特快火車的車尾上觀望那座城市——每過一秒鐘巴黎就變得小了一點,而你卻感覺那一秒一秒越變越小、越來越寂寞的其實是你自己,以每小時大約一百萬英里的速度離開那萬家燈火,離開那喧囂刺激的一切。

萊尼和多琳的身子偶爾會猛然相撞,兩人接個吻,然後各自轉過身去美美地喝上一口,再回頭將身子貼在一起。我想我還不如躺到熊皮上睡上一覺,直睡到多琳準備回酒店時為止。

突然,萊尼發出一聲可怕的號叫。我坐了起來。多琳正貼在萊尼的身上用牙咬著他的左耳垂。

「放開,你這婊子!」

萊尼彎下身子,多琳噌的一下爬到他的肩膀上,手中的酒杯甩了出去,在空中劃了一道長長的弧線,砸在松木板條上,發出一聲脆響。萊尼還在嗷嗷叫著,一邊扛著多琳飛速地旋轉,我看不清她的面孔。

就像通常人們注意到別人眼珠的顏色那樣,我發覺多琳的乳房從衣服間冷不防冒了出來,當她肚子伏在萊尼的肩膀上、兩腿在空中踢打、一邊尖叫一邊旋轉時,她的乳房就像兩隻飽滿的棕色蜜瓜,悠悠晃盪。接著兩人又縱聲大笑起來,旋轉的速度也放慢了。眼看著萊尼試圖隔著裙子咬多琳的屁股,不等再發生什麼事,我就溜出了房門,雙手抓住樓梯扶手,半滑半走地下了樓。

直到我搖搖晃晃地走上人行道,我才意識到萊尼的住處開著空調。人行道上積聚了一整天的鬱悶的暑熱劈頭向我打來,好似最後一記侮辱。我不知道自己身處何方。

剎那間,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管他三七二十一,叫輛計程車參加晚會去吧。可我想想還是放棄了這個打算,因為這會兒晚會可能已經散場,我可不想跑到一個空蕩蕩的舞廳去,看那撒滿一地的五彩紙屑和菸頭,還有皺成一團的餐巾紙。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離這兒最近的街角,一邊走一邊用一根手指的指尖劃拉左側身畔建築物的牆面,免得走起來歪歪扭扭。我瞧了一眼街道的標誌,然後從手袋裡取出我的紐約街區圖。我這裡到酒店正好是四十三個街區後轉彎再走五個街區。

走路從來都難不倒我。我看準方向出發了,嘴裡輕輕唸叨著街區的數目。當我走進酒店大堂時已經完全清醒了,只是腳有些浮腫,那是我自己的過錯,因為我懶得穿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