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傑西卡十二歲。二十四年前,曼森殺人案震動天下;五年前,希勒爾·斯洛瓦剋死於海洛因服用過量;七個月之後,科特·柯本將開槍自殺;三週後,加州佩塔盧馬的一名男子將持刀闖入一場小孩子的過夜聚會,並當場綁走女孩波莉·克拉斯。
傑西卡一家原來住在聖何塞,在那裡,六年級的傑西卡是班上最受歡迎的女生。但跟著家人搬到了聖羅莎之後,傑西卡不得不在幾類朋友之間小心周旋:招人喜歡的朋友對她愛答不理,樂隊的朋友對她不錯卻都很無聊;還有一種她心裡默預設定的「損友」,最有魅力但人品最差,開的玩笑像釘子,句句傷人。她跟這幫損友在一起總是待不長,瘋一陣就感覺筋疲力盡、無名火直冒,必須找樂隊的朋友幫她治癒。
傑西卡家住在洛米塔高地一座亮黃色的維多利亞式風格的小樓裡。每天她都在曲棍球訓練結束後回到家,把書包裡的作業本倒在床上,然後重新裝上她的隨身聽、黑色cd夾、從圖書館借來的書、一個蘋果和三片乳酪。準備完畢後,她就一路跑到三個街區之外的公園,那兒常年有一幫滑板愛好者活動。到了公園,她在螺旋滑梯邊坐下,拿出自己想聽的音樂、想看的書。她有十七張cd,但一般只聽其中三張:《bloodsugarsexmagik》、《運用你的幻想i》以及《別介意》。她喜歡的書大多是從科幻、奇幻類書架上找到的書脊破損的平裝本,講的都是些男孩子走上人生巔峰的故事。
公園裡的滑板手年紀都比她大,大概十三四歲的樣子。他們彼此大聲喊叫著,踩著滑板從水泥欄杆上滑下來,發出一陣陣刺耳的摩擦聲。有時他們會掀起上衣擦臉上的汗,露出小麥色的平坦腹肌。偶爾會有人把滑板卡在欄杆上,整個人向前飛出,摔個狗啃泥,在人行道上留下一片鮮紅。從沒有人跟傑西卡說過一句話。她就坐在那裡,聽著歌兒,假裝看書,盯著他們看上一個小時,然後回家。
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她正在拆封一張槍花樂隊的新專輯。她用指甲劃開包裝紙,剛要用牙咬開塑膠膜,無意中看到運動場另外一邊的他正盯著她看。她以為他也是玩滑板的。他個頭跟那些滑板愛好者差不多,而且同樣是瘦長的身材,只是他的頭髮更長,已經到了披肩的程度。等他避開午後的陽光走進了陰涼,她才意識到他至少已經二十多歲了——儘管年輕,但已經是成年人了。他發現她在看他,擠了擠眼睛,用拇指和食指比畫成手槍的樣子,開了一槍。
三天後,就在她聽新專輯的時候,那個男人不知道從哪裡冒了出來,盤腿坐在螺旋滑梯旁邊的沙地上。「嘿,姑娘,」他說。「聽什麼呢?」
她大吃一驚,一時說不出話來,只能開啟cd機的蓋子,給他看裡面專輯的封面。
「哦,真棒。你喜歡他嗎?」
這句話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你喜歡他們嗎?——畢竟槍花是個樂隊,不是一個人。儘管如此,她還是點了點頭。
他的眼睛是藍色的,不過神色有些暗淡,笑起來時眯成了一條縫。「這就對了,」他說,「我就知道。」
他說這話的樣子讓她覺得,或許他真的懂——不是懂她對槍花樂隊的喜愛,而是懂她對艾克索的感情:他撕扯緊身t恤的樣子,他那絲般順滑的金紅色頭髮。
「他聲線不錯。」她說。
男人皺了皺眉,似乎在思考。「確實。」他說。
接著他問道:「這張專輯好聽嗎?」
「還不錯,」她說,「主要是翻唱的別人的歌。」
「你不喜歡?」
她聳聳肩。他似乎在等待她進一步的回答,但她沒有什麼要說的了。她張了張嘴,好像要說「你這個歲數跟我聊天是不是不太合適?」或者「你不知道來這裡的都是小孩兒嗎?」之類的話,但最後脫口而出的卻是:「這張專輯裡有一首隱藏曲目。」
他挑了挑眉頭。「哦?真的?」
「真的。」
她等著他問她能不能讓他聽聽,或者問她什麼是隱藏曲目,但是他什麼都沒說。他只是一言不發地坐在那兒,讓她覺得自己很蠢。她乾脆戴上耳機,調到專輯最後一首歌,按住快進直到最後一首歌結束後耳機裡再次傳出了聲音。她把耳機遞給他,他點了點頭。就在遞耳機的過程中,二人指尖輕碰。她彷彿觸電一樣趕緊把手抽了回來,而他則好像有點難過地朝她微微一笑。他張開耳機戴在頭上,耳墊直接埋進了他的亂髮中。
「準備好了嗎?」她問,「開始了。」
她按下了播放鍵。他閉上眼睛,雙手捂著耳機,身體開始左右搖擺。他舔舔嘴唇,嘴巴一張一合,模糊地跟唱著,手指揚起在空中輕輕地舞動,彷彿在按著吉他頸部的琴絃。他陶醉的樣子在旁人看起來有點尷尬,她看了沒多會兒就看不下去了,只能把目光往下放,盯著他的腳。她這才發現,他是光著腳的,腳趾之間的縫隙中塞滿了泥土,指甲又黃又長。
一曲結束,他把耳機交還給她,敲了敲她的隨身聽,說:「我還是喜歡原唱。」
他邊說邊看著她。她一時不知道說什麼好,他則步步緊逼。「你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吧?」
「封面內頁裡沒說這個。」她承認道。
「這麼說,你沒聽過?那首歌的原唱你竟然沒聽過?」
她搖了搖頭。
「哦,姑娘。」他說「姑娘」這個詞的時候故意拉長了聲音。「天啊,姑娘,我真替你可惜。」
她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
「別生氣啊。」他說。
「我沒生氣。」
「你肯定生氣了。一看你就是生氣了。」
「我沒有。我得走了。」
「行,那你走吧。」他衝她揮了揮手,「不好意思,惹你生氣了。我會補償你的,我發誓。下次見面,我會給你帶來一份禮物。」
「我不想要什麼禮物。」
「這個禮物你肯定想要。」他說。
那個星期後她就再也沒見過他。週末,她到損友康特尼家玩時人生第一次喝了酒。伏特加兌橙汁。火辣辣的,她只喝了三口,四肢就沉得不得了。轉過來那周的週三,他又出現了,手裡還拿著什麼東西。
「這是給你的禮物。」他說。
「我不想要。」
他點點頭,彷彿對她倔強的回答感到很受用。他攤開手掌向她展示一盤磁帶。透過磁帶的塑膠盒子,她可以看見上面用粗線條的黑色墨水手寫的歌單。
「這個我聽不了,」她說,「我沒有錄音機。」
「我知道你沒帶著錄音機,」他說,「可是你們家裡應該有吧?」
「我們家也沒有。」
「那我給你帶來。」
他的襯衣比她上次見到時更髒了,頭髮在腦後用一根髒兮兮的棕色鞋帶鬆鬆垮垮地綁成一個馬尾。她心裡納悶他綁頭髮的鞋帶是從哪兒來的,畢竟他不穿鞋。也許他是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
「千萬別,」她說,「什麼也不用給我帶。」
他笑了。他的眼睛藍得驚人。「明天就給你帶來。」他說。
她考慮過要不要在家待著,不要去公園了。但轉念一想又覺得,我怎麼不能去了呢?那也是我的公園啊。再說,公園白天的時候人很多,如果他意圖不軌,她只要一聲呼救,那些滑板愛好者就會衝過來救她,諒他也不敢做什麼。於是她毅然赴約,但是她在滑梯旁一直等到晚上快六點半也沒見到他的影子。
她再次見到他已經是一週之後。「不好意思,」他說,「我上次跟你說要給你找一臺錄音機,花的時間比我預計的長。」他手裡拿著一臺破舊的黃色walkman,看樣子像是從垃圾堆裡撿來的。橡膠材質的按鍵大多數都不翼而飛,底下的一角好像還粘了什麼紅色黏乎乎的東西。
「我才不要用這種東西聽音樂呢,」她說,「噁心死了。」
他在滑梯前坐下。「我得借一下你的耳機,」他說,「沒找到。」
「你是誰啊?」她問道,「為什麼要跟我說話?」
他咧嘴一笑,露出了潔白整齊的牙齒。「你是誰啊?」他反問道,「為什麼要跟我說話?」
她翻了一個白眼。她的耳機就放在腿上,他順手拿過來接在了walkman上。接著他從口袋裡掏出傑西卡上週拒絕接受的那盤磁帶,開啟walkman的盒蓋塞了進去。
「準備好了嗎?」他問。
「沒有,」她說,「我跟你說了。我才不想聽你的磁帶呢。」
「不,你想聽。」他說,「只不過你現在還不知道。」他抬手把耳機架在她耳朵上。她聞到他身上混雜著一股煙味、汗味和酸味。她剛要扯下頭上的耳機,就聽到了一陣模糊的沙沙聲,好像是錄音開始時的靜電音。接著耳機裡傳來一個男人的歌聲,伴隨著木吉他的彈奏。那個男人的歌聲高亢而充滿憂傷,又有一點輕微的跑調,就像是喝伏特加喝醉之後的那種感覺,彷彿整個地球都壓在她的身上,墜得她動彈不得。
歌聲停止,她一把扯下耳機,掛在脖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