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的法則,
強勢的藝術家和領頭人,美國新成長起來的教師和有修養的文化人的法則,
尊貴的專家學者,和未來的音樂家的法則,
大家都應該聯絡世界的整體,聯絡世間簡明的真理,
不會有比這更明朗的主題——一切作品都該去闡釋迂迴曲折這一神聖法則。
你認為什麼是創造?
你認為什麼可以滿足靈魂,除了自由行走,不畏權威?
你認為我用百種方法要向你示知什麼,無非是世間男女與上帝一樣高明?
無非是沒有比你自己更為神聖的上帝?
無非是那最古老、最新生的神話的最終含義?
無非是你或是任何人必須遵從這樣的法則才可接近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