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讓她慢點。」另一個志願者告訴比利,「她已經比半程紀錄快了三個小時。」在山路上連續奔跑一百英里,跟在城市裡跑馬拉松根本不是一個概念:假如你在夜裡遇上什麼麻煩,要解決可不是那麼容易。
比利聳了聳肩。跟珍戀愛這一年來,他已經發現她什麼都能做到,除了剋制。即使她試圖控制自己的衝動,那些被壓抑的激情、靈感、焦慮、歡樂,也總會換個方式爆發。畢竟,她在北卡大學讀書時曾經有過前科。身為校橄欖球隊隊員,創下了一百七十年的橄欖球運動史上空前的紀錄:被裁定「太過野蠻,不適合參加賽後慶祝」。「她太過瘋狂,只好被男性球員們按住,抬回房間裡鎖起來。」她當年的室友傑西·波利尼回憶道。珍總是在全速衝刺,只有在撞上牆的時候才考慮該怎麼辦。
這一次,她是在七十五英里處撞上了牆。時間是傍晚六點,她已經連續奔跑了十三個小時,前面還有一個全程馬拉松。這一次,她垂著頭慢慢蹭進了補給點,根本沒有力氣再去揮拳。她站在擺滿食品的桌前,累得吃不下一點東西,頭腦混沌得不知該做什麼。她只知道如果一屁股坐下去,就站不起來了。
「笨瓜,咱們走吧!」有人朝她喊。
比利剛剛抵達補給點,還沒來得及脫掉外套。他貼身穿著扯掉袖子的t恤和衝浪短褲。如果最後二三英里有朋友陪跑,有的馬拉松選手就感激不已,而比利的陪跑路程則相當於全程馬拉松。珍一下子有了勁頭。呆瓜。傻小夥兒。
「再來塊比薩餅?」比利問。
「嗯……沒門。」
「好吧。準備好了?」
「沒問題。」
兩個人朝前跑去。珍跑得異常安靜,因為她仍舊感覺很糟糕,不知道是不是應該返回補給點宣佈放棄。幸好比利陪在身邊,才打消了她的念頭。她硬撐著跑完了一英里,兩英里,忽然意識到自己身上發生了神奇的變化:絕望被一種莫名的快感取代了。媽的,在這麼美的山野中奔跑,欣賞落日的餘暉,迎著清涼的山風,感受自由、赤裸、速度,真是愜意。
夜裡十點半,珍和比利已經超過了大部分選手,居於第二。珍不僅完成了比賽,奪得了總亞軍,還把本項比賽的女子紀錄縮短了三個小時。(直到今天,她十七小時三十四分的成績仍然沒有被超越。)幾個月後,全美超長距離耐力跑選手排名出爐,珍發現自己在一百英里跑手中居於前三。不久,她又創下了一項世界紀錄:以十四小時五十七分的成績跑完了「落基浣熊」一百英里越野賽,這是全球女子一百英里越野賽最佳成績。
那年秋天,《超級馬拉松》刊載了一張珍的照片,上面的她正在弗吉尼亞州的一片樹林裡奔跑。那場比賽全程只有三十英里,她的成績只排在第三名。她當時的著裝毫無特點(黑色短褲,黑色運動背心),照片的拍攝水平也很一般(曝光不足,角度不算理想)。珍並不是在跟旗鼓相當的對手拼死競爭,臉上也並沒有堅毅的神情。她只不過是在……跑。一邊跑著,一邊微笑。
她的微笑中包含了一種另類的振奮。你一眼就可以看出來,她確實在享受奔跑,在那一刻,除了在荒郊野外的山路上奔跑,她別無所求。儘管剛剛跑完二十五英里,她的神態動作全無一絲疲勞,目光灼灼,馬尾辮在腦後像勝利的旗幟一樣擺動。她的微笑完全是自然的、由衷的,是她沉浸在藝術靈感之中的完美體現。
所有的藝術都是這樣:當它逐漸喪失生命力的時候,當它因為成規舊俗而陷入死寂的時候,總會有某種光芒煥發出來,把原有的一切炸得粉碎,讓新生藝術在廢墟上發芽滋長。年輕一代的耐力跑手就像二十年代「迷惘的一代」作家、五十年代「垮掉的一代」詩人,以及六十年代的搖滾樂手:他們同樣貧窮,同樣落寞,同樣沒有揹負任何期待,以及由期待所生的各種限制。他們是用身體進行創作的藝術家,而他們創作的,正是人類耐力的極限。
「那為什麼不去跑標準馬拉松呢?」我有一次在電話裡問珍,「你覺得自己能打進奧運會選拔賽嗎?」
「老兄,說實話,」她告訴我,「預選賽門檻是兩小時四十八分。隨便什麼人都能進。」她後來用行動證明,就算只穿著比基尼,就算在半程補給點喝光一整瓶啤酒,就算五天前剛參加過藍嶺山五十英里越野賽,她也能在三個小時之內跑完一場馬拉松。
「但是那又怎麼樣?」她繼續說,「人們太把馬拉松當一回事了。那樣還有什麼神秘感?我認識一個女孩,她就在為奧運會選拔賽訓練,未來三年裡每一天的具體訓練內容都安排好了!差不多每隔一天都要在操場上練習速度。我可受不了這樣。有一次,我答應早晨六點陪她一起訓練,結果又在凌晨兩點給她打了個電話,告訴她我喝醉了,恐怕不能陪她了。」
珍沒有教練,沒有訓練計劃,甚至沒有手錶。她每天早晨起來,吃下一個素餡漢堡,然後願意跑多遠就跑多遠,通常是二十英里左右。跑完踩著滑板去上課,因為她已經回到了校園,並且門門功課都是「a」。
「我從來沒跟別人說過,因為我覺得聽起來會有點假,不過,我去參加耐力賽為的是變成一個更好的人。」珍告訴我,「我想,假如我能跑完一百英里,肯定就能達到不一樣的境界,甚至變成一尊佛,給世界帶來和平與微笑。結果我發現,我並沒有達到什麼境界,還是跟以前一樣墮落,但是我也沒有放棄呢。或許有一天,我真的能變成一個更好、更安靜的人。」
「當我參加長距離比賽的時候,」她接著說,「我腦海裡就只剩下一件事情:完成比賽。只有在這種時候,我才能心無雜念,完全沉浸在奔跑的節奏中。我喜歡像個野人一樣在樹林裡跑,就這麼簡單。」
珍的話讓我想起了卡巴洛。「你跟我在墨西哥遇到的一個傢伙簡直一模一樣。」我告訴她,「再過幾個星期,我得到他那兒去,參加他跟塔拉烏馬拉人之間的一場比賽。」
「怎麼可能!」
「斯科特·尤雷克也會去。」
「你、絕對是、騙我!」珍的嗓門一下子提高了,「真的嗎?我能帶一個朋友一起去嗎?噢,不行。媽的!我們得參加期中考試。我得趕快跟他商量一下。明天給你答覆,好吧?」
第二天上午,我果然接到了珍的郵件:
我媽覺得你是個連環殺手,會在沙漠裡把我們幹掉。這個險值得一冒。我們在哪裡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