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天生就會跑 麥克杜格爾 第1頁,共2頁

「看,這就是你們心目中的神。」我們踏進酒吧大門的時候,我說,「正在那裡自斟自酌呢。」

斯科特坐在凳子上,手裡端著一杯啤酒。比利扔下拖包伸出了手,珍則躲到了我身後。在穿過停車場的路上,她幾乎沒給比利插嘴的機會,但是真到了斯科特面前,卻有點不好意思了。至少我最初是這麼以為的,直到我瞥見了她的眼神。那並不是害羞,而是在仔細打量。斯科特或許正在追獵塔拉烏馬拉人,但他最好注意一下自己正被誰追獵。

「所有人都到齊了吧?」斯科特問。

我環視著酒吧。珍和比利正在叫啤酒。旁邊是埃裡克·奧頓,一位來自懷俄明州的探險運動教練、塔拉烏馬拉人的忠實信徒,就是他在過去九個月堅持每週指導我訓練,試圖把我從一個一跑步就會受傷的菜鳥變成真正的超級馬拉松跑手。我從一開始就知道他一定會來,他絕不會錯過檢驗我的機會,儘管這意味著他要把妻子和剛出生不久的女兒留在冰天雪地的懷俄明。剛開始訓練的時候我曾告訴他,我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像他期待的那樣,連續跑完五十英里。而現在,我們都想知道究竟誰是對的。

斯科特兩側分別是喬·拉米雷茲和路易斯·埃斯科巴父子。路易斯不僅是一名奪得過夏威夷耐力賽冠軍、參加過惡水超級馬拉松的耐力跑選手,還是一名優秀的耐力跑攝影師(當然得益於他的雙腿可以載著他到達別的攝影師無法到達的地方)。不久前,路易斯給斯科特打了個電話,約他在「郊狼四日賽」上見面。那是一場半封閉性質的比賽,只有接到邀請的人才能參加,比賽的內容是「連續四天的狂歡,活動中將出現郊狼的頭骨、有毒的點心,掛在樹上的內褲,以及你絕不想跑第二遍的一百二十英里山路」。

「郊狼四日賽」每年二月底在加州奧克斯納德的樹林裡舉行,其目的是為少數耐力跑選手提供一次白天對決、晚上狂歡的機會。每天的賽程從三十到五十英里不等,路標是製成標本的郊狼頭骨和掛在樹上的女性內衣褲。晚上,選手們會比賽保齡球,進行才藝表演,或是彼此惡作劇,例如把別人的能量棒換成凍貓糧,然後重新封好包裝袋。這樣的比賽,是為那些不擔心時間安排、沒有贊助協議牽絆的業餘選手準備的,其實並不適合專業選手參加。但是,斯科特當然從未錯過一屆。

直到二○○六年。「對不起,我有其他事。」斯科特告訴路易斯。當後者瞭解原委之後,頓時興奮起來。還從沒有人拍下過塔拉烏馬拉人在自己的鄉土上奔跑的照片,原因非常簡單:他們奔跑是為了消遣,而「白鬼」一來就不好玩了。他們的比賽總是秘密舉行,從不讓外人知曉。但如果卡巴洛的比賽能夠如期舉辦,就意味著少數幾個幸運的「白鬼」可以加入到塔拉烏馬拉人中間,跟他們一起自由地狂奔。

路易斯的父親喬滿臉皺紋,一頭灰髮紮成了馬尾,手上戴著綠松石戒指,乍看就像個印第安巫師,但他其實是個新移民,在加州當過高速公路巡邏員,後來改行做大廚,最後搖身成為藝術家,用色彩和線條展現故鄉墨西哥的本土文化。當他聽說兒子打算回墨西哥挑戰最優秀的土著跑手,就堅持要同行。徒步進入銅峽谷的漫漫長路可能會要了他的命,但他毫不擔心。閱歷豐富的他同周圍的耐力跑選手相比,生存能力更強。

「那個光腳傢伙呢?」我問,「他還會來嗎?」

幾個月前,一個自稱「光腳泰德」的人給卡巴洛發了一連串郵件。從他的自我介紹來看,他簡直就是耐力跑界的蝙蝠俠:繼承了鉅額家產(加州的一座遊樂場)後,致力於打擊犯罪,只不過受害者是人類的雙腳,罪行則是發明跑鞋。「光腳泰德」深信,要想避免腳部在跑步時受傷,只需要扔掉昂貴的耐克跑鞋。他本人也身體力行以證明這一點。他光腳跑完了洛杉磯馬拉松和聖塔克拉利塔馬拉松,並且成績不俗,獲得了只允許專業選手報名的波士頓馬拉松的參賽資格。據說,他的訓練方式包括光腳在洛杉磯城郊的山路上奔跑,以及用人力車拉著妻女招搖過市。現在,他打算到墨西哥來跟塔拉烏馬拉人切磋一番,看看他們穿著簡陋的拖鞋跑得又快又遠的秘訣在哪裡。

「他留了言,說要晚點到。」路易斯說。

「那就是都到齊了。卡巴洛肯定要樂壞了。」

「那傢伙究竟什麼來路?」斯科特問。

我聳了聳肩。「其實我也不太清楚。我只見過他一次。」

斯科特眯起了眼睛。比利和珍轉過頭來,朝我投來了詢問的目光。酒吧裡的氣氛陡轉:幾秒鐘之前大家都在喝酒聊天,現在則是一片緊張的沉默。

「怎麼了?」我問。

「我還以為你跟他是好朋友。」斯科特說。

「朋友?完全不是。」我說,「他是個謎。我甚至不知道他住在哪裡,也不知道他的真名。」

「那你怎麼知道他是認真的?」喬·拉米雷茲問,「他可能連一個塔拉烏馬拉人都不認識。」

「他們認識他。」我說,「我已經把我知道的情況都寫在報道里了。他有點古怪,跑得飛快,在那邊待了很長時間。除此之外我就不知道了。」

所有人都陷入沉默,思考著這番話的意義,也包括我自己。我們為什麼會相信卡巴洛?我太著迷於比賽的訓練過程,居然忘記了最大的挑戰:如何安全到達比賽地點,然後安全返回。我根本不知道卡巴洛究竟是誰,也不知道比賽究竟會安排在哪裡。他可能根本就是個瘋子,或是有認知障礙。不管哪樣,後果都明擺著:在茫茫的馬德雷山脈中間,我們全都會完蛋。

「好吧!」珍忽然開了口,「你們今晚打算搞點什麼?我跟比利想來幾杯瑪格麗特雞尾酒。」

就算有人顧忌,也被珍的話打消了。斯科特、路易斯、喬、埃裡克同珍和比利一起擠進酒店提供的麵包車,朝市中心駛去。我留了下來,因為同這些無憂無慮的頂尖選手不同,我知道前方的旅程有多艱苦,知道自己需要養精蓄銳。

夜裡不知什麼時候,我忽然被喊聲驚醒了。聲音離我非常近,好像就在我的房間裡。然後,浴室傳來砰的一聲。

「比利,起來!」有人喊。

「別管我。我沒事。」

「你得站起來!」

我伸手開了燈,看見埃裡克·奧頓正站在門廊裡。「這些年輕人。」他搖著頭說,「真是不好說。」

「大家都沒事吧?」

「不知道。」

我睡眼惺忪地下了床,走到浴室門口。比利正閉著眼睛趴在浴缸裡,衣服上沾滿了粉紅色的嘔吐物。珍只穿著短褲和粉紅色的胸罩,左眼腫了。她正攙著比利的胳膊,試圖把他扶起來。

「你能幫我一把嗎?」珍問我。

「你的眼睛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