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天生就會跑 麥克杜格爾 第1頁,共2頁

比賽開始時,我總是雄心勃勃,好像非得有什麼成就不可。隨著體能狀態的下滑,我的目標也隨之收斂,最後就變成現在這樣:努力不讓自己吐在鞋面上。

—伊弗雷姆·羅梅斯伯格,核工程師,耐力跑選手,惡水超馬賽第六十五英里處

就在卡巴洛受傷的幾天前,在西雅圖的一間狹小公寓裡,美國最偉大的超長距離耐力跑選手也正為身體面臨的限制苦惱不已。

斯科特·尤雷克的體魄仍然健美,當他與苗條的金髮妻子莉亞一起騎著腳踏車,在國會山周圍的書店、咖啡廳和泰式飯館之間閒逛時,總能引來路人的頻頻回首。他的個子很高,肌肉發達,棕色的眼裡總是掛著一絲笑意。自從六年前他在第一次贏得西部越野賽冠軍之前讓莉亞剪過頭髮後,他就一直沒理過發,現在一頭古希臘諸神的鬈髮,在他跑起來時,隨著身體的節奏飄動。

而對於那些在明尼蘇達州普羅克託鎮看著他長大的人來說,這個「蠢雷克」何以蛻變成超級馬拉松明星,至今仍然是一個謎。「當時我們整天都在欺負他。」斯科特小時候的玩伴達斯汀·奧爾森回憶說。十幾歲的時候,他總跟其他小夥伴朝斯科特扔泥巴,然後四散著跑開。「他從來都追不上我們。」達斯汀說,「人人都想不通他為什麼跑得那麼慢,因為他練習跑步時比所有人都努力。」

話說回來,斯科特沒有多少訓練時間。他還上小學的時候,母親患了多發性硬化症,作為三個孩子中的老大,他每天放學後都要照顧她,打掃房間,在父親下班前收集好燒火用的木柴。多年以後的賽場上,觀眾們或許無法理解斯科特在起跑線上撕心裂肺的吼聲,和衝進急救站時擺的姿勢。但如果你整個童年都需要儘快做家務,並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遭受痛苦,或許便不難理解奔跑時那種把一切都拋在腦後的興奮。

當母親不得不住進療養院後,斯科特忽然發現自己每天下午無事可做,只能孤獨地忍受焦慮。他需要一個朋友,萬幸的是,達斯汀出現了。兩個孩子儘管貌不合,但卻很投緣。達斯汀追求冒險,斯科特想要解脫。達斯汀非常喜歡比賽,他在贏得了全美青少年越野和跳臺混合滑雪錦標賽和地區越野賽跑的冠軍之後,就勸說斯科特跟他一起去參加明尼蘇達州樵夫五十英里越野超馬賽。「沒錯,我差不多是硬拉著他參加的。」斯科特之前從來沒跑過二十五英里以上的距離,但看在達斯汀的面子上,還是同意了。

比賽進行到一半時,達斯汀的一隻鞋陷進了泥裡。就在他拔鞋的時候,斯科特超到了前面。最後,斯科特在他參加的第一場超長距離耐力賽上奪得了亞軍,比達斯汀快了五分鐘。「究竟是怎麼回事?」達斯汀不明白。那天晚上,他的電話響個不停。「所有人都在嘲笑我:‘你這個廢物!你居然被蠢雷克打敗了!’」

斯科特自己也很吃驚。看來這麼多年的苦並沒有白受,他想。母親永遠不能康復所帶來的絕望,追不上欺負他的人所帶來的失望,都讓他在不知不覺中變得堅強,越是身在絕境,就越要堅持到底。如果維吉爾教練了解他的情況,一定會感動不已:斯科特並沒有指望他的堅持會換來財富,而他得到的比他期待的要多得多。

純粹是偶然,斯科特抓住了超長距離耐力跑最重要的秘訣:面對疲勞你不能退縮,而是要全身心地擁抱它,甚至不放它離開。等到你熟悉了它,就再也不會害怕它了。來自愛達荷州的耐力跑選手莉莎·史密斯-巴欽把極度疲勞形容為一隻可愛的寵物。「我喜歡它。」她說,「總是期待它的出現,因為每次它來之後,我都會更加懂得如何跟它打交道。」她曾經頂著暴風雪堅持訓練,也曾經在炎熱的沙漠中奮戰六天,奪得撒哈拉耐力賽。每當疲勞來臨,她知道該怎麼對待它,把它置於控制之下—而這不正是她參賽的原因嗎?她去沙漠裡奮力奔跑,難道不是為了跟它親密接觸,讓它學會服從她?如果你仇恨疲勞,就不可能擊敗它。所有的哲學家和遺傳學家都會告訴你,要想真正征服某種事物,必須先愛上它。

斯科特從此離開了達斯汀的陰影。「任何人一旦見到他在一百英里山路的最後幾英里加速衝刺的樣子,心態都會發生轉變。」這是一名耐力跑選手在目睹斯科特打破西部越野賽紀錄之後的感言。而對那些墊底選手來說,斯科特以另一種方式成為了他們的英雄:每次跑完比賽,斯科特雖然像其他選手一樣渴望著熱水澡和乾淨的床鋪,卻會在比賽終點鋪開睡袋露宿一晚。天亮以後,他仍會待在那裡,用沙啞的嗓子給每個衝向終點線的選手加油鼓勁,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到三十一歲的時候,斯科特便已達到了無人能及的巔峰狀態。每年都會有一批新的年輕人滿懷著擊敗他的希望來到賽場上,而當他們到達終點時,總會發現斯科特已經縮在睡袋裡了。他的身體已經像一輛法拉利,那麼接下來該做什麼呢?繼續參加比賽,直到被年輕人擊敗?跑步並不只是為了贏,早在滿身是泥地追逐達斯汀的時候,他就明白了這一點。跑步真正的意義在於……在於……

斯科特發現自己回答不出來。不過二○○五年,在贏得第七屆西部越野賽冠軍的時候,他終於知道該去哪裡尋找答案了。

西部越野賽結束兩個星期以後,斯科特開著車穿越莫哈維沙漠,去參加惡水超級馬拉松。安·特拉森也曾在一個月裡連續參加兩場超長距離耐力賽,但她至少還是在地球表面奔跑,而斯科特為自己挑選的這場比賽簡直就是在太陽上奔跑。

惡水盆地的死亡谷就像是一口巨大的烤爐,中間是白花花的鹽湖,反射著強烈的陽光,周圍則是高聳的群山,擋住了熱氣流走的通路。夏季,這裡的地面平均溫度在四十攝氏度左右,但在最炎熱的中午,它可以飆升到九十三攝氏度—正好是慢火煎牛排所需要的溫度。空氣無比干燥,你根本不能等到口渴了再喝水,由於大量出汗導致水分迅速流失,在感覺到口渴之時,你早已嚴重脫水了。如果你想省著點喝,就有可能忽然暈倒在地。

但是每年七月,仍會有九十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跑步選手聚集在這裡,沿著曬得冒煙的第一百九十號高速公路連跑六十小時。他們每一步都得踩在路中央的油漆白線上,否則鞋底就會被瀝青的高溫熔化。在第十七英里處,他們需要經過火爐溪,那裡曾經出現過美國曆史上有文字記載的最高自然空氣溫度(五十七攝氏度)。再往前,他們需要翻過三座山峰,同幻覺、腹瀉和黑夜搏鬥,第二天天亮後才能到達終點—前提是他們堅持到底了。莉莎·史密斯-巴欽是全美唯一贏得過撒哈拉耐力賽冠軍的選手,但她在一九九九年參加惡水超級馬拉松時卻不得不中途退賽,因為她的腎差點因為缺水而衰竭,靠靜脈注射才保住性命。

「這是災難之境。」一位歷史學家如此描述死亡谷。的確,在這裡迷路的旅人只能伸著腫脹的舌頭,逐漸乾渴而死。這一點可以向本·瓊斯醫生求證。一九九一年,瓊斯醫生正作為選手參加比賽,忽然被召去進行屍檢。有人在沙子中發現了一具旅人的遺體。

「據我所知,我是唯一一名邊參賽邊執行屍檢的醫生。」他說。不過他對屍體並不陌生,甚至還專門安排助手在運來的棺材中裝滿冰水,好讓他能躺進去涼快一下。於是後頭的選手追上來時都驚訝不已:本 ·瓊斯醫生正泡在路邊的棺材裡,閉著眼睛,雙手在胸前交叉,看上去彷彿一具屍體。他也因此有了「惡水本」的綽號。

斯科特究竟在想什麼?他是在明尼蘇達州長大的,那兒滑雪板是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他對能夠熔化鞋底的高溫有什麼概念?就連惡水超級馬拉松的主辦人克里斯·科斯特曼都認為斯科特這回越過界了。「賽程比他過去跑的最大距離還要長三十五英里,並且全程堅硬的公路,更不要提他根本沒有經歷過的高溫了。」科斯特曼評論道。

科斯特曼想到的還不是全部問題。斯科特之前一直為備戰西部越野賽努力練習,都沒有在公路上連續跑過十英里以上。至於乾燥炎熱的天氣……西雅圖儘管不是天天下雨,至少也會隔天下一場。而死亡谷當年則碰上了史上最熱的夏季,白天氣溫在五十四度上下,就連夜間最低氣溫也比西雅圖的夏季最高氣溫高不少。

參加惡水超級馬拉松的選手要想活著跑完全程,非得有人幫忙在補給點遞上合適的食物和電解質飲料,定時為他們測量生命體徵不可。那一年,斯科特的一個主要競爭對手專門請來了營養學家,還僱了四輛裝滿儀器的醫療車,全程輪流監控他的身體狀況。而斯科特身邊只有他的妻子,兩個來自西雅圖的朋友,以及達斯汀—前提是達斯汀能從比賽前一夜的宿醉中清醒過來。

斯科特面臨的競爭和高溫一樣殘酷。他的對手包括曾兩度獲得夏威夷一百英里耐力賽冠軍的邁克·斯維尼,前一年在惡水錯失冠軍的加拿大人費格斯·霍克,兩次獲得惡水超級馬拉松冠軍的帕姆·裡德,以及曾經為跑步專門動手術摘除腳指甲、有「惡水先生」之稱的馬歇爾·奧裡茨。馬歇爾不僅在惡水四度奪冠,還曾一連往返跑這段路四次。有一回推著改裝的購物車,裝著食物和水,獨自跑完死亡谷全程。除此之外,馬歇爾頗有計謀,他最常用的詭計就是在天黑後讓開車跟隨他的助手逐漸降低尾燈亮度,造成他正在遠去的假象,讓那些試圖追趕他的選手垂頭喪氣地放棄,但事實上他們僅僅落後幾百米。

上午十點,有人按下了大喇叭的開關,起跑線上頓時響起了美國國歌的旋律。頭頂上烈日炎炎,幾乎讓所有人不堪忍受,除了真正的專業選手—帕姆、費格斯、馬歇爾和邁克,這幾個人通通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彷彿完全不在乎陽光的炙烤。再看看斯科特,一副馬上要進入核輻射地帶的樣子:穿著從下巴覆蓋到腳尖的連體防曬服,就像個明尼蘇達鄉下的莊稼漢,一頭長髮勉勉強強塞進一頂可笑的法國外籍軍團便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