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天生就會跑 麥克杜格爾 第1頁,共1頁

「我早就告訴過你們了!」瑞克·費舍爾興奮地尖叫著。

他期待已久的事情終於一一發生:一夜之間,所有人都對塔拉烏馬拉這個神奇的部族充滿了興趣。費舍爾承諾「塔拉烏馬拉代表隊」來年還會參加萊德維爾越野賽,這句話讓這項原本小眾的賽事一下子成了媒體關注的熱點。espn買斷了比賽的現場電視直播權,《體育世界》高調變作了專題報道,莫爾森啤酒簽訂了贊助比賽的協議,樂步鞋業則成了「塔拉烏馬拉代表隊」的獨家贊助商,儘管他們贊助的或許是全世界唯一一支不喜歡穿跑鞋的跑步隊伍。

《紐約時報》、《體育畫報》、《世界報》、《跑步者世界》……各種大大小小的體育媒體,都不停地問肯同一個問題:

「還有人能跑得比這些傢伙更快嗎?」

「有。」肯告訴他們,「安就可以。」

安·特拉森,三十三歲,加州一家社群學院的科學教師。如果你說能從人群裡一眼認出她來,那你要麼是她丈夫,要麼在說謊。安有點矮有點瘦,長得有點平凡,總之有點像是典型的社群學院科學教師的形象……直到發令槍聲響起。

她從起跑線飛奔出去的場景,就像一個溫文爾雅的記者摘掉眼鏡,披上紅斗篷,搖身成為飛簷走壁的蝙蝠俠。她昂著頭,雙手握拳,頭髮像噴氣式飛機的尾流般在臉際飄拂。穿著便服的時候,安就是個身高不足一米六的小個子;一換上跑步穿的短衣短褲,她立刻變得像是個巴西時裝模特,雙腿修長,腰背挺直,被太陽曬成棕褐色的小腹平坦結實。

早在讀高中時安便練過徑賽,但她很厭煩「像籠中的倉鼠一樣在操場上不停地繞圈」,上大學後便放棄了這項運動,成了一名生物化學家(看來兜圈跑比背元素週期表還要無聊)。之後的幾年,跑步對於她只是種消遣:畢業後在舊金山做研究工作的她,每當心煩時就繞著金門公園跑上一圈。

「我喜歡跑步,喜歡風吹拂頭髮的感覺。」她說。她並不在乎比賽成績,只是喜歡那種衝破牢籠的自由感。沒過多久,她就開始每天早晨跑九英里去實驗室上班,而當她意識到工作時間已經足夠疲勞的雙腿恢復過來時,就開始下班也跑回家。哦,也沒怎麼樣。既然每天跑十八英里都無所謂,那慵懶的週末跑上個二十英里也該沒什麼大不了……

或者二十五英里……

或者三十英里……

一個週日,安起大早跑了二十英里,回家吃過早飯後又出門跑了二十英里。因為有些家務活要做,跑完她便回到家裡忙碌起來。到傍晚,她對這一天很滿意:不僅做完了家務活,還跑了四十英里。於是作為獎勵,她又出門跑了十五英里。

一天五十五英里!朋友們禁不住為安擔憂起來。她是不是患了飲食失調症?是跑步運動強迫症,還是為了逃避潛意識裡的什麼東西?「朋友們告訴我,就像有些人對毒品上癮一樣,我是對內啡肽上了癮。」特拉森表示。而她的回答也沒有讓朋友們放下心來,她說在山區長跑「非常浪漫」。

天哪。一個人在山上,塵土飛揚中滿頭大汗、筋疲力盡,這怎麼能跟月光下啜飲香檳相提並論?

但是安堅持說跑步真的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她的朋友們之所以體會不到,是因為他們還沒找到突破口。對他們來說,「跑步」就意味著強迫自己跑上兩英里,好讓腿變得細一點,可以穿小號牛仔褲。他們總是在站到體重秤上,看到讀數心裡鬱悶後,才戴上耳機,象徵性地出門跑幾步。但如果要連續跑上五個小時,你就不能持這種心態,而是必須足夠放鬆,就像泡溫泉一樣:一開始會感到燙,但只要身體充分適應,接下來就能迎來舒適的享受。

只要你足夠放鬆,身體就會沉浸在如搖籃般的節奏裡,甚至會忘了自己是在奔跑。而當你實現突破,進入這種半懸浮的輕柔狀態時,就跟在月光下啜飲香檳沒有什麼區別了。「必須順應身體的節奏,清楚什麼時候可以堅持,什麼時候應該放棄。」安這樣解釋道。聆聽呼吸,感受汗水滑落後背,及時補充水分和鹽分,誠實傾聽、把握肌體的感覺。如此細緻地關注自己的身體,難道不是一件很感性的事嗎?而感性難道不是浪漫的一種嗎?

安平時為了「消遣」而跑的距離,已經比很多馬拉松長許多了,所以在一九八五年,她打算跟那些專業選手比試比試。洛杉磯馬拉松如何?無聊。花三個小時沿著城市公路跑,和回到操場上繞圈有什麼區別。她想要的是一場狂野又有意思的比賽,可以徹底投入其中,就像獨自在山路上奔跑那樣。

這個看起來不錯,她看到體育雜誌上的一則廣告時心想。美洲河五十英里耐力賽。跟西部一百英里越野賽(以下簡稱西部越野賽)一樣,它本是一項騎馬賽事,後來被越野跑選手們佔領了。比賽需要穿越環境艱苦的山區,乾燥炎熱,而且充滿了危險。(比賽手冊上警告道:「賽道沿途長有毒橡樹,此外還可能遇到野馬和響尾蛇。建議你為它們讓路。」)就算能躲開馬蹄和毒牙,還得面對另一項挑戰:最後三英里需持續攀爬高三百米的上坡。

換句話說,安第一次參加的比賽,其全程就是全程馬拉松的兩倍,需要頂著烈日冒著曬傷的危險,還得當心被毒蛇咬。嗯,不錯,應該不會感到無聊。

一開始,她跑得並不順利。天熱得可以蒸桑拿浴,而且作為初次參賽的新手,她缺乏經驗,根本不知道應該隨身帶壺水。她不知道究竟需要多久才能完成比賽,(七個小時?十個?十三個?)也不知道該採取什麼策略。(那些走著上坡飛奔著下坡的男性選手,的確讓她有點厭煩。該死的,是男人就好好跑啊!)

等最初的不適應過去後,她就找到了自己最習慣的節奏。昂起頭,任由風吹拂著頭髮,心裡充滿了自信。到第三十英里,許多選手已經一瘸一拐,在烈日下耷拉著頭,安卻是一副從容的樣子,似乎絲毫都不疲憊。最後,她不僅贏得了女子組冠軍,而且重新整理了女子紀錄,只用了七小時零九分鐘就完成了五十英里的賽程。

這只是一連串勝利的開始。此後安參加了西部越野賽,並且也贏得了冠軍,不是一次而是十四次,連「環法七冠王」蘭斯·阿姆斯特朗的戰績跟她相比也黯然失色。更何況,蘭斯背後還有數不清的運動專家和各類技術支援人員,為他測量熱量攝入和功率輸出,通過耳機即時指導比賽策略,而安只有她的丈夫卡爾,手裡拿著秒錶和吃了一半的三明治,在樹蔭下等著她。

蘭斯每年只衝著環法大賽做準備,安卻是個比賽的狂熱分子。她曾經連續四年平均每兩個月參加一次超長距離耐力跑比賽。這樣的運動強度如果換作其他任何選手,都會筋疲力盡,但是安卻具有神奇的體能恢復力:似乎在奔跑的同時就能為自己「充電」,非但不會疲勞,反而越來越有動力。她的成績總在進步,只差一點就創下了完美紀錄:在四年裡她奪得二十場比賽冠軍,只在一次六十英里比賽上屈居第二,因為當時她患了重感冒,本該躺在沙發上休息的。

當然,她肯定也有弱點,只不過……沒人能找到。安就像是馬戲團裡的大力士,每到一處都要跟最厲害的人比試,並且屢戰屢勝。無論公路賽還是越野賽,無論平地還是山地,無論在美洲、歐洲還是非洲,她都表現得無比出色。她打破了五十英里、六十英里和一百英里越野賽的女子世界紀錄,在公路和徑賽場上持有十項世界紀錄。她參加過奧運會馬拉松選拔賽,在世界百公里超級馬拉松上以平均每公里四分十三秒的速度奪得冠軍頭銜,又在同一個月裡贏得了西部越野賽與萊德維爾越野賽的兩項桂冠。

安也不是沒有過遺憾。多少年來,她一直都沒能奪得任何一項大規模越野賽事的總冠軍。在許多小規模比賽裡,她都曾超越所有的男選手,但在大賽裡,總是有男選手能比她早幾分鐘衝到終點。

不會總這樣下去。一九九四年,她知道機會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