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資訊科技時代的全球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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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種分紅的展開,一系列法律法規也會隨之逐漸發展成形,資訊經濟時代的個人權利會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完善起來。那些一直在免費給大公司貢獻資料資源的人,獲得了從資料紅利中分得一杯羹的機會,這就有機會形成數字經濟時代的分配正義。

這樣的分配過程還可以體現在各種活動和場景當中。比如在粉絲經濟領域,我們也可以開一番類似的腦洞。很多粉絲為明星做了很多事情,明星也從中獲益,因此獲得更多的產品代言機會。粉絲的活動原本是很難被量化為具體的價值的,也沒有相應的分利機制;但如果粉絲投票的過程可以通過區塊鏈被記錄下來,那麼明星也就可以具體地與粉絲進行廣告代言費分紅。粉絲有機會在追星過程中獲得收益,這樣的明星會吸引到更多的粉絲。區塊鏈還可以對正常的投票行為和惡意刷票行為進行標記,從而驅除很多糟糕的炒作行為,一種正向的迴圈機制也就建立起來了。不妨試著想象一下,將這種分配正義的思路推廣到整個國家。今天沿海地區的人的賺錢機會遠遠多於大涼山等內陸地區的人,但是在一些相同應用場景的資料上,沿海地區的資料和內陸地區的資料的價值差距可能並沒有那麼懸殊。人們曾經驚呼網際網路帶來了「數字鴻溝」,在「資料分紅」的邏輯下,新的財富分配機制出現了,「數字鴻溝」以某種方式被超越了。

再將這種分配正義的思路推廣到全球,一個更有趣的未來將會出現。我在前兩章談到,在資料經濟時代,只有中國和美國(還可能有印度)有機會產生「資料煉油廠」。非洲國家雖然沒有「資料煉油廠」,但它們同樣在產生有價值的資料。中美兩國的「資料煉油廠」也可以和非洲國家的民眾簽訂類似的資料使用和分紅協議。願意主動提出並簽訂資料分紅協議的公司,有機會獲得更多使用者,其他公司也就會被迫跟上,這種機制便會逐漸擴充套件開來。從而,一種新的全球分配正義機制也開始浮現出來。

前面所說的基於區塊鏈進行資料分紅的機制,是一個非常理想的前景,要想成為現實,可能還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但是有一種做法可能在未來幾年裡就能實行。「全球數字治理聯盟」一旦形成,它與亞非拉的某個後發國家進行商務准入談判的時候,設計出某種適用於該國的資料分紅方案,從而獲得良好的准入條件,這種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甚至在「全球數字治理聯盟」還沒有形成的時候,有些富有想象力的大公司可能就已經開始這麼做了。只要有了幾個示範性的案例,其他公司就可能會陸續跟上,因為這會為自己帶來更好的聲譽,更有利於其市場競爭。

新經濟倫理:以「資料分紅」超越「數字鴻溝」

上述各種「資料分紅」的邏輯,在技術層面需要精確的權益界定,在規則層面需要一種恰當的資料安全監管機制,在市場層面需要一種價格發現機制。「全球數字治理聯盟」下設的全球資料監管聯盟,提供了恰當的資料安全監管機制,全球資料交易中心則提供了價格發現機制。因此,治理聯盟不僅是商人為了規避各種政治因素的干擾而建立的一種機制,它還有著積極得多的倫理價值。治理聯盟可以讓先發國家/地區與後發國家/地區之間的「數字鴻溝」被「資料分紅」所替代,為未來人類秩序的倫理基礎找到制度前提。

學界近年來對此也有了一些非常有趣的思考。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微軟首席研究員e.格倫·韋爾與他的學術夥伴們在推動關於「激進市場」的思考,其中對傳統經濟學範式提出的一系列反思極富啟發性。在美國媒體上也經常會看到人們把韋爾的思考與楊安澤方案聯絡起來討論,可以說韋爾的理論為楊安澤方案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學支撐。

韋爾提出,傳統經濟學通常都會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的存在,但是現實中很少有市場是這樣的。因為「完全競爭」有個預設前提,就是市場上有大量的均質性商品供給,但除了類似於穀物這樣的大宗商品,「大多數個人和企業參與的市場更像房地產市場。工廠、智慧財產權、公司、繪畫等都是異質性高、獨一無二的資產。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完全競爭的假設並沒有多大意義。」在工業經濟時代的個人權利下,人們以私有產權的法律來清楚界定商品的產權邊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然而,在韋爾看來,由於大多數商品都是非均質化的,對每一個特定商品的產權界定都可能帶來某種意義上的壟斷。比如,任何兩個房子都是不同的:即便它們在同一座樓上的同一個單元,地段、戶型都一樣,但由於樓層的差異,它們的採光和視野也不一樣。假如咱們倆都看中某個特定的房子,我先下手了,你就沒機會了,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同樣的房子,我對這個房子就形成了壟斷。

只要有壟斷,就會存在供給不足的問題,買賣雙方就會形成不對稱的談判地位。賣方因其優勢地位,在交易過程中就可以獲得某種溢價,這種溢價就是經濟學上的「租」。在韋爾看來,傳統的經濟學邏輯以及由此形成的產權邏輯,就會形成壟斷,導致這種「租」的存在;這是市場的力量仍未觸及的地方,會導致社會淨福利的損失,也傷害分配正義。因此,應當通過稅收把這些「租」收上來,再作為公共福利返還給社會。

經典自由主義者可能一看到通過稅收來把「租」收走的建議,馬上就急了。但是別急,韋爾非凡的想象力就在於,他繼續追問:「租」的價格該如何發現?「租」的價格是從屬於商品價格的,要發現「租」的價格,就需要先發現商品的公允價格。公允價格並不是指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市場價格,因為完全競爭條件並不存在;公允價格指的就是在壟斷條件下的市場價格,其中包含「租」,政府徵稅就是要把這部分「租」收走。

可是又該如何發現公允價格呢?答案就是,商品的所有者自行報價,然後政府基於統計學得出該商品的週轉率,以週轉率為基礎設定稅率。稅率乘以商品所有者的報價,就是他所應繳納的稅額,這就相當於他交出了基於壟斷地位而獲得的「租」。可是這樣一來,商品所有者肯定有動力把價格報得很低,以便少繳稅,那不還是無法發現公允價格嗎?下一步的規定就來了:任何人基於商品所有者的報價,都可以無條件把該商品買走,也就是說,所有者的報價會自動進入一個拍賣市場。這樣一來,所有者就沒有動力報低價了,因為這樣肯定會虧本;但他也沒有動力報高價,因為得多繳稅。於是,他報出的就會是個公允價格,政府以此為基礎收走的稅,就是恰當的「租」,它將會作為公共福利返還社會。這樣一種拍賣機制,就是韋爾所說的「激進市場」。

我們試著想象一個具體案例就更能理解他的主張。比如,地方政府要修一條公路,需要徵收若干塊土地。某個地塊的所有者就報了個遠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政府可能會覺得不划算,就不徵收這塊地了,讓公路繞個彎就行了。不過,此後這個土地所有者就得依照他報的高價來繳稅,這肯定是不划算的,所以他在一開始就不會報高價;同時他也不會報低價,否則就算政府沒徵收這塊土地,也會被別人便宜買走。他最終報出的一定是個公允價格。

現實中有這種激進市場嗎?當然有。比如谷歌、臉書等網際網路公司的廣告位,就是這樣一種拍賣機制:幾秒鐘更新一次,你所佔據的廣告位,隨時會被出價更高的人買走;如果你覺得這個廣告位值更高的價,你就會花比你的心理價位略微高一點的價錢,把這個廣告位穩穩地佔住。比那還高的價格,對你來說就是虧本的了,即使別人願意出價買走,你也沒意見。如此一來,所有廣告主的報價都會是公允價格。

但是這種激進市場還有個問題,就是既然我對商品的所有權是不穩定的,隨時可能被其他人買走,那我就沒有任何動力進行投資了,反正弄不好投了之後也不是我的。也就是說,激進市場會提升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會傷害投資效率,如此一來,對社會還是不好。韋爾進一步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政府可以降低稅率。只要稅率降低了,人們就願意對自己佔有的商品報出更高的價格,別人就不那麼容易買走了,佔有變得穩定了,投資效率自然就上來了。可是這樣又會傷害配置效率,但韋爾通過數學模型的計算發現:因降低稅率而導致配置效率降低,由此所帶來的損失,要小於因投資效率提高所帶來的收益。因為隨著商品價格的變動,壟斷力量所造成的社會損失是以二次方的速率增長或減少的。所以最佳做法是設定一個適當低於週轉率的稅率,以平衡配置效率和投資效率。

韋爾還進一步地舉了古希臘的例子,來表明這種類似於拍賣機制的制度設計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古代雅典,要由1000名最富有的公民為國家的運作提供資金,而雅典人如何決定哪些人是最富有的1000人呢?被選出來的1000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對他認為比自己更富有的公民發起挑戰,要求對方來承擔出資責任。被挑戰的人或者承擔起出資的責任,或者與挑戰者交換所有財產。這種制度就激勵了每個人都要保持誠實,如實報出自己的財產。

說完了韋爾的腦洞,我們再來看看現實世界,很容易就會發現,他所說的「激進市場」,雖然在很多領域實現起來難度非常大,但在數字世界裡是比較容易實現的。這就相當於把臉書之類的公司現在實行的廣告位拍賣制度,進一步運用到更多的資料交易中。在資訊科技時代,「激進市場」理論的想象力,很可能會為新的分配正義在經濟學上找到理論表達,構成「全球數字治理聯盟」的倫理基礎。

「全球數字治理聯盟」的運轉,帶來了以「資料分紅」超越「數字鴻溝」的可能性。「資料分紅」與「數字鴻溝」的區別,背後是經濟倫理的深刻轉變,以及對應的政治正當性邏輯的深刻轉變。我們可以稱之為從「生產的政治」向「分配的政治」的轉型。從工業經濟時代的個人權利向資訊經濟時代的個人權利的轉型也會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實現。

總結一下就是,隨著資訊科技的進展、自動化的展開,試圖繼續僅僅依靠工業經濟時代的經濟倫理來解決貧富分化問題,很可能已經行不通了。此時需要新的經濟倫理將它替換掉,並演化出新的法權設定,形成「資訊經濟時代的個人權利」;新的倫理還需要被外化為一種「分配的政治」,以解決「生產的政治」所帶來的問題。

向「分配的政治」的轉型,並不是要取消現有的國際政治和經濟的治理秩序,任何試圖一勞永逸地全面改造全球秩序的方案,必定是不可行的。「分配的政治」應當以承認現有國際治理秩序的歷史正當性為前提,由「全球數字治理聯盟」作為重要的推動力量,發起一系列談判程式,對現有的國際治理秩序進行漸進性改造,使其逐漸適應新的格局與需求。

我在以前的思考中,曾經認為這一系列談判程式應當以國家為主導來發起。但是近幾年與大觀研究小組的同人們共同的研究和探討讓我意識到,國家只能是新的談判程式的發起者之一,今天的全球經濟邏輯已經不再是以國家為單位便能夠覆蓋的了,商人秩序已經到了必須走到前臺的時候。

「全球數字治理聯盟」便可能是我們所討論的那種以商人為主導來推動的、超越於國家的全球機制。它以技術的演化為基礎,以商人超越政治干擾的需求為動力,以「數字憲章」為其基本架構,以「資料分紅」為其模式,以全球分配正義為其旨歸。在國家間由於各種原因而形成政治對抗,彼此間的信任關係不斷惡化之際,這種新的商人秩序可能在政治之外的規則空間中,重建人類普遍交往所必需的信任關係。這樣一種新秩序的出現,需要國家逐漸超越民族主義的窠臼,更需要商人群體開始獲得精神自覺。

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我與一位朋友頗有共識地認為,近幾年層出不窮的「黑天鵝」事件在各國間帶來一系列緊張關係,釋放出各種民族主義激情的狂熱,然而這是一種19世紀式的激情,它是註定會消逝的迴光返照,絲毫不代表未來。我們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今天是一個大洗牌的時代,屬於上個時代的各種經驗和認知框架,可能多半會失效,因為世界已經無法回到過去。我的朋友用一句精彩的話概括了今天的時代使命:「如何在19世紀式的戰爭中,打造出屬於21世紀中葉的秩序。」在大洗牌的時代,未來需要更多的想象力和更大的勇氣。

相關思考可參見埃裡克·a.波斯納,e.格倫·韋爾:《激進市場:戰勝不平等與經濟停滯的經濟模式》,胡雨青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9,第22頁。我曾與孫立林先生就這本書中所提出的相關主題做過深入討論,獲得很多啟發,特此致謝。

埃裡克·a.波斯納,e.格倫·韋爾:《激進市場:戰勝不平等與經濟停滯的經濟模式》,胡雨青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9,第47—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