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美國力量的源頭

破繭 施展 第2頁,共2頁

核武器誕生於「二戰」末期,這是人類武器史上一次質的變化,它是一種終結了核大國間的戰爭的武器。這背後有一個很有趣的邏輯。

我們都知道一個經典論述:「戰爭是政治的延續」,也就是說,戰爭是一種手段,它從屬於政治目標。但是核戰爭卻會喧賓奪主,把政治目標給取消掉了。

核大國間的戰爭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不追求徹底滅掉對方,只追求有限目標,而追求有限目標所使用的必須是破壞力可控的有限武力,以便為政治談判留下空間。要使戰爭作為政治談判的籌碼,其前提是,我擁有強大的力量,你也清楚地知道我有這種強大的力量,而我究竟會如何使用這種力量,取決於你會在談判桌上如何讓步。核武器的破壞力是不可控的,這就意味著無法根據談判桌上較量的情況,來成比例地使用武力。在這種情況下,戰爭就取消政治了,戰爭也就變得沒有意義。

另一種可能性是追求徹底滅掉對方。這就要求一方必須能夠通過一次閃電攻擊徹底殲滅對方,否則只要對方還有能力進行核報復,自己便無法承受。各個核大國都迅速發現了這個邏輯,於是就形成了核武器上的軍備競賽,核大國都要確保自己在遭受攻擊後仍然有毀滅性的二次打擊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戰爭已經不光是取消政治,而是徹底取消生存,戰爭也就變得更加沒有意義。

既然核大戰取消了戰爭的意義,那如果核大國之間只進行常規戰爭又會如何呢?也不行。常規戰爭中會有吃虧的一方,誰也無法擔保吃虧的一方不會在各種內外壓力之下殺紅了眼,把常規戰爭上升到核戰爭。一旦上升到核戰爭,那之前的常規戰爭所追求的各種政治目標也就都泡湯了,常規戰爭也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所以,核武器因其超強的破壞力,反而終結了核大國間的戰爭。這也是為什麼中印兩國在邊界地帶發生衝突時,居然是用冷兵器進行的。初看上去這種打法很匪夷所思,細想一下就知道,這是兩個核大國之間的一種默契。

細看歷史,我們也會發現,在核武器出現之後,基本上都是沒有核武器的小國之間發生常規戰爭。那大國都在幹什麼呢?很簡單,操縱小國作為其代理人,替自己在某些熱點地區打仗。最起碼就冷戰期間而言,我們看到的結果是如此。大國不能進行熱戰了,為了能夠拉攏小國到自己這一邊,便在觀念領域展開了激烈的爭鬥。爭鬥的核心命題是,人類的前途命運到底在何方。它們通過這種觀念爭鬥打造自己的陣營,拉攏更多的小國,讓它們站在自己這一方。

我們暫且把小國的事情放在一邊,先來看看核大國。對核大國來說,核武器不是拿來用的,是拿來看的,有了它就有了談判籌碼。但是使用這個談判籌碼的關鍵就在於,核大國只能威脅說要使用它,但不應該真的使用它。一旦真的使用,籌碼反倒沒有價值了。

基辛格對核威懾戰略的研究堪稱經典。他提出了(核)威懾所必備的三要素:實力、使用實力的決心,以及對手能夠意識到你的實力和決心。這三點缺一不可。我們來分析一下就知道,在核武器時代,大國間不應有核戰爭,只應有核戰略。戰略的基本邏輯是,威脅說要使用核武器,並且要確保大規模報復的有效性,同時讓對方明確認知到這一點,這樣威懾的有效性就達成了,剩下的就是外交談判的事情。在這個意義上,核武器的儲備只要「夠用」就行了。「夠用」的標準是,確保自己在遭受對手的一次核攻擊之後,仍然擁有做出大規模報復的能力。

基辛格對此也提出過兩個基本原則,以遏制對手先發制人的攻擊:(1)避免採取易於被別人誤解為突然襲擊的前奏的措施,不管這些措施的原本意圖為何;(2)自己一方的報復力量必須得到周密的保護,對方即使感覺到被威脅,也不能通過先下手攻擊使自己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改善。

超出「夠用」的量的核武器,則沒有太多擁有的必要,因為核武器的保養費用是非常高的,完全沒必要在足夠讓對方死一次的情況下,持續花大錢以確保對方能死十次。但是反過來問一下,是不是索性廢除所有核武器,人類就會更好、更太平了呢?不是這樣的。因為只要廢除了核武器,大國之間的常規戰爭就會重新成為可能,人類並不會更太平,反倒會有更多的硝煙。而即便真的廢除了核武器,也無法廢除人類生產核武器的知識,常規戰爭中隨時可能會有一方重新生產核武器,人類就會重新進入核時代。

我在「資訊繭房時代」那一章提到過,國家學說的奠基人霍布斯提出,普遍的恐懼也會成為建立共識和秩序的起點。跟常規武器相比,核武器給人類帶來了更加深刻而普遍的恐懼,但是這反而能通向一種意料之外的秩序。

越戰與創新

現代戰爭使用的都是熱兵器,熱兵器的生產是基於工業能力的,所以現代戰爭在本質上是工業能力之爭。通過前面對珍珠港事件之後日美兩國戰爭能力的對比,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工業能力上的差距所帶來的戰爭能力上的差距。

核武器重新定義了戰爭,冷戰期間美蘇兩國沒有真刀真槍地打起來,而是進行了大規模軍備競賽。雙方比拼的也是工業能力,兩國的工業能力都很強,初看上去似乎難分勝負,甚至蘇聯由於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一度還領先於美國。然而,大規模軍備競賽是非常燒錢的,對國力有著巨大的消耗,所以分勝負的關鍵在於誰燒得起,甚至是誰能一邊燒錢一邊造錢。這裡所說的「造錢」,不是指增發貨幣等做法,而是指將在軍備競賽過程中發展出的新技術轉化為民用,從而刺激經濟發展的能力。

一旦要比拼這種「造錢」能力,美國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蘇聯「集中力量辦大事」,要求將整個國民經濟都高度計劃起來,以便把優勢資源都投放到軍事工業上。美國則是自由市場經濟,技術形成民用轉化的效率更高。再加上我在前面談到過的《拜杜法案》所帶來的效應,美國的技術轉化效率以及經濟發展的能力就更是高於蘇聯。所以,最終美國獲勝了。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社會在軍備競賽期間的一個特殊的創新邏輯,這又與前述的清教精神有關。這個邏輯還可以與一個可能的質疑關聯起來。我前面談到過美國「被惹急」後會迸發出巨大的力量,有人可能會質疑,越戰時美國難道沒被惹急嗎?但是它被打得灰頭土臉,那會兒美國的力量在哪兒呢?

我對這個質疑的回答很簡單,美國的力量在於美國人作為一個共同體/國家的力量,而不是美國政府的力量。政府和這個共同體的精神走向並不總是一致的。當兩者不一致的時候,比如越戰期間,也就是我們看到美國(政府)在外面灰頭土臉的時候。這種不一致卻會激發共同體/國家精神的自我更新,所以,美國在越戰之後迎來了一輪更加耀眼的創新和發展。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越南與美國的關係也正常化了。

說到這裡,我還得簡單地說一下美國為何會打越戰。美國在冷戰時期提出過「多米諾骨牌」理論,認為東南亞地區就像一排多米諾骨牌,越南是其中的第一張,一旦越南這張骨牌倒下去,被共產主義陣營所征服,那麼後續就會有一系列國家像骨牌一樣跟著倒下去。因此,為了防止「多米諾骨牌」效應,美國就必須按住越南這第一張骨牌。

越戰剛剛打響的時候,美國的普通民眾大都非常支援政府在越南的所作所為,因為民眾都接受了「多米諾骨牌」理論,相信如果越南保不住,那麼整個東南亞就保不住,作為自由世界的盟主,美國有義務為自由世界守住最後的屏障。

但那時正趕上資訊傳播技術出現重大進步,彩色電視出現了。隨著前線傳回的各種戰地資訊的增多,美國民眾可以看到翠綠欲滴的熱帶雨林被燃燒彈燒成白地,可以看到那張越戰中最為著名的照片——燃燒彈燒光了小女孩的衣服,赤身裸體的小女孩在街上驚慌無助地跑,還可以看到北越的支援者被南越的警察當眾槍決,等等。種種彩色影像都對美國民眾的心理構成了巨大的衝擊。

美國民眾本來覺得,支援政府到越南打仗的初衷是保護自由主義世界的秩序,是讓北越人民也能夠享有所有人都應該享有的人權。但他們在現實中所看到的,卻是北越人民在為戰爭付出巨大的代價,這違背了美國政府最初的承諾。美國民眾得知南越統治者的腐敗時更加憤怒,覺得南越政權看上去還不如北越呢,這樣的盟友不要也罷。但是美國政府卻堅稱如此腐敗糟糕的南越政權是自由主義陣營的重要堡壘。

各種讓人惱火的事情加在一起,美國民眾就開始質疑發動越南戰爭的正當性了。可是美國政府方面在越南戰爭中越陷越深,為了將戰爭繼續下去,便開始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和藉口。這反過來引起了美國民眾更大的憤怒,因為在他們看來,支援越南戰爭的理由是,美國作為自由世界的燈塔,應該肩負起捍衛世界人權的責任;但如果政府居然以撒謊的方式來掩蓋其錯誤,此時他們就要問一下:這個國家是否還配得上做自由世界的燈塔?如果配不上,那首先得重整美國內部,讓其配得上這個偉大身份,然後才有資格去安頓外部世界。

在這一系列觀念的背後,我們能看到美國民眾對本國政府的不信任,以及對本國的世界責任的體認。大眾的這種信念和前文提到的美國的清教精神之間是有共振的。

所以,這個時候,美國民間就開啟了大規模的反戰運動,反戰運動剛好和同一時間發生的另一個重要社會運動又發生了共振,這就是美國南方的黑人民權運動。從法理上說,100年前的南北戰爭已經為美國南方的黑人爭取到了平等的權利。但是隨後南方又通過一系列技術性的條款,使得黑人在事實上無法行使與白人平等的公民權利。南方的黑人對此感覺非常屈辱,2018年上映的美國電影《綠皮書》講的就是這種種族不平等的狀態。

美國南方的黑人在20世紀60年代掀起了大規模的民權運動,要爭取跟白人平等的權利。民權運動反對的物件就是美國當局,反戰運動要反抗的物件也是美國當局,這兩股運動於是就合流了。當時不僅僅是美國,大部分西方國家內部也爆發了一系列反政府的示威、遊行,甚至暴力的對抗行動。這一系列對抗行動被後人稱作1968年的「五月風暴」。

五月風暴中,西方民眾反對的是建制化的制度,而建制化制度的總代表就是美國政府。對第三世界來說,他們要反抗一個不公正的資本主義秩序,資本主義秩序的總代表也是美國。所有這些又跟美國國內的反戰運動和黑人民權運動合流,形成了巨大的共振效應,在美國乃至整個西方都引發了一系列影響非常深遠的反體制行為。

所謂反體制行為,簡單地講,就是凡事都跟官方反著來。官方或者主流認為不應該怎麼做,就偏要怎麼做。比如,主流思想認為應該在性關係上保持潔身自好,那麼很多年輕人就偏要同性戀,偏要濫交。比如主流思想認為吸毒是件壞事,認為搖滾樂使人玩物喪志,那麼社會中的一部分人就偏要天天嗑藥,夜夜搞硬核搖滾。以至於到最後,美國社會出現了一句著名的口號,叫「要做愛,不要作戰」。跟體制對抗,就意味著你一定要擺脫體制強加給你的那種規範化的思維方式,你必須跟常規反著來。所有這些對體制的劇烈反抗,給美國社會帶來了對現實秩序的普遍反思。

由此產生了一個重要的意外結果:這些反體制的行為帶來了大量的腦洞,全新的腦洞則給美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創新效應。這種效應影響極為深遠,以至於今天我們可以看到的一系列最偉大的美國公司,比如英特爾、惠普、微軟、蘋果,都是在那個時代成立的。

所以,如果僅僅從一個短時段來觀察,你會覺得那幾年美國社會似乎已經被折騰得奄奄一息,西方已經日薄西山了。但是如果把那個時代放在更長的時間段上回看,你就會發現,那正是美國在經歷劇烈陣痛,也在孕育涅槃重生的一個時代,它反倒給美國帶來了連美國人自己都始料未及的創新效應。

這樣我們就看到,第三世界的興起與美國的內政,進而與世界秩序的整體性重構之間,有著深刻的關聯。第三世界的反抗運動,很奇妙地在美國激起了偉大的創新,於是美國不僅在政治上實現了涅槃,也在技術上迎來了又一輪革命。從技術的演化來看,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技術紅利被吃盡之後,就該進入新一輪的技術革命了。技術革命是很難在計劃經濟下出現的,更容易在市場經濟下出現,但市場經濟下的創新也需要一些環境的刺激。第三世界的革命大潮在美國激發了強大的反體制運動,也很意外地激發出大量腦洞,從而刺激了創新。第三世界以一種特定的方式,參與到了美國的重構當中,參與到了一種新的技術革命當中,整個世界秩序因此進入一個全新的演化邏輯。

空天戰與戰爭行為的警察化

在美國的那一系列創新中,有一項源自國防專案的技術,就是美國國防部於1969年組建的阿帕網。這項技術在轉為民用後就是我們今天的網際網路,對今天的世界產生了至為深遠的影響。

廣義的網際網路技術又進一步重新定義了戰爭。戰爭邏輯新的變遷可以歸納為兩點:國際層面上戰爭行為的警察化,以及國內層面上警察行為的戰爭化。這使得過去我們所熟悉的戰爭邏輯,以及一系列用來規範戰爭、秩序的法律邏輯都遭遇了極為深刻的挑戰。

在解釋清楚這一系列挑戰之前,得先簡單定義一下戰爭行為和警察行為。戰爭行為和警察行為首先都是暴力行為,暴力實際上是政治秩序得以成立的一大基礎;戰爭行為和警察行為的差別在於,如果人們使用暴力時是在執行人們有共識的規則,那就是警察行為;如果沒有共識,那就是戰爭行為。

國際層面上戰爭行為的警察化,跟今天的一系列高科技所帶來的超精準打擊技術相關。

遍佈太空的衛星網路所提供的全面偵察技術和精確制導技術,人工智慧對敵人的精確識別能力,還有基於無人機所形成的精確偵察和打擊能力——這些都是從廣義的網際網路技術中發展出來的。它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為一個系統,打造了一種全新的戰爭技術。

這種技術變遷帶來了兩種意義上的零傷亡率。一方面,己方軍人的戰場死亡率,原則上來說可以降低到零。己方的人可能只要在萬里之外的後方基地,像打遊戲一樣盯著電腦螢幕中的戰場實況,點選滑鼠操縱無人機,就足以完成上司部署的所有偵察和打擊任務。另一方面,對敵方平民的誤傷率,原則上來說也可以降低到零,精確打擊技術甚至可以精準到打擊具體的個人,這是一種近乎絕對意義上的斬首戰術。

由此就帶來戰爭邏輯的巨大變化。我們以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為例,很多國家都會批評美國在戰爭中的霸權行為,除了說它提出的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開戰理由不靠譜,還有一個在某種程度上更重要的批評——美國未經聯合國授權便隨意入侵一個主權國家。對後一種指責,美國是有一套自洽的邏輯為自己辯護的。美國會說,這場戰爭的敵人並不是伊拉克,而是薩達姆。伊拉克人民也應當享有跟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民一樣的權利,這是大家都公認的原則;但是伊拉克人民的這些權利都被薩達姆剝奪了,美國作為自由世界的盟主,就有義務替伊拉克人民消滅薩達姆,解伊拉克人民於倒懸。因此,打掉薩達姆就是打掉了一個違規的壞人。

這樣一來,儘管從國際法的意義上講,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屬於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戰爭行為;但從美國那套自洽的辯護邏輯來說,美國的根本目的是執行大家公認的規則,替大家除掉破壞規則的壞人,這屬於警察行為。

但警察行為有一個基本要求,原則上來說,除了打擊目標罪犯之外,警察不可以傷及無辜。而在2003年的技術條件下,美軍是不可能實現零誤傷的。你要去幫助的平民卻正因為你的戰爭行為而受到很大的傷害,這樣美國用來自我辯護的理由就變得蒼白了。

但隨著我剛才所說的這一系列空天戰技術的出現,對無辜平民的誤傷率真的可能降低為零。一旦達到零誤傷率,類似的戰爭再發生時,真的就有可能變成警察行為了。這對過去的國際法會構成一系列巨大的挑戰,至少有如下三點:第一,戰爭法的法理前提消失了。國際法脫胎於商人法和戰爭法,後兩者在不斷演化的過程中衍生出了我們所熟知的國際法。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前提是,戰爭法只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的對決。而一旦戰爭行為警察化,國家主權的法理邊界被徹底跨越,戰爭法的法理前提就消失了。接下來,國際法必將經歷深刻變遷,這是個不可逆轉的大勢。第二,戰爭的意義感會被抽離掉。過去人們經常會通過電影、文學等各種形式來歌頌戰爭,這不是因為人們喜歡殺戮,而是因為戰爭能夠給人帶來深刻的意義感,喚起人們的共鳴。戰爭中的英雄、無私精神和勇敢的行為能夠觸動人的深層情感,會升華人對正義的感知,強化人對自己所屬共同體的認同。任何一個共同體秩序的成立都必須具備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它得承諾某種意義。只有當戰爭通過這種意義感獲得了正當性,它才能夠導向戰後秩序的建立。如果戰爭無法帶來意義感,那麼戰後的秩序重建工作就會喪失倫理基礎。但空天戰技術恰恰可能抽離戰爭的意義感,雖然不是在絕對意義上抽離,但在相對的意義上是會有這種效果的。

因為意義感不僅僅是英雄的英勇行為給人內心帶來的衝擊和震撼,也包含人對他人,甚至是敵人的生命價值的感受。你會對敵方戰士的英勇行為心生敬意,覺得他們背後的人群配得上戰後的良善秩序。只有這樣,戰爭才能導向戰後社會秩序的建立,而不是讓社會墮入無序。

但是空天戰技術使戰爭變得像電子遊戲一樣,它降低了人們對戰爭的參與感,也抽離了戰爭的意義感。我們在科幻電影中會看到這樣的場景,一個人坐在美國某個空軍基地的辦公室裡,拿滑鼠操縱著無人機,手指一點,一顆導彈就發射出去了,下面的人就沒命了,這是他上班時間的日常。等到五點,打卡下班,這位老兄把電腦一關,開車回家、買菜、帶孩子,第二天早上九點再來上班,繼續點選滑鼠。在這種戰爭模式下,這個人對他人的生命的感受就變得很乾癟,戰場的血肉橫飛給心靈帶來的衝擊和震撼,一定要身臨其境才能體驗到。可是空天戰技術讓人沒法體會到這些,那麼戰爭又如何能夠真正地導向人們對意義和價值的承諾,從而為未來的秩序提供根基呢?

第三,戰爭邏輯的變遷對美國的國內政治也構成了巨大的挑戰。在空天戰技術的背景下,美國和其他一些中小國家在戰爭能力方面的差距,幾乎會演化為三體人和地球人之間的差距,美國的對手毫無還手之力。美國要對中小國家發動這種戰爭的話,最多隻需要考慮成本問題,而無須考慮戰爭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對立方的中小國家的內部秩序可能會變成怎樣,其領導人能夠存活與否,或許將不再由這個國家自己決定了。如果戰爭的規模很小,幾乎就是由美國政府高層的幾個人開會決定;如果規模比較大,需要美國國會介入討論,它也仍然屬於美國的內政問題。如果美國的內政秩序可以決定其他國家的內政,那麼對外部世界而言,人類該如何防止美國濫用這種超能力?對美國內部而言,它又要如何防止對超能力的濫用行為敗壞美國的精神?過強的戰爭能力會讓一個政治體自我腐蝕,這在歷史上曾多次上演。比如,古羅馬的戰爭能力碾壓整個地中海地區,這給古羅馬帶來了源源不斷的財富,但古羅馬公民的戰鬥精神——這是支撐羅馬的基礎品質——卻在這個過程中被敗壞了。

再來看空天戰的狀況,美國在擁有對外戰爭中的降維打擊能力之後,就出現了三個問題。其一,如何確保美國負責任地運用其力量,否則未來任何秩序的建立都將因為美國對其力量的濫用而變得不可能。其二,美國要想能夠負責任地使用其力量,最重要的是其內部得有一種足夠好的權力制衡關係,而且制衡的各方還要考慮國際責任問題,這便給美國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三,如何防止美國巨大的外部力量反噬自身。如果美國敗壞了,前兩個問題也都會走向最壞的結果了。

說到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全新的戰爭技術不僅會給國際法帶來挑戰,也會給很多國家,尤其是美國的國內法、國內政治帶來嚴峻的挑戰。這種戰爭能力在根本意義上穿透了主權國家的國界,進一步模糊了外交和內政的邊界。在這個意義上,外交問題就成了美國的內政問題;同樣,美國的內政問題也在相當程度上成了外交問題。

恐怖主義與警察行為的戰爭化

說完了國際層面上的戰爭行為警察化,再來看看國內層面上的警察行為戰爭化。這種變化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被戰爭行為的警察化刺激出來的。戰爭行為警察化,是霸主國家以高維來打擊低維;而警察行為戰爭化,背後則是恐怖分子以低維來反制高維,兩種都是不對稱戰爭。

警察行為戰爭化的出現與反恐戰爭相關。比如,西方國家在大力打擊伊斯蘭國,但打擊力度再大,也無法做到趕盡殺絕。因為伊斯蘭國的很多成員都是從西方國家跑過來的,在伊斯蘭國崩潰之後,餘下的很多人又會想辦法回到西方,這就讓恐怖分子成為西方社會內部的不定時炸彈了。這些恐怖分子要做的不是殺人放火之類的作奸犯科之事,而是顛覆西方各國所珍視的憲法秩序和現代社會,所以,他們對各國來說都是絕對意義上的敵人。但這種絕對意義上的敵人並不是以國家實體的形式呈現的,而是一些零散的個人。各國就只能以憲法框架內的警察行為來對付他們。

就內政法律層面而言,各國政府對付這些人只能通過警察行為。但對付這些人不是在維護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而是在維護整個現代秩序本身,所以從政治哲學意義上來說,這又是一種戰爭行為。

這就又帶來一個巨大的矛盾:戰爭行為是可以暫時終止一系列人身保護權的,但警察行為卻無法終止人身保護權,正好相反,從原則上來說,警察行為的目標正是要執行人身保護。憲法的一大特徵在於,它要無差別地保護所有人的平等權利,一個人只要還沒有被定罪,並且不會帶來即刻而現實的危險,警察就不能終止對他的權利的保護,換句話說,就是不能隨意侵犯任何人的人權。可警察要保護的人當中卻有一些是以顛覆憲法秩序為目的的,這就給法律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法律該如何識別這些人,並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合法有效的打擊?警察行為此時就有了深刻的戰爭意涵,兩種行為的邊界開始模糊了。

我在第一章裡談到了關於風險社會的話題。與發達的現代社會相對應的是一套環環相扣的現代分工體系,這個社會越發達、越複雜,它也就越脆弱、風險越大,因為只要現代分工體系中的任何一環受到致命傷害,整個體系都可能因此崩潰。比如,如果你炸燬了電力系統中幾個有關鍵節點意義的發電廠,或者破壞了幾個關鍵的資訊儲存器,那麼整個社會便有可能因此完全癱瘓。類似的例子很多,在風險社會中,單個人也能給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的破壞。因此,潛入西方社會內部的恐怖分子個體,能夠在特定意義上發動一場實實在在的戰爭,相對應的警察行為當然就有了戰爭屬性。

戰爭行為警察化對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雙重挑戰,以及警察行為戰爭化給法理學帶來的挑戰,都是我們今天必須認真回應的問題。然而,在各種政治正確的話語邏輯之下,這方面的回應很不足,這就進一步增加了現代社會的內建風險。

在所有這些問題當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一個越來越引人注目的趨勢:國界在以各種方式被穿透,大量的事實告訴我們,「民族國家」不再是我們理解問題的最恰當單位了。網際網路技術則是這種趨勢背後最重要的技術推動力,實際上,本書第一部分討論的問題,也多半是由網際網路對既有秩序的挑戰引發的。

回顧人類歷史,我們會發現,人類秩序的每一次重大演化,都和那個時代的核心技術的推動有關,新秩序的出現也與該技術有著深刻的關聯。這就不由得讓人想道:很可能我們對未來的可能秩序的想象,必須基於網際網路技術來展開。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進入這個話題,我們將嘗試圍繞著未來的可能秩序和當下各種難解的問題尋找一些可能的突破口。

亨利·基辛格:《選擇的必要》,國際關係研究所編譯室,商務印書館,1972,第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