鬻:賣。
【譯文】
鄉下有個老婆婆,一向唸經,她家有個古銅磬。有個小偷兒包了一包石塊,揹著來到老婆婆家門外。外面的人問他:「你在賣什麼東西?」偷兒答:「銅磬,我賣銅磬。」小偷兒進入屋內,發現廳中沒有人,於是就丟下石包,揹著銅磬朝內室問:「要買磬嗎?」屋內的人說:「我家中有。」小偷兒包著銅磬從老婆婆家出來,家內外沒有人察覺那個小販竟然是個小偷兒。
假跛書生假斷腳偷
【原文】
閶門有匠,鑿金於肆。忽一士人,巾服甚偉,跛曳而來,自語曰:「暴令以小過毒撻我,我必報之!」因袖出一大膏藥,薰於爐次,若將以治瘡者。俟其熔化,急糊匠面孔,匠畏熱,援以手,其人即持金奔去。
又一家門集米袋,忽有躄者,垂腹甚大,盤旋其足而來,坐米袋上,眾所共觀,不知何由。匿米一袋於胯下,覆盤旋而去。後失米,始知之。蓋其腹襯塞而成,而躄亦偽也。
【註釋】
暴令:殘暴的縣令。
躄:兩腿皆瘸。
【譯文】
蘇州閶門有個金匠在市集上擺攤。忽然有位書生,衣著講究,跛著腳走了進來,還一面自言自語地說:「那個殘暴的官吏,竟然因為我犯了丁點小錯就這樣毒打我,我一定要報仇!」說完就從袖子中抽出一大片膏藥,借金匠的爐火來薰烤膏藥,好像要將其貼在自己的傷處。等到膏藥熔化之後,書生卻將膏藥往金匠的臉上一貼,金匠受不了灼熱,急忙用手去撕,那人就立即搶走了金匠的金飾,飛奔而逃。
又有一家門口堆有很多米袋,忽然有個瘸腿的人垂著個很大的肚子,一瘸一拐地走過來,坐在米袋上休息,當時有很多人都看到了,但是不知道他要做什麼。那個人偷偷地在胯下藏了一袋米,然後又一瘸一拐地走了。後來那家人發現丟了一袋米,才知道是那瘸腿人偷的。原來那個人的大肚子是用衣服偽裝的,他的斷腿也是假的。
斷腳盜
【原文】
有躄盜者,一足躄,善穿窬。嘗夜從二盜入巨姓家,登屋翻瓦,使二盜以繩下之,搜資入之櫃,命二盜繫上已,復下其櫃,入資上之,如是者三矣。躄盜自度曰:「櫃上,彼無置我去乎。」遂自入坐櫃中,二盜繫上之,果私語曰:「資重矣,彼出必多取,不如棄去。」遂持櫃行大野中,一人曰:「躄盜稱善偷,乃為我二人賣。」一人曰:「此時將見主人翁矣。」相與大笑歡喜,不知躄盜乃在櫃中,頃二盜倦,坐道上,躄盜度將曙,又聞遠舍有人語笑,從櫃中大聲曰:「盜劫我。」二盜惶訝遁去,躄盜顧乃得金資歸。何大復作《躄盜篇》。
【註釋】
窬:小門洞。
巨姓:豪族,大戶人家。
何大復:何景明,號大復,明弘治年間人。
【譯文】
有個竊賊雖斷了一條腿,但仍善於穿牆偷竊之術。有一天夜裡,這名斷腳盜跟另外兩個竊賊潛入一個大戶人家中行竊。斷腳盜先要另外兩人翻上屋頂,再垂下繩索,讓他能入屋搜刮財物,裝入大箱中,再要兩人將大箱吊起,接著再放下大箱。如此連續三次後,斷腳盜突然想到:「大箱上去後,他們是否會丟下我不管?」於是自己鑽進箱內。兩人將大箱拉上後,果然暗暗商量:「箱子那麼重,財物一定不少,他一定會要求要多分一些,不如丟下他吧!」於是兩人抬著箱子向郊外逃去。途中,一名盜匪說:「斷腳盜號稱神偷,但是還是被我們出賣了。」另一人說:「此刻恐怕已被主人發覺了。」兩人不覺得意大笑,不知斷腳盜就在大箱中。又走了一段路,兩人累了,就在路邊休息,斷腳盜盤算天快亮了,又聽見遠處屋舍傳來人語聲,於是笑著由箱中走出,大聲說:「有強盜搶我的東西。」兩名強盜在驚懼訝異中逃走,於是斷腳盜獲得全部的贓物。這件事記載在何大復所著的《躄盜篇》中。
江南士子
【原文】
江南有文科者,衣冠之族,性奸巧,好以術困人而取其資。有房一所,貨於徽人。業經改造久矣,科執原直取贖,不可,乃售計於奴,使其夫婦往投徽人為僕,徽人不疑也。兩月餘,此僕伕婦潛竄還家,科即使他奴數輩謂徽人曰:「吾家有逃奴某,聞靠汝家,今安在?」徽人曰:「某來投,實有之,初不知為貴僕,昨已逸去矣。」奴輩曰:「吾家昨始緝知在宅,豈有逸去之事?必汝家匿之耳,吾當搜之!」徽人自信不欺,乃屏家眷於一室,而縱諸奴入視,諸奴搜至酒房,見有土松處,佯疑,取鋤發之,得死人腿一隻,乃哄曰:「汝謀害吾家人矣!不然,此腿從何而來?當執此訟官耳。」徽人懼,乃倩人居間,科曰:「還吾屋契,當寢其事耳。」徽人不得已,與之期而遷去。向酒房之人腿,則前投靠之奴所埋也。
科嘗為人居間公事。其人約於公所封物,正較量次,有一跛丐,右持杖,左攜竹籃,籃內有破衣,捱入乞賞。科拈零星與之,丐嫌少,科佯怒,取元寶一錠擲籃中,叱曰:「汝欲此耶?」丐悚懼,曰:「財主不添則已,何必怒?」雙手捧寶置几上而去。後事不諧,其人啟封,則元寶乃偽物,為向丐者易去矣,丐者,即科黨所假也。
〔評〕蘇城四方輻湊之地;騙局甚多。曾記萬曆季年,有徽人叔侄爭墳事,結訟數年矣,其侄先有人通郡司理,欲於撫臺準一詞發之。忽有某公子寓閶門外,雲是撫公年侄,衣冠甚偉,僕從亦都。徽侄往拜,因邀之飲。偶談及此事,公子一力承當。遂封物為質,及期,公子公服,取訟詞納袖中,徑人撫臺之門,徽侄從外伺之,忽公事已畢而門閉矣,意撫公留公子餐也。詢門役,俱莫知,乃晚衙,公子從人叢中酒容而出,意氣揚揚,雲:「撫公相待頗厚,所請已諧。」抵徽寓,出官封袖中,印識宛然。徽侄大喜,復飲食之,公子索酬如議而去,明日徽侄以文書付驛卒,此公子私從驛卒索文書自投,驛卒不與,公子言是偽封不可投。驛卒大驚,還責徽侄,急訪公子,故在寓也,反叱徽人用假批假印,欲行出首。徽人懼,復出數十金賂之始免。後訪知此棍慣假宦、假公子為騙局。時有春元謁見撫院,彼乘鬧混入,潛匿於土地堂中,眾不及察,遂掩門。渠預藏酒糕以燒酒制糕,食之醉飽,啗之,晚衙復乘鬧出,封筒印識皆預造藏於袖中者,小人行險僥倖至此,亦可謂神棍矣。
【註釋】
售計:授計,傳授計策。
捱入:畏縮著進入。
零星:指零星的碎銀。
年侄:科舉同年的兒子。
都:華麗。
神棍:用技如神的惡棍。
【譯文】
江南有個參加經學考試計程車子,雖出身權貴之家,但個性奸詐,善於投機取巧,喜歡用計使別人落入他所設計的圈套,再進而要脅,詐騙對方財物。這士子有棟房子賣給一位徽州人。那徽州人買下房子,經過改建後已住了一段很長的日子。士子持著原來雙方買賣房屋的契約,想向徽州人買回房子,遭到拒絕。士子於是心生一計,命自家一對僕人夫婦投身徽州人家為奴僕,徽州人絲毫未加懷疑。兩個多月後,這對夫婦暗中潛逃回士子家,士子命多名奴僕到徽州人家,說:「我們有兩名奴僕逃走,聽說是投身你家為奴,現在他倆在何處?」徽州人說:「確實有這樣的兩人來我家為奴,當初我並不知道是貴府的僕人。但這兩人昨天已逃走了。」奴僕們說:「昨天我們還看見這兩人出入這宅府,哪有這麼巧,晚上就逃走了?一定是你們把他倆藏起來了,我們要搜。」徽州人自認清白,無所隱瞞,於是就將家人集中在一間屋子裡,任憑士子的奴僕四處檢視。奴僕們來到酒窖,見有一堆土隆起,乃故作懷疑狀,拿起鋤頭挖掘,竟挖出一條死人腿,於是起鬨說:「你竟敢謀害我府上的人!這死人腿你作何解釋?我們要將你送官治罪。」徽州人頓時嚇得失了主意,只好央請他人居間作調解人。士子說:「還我房契,這事我便不再追究。」徽州人不得已只好答應,限期搬離。其實酒窖中所挖出的人腿,就是前來投靠的那對夫婦事先掩埋的。
這位士子有一次也為人居間作財物公證人,對方約他到公所檢視財物,然後再貼上封條。正在清點財物時,有名跛腳的乞丐,右手拄著柺杖,左手拿著竹籃,籃內還有一件破衣服,溜進公所乞討賞錢,士子隨手拿了一塊碎銀丟給乞丐,乞丐竟然嫌少,士子大怒,拿起一錠元寶擲到乞丐的竹籃裡,斥責說:「你想要這元寶是不是?」乞丐害怕顫抖說:「大善人不願再多給賞錢就算了,何必發脾氣呢?」接著雙手捧著元寶放在桌上,然後離去。過了一段日子,另一名公證人開封取物,發現元寶竟是假的,原來早就被那乞丐調了包,而那乞丐,正是士子的黨羽所裝扮的。
〔評譯〕蘇州交通發達,商業繁榮,詐騙事件也層出不窮。明朝萬曆年間,曾有一對叔侄爭墳地大打官司,纏訟多年一直沒有結果。後來侄兒買通郡府法曹,希望撫臺能判自己勝訴。一天,忽然有個住在閶門(皇宮中紫微宮之門,又叫閶闔)外的貴公子,自稱是撫臺的世侄,看他衣著華麗,一表人才,隨行的侍僕也多,於是侄兒就去邀貴公子喝酒,閒談中談到與叔父爭奪墳地的事。公子一口答應這事包在他身上,為表示自己誠意,公子還交給侄兒一件信物。到了約定日期,公子拿了侄兒的訟狀,直接進入撫臺大人的官府,侄兒在門外守候許久,一直到府衙公務處理完畢,大門緊閉,還不見公子出來,侄兒猜測可能撫臺大人留公子吃飯,問門房公子下落,都答稱未見過此人。直到入夜,才見公子滿臉酒意地從人群中走來,一臉得意洋洋的神情,對侄兒說撫臺大人熱忱地招待他,所託付的事都已打點妥當,兩人回到侄兒住處。公子從袖中拿出一封公文,公文上蓋有官府的官印,侄兒大為高興,命人備酒謝公子,公子拿了當初兩人協議的報酬後離去。第二天,侄兒將公文交給驛卒送官府,公子卻派人索取公文,官府的驛卒不肯交出公文,公子才表明這公文是偽造的,不能送交官府,驛卒害怕獲罪,立即將公文退還侄兒,並且斥責侄兒,侄兒拿著假文書趕往公子住處,公子正巧在家,看了假文書,反而斥責侄兒用假官印,假批示唬人,要到官府控告他。侄兒大驚,只有再拿出數十金賄賂公子,才平息此事。後來,侄兒向別人打聽,才知道這人常假冒宦官或貴公子,設計詐人錢財。當初,正碰到春元(明朝人林章的本名)入府謁見撫臺,公子就趁忙亂中混入府內,暗中躲在佛堂中,府中奴僕一時沒留意到他,就依往日按時關門。公子事先曾準備淨糕,以燒酒製作糕餅,食後飽且醉,就在佛堂內吃喝起來,等府衙到了夜間辦公時,再伺機混出府衙,至於官印等物,都是事先準備好放在袖中的。像這種心機深沉、存心詐財的小人,真可說是神棍。
猾吏奸官
【原文】
包孝肅尹京日,有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教,分辯不已,吏大聲呵之曰:「但受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於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以抑吏勢,不知為所賣也。
有縣令監視用印。暗數已多一顆,檢不得,嚴訊吏,亦不承。令乃好謂曰:「我明知汝盜印,今不汝罪矣,第為我言藏處。」此令素不食言者,於是吏叩頭謝罪曰:「實有之,即折置印匣內,俟後開印時方取出耳。」
又聞某按院疑一吏書途中受賄,親自簡查,無跡而止。蓋按院止搜其通身行李,而串鈴與馬鞭,大帽明置案前,賄即在內,不及察也。吏之奸弊,何所不至哉!
〔評〕「包鐵面」尚爾,況他人乎!
【註釋】
包孝肅:包拯,諡號孝肅。
尹京:包拯曾做過北宋京城開封的知府。
賕:賄賂。
【譯文】
宋朝包拯(字希仁,即包公)為開封府尹時,有一個人犯法,要受到木杖鞭打背脊的處分。有位吏卒接受罪民賄賂,和罪民約定說:「見了令尹後,令尹一定會將鞭打你的公務交付我執行,你只管大聲哀號,為自己找尋藉口,我會想辦法減輕你的罪。」不久,包拯命人帶上罪犯,審訊完畢後,果然要吏卒鞭打罪民,罪犯就照吏卒所說的,不停地喊冤辯解,吏卒大聲斥責說:「不要再多說了,還不趕快領杖刑受罰。」包拯認為吏卒賣弄職權,為了懲罰吏卒,就將罪民所要挨的棍子,挪了七十大板給吏卒,沒想到因此正中吏卒的詭計。
有位縣令檢視縣府官印,發現竟然是偽造的,但找遍整個縣府,卻找不到真的印信。雖經嚴厲的偵訊,吏卒也堅不吐實。縣令只好婉言勸解說:「我知道一定是你盜取了印信,現在只要你告訴我真的印信藏在哪裡,我絕不將你治罪。」由於這縣令一向言出必行,這名吏卒才磕頭謝罪,說:「確實是小人拿的,就藏在印匣內,開啟印匣就可看到了。」
又聽說有位按院大人懷疑手下一名文書官曾收取別人賄賂,於是親自調查,結果毫無所獲,只好罷手不再追究,原來這位按院大人,只搜查文書官的身體行李,至於放在案桌上的串鈴、馬鞭及一頂大帽子,都沒有仔細檢查,而賄款就在帽中。貪官的奸詐,真是無所不至啊!
〔評譯〕連包公都會被這吏卒玩弄,更別說是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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