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中流一壺,千金爭挈。寧為鉛刀,毋為楮葉。錯節盤根,利器斯別。識時務者,呼為俊傑。集「經務」。
【註釋】
中流一壺,千金爭挈:壺,通「葫」,平時葫蘆價格便宜,但渡河時遇到船壞,葫蘆因為可以幫人浮水,所以出價千金也有人要。
楮葉:一種樹的葉子。《韓非子》記載,一個宋國人用玉雕成楮葉,可以亂真。此處楮葉比喻華而不實的無用之物。
【譯文】
渡河中程賣一葫蘆,大家都會出高價。寧可做拙鈍的刀子,不要成為中看不中用的玩物。碰到盤根錯節時,才能分辨工具的利鈍。識時務的人,才是俊傑。集此為「經務」卷。
朱熹
【原文】
乾道四年,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以償;歉,蠲其息之半,大飢盡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還府,見儲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故雖遇歉,民不缺食,詔下熹「社倉法」於諸路。
〔評〕陸象山曰:「社倉固為農之利,然年常豐,田常熟,則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歲歉,則有散而無斂;來歲秧時缺本,乃無以賑之,莫如兼制平糴一倉,豐時糴之,使無價賤傷農之患;缺時糶之,以摧富民封廩騰價之計,析所糴為二,每存其一,以備歉歲,代社倉之匱,實為長便也。聽民之便,則為社倉法;強民之從,即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國故也。」
今有司積穀之法,亦社倉遺訓,然所積只紙上空言,半為有司乾沒,半充上官,無礙錢糧之用。一遇荒歉,輒仰屋竊嘆,不如留谷於民間之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雲:「今之撫按有第一美政所急當舉行者,要將各項下贓罰銀,督令各府縣盡數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許其以谷贖罪。大率上縣每年要谷一萬,下縣五千。兩直隸巡撫下有縣凡一百,則是每年有谷七十餘萬,積至三年,即有二百餘萬矣。若遇一縣有水旱之災,則聽於無災縣分通融借貸,俟來年豐熟補還,則東南百姓可免流亡,而朝廷於財賦之地永無南顧之憂矣。善政之大,無過於此!」
【註釋】
社倉:積穀備荒的義倉。始於隋代,由鄉社所設,且自行經營管理,故名。此處的社倉為官府所設,沿用其名。
陸象山:陸九淵,講學於貴溪之象山,世稱象山先生,與朱熹同時代人。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何良俊,明翰林院孔目,博學多聞,所著《四友齋叢說》共三十八卷,此事在第十三卷。
【譯文】
宋孝宗乾道四年,人民缺乏糧食,朱熹求救於州府,借到常平米六百石來施救。夏天從社裡的穀倉借米糧,冬天加利息償還。歉收時免除一半利息,大饑荒時利息全免。十四年後,六百石米全數還給州府,尚有儲米三千一百石,作為社倉,不再收利息。所以雖然遭到歉收,人民也不擔心缺乏糧食。孝宗於是下詔,使朱熹的社倉法在各路推行。
〔評譯〕陸象山(名九淵)說:「社倉固然是為農民的利益著想,然而要常年豐收,這種制度才可保持長久,如果不是可常年豐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則社倉的米只有借出而沒有收入,來年播種時缺少種子,仍然沒有辦法施救。不如同時設立一個平糴倉,豐收時買入米糧,防止價賤傷農的禍害;歉收時出售米糧,以防止富家囤積糧食,抬高價格來獲取暴利。把買進來的米糧分存兩個倉庫,其中一個倉庫的存糧保留起來,不隨便使用,以為歉收的年頭所用,用這種方法來替代動輒匱乏的社會,顯然比較實用。順從人民的方便,是社倉法;強制人民聽從的,則是青苗法。是因為前者主張利民,後者主張利國的緣故。」
當今官吏積存穀物的方法,也是社倉的遺訓。然而所積的只是紙上的空言,一半已被負責官吏據為己有,一半變成朝廷非正常呼叫的錢糧來源。一碰到荒年歉收,除了搖頭嘆息,一點辦法也沒有,還不如不要設定,單純的把穀物留在民間的好。唉!
何良俊(明,松江華亭人,字元朗)《四友齋叢說》說:「當今地方首長的真正德政,當務之急是將各項贓款及罰銀,督促各府縣隸全數購買穀物。犯徒刑、流放以下的罪犯,準他們用穀物來贖罪。大致上大縣每年要買谷一萬石,小縣要買五千石。兩直隸巡撫之下有一百個縣,則每年就有七十多萬石穀物。累積三年之後,就有兩百多萬石了。如果遇到一個縣有水旱災,就向無災害的縣通融借貸,來年豐收補還,則各地百姓就免於流離逃難,而朝廷對那些供應政府財政支出的重點稅收地區,也永遠不需憂心荒年歉收的問題。最大的德政,沒有比這樣更好了。」
虞集
【原文】
元虞集,仁宗時拜祭酒,講罷,因言京師恃東南海運,而實竭民力以航不測,乃進曰:「京東瀕海數千裡,皆萑葦之場,北極遼海,南濱青、齊,海潮日至,淤為沃壤久矣,苟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分授其地而官為之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長;千夫、百夫亦如之。三年視其成,則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而以次徵之。五年有積蓄,乃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則佩之符印,俾得以傳子孫,則東南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之力,內獲富民得官之用,淤食之民得有所歸,自然不至為盜矣。」說者不一,事遂寢。
〔評〕其後脫脫言:京畿近水地,利召募江南人耕種,歲可收粟麥百餘萬石,不煩海運,京師足食。元主從之,於是立分司農司,以右丞悟良哈臺、左丞烏古孫良禎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抵檀順,東及遷民鎮,凡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價、牛具、農器、谷種,給鈔五百萬錠。又略仿前集賢學士虞集議,於江、淮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圃堰之人各千人,為農師。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十二道,募農民百人者授正九品。二百人者正八,三百人者從七,就令管領所募之人。所募農夫每人給鈔十錠,期年散歸,遂大稔。
何孟春《餘冬序錄》雲:「明朝葉文莊公盛巡撫宣府時,修復官牛、官田之法,墾地日廣,積糧日多,以其餘歲易戰馬千八百餘匹。其屯堡廢缺者,鹹修復之,不數月,完七百餘所。今邊兵受役權門,終歲勞苦,曾不得佔寸地以自衣食,軍儲一切仰給內帑,戰馬之費於太僕者不資,屯堡尚誰修築?悠悠歲月,恐將來之夷禍難支也!」
樊升之曰:「賈生之治安,晁錯之兵事,江統之徙戎,是萬世之至畫也,李鄴侯之屯田,虞伯生之墾墅,平江伯之漕運。平江伯陳瑄,合肥人。永樂初董北京海漕,築淮陽海堤八百里。尋罷海運,浚會通河,通南北餉道,疏清江浦以避淮險,設儀真瓜洲壩港,鑿徐州呂梁浜,築刀陽、南旺湖堤,開白塔河通江,築高郵湖堤,自淮至臨清建閘四十七,建淮、徐臨通倉以便轉輸,置舍卒導舟,設井樹以便行者。是一代之至畫也。李允則之築圃起浮屠,範文正、富鄭公之救荒,是一時之至畫也。畫極其至,則人情允協,法成若天造,令出如流水矣。」
【註釋】
虞集:字伯生,元成宗時為大都路儒學教授,累遷奎章閣侍讀學士,平生為文萬篇,為元時文章大家。
限:規定、條例。
脫脫:元順帝時官至中書右丞相,為一代賢相。
空名添設職事敕牒:寫好了官職,未填寫姓名的空白委任狀。
稔:豐收。
內帑:國庫。
太僕:太僕寺,掌管國家畜牧,主要是戰馬的飼養。
【譯文】
元朝人虞集(字伯生)在元仁宗時官拜祭酒,曾在為仁宗講學的課餘時間,談起京師仰仗東南一帶以海運輸送糧食而從事危險無比的航行,實在是嚴重耗損民力,於是進言道:「京師東方濱海數千裡之地,都是蘆葦叢生的荒地,北從遼海,南到青州、齊州,潮每日沖積,長期已來以淤積為可供耕種的肥沃之地。如果用浙江人的方法,築堤擋住潮水使成為耕地,讓想做官的富翁分別配領這些田地,由官府加以規定,有辦法找到一萬人耕田的,就給他一萬人份的田地,讓他做這一萬人的首長;以下一千人,一百人也如此辦理。三年之內看他的結果,由朝廷依土地的肥瘠程度定額課稅,依等級徵收,五年之後能有積蓄,就任命他做官,就所積蓄的作為俸祿,十年後賜給他符節印信,使他能流傳給子孫。這麼一來,便可得到數萬民兵來對內保衛京師,對外防禦海賊,而且又能不必仰賴東南海運,使人民得以休息,又可藉著富人求官的心理,讓京師得到充足的糧食供應,四處遊食的人民能有正當的歸宿,自然不會做海賊了。」但因評議的人意見不一致,於是遂不了了之。
〔評譯〕後來脫脫(元朝人)曾說京師近海,深得地利,招募江南人來耕種,每年可收成一百多萬石米麥,不必仰賴海運,京師也可以足食。元主依此而行,於是設立分司農司(官署名),以右丞(掌錢穀的官)悟良哈臺、左丞烏古孫良禎兼任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到檀順,東到遷民鎮,凡是官地及元朝朝廷所掌握的各處屯田,都聽從分司農司立法辦理租佃,合用工價、牛具、農器、谷種,由朝廷先投資五百萬錠銀子。脫脫又大略模仿前集賢學士虞集的建議,在江淮之間招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園圃、堤防的人各一千,擔任農師,又設一些有名無實的官職,以十二道令牌宣稱:能招募一百個農民的人,就授予正九品官,二百人的正八品官,三百人的正七品官,由招募者自行領導管理自己所招募的人,所招募的農夫,每人給十錠銀子,一年後放他們回去,於是大豐收。
何孟春(明·彬州人,字子元)在《餘冬序錄》裡說:「明朝葉文莊公(葉盛,崑山人,字與中,諡文莊)巡撫宣府時,重新建立官牛官田的法令,開墾的土地日漸廣大,積存糧食日益增多,用每年節餘的錢購買八千多匹戰馬,殘缺不全的城堡也都加以修復。不到幾個月,就整修好七百多個城堡。如今邊境計程車兵受權貴之門的役使,整年勞苦,還得不到一點土地來供給自己的衣食,軍中所需的一切費用,都依靠中央的供應,養戰馬的費用由太僕支給的多得無法估計,至於城堡的修築又能仰靠哪裡的費用。長期下來,恐怕將來外患一起就很難應付了。」
樊升之說:「賈誼(漢·洛陽人)上漢文帝的治安策,晁錯(漢·潁川人)的用兵之計,江統(晉·陳留人,子應元)的徙戎論,都是萬世最佳的計劃,李鄴侯的屯田,虞集的開墾荒地,平江伯的漕運(陳瑄,合肥人,明成祖永樂初年,掌管北京漕運,建築淮陽堤防八百里),則是當代最佳的計劃。李允則築園圃、造浮屠、佛塔(事見第五部「術智」),範文正、富弼的救濟饑荒,也是當時最佳的計劃。計劃能達到盡善盡美,則人情必誠信協和,因此好的計劃往往有如天成,命令一齣,執行起來便有如流水般的順暢。
劉大夏
【原文】
弘治十年,命戶部劉大夏出理邊餉,或曰:「北邊糧草,半屬中貴人子弟經營,公素不與先輩合。恐不免剛以取禍。」大夏曰:「處事以理不以勢,俟至彼圖之。」既至,召邊上父老日夕講究,遂得其要領。一日,揭榜通衢雲:「某倉缺糧若干石,每石給官價若干,凡境內外官民客商之家,但願輸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準告。」雖中貴子弟亦不禁。不兩月,倉場充軔。蓋往時糧百石、草千束方準告,以故中貴子弟爭相為市,轉買邊人糧草,陸續運至,牟利十五。自此法立,有糧草之家自得告輸,中貴子弟即欲收糴,無處可得,公有餘積,家有餘財。
〔評〕忠宣法誠善,然使不召邊上父老日夕講究,如何得知?能如此虛心訪問,實心從善,何官不治?何事不濟?昔唐人目臺中坐席為「痴床」,謂一坐此床,驕倨如痴。今上官公坐皆「痴床」矣,民間利病,何由上聞?
【註釋】
先輩:指參與邊餉的朝中老一輩官僚。
講究:議論、探討。
充軔:充滿。
十五:十分之五,即一半的利潤。
【譯文】
明孝宗弘治十年,朝廷命令戶部劉大夏到邊境掌理糧餉。有人說:「北方的糧草,大半屬於宦官的子弟經營,您一向與這些親貴不合,恐怕免不了因剛直而招來禍害。」劉大夏說:「做事要講求合理而不能硬來,等我到那裡以後自然會想得出辦法。」劉大夏到任後請來邊境上的地方父老,早晚和他們研究,於是完全掌握了處理的要領。有一天,劉大夏在交通要道上貼出告示說:「某倉庫缺少米糧若干石,每石給官價若干元,凡是境內外的官吏、人民或商人,只要願意運米十石以上、草一百束以上的都批准。」雖是官宦子弟也不禁止。不到兩個月,倉庫都滿了,因為以往運送米糧得高達一百石、草高達一千束才得批准,因而一邊百姓無力競爭,只能由少數官宦子弟相互爭取,加以壟斷,買入邊境上的糧草,陸續運來,利潤高達五成。自從訂立這個辦法,有糧草的人家可以自己運送,宦官子弟雖然想收買,也買不到,於是公家得到更多的糧草,民家則得到相當的利潤。
〔評譯〕劉大夏的方法實在很好,然而假使不請邊境上的父老來早晚研究,怎麼能知道?能如此虛心請教,真心聽從善言,有什麼事做不好?有什麼事成不了呢?從前唐朝人把御史臺的座席看成「痴床」,說一坐上這個床,就驕傲自得,使人如白痴一般。當今朝廷官員都是坐在這樣的痴床上,民間的利病怎麼能傳給皇帝知道呢?
陶侃
【原文】
陶侃性儉厲,勤於事。作荊州時,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鹹不解此意,後正會,值積雪始晴,廳事前除雪後猶溼,於是悉用木屑履之,都無所妨。官用竹,皆令錄厚頭,積之如山。後桓宣武伐蜀,裝船悉以作釘。又嘗發所在竹篙,有一官長,連根取之,仍當足。(邊批:根堅可代鐵足。)公即超兩階用之。
【註釋】
陶侃:東晉人,少孤貧,由縣吏積官至荊州刺史,轉廣州刺史,後平叛有功,封長沙郡公,都督八州軍事。
足:撐船所用竹篙,用鐵具裝其下端。
【譯文】
晉朝人陶侃(鄱陽人,字士行)生性節儉,做事勤快。任荊州刺史時,命令船官要收集鋸木屑,不論數量多少。眾人都不瞭解他的用意,後來正逢積雪溶化時期,官府前雖已除雪,地仍溼滑,於是用鋸木屑撒在地上,遂能通行無阻。官用的竹子,陶侃命令要留下粗厚的竹子頭,堆積如山。後來桓溫伐蜀,竹子頭都用來當做造船的竹釘。又曾挖掘竹子,有一官吏連著竹根挖起,以為竹根部分非常堅硬,可作為竹釘的材料使用。(邊批:竹子的根堅固的可以代替鐵釘)陶侃見了,立刻超升此人兩階。
楊一清
【原文】
西番故饒馬,而仰給中國茶飲療疾。祖制以蜀茶易番馬,久而寢弛,茶多闌出,為奸人利,而番馬不時至。楊文襄乃請重行太僕宛馬之官,而嚴私通禁,盡籠茶利於宮,以報致諸番。番馬大集,而屯牧之政修。
〔評〕其撫陝西,則創城於平虜、紅古二地,以為固原援。築垣瀕河,以捍靖虜。其討安化,則授張永策以誅逆瑾。出將入相,謀無不酬,當時目公為「智囊」,又比之姚崇,不慮也!
【註釋】
西番:泛指今青海、西藏等地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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