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馬丁伊登 傑克·倫敦 第1頁,共1頁

羅絲簡直不相信他能成為一個作家,這可並沒有使馬丁改變對她的看法,也沒有使他看不起她。他在剛度過的那段休養身心的假期裡,花了很多時間來分析自己,因此對自己瞭解了不少。他發現自己愛美勝過愛名,還發現自己所以希望成名,主要還是為了羅絲。為了這個緣故,他的成名欲才是強烈的。他要在世人面前做一個偉人;照他的說法,要「幹個成功」,這樣他心愛的那個女人才能為他感到驕傲,並認為他是值得尊敬的。

就他自己而論,他熱烈地愛好美,而為她服務所感到的喜悅,對他說來,就是足夠的獎勵。但他愛羅絲勝過愛美。他認為愛情是世間最美好的東西。正是愛情,在他身子裡發動了革命,把他從一個粗魯的水手變成一個學生,一個藝術家;因此,他以為,愛情比學問和藝術都更偉大,是這三者之中最美好而最偉大的。他早已發覺自己的頭腦比羅絲的來得強,同樣的,它比她弟弟們的頭腦,或者她父親的都來得強了。儘管大學教育給了她不少有利的條件,她並且得了文學士的學位,他的智力還是使她的相形見絀,而一年左右的自學和鍛鍊,使他深深瞭解世界大事、藝術和生活,這是她萬萬做不到的。

這一切他全認識到,可是這並不影響他對她的愛情,也不影響她對他的愛情。愛情是萬分美好,萬分崇高的,他呢,又是個萬分忠誠的戀人,因此萬萬不肯用批判性的意見來糟蹋愛情。羅絲對藝術、道德品行、法國革命或者平等選舉權抱著不同的看法,可這跟愛情又有什麼相干呢?這些全是思想活動,然而愛情是超出理智以外的;它是超理性的。他不能貶低愛情的價值。他膜拜著愛情。愛情待在高山之巔,在理智的谷地之上。愛情是生活的昇華,人生的絕頂,它難得出現。幸虧他鑽研了心愛的那些科學的哲學家的學說,他懂得了愛情在生物學上的意義;然而他用這種科學推理方法更進一步地思考,得出結論;愛情是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目的,愛情是不可置疑的,必須被看作人生的最大報酬。因此,他認為戀人比任何生物都更幸福,想到那種「天字第一號的戀人」,超脫了塵世間的萬物,超脫了富貴和物議、輿論和讚美,超脫了生命本身,「願為一吻而死」,真叫他歡喜。

這一切馬丁多半早就推究出來了,有一些則是他後來才理解的。同時,他認真地寫作,除了去看羅絲以外,什麼消遣也沒有,過著斯巴達式的生活。他出兩塊半錢一個月租金,從一位葡萄牙婦人瑪麗亞·西爾瓦手裡租到一間小屋子。她是個潑辣的寡婦,手腳勤快、脾氣暴躁,好歹撫養著她那一大幫孩子,說不定隔多少時候,上拐角處那家帶賣酒的食品店去花一毛五分錢買一加侖發酸的淡酒,來借酒澆愁,忘懷疲勞。馬丁起初討厭她,討厭她那張愛罵人的臭嘴,後來看出她在跟生活進行著勇敢的鬥爭,就不禁漸漸欽佩起她來了。這所小屋子裡一共只有四間房——除掉馬丁住的那一間,只剩三間了。其中一間是會客室,鋪著條色織地毯,很是花哨,還掛著她好多已去世的娃娃中的一個的訃告和遺像,弄得光景又很悽慘,這間房嚴格規定只作接待客人之用。百葉窗老是關著,除了有什麼大事,她那批赤腳大仙是絕對不許踏進這片聖地的。她在廚房裡做飯,大家也就在那裡吃,除了星期日以外,她天天洗衣裳、上漿、燙衣裳,也都在這廚房裡,因為她的收入多半是靠替比她富裕的街坊們洗衣裳掙來的。剩下來還有一間寢室,跟馬丁住的那間一般小,她跟她的七個小傢伙就擠在裡頭睡覺。馬丁始終想不透他們怎麼擠得下,每天晚上,他聽見薄薄的板壁另一邊傳來他們上床時一舉一動的聲息:娃娃的哭叫,孩子的拌嘴,輕輕的嘮叨,還有充滿睡意的嘁嘁喳喳聲,活像鳥兒的啁啾。瑪麗亞收入的另一個來源是她的奶牛,一共兩頭,她早晚擠兩次奶,這兩頭牛偷偷摸摸地吃長在空地和人行道兩邊的草活命,老是由她的衣衫襤褸的孩子看守著,不是一個,就是幾個,他們的保衛任務主要是留神有沒有牲畜欄看守來。

馬丁在他那小房間裡生活、睡覺、讀書、寫作並料理家務。在外眺屋前小陽臺的唯一的窗子前擱著那隻既當寫字檯,又當書架,又當打字機臺的廚房用的桌子。床鋪靠後牆放著,足足佔去了整個房間三分之二的地位。桌子一邊放著一張華麗得俗氣的鏡臺,製造的人只想賺錢,不計實用,因此上面鑲飾的薄板天天在碎裂下來。這張鏡臺擱在屋角里,它對面那個屋角,桌子的另一邊是「廚房」——一隻布匹箱上擱著火油爐,箱子裡是碟子和炊事用具,牆上有塊放食品的擱板,地板上擱著一桶水。馬丁不得不到廚房水槽邊去打水,因為他屋裡沒有水龍頭。有些日子,他做起飯來有很多蒸汽冒出來,這時鏡臺上掉下的鑲板就格外多。他的腳踏車用滑車吊起來,掛在床頂天花板上。起先,他把它放在地下室裡;可是西爾瓦家的那幫孩子,把軸承弄鬆,把輪胎戳破,嚇得他連忙搬出來。接著,他把它放在屋前小陽臺上,後來,嗚嗚叫的東南風帶來一陣暴雨,把車淋了一整夜。於是,他只好把它搬進自己的房,高高地吊起來。

一口小櫥裡放著他的衣裳和他的藏書,因為桌子上下都放不下了。在讀書的同時,他養成了做筆記的習慣,他做得那麼多,要不是在室內繃上了幾根晾衣繩,把筆記掛在上面,他自己在這狹窄的地方就要住不下了。即使如此,屋子裡還是擠得走路也成為一樁難事。他不先把櫥門關上,就開不了房門,反過來也一樣。如果要一直線穿過這屋子,那是無論如何也辦不到的。從門口到床頭的道路是彎彎曲曲的,他在黑暗裡走時,總免不了要東撞西碰了一陣才到得了目的地。他剛闖過了那兩扇相扞格的門的難關,就得朝右一個急轉彎,免得碰上那隻爐子。跟著,他又得朝左拐彎,免得碰上床腳;可是這彎如果拐得太大,又會使他撞在桌子角上。他身子陡的一歪一扭,轉好了彎,又打右邊走,穿過一條運河般的通道,一岸是床鋪,另一岸是桌子。如果室內僅有的那把椅子在桌前的老地方,這條運河就路不通行。那椅子不用的當兒,就被放在床上,雖然有時候他也坐在這椅子上做飯,一邊等水開,一邊看書,甚至熟練得一邊炸牛排,一邊也看上一兩段。再說,「廚房」那個屋角真小得厲害,他可以不用站起身來,要什麼東西就拿得到什麼。實在還是坐著做飯來得方便;如果站著,他反而太容易自己妨礙自己。

他有一隻十全十美的胃臟,什麼都消化得了,跟這一點配合得正好,他還有豐富的常識,懂得哪些食品既富有營養,又價錢便宜。豌豆湯是他飲食中常有的一項,土豆和扁豆也一樣,這種扁豆顆粒肥大,顏色棕褐,照墨西哥的烹調法做。大米飯在馬丁的桌上每天至少出現一回,那燒法是美國的家庭主婦根本沒采用過,也永遠學不會的。乾果比新鮮的水果便宜,他經常煮了一鍋,放在手邊備用,因為他用這東西代替黃油來塗在麵包上。有幾次,他也買一塊牛腿肉,或者煮湯的肉骨頭,使他的飯桌為之增光。不擱奶油也不擱牛奶的咖啡,他每天喝上兩回,在晚上的那回是代替茶的;可是不管咖啡也罷,茶也罷,都煮得萬分出色。

他的確需要精打細算。那次假期差不多使他把從洗衣作裡掙來的錢全花光了,再說,他離開出版市場又那麼遠,總得隔好幾個星期,才能指望收到他那些賣錢作品的第一批稿酬。他除了去看羅絲,或者有便去看望他姐姐葛特露以外,一直過著隱士的生活,每天至少完成一般人三天的工作量。他每天只睡五個鐘點,只有一個銅筋鐵骨的人才能像馬丁這樣,勝任愉快地一天天地連續幹十九個鐘點辛苦的工作。他一分一秒都不浪費。鏡子上貼著註明瞭解說和發音的生詞表;他刮臉、穿衣或梳頭的當兒,把這些表一遍遍用心默記。火油爐上面的牆上也貼著一張張這種表,他做飯或洗碟子的時候,也把它們用心默記。新的表經常取代舊的。他在書中每碰到一個陌生的或者有點兒面熟的詞,總是馬上寫下來,後來,積得相當多了,就用打字機打好,貼在牆上或者鏡子上。他甚至隨身帶在口袋裡,在街頭碰到空閒的時候,或者在肉鋪和食品店裡等待輪到他的時候,也一遍遍地溫習。

他這麼做了還不算。讀有些成名作家的作品時,他注意到他們所取得的每一點效果,並用心地把所以能取得這些效果的訣竅給找出來——關於敘述、解說、風格、觀點、對比、警句等方面的訣竅;他把這一切全列成了表來研究。他並不模仿。他要探索的是原則。他把效果好而吸引人的表現手法列成了表,到後來,從不少作家的作品裡收集到了不少這一類的表現手法,他從中終於得出了表現手法的總原則,這樣才有條件來設計自己的新型、獨特的表現手法,並把它們正確地權衡、估量和評價。同樣的,他收集了好些有力的詞句,這些詞句是活生生的語言,像醋般刺鼻、火般灼人,換句話說,光輝燦爛,在日常語言的荒漠中央顯得豐腴甘美。他始終探索的是深藏在內的原則。他想弄明白這是怎麼做的;弄明白以後,他就可以自己做了。他單單看到了「美」的姣好面目還不滿足。他在這一小間擁擠不堪的寢室實驗室裡把美加以解剖,這裡,一忽兒是一陣陣煮菜的氣味,一忽兒是外邊傳來的西爾瓦家那幫孩子的天翻地覆的吵鬧聲;解剖過後,懂得了美的肌理,他離開自己創造美的日子就更近一步了。

他的天性是這樣的:只有理解了以後,才能著手工作。他不肯盲目地幹,不肯在暗裡摸黑,自己也不知道在創造些什麼,光靠運氣和天才的福星來使創造出來的東西效果恰到好處。他不能容忍碰巧產生的效果。他要弄明白箇中的道理,怎樣做法。他的天才是有意識的創造性的天才,他在動手寫一篇小說或一首詩以前,這篇作品總是已經活生生地存在於他的頭腦裡,目的已經在望,怎樣達到這目的的辦法也已經胸有成竹。要不然,這篇作品就註定會失敗。話說回來,關於那些輕鬆容易地出現在他頭腦裡的詞句,他可贊成碰巧產生的效果,這些詞句後來通過了種種美和力量的考驗,全部合格,並且產生了種種驚人的不可言傳的涵義。他對這些詞句佩服得五體投地,知道它們不是任何人有意識地創造得出來的。不管他怎樣把美徹底地解剖,來找尋那些深藏在美里面的、使美所以為美的原則,他可始終感覺到,深藏在美的最內心的謎,卻是他看不透的,而且誰也沒有看透過。他根據看過的斯賓塞的作品,完全明白人類對任何事物永遠不可能徹底瞭解,明白美之謎並不比生命之謎更小——不,反而更大——他還明白美的筋絡和生命的筋絡是糾纏在一起的,他個人呢,僅僅是這塊由陽光、星塵和奇蹟交織成的不可思議的織物的一小片罷了。

其實他正是滿懷著這一套想法來寫作那篇名叫《星塵》的論文的,他在文中攻擊的物件可不是批評的原則,而是那班主要的批評家。文章寫得精彩、深刻、富有哲理而帶著妙不可言的玩笑口吻。並且,它送進雜誌社多少次,就被馬上退回多少次。可是,在思想上撇開了這篇文章,他就又可以心平氣和地繼續趕路了。他養成了這種習慣:把自己對某個問題的看法醞釀成熟,然後趕忙用打字機打出來。至於這篇東西會不會刊載出來,那對他說來倒無關緊要。把它寫出來,就是一段長期思考過程的末一著,就是把分散的思路綜合在一起,把塞滿在他頭腦裡的資料一股腦兒地來一次最後的總結。寫一篇這樣的文章,是一種有意識的行動,這一來,他解放了自己的頭腦,使它可以接受新的資料,應付新的問題了。這方式有點兒像真的受了委屈,或者自以為受了委屈的男男女女的那種普遍的習慣:他們每隔一段時期,總得打破忍了好久的沉默,滔滔不絕地「說上一通」,說到全說完為止。

斯巴達為古希臘一城邦,其居民生活艱苦樸素、律己甚嚴。

牲畜欄看守,負責照管官設牲畜欄,拘留侵入別人土地的狗、牛等動物,或收留走失的狗、牛等動物待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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