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脫逃

王子與貧兒 馬克·吐溫 第2頁,共2頁

「站住,站住,好先生——請你稍等一等——法官!嗐,朋友,他對於開玩笑也不會表同情,就像一個死屍一樣——回來吧,我們再商量商量。老天爺!我好像是很倒霉——只不過是為了無心地隨隨便便打趣了一下。我是個有家的人;有老婆孩子——好心的老爺,您聽我講講道理嘛;您叫我怎麼辦?」

「只要你裝瞎裝啞裝麻痺,要裝到從一數到十萬那麼久——慢慢地數,」亨頓說;看他的表情,好像是他只要求這個人幫個近情近理的忙,而且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似的。

「這可把我毀了!」警官絕望地說。「啊,請你講講道理吧,好先生;請你從各方面把這件事情看清楚,你看這是多麼小的一個玩笑——這清清楚楚地分明是開玩笑的呀。即令不是開玩笑的話,那也不過是個很小的過錯,大不了也只能惹出一點小小的責罰,不過是讓法官罵幾句,警告警告罷了。」

亨頓一本正經地回答他,那嚴肅的語氣使他周圍的空氣都發冷了:

「你這個玩笑在法律上有個名詞——你知道那叫什麼嗎?」

「我不知道!也許是我的知識太差。我從來沒有夢想到這還有個名稱——啊,天哪,我還以為這是獨出心裁的哩。」

「的確是有個名稱。這在法律上叫做‘乘人之危,詐欺取財’。」

「哎呀,我的天哪!」

「那是犯死罪的!」

「老天保佑我,我犯罪了!」

「你趁著別人出了毛病,乘人之危,任意擺佈,強奪了價值十三個半先令以上的財物,只給了很少一點錢;這在法律上看起來,叫做實際的受賄罪、隱匿罪、瀆職罪、嚴重的貪贓枉法罪——治這種罪的刑罰是絞死,不得贖身,不得減刑,不得援用優待牧師的恩典。」

「攙著我吧,扶著我吧,好心的先生,我的腿站不住了!請你發發慈悲——饒了我這個死罪吧,我轉過背去,出什麼事我都裝看不見。」

「好!你這才叫做聰明,有腦筋。你把豬也歸還原主吧。」

「我還她,我還她,一定還——以後再也不動手了,哪怕是天上掉下來的,大天使送給我的,我也不敢要了。走吧——我為了你而瞎眼了——我什麼也看不見。我就說你闖進來從我手裡強迫把犯人搶走了。那扇門是很不結實、很破舊的——等到半夜過後天還不亮的時候,我就自己去把它敲破。」

「就這麼辦吧,好人,決不會出什麼毛病的;法官對這個可憐的孩子很慈善,不會因為他逃掉了而掉眼淚,也不會把看牢的打斷骨頭,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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