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開始跟藝術家外出了。
經常有男人邀請我外出的。有的男人會含蓄一些:肯賞臉陪我吃頓飯嗎?有的則顯得拙劣一些:外出一趟多少錢?都是司馬昭之心。不過是五十步跟一百步的區別而已。一般情況下,我拒絕得毫不含糊:誇張地揮舞著手掌,誇張地甩甩頭髮,用誇張的玩笑口吻說,本姑娘賣藝不賣身!特殊情況下,比如,認定了對方口袋裡現貨殷實,又不具有危險性的情況下,我答應得倒挺爽快的:火鍋,肥牛,怎麼樣?然後小鳥依人地挎著對方胳膊,在奔赴火鍋城的路上,把對方拽進街邊的化妝品店,楚楚可憐地說,唉,這幾天老上火,不想吃火鍋了。乾脆請我吃麵條吧,省下的錢給我買支口紅,或者買瓶營養水,怎麼樣?很像是敲竹槓,還要敲得你情我願、郎情妾意的,很有趣。姐妹們中間不是流傳著一句話麼:見鱉不捉,佛爺降罪。阿彌陀佛,看在佛爺的面子上,就姑且捉了這隻鱉吧。
跟藝術家外出,起初也帶有「捉鱉」的意思。我已經認定了,這位先生應該是個情種吧。自古以來,情種,對良家婦女來說,可能是災星;但對我們這些歡場上的姐妹來說,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福星了。況且,這顆福星目前看來,還有點依戀我的意思。正應了那句話:不捉白不捉,捉了也白捉。於是,常常在我們聊得正起興時,冷不丁我就會用命令的口吻說,午場結束後,請我吃肯德基!或者:晚飯後,陪我到環城公園轉轉!要麼是,下班後,星巴克的幹活!每回他都應允得挺乾脆。記得第一回他應允後,還說了這麼一句:我早都不想呆在這種地方了,群魔亂舞,上帝無言。
也是在那一回吧,結伴走出舞廳門後,他長出了一口氣,說,悶死我了。真沒想到,太陽底下會有這樣的地方。我當時就反擊了一句,哎,先生,這種地方怎麼啦?不正是因為有這種地方,強姦案的發案率才大大降低了嗎?他橫我一眼,說,狡辯。待到我們走到人行道上了,他逡巡著街上的車流,和身邊的人流,說,記得上高二時,我腦子裡整天價盤旋著一些執拗的想法,為什麼塵世間會有那麼多的醜惡和苦難呢?人就不能把自己生活於其中的世界,共同經營得美好一些嗎?當時,我曾經寫過一首精短的詩歌:《天問》,發表在校刊上,還引起了轟動呢。為什麼/天空中/總是佈滿了/流淚的眼睛/為什麼/掠過天空的翅膀/總是帶來戰火的資訊/為什麼……走上社會以後,讓我觸目驚心的事情見多了,聽多了,感覺自己當年其實幼稚得很,膚淺得很!那些所謂的醜惡,所謂的苦難,不過是腦子裡的概念而已,真正又經見了多少呢?這個時候,我反倒寫不出詩歌了,開始寫散文。曾經寫過一篇散文,那是認識我老婆之前吧,題目是《上帝去了哪裡》,發表在《散文》雜誌上,後來,又被另一家雜誌轉載。單聽題目,就能聽出文章的大概來的,表現的主題,其實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那個著名論斷:如果沒有上帝,那麼,人,什麼都可以做。其實就是我的另一篇《天問》。這篇散文的發表,給我們那個小地方向來平靜的文學圈子,無異於投了一塊大石頭。可以說,就是因為這篇文章,我跟我老婆認識了……後來,老婆失蹤以後,四處找尋不到,心裡的那種痛啊,現在回想起來,我經常疑惑,自己當時是怎麼挺過來的。當然靠的是文學,文學的力量。就是在那一段時間,我又寫了一首詩歌:《致觀音》:縱然你/像傳說中的/有一千隻手/有一千隻眼/有三十三個法身/並且——/有無邊無際的法力/怎奈/耳邊的呼號/浩如煙海/所以/我夢見你的形象/總是/你站在雲頭/流淚……
他說這些話時,我一直在默默地傾聽——逢到他傾訴時,我已經習慣於做一個忠實的聽眾了。他講的那些人和事,是不能拿來開涮的。如果硬要拿來開涮的話,就太沒心沒肺了——何況,他的這番話,也讓我想起我意氣風發的少年時代。想當初,在我們那個窮鄉僻壤,不敢說我屬於學校裡的風雲人物,但學校組織的演講比賽,我卻是每場都參加的。我揮舞著胳膊,精神飽滿地站在麥克風後邊,字句鏗鏘地向在座的師生,也是向整個華夏神州,乃至全世界,發出了我們跨世紀的一代信心滿滿的誓言:我們要做二十一世紀的主人!可是,眼下,二十一世紀已經過去了十個年頭,我何曾做了自己的主人?連自己的主人都做不了的人,還能做誰的主人?哈哈!想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到肯德基吃過了漢堡,在星巴克裡喝過了咖啡,也在環城公園看過了老頭老太太扭秧歌,慢慢地,我發覺我喜歡跟藝術家出外了。倒不是我看中了吃呀、喝呀、玩呀什麼的,有人替我買單,而是身在異鄉的我,也需要有個可以稱作朋友的人,來給我空洞洞的心裡填補點什麼。儘管這個可以看作朋友的男人,尚且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跟他說三句話,話題都會自然而然繞到他老婆那裡去,讓人氣短,惹人煩。但他身上有一些東西,卻是讓我著迷的。
可他來舞廳的次數,卻明顯稀少了。有時候,竟然三、四天不見他閃面。我心裡忿忿地罵道,今天下午,如果你再不出現,我會讓你死得很難看!
我知道,這些天裡,他寄居在西門外一家建築工地的工棚裡,有他們村來的朋友在那裡打工。我也知道,他不來舞廳的時間裡,一定是在滿城裡尋找跟文化沾點邊的公司。他說過,他老婆如果現在還在打工的話,一定是在那樣的公司裡打工。找到那樣的公司了,他會隨便編一個由頭,比如想搞一個廣告策劃呀,想出版一本新書呀,有一批名人字畫尋找買主呀,等等,大模大樣地闖進人家公司,敲開所有的門,巡查每一張臉。倘有人對他的無禮舉動表示不客氣時,他就不溫不火地說,怎麼,我想考察一下貴公司的實力,不可以嗎?他給我學說這些時,惹得我哈哈大笑:想不到你還挺無賴的。他說,我也知道,這樣搞,會影響人家正常的工作秩序,可是,時也,勢也,這也是被逼出來的。以前有多少次,徘徊在那些公司門口,很禮貌地問人家,人家愛理不理的,要麼是隨便應付幾句話,只是想打發你走。我曾經問過他,你這樣拉網式巡查,會有效果嗎?他說,碰運氣唄。說不定,我老婆就穿著那身旗袍,突然閃現在我眼前了。我經常夢見她的。就穿著那身旗袍,笑吟吟從對面走過來,挽起我的手臂,說,走,咱們回家。
但是,那天下午,他竟然還是沒有出現。甚至到第二天下午,都沒有出現。我忍不住了,給他打過去手機,劈頭蓋臉就是一句:你死哪兒去了?竟敢不來陪我!他呵呵笑道,我把書院門文化一條街,所有的店鋪,翻騰了個底朝天。語氣中有掩飾不住的得意。我半嬌半嗔問道,是不是又找到另一個穿旗袍的妹妹了?他用誇張的悲傷語調說,大海撈針吶!我說,好不容易撈到了一根,卻又不珍惜。他依舊呵呵笑著,作為回應。我說,傻笑什麼!六點鐘,環城公園門口見!不見不散!
此後,他開始主動約我了。大都是提前打來電話,或者發來簡訊,約我下班後,跟他出去隨便轉轉。我自然是每次都赴約的。兩個人就像兩條魚一樣,遊走在城市的街頭。從來都是肩並肩走的,格局上很像一對已然失卻了激情的夫妻,雖然也是有說有笑的,但兩人之間的平淡,還是能從距離上體現出來。他除了拉我的胳膊躲閃汽車以外,從來沒有主動碰過我,我自然是不肯貼上去的。走到好玩的地方了,逗留一會兒;遇到好吃的了,吃一些;看到好看的了,駐足看一會兒。純粹是遊玩。遊玩得很是盡興。可他依然時不時要提起他老婆的。我向他抗議:你跟我在一塊兒,卻經常提起你老婆,讓我很不爽,你知道不?他也正經了臉色說,理解!我說,我想殺了你。他說,表示理解。我說,請嚴肅對待我的問題!他說,再一次表示理解。我陰了臉說,你的名字叫理解啊?他就壞壞地笑。
笑過了,他又講他找老婆過程中遇到的人和事。我問他,你要這麼一直找下去嗎?他說,還有其它選擇嗎?我問,杳無音訊已經七、八年了吧?他說,是。我說,恕我直言,她的去向不外乎兩個:一個是已經不在人世了;還有一個,就是跟了別的男人。他迷惘地看著遠處,說,只有親眼看到了,才有可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