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鹽鎮 易小荷 第2頁,共2頁

張運成嗜酒如命,每天要喝一兩斤酒。看到陳炳芝和哪個男人多說了一句話,拖過來就打。張運成身材高大,即使只剩下一隻右手,力氣也大得很,身高不到一米五的陳炳芝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他把我按到地上,我躲了一下,他的手敲到鹹菜壇上,都能留下很長一條血口。打一次架,我頭髮都能被他扯脫幾攥。」

陳炳芝捱打是家常便飯,他酒喝多了打,推船推得累了就按到河邊打,把她的頭浸在水裡面,直到她氣都出不過來,才又把她拉起來。周圍的漁民看見了喝止,他才住了手。

「那時候不像現在,可以報官,可以離婚。很多夫妻都那樣。」陳炳芝說。

既然「都那樣」,日子也就可以忍著過下去。在陳炳芝給張運成生下了兒子小俊和女兒小紅之後,她忍無可忍跑掉了。張運成就來找她賠小心、說好話,陳炳芝一輩子也沒聽到過幾句甜言蜜語,倆人就又在一起,生下了第三個孩子小五。

打架之外,兩個人便在釜溪河上撒網捕魚,又上岸到很遠的地方賣魚。那個時候人們沒什麼錢,改善生活通常是割豬肉,很少有人吃魚,把魚賣掉也是件難事。很長時間他們才回一次家,幾個孩子在家自己做飯餵飽自己,自己哄著自己入睡。

仙市小學的老師古四和陳炳芝的女兒小紅從小是同學,經常放了學去她家玩,卻幾乎沒有見到過陳炳芝夫婦。「她哥哥和她好像永遠沒人管。每次去她家都沒有大人,也沒有飯吃。她常年脖子都是黑黢黢的,還是我們去她家給她燒水,督促她洗澡。」

1969年,陳炳芝生下小五,坐月子第七天,張運成喝了酒去魚洞捕蝦,腳在崖上沒踩穩,摔下來斷送半條命。陳炳芝求兩個鄰居去幫忙抬,誰料想剛到河邊拐彎處,繩子斷了,又把他摔了一下。到家後找赤腳醫生拿了藥吃,轉天睡醒,陳炳芝發現男人已經斷了氣。

第二個男人也死了,陳炳芝又在世界上無依無靠了,張嘴要吃的孩子倒是有五個,其中一個還在襁褓之中,沒辦法,只好把和張運成生的大兒子讓張家領回去養。

「後來張家把張運成抬回玉河壩去埋的,再後來,他兄弟也死了,媽媽也死了,嫂嫂也死了,全家都死光了。」

「他死了,你哭沒哭?」我問。

「還在月子頭,他就打我,我才沒有哭。」

陳炳芝的第三個男人叫袁新曆,倆人生了一個女兒,這是她的第六個孩子,也是最後一個孩子。

那個年代沒有避孕這個說法,國家鼓勵「人多力量大」。袁新曆是個跛子,走路一瘸一拐,也靠打魚賺點零錢。與張運成相比,這是一個堪稱溫柔的男人。小紅回憶說「見他打過我媽」,陳炳芝卻斷然否認這一點。

在一起沒幾年,袁新曆就得癌症死了,這時候陳炳芝四十出頭,在糧站搬運重物養活五個孩子。生活當然仍舊是慘淡的,幾個孩子都沒有正經衣服穿,一天基本只吃一頓,就是把一點點蔬菜煮進稀飯裡。「那時候娃兒腿褲兒(裡面有棉花或者襯褲的褲子)都沒穿過一條,布鞋都沒穿過一雙。」婦女主任郭六孃看不下眼,給政府部門反映陳炳芝的困境,在別人捐助的衣物中分了一點給她的孩子。

這個殘破家庭的所有孩子,都是自顧自長大的。小紅說,父母從來沒有教過她女孩該如何保護自己;二兒子小理翻遍記憶,也找不到任何一道「屬於媽媽的菜」——在他的記憶中,童年就是自己帶著幼小的弟弟、妹妹,給他們做飯吃。吃得最多的是稀飯,裡面放了蘇打粉,黏糊糊泛著綠色,時常連碟菜都沒有。

最小的兒子小五也最不省心,他對父親張運成——那個脾氣剛烈的退伍軍人——毫無印象,生下來才七天也不可能有印象,卻把他的脾氣遺傳得別無二致。那些年在仙市,「小五」這個名字就意味著「能打架」。有次去瓦市看電影,有人佔了他的位子,小五和人家打了一架;還有一次他看到有人偷吃別家的甘蔗,挽起袖子就把那人一頓打。這樣的事情不知凡幾,但陳炳芝從未為此數落過兒子。陳炳芝不覺得小五打架有什麼錯,她認定兒子就是「見不慣不公平的事」。

「我這輩子,打架都打傷(膩)了。」小五說自己十幾歲的時候,和鄰居羅聾子打牌,因為欠錢沒給,羅聾子就出去到處跟人家說,正好被小五聽見了,覺得傷了自尊。那天陳炳芝在家裡,看見兒子衝進廚房拎著菜刀就往外跑,她嚇得跟出去,就看見羅聾子一邊的臉都被兒子砍掉下來了。

「腦殼上五刀,肩膀背上還有兩刀,我看到血飆出來,才去自首的。」小五說起自己當年的魯莽,記憶猶新。那時候陳炳芝在公社挑潲水,四處扯紅苕藤,喂著幾個肥豬。小五被公安抓走了,她只能把肥豬全部賣掉,湊齊了五六百塊錢,拿去醫院賠償了人家。好說歹說,小五才被放回家。

「他後來當了兵之後,才好了很多。」陳炳芝從未從父母處得到任何教育,她自己也不知道如何管教小孩,只拼命賺錢餵飽他們,衣服破了幫他們補,小孩打架傷人,她也就一次次地掏空家底去賠償。

如今的小五穿著交通輔警的制服,說話和氣,滿臉都是憨厚的笑容。當兵之前找不到工作,他就給鄰居挑水,從灣灣那頭挑到街上,幾里路,一擔水七八十斤,挑一趟五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