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略特 (2000)

抓落葉 湯米·巴特勒 第1頁,共2頁

紐約市。十二月末。這個季節的第一場大雪落下了,寬大而柔軟的雪花,每一片都是錯綜複雜而對稱的。就像你在書本上看到的雪花圖片一樣。就像你想象的雪花一樣。

我走出公寓大樓前門,在無風的冷空氣中停頓了片刻。密密麻麻的雲層和冬季斜射的陽光,將清晨籠罩在持續一整天昏黃的暮色中,直到時間本身變得無法確定。大雪從容不迫地飄落下來,無聲無息地覆蓋了整個城市。隨著雪的積聚,普通的景物和聲音都消失了——停放的汽車變成了小山丘,行人退到了有電燈照明的通道里,甚至連建築物也在冰冷的霧氣中消失了。這種白色彷彿不是來自這個世界,我不知道該不該稱它為白色。他們說北方的因紐特人有五十個詞來形容雪。我想,如果他們要體驗曼哈頓的冬天,還得再發明一個詞。

通常情況下,我會趁著這個冰封的世界還沒結束,趁著紐約還沒感覺到暴風雪的減弱、強行結束冬眠之前就大膽地進入這個冰封的世界。一旦鏟雪車、計程車和行人的腳步甦醒,燦爛的白色就會變成一片灰濛濛的泥濘,煤煙和汽車尾氣斑斑點點,你的鞋子很可能會淹沒在每一個水坑遍佈的路口。你有幾個小時的時間,在這轉瞬即逝的仙境中徜徉,漫步在第六大道裸露的脊樑上,彷彿你是地球上最後的流浪者,驚歎於這個城市的寂靜,而這個城市終於,憐憫地沉睡了。或是張著嘴往上看,努力分辨出從雲層的背景中飄落的花瓣,希望能在舌尖上捕捉到一朵。我總在感嘆空虛,感悟到沒有人選擇沉浸在這種奇觀中。(有一次,我以為自己在西線公路上看到了一個越野滑雪者的身影。那遠處的身影被飄落的雪模糊了,似乎是在我離開之前停下來向我招手。當我走到滑雪者站立的地方時,已經沒有了蹤跡,我不能確定這是不是我做的一個夢。)

但是,今天早上我並沒有大膽地去探尋那短暫的時刻。相反,我舉起鐵鍬,在雪地上開闢出一條路,穿過臺階,穿過人行道,來到銀杏樹的基地,讓珍妮弗的吉娃娃拉屎。

我說「珍妮弗的吉娃娃」,是因為有一天珍妮弗把它帶回家,告訴我它要留下來。然而,她卻把它稱為「我們的吉娃娃亨利」,這也是她起的名字。我最初覺得這很有趣,因為這名字聽上去似乎是一隻法國貴賓犬的,不是墨西哥吉娃娃。但珍妮弗沒有意識到,她在最喜歡的情景喜劇中聽到這個名字後,決定使用這個名字。我不知道亨利對此有何感想。我想過要叫它恩裡克,但我不想讓它迷惑。再說了,我有什麼資格去決定它的身份,也許它自我認同為法國狗也說不定。我決定假裝它是以法國著名畫家的名字命名的,甚至時不時叫它馬蒂斯,它的回答是一臉的好奇和不耐煩。

我曾試圖向珍妮弗指出亨利的審美傾向,但她沒看出來。

「它是一隻狗,艾略特。」她準確地指出。

「但它的表現力很強,」我說,「看它的表情。」

「它可能要上廁所了。」

「那它不肯穿你給它買的藍色毛衣怎麼辦呢?紅色的可以嗎?」

「狗是看不到紅色的。」珍妮弗說。

「它還總是停下來盯著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看?」我說,「就好像在研究怎麼作畫一樣?」

「它大概是在想怎麼騎上去。」

我沒辦法說服她,但我不再驚訝,我要比珍妮弗更加了解亨利。可以說,根據和它相處的時間,亨利已經不是珍妮弗的狗,也不是我們的,而是我的。珍妮弗在律師事務所的時間比平時多了許多,我和亨利都不太能常見到她。今天她甚至違背了律師的習慣,在天亮前就出門,以便在暴風雨來臨之前趕到辦公室。可去了以後怎麼回家,這是她沒有想到的。但也許她也想到了。

出於以下幾個原因,我已經毫無怨言地接受了亨利的到來和照顧它的重擔。首先,我已經相當喜歡這隻小法國—墨西哥狗了。經過幾個月的時間,我把食物刮到它的碗裡,和它一起蜷縮在沙發上,剷起它形狀奇異的大便,即使它斷然拒絕接受我的訓練做其他事,但我相信我們已經形成了一種默契。(「我是個藝術家!」我幾乎可以聽到它說。)其次,除了零星的暴風雪之外,亨利是我上班遲到或早退的最佳藉口,而這兩種情況最近越發頻繁。辦公室裡不能帶狗,亨利很不贊同這個規定,它每週一下午在廚房地板上留下的一攤尿液就證明了這一點(「一位藝術家!」)。

但我接受珍亨利主要是因為珍妮弗要求我接受。自從薩莎指責我想自殺之後,我就一直在想無私的問題。並不是說薩莎的干預實際上改變了我的想法,也不是說薩莎的干預神奇地縫合了我心中那道頑固的、難以捉摸的裂痕。如果不是她離開時把左輪手槍帶走了,我不能說不會再拿起它。然而,她對我的指責比我母親對我的含沙射影更加困擾我,我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一直都是錯的。

我試圖忘記「艾略特想要什麼」或「艾略特需要什麼」。換句話說,雖然我對加雷斯和他的自殺干預小組表示尊敬,但我已經不再試圖抓住幸福的睪丸了。反正我永遠無法牢牢抓住它們,我不確定幸福是否感激我這樣做的努力。套用薩莎的話說,有些感情不喜歡那種東西。

如果說珍妮弗的吉娃娃代表了我的第一次無私的實踐機會,那麼我的哥哥提供了第二次機會。經過多年的磨合、勾搭、誘騙和勸說,迪恩終於收到了加入市中心高階男士俱樂部的邀請,裡面有吸菸室、球場、米其林星級餐廳和奢侈的入會費。為了慶祝——也許是為了使他的晉升典禮合理化,他立即開始抽雪茄和上球類課程。練習了幾個月後,他一直纏著我打球。我想他覺得自己已經練得足以贏過我。本能告訴我避免與哥哥進行這種直接的較量,小時候打棒球、被放逐的記憶慢慢浮現。然而,我出於對利他主義精神的尊重接受了。

我以前也打過一點網球,在乒乓球檯上偶爾也表現不俗。但我從未接觸過美式壁球。迪恩很親切地介紹我瞭解這項運動,並且在俱樂部的更衣室裡給我裝備了全新的球拍、手套和護目鏡,再配上我那雙破舊的網球鞋和運動短褲。一條鋪著深色地毯的走廊把我們帶到了一堵玻璃牆前,透過玻璃牆,我第一次看到了球場——長方形的金黃色硬木地板,被三條紅線隔開,兩條實線和一條虛線。地板被白色的牆壁緊緊圍住,一直延伸到高高的天花板上。當我們穿過玻璃牆進入壓抑的寂靜,門在我們身後關上,就像密封的盒子一樣。

迪恩一邊解釋著遊戲規則,一邊把橡膠籃球敲打在遠處的牆壁上。他似乎很喜歡這個機會,既展示了他的技術,又炫耀了一整套全新的行話——截球和滾球,低球和短線側牆擊球,三面牆發球和高吊球。我聽得心不在焉。我經驗不足,但迪恩最近一直在訓練,所以我並不打算贏,甚至都沒有這種想法。我更多的是被球場上的幾何形狀所吸引,被球撞上牆時的突然、空心的衝擊力所吸引,被牆體本身的潔白所吸引。

我輸掉第一場比賽也就不足為奇了。老實說,我不記得怎麼開始的,只有當迪恩抓起球,宣佈比分時,我才知道比賽結束了。

「就是這樣了。」他說,幾乎是有點過意不去的樣子,我懷疑他是在用同情心來代替居高臨下的態度。「再來一局?」他更急切地問道。

第二場比賽和第一場差不多,不過他喋喋不休的嘮叨已經從基本規則的解釋演變為強調性的指令。一些提示很明顯——彎曲膝蓋,扣動手腕,盯著球。而另一些則更為玄妙,尤其是當迪恩繼續炫耀壁球術語的時候。「前角擊球!」他大喊道。「前牆擊球!」「叮—當!」不管迪恩想告訴我什麼,總之他自己顯然很認真,像只金毛犬一樣,在球場上奔跑著,認真地努力運用他所學到的技術,竭盡全力遵循規則,像是反抗一條拴著他的皮帶,因為對他來說這都是為了他好。我無法像他一樣做到動作完美。如果我的腳法不標準,或者肘部飛出去了,那就隨便吧。我任由身體做著自己想做的事,我的注意力被球的瘋狂轟鳴聲所吸引,就像粒子加速器裡的質子一樣,穿過房間的各個角落。

第二場比賽我自然也輸了,但當我們開始第三場比賽時,有趣的事情發生了,我打得越來越好了。通過仔細觀察,我發現了球彈跳的規律和角度,使比賽變得更加精彩,同時也為我贏得了分數。比賽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迪恩的指令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越來越多能讓水手臉紅的髒話。我的老對手浮出水面引發了我想打敗他的慾望,我們的比賽越來越激烈,一直到最後幾分鐘時,我停下來擦拭額頭上的汗水時,看到哥哥臉上恐懼的表情,我提醒自己這一切是為了無私。

「你打得還不錯。」迪恩遞給我一支用塑膠袋包著的雪茄。「差點就贏了我。」

剛洗完澡,我們就退到了迪恩俱樂部的吸菸室。我想大家都這麼做。房間裡裝飾著深色的木頭和厚厚的波斯地毯,很像一個優雅的圖書館,不過沒有書,只有淡淡的自命不凡的味道從古董椅的裂紋皮革中滲出來。

「只是運氣好,」我說,「我沒有你的技術。」

迪恩嘗試著謙虛地聳了聳肩。「我在考慮換教練。」

「我喜歡所有的回彈,」我說,「這就像亞原子粒子一樣。」迪恩拱拱眉毛。「我一直在讀關於電子的書。」我解釋道。

「你也應該上幾節課,」他說,「你肯定會打得很好。」

我收斂自己沒有說出自己已經很厲害了,也許是迪恩不夠好。「我不知道,」我說,「要學的似乎還有很多,我還是偶爾玩玩就可以了。」

迪恩皺起了眉頭。「記得爸爸常說‘要不好好做,要不就別做’。」

「我記得。」我說,回憶起父親的話,但不記得他說這些話的背景。「這句話對我來說從來沒有什麼意義。」

迪恩的眉頭皺得更深了,好像我褻瀆了什麼神聖的福音,或者玷汙了神聖的聖像。我們沉浸在沉默中,我突然想到,我從來沒有簡單地和哥哥單獨坐在一起,單獨坐很久。沉默變得越來越尷尬,直到一個年輕的女人走了過來,她穿著白色的燕尾服襯衫,戴著紅色的領結,靈巧地用指尖平衡著一個餐盤。她將兩杯棕色的液體放在我們之間的桌子上。

「你來了,尚斯先生。」她微笑著轉身離開,在我意識到她指的是迪恩之前,她就走了。

「謝謝你,特蕾莎。」我哥哥不理會飲料,而是遞給我一個小金屬工具,中間有一個圓圈,兩把對立的刀刃合在一起。就像一個微型的斷頭臺。

「把尖剪掉,」他說,「動作要快,先把塑膠的部分拿掉。」

我照做了,把斷掉的菸頭丟進附近的菸灰缸裡。迪恩也是這樣做的,然後點燃一根木頭火柴,拿著它遞給我。和尚的身影在我面前閃過。蠟燭是你。火焰是你。火焰是我。

「通常我是不會給別人點雪茄的,」迪恩說,「但我們就破個例吧。」我把雪茄放進嘴裡,伸向火焰。當我看到煙霧時,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將一股灼熱的火苗順著喉嚨送入肺部,我猛咳了一陣。

「天啊,艾略特。不要吸進去。」

「那我要做什麼?」

「只把煙放進嘴裡,細細品味。然後撥出來。」

這在我看來很奇怪,就像前戲,但是沒有後續。但是抽雪茄似乎有很多奇怪的習俗和做法,迪恩接著說道——不要把雪茄含在嘴裡,要等雪茄溫熱了再去掉煙標,不要把雪茄浸在酒精裡,要讓菸灰在菸頭堆積到一英寸長,不要彈菸灰,要轉圈,不要把它放進菸灰缸,不要拿著雪茄指人,不要嚼,不要急著抽,也不要抽超過一半。

「有沒有正式的規則手冊我可以看看?」

迪恩遞給我一杯飲料。「你會明白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