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去接了艾莉森,然後一起驅車前往答應為我賣車的汽車修理廠。在這之前,我曾提出要把車送給她,但她拒絕了。
「如果這輛車給了我,我會一直想念你。」
「那就給你吧。」
「我不要想念你。我不能忍受別人坐在你現在的位置上。」
「那我把賣車的錢給你好嗎?款額不會大。」
「是付給我的工資嗎?」
「別犯傻。」
「我什麼也不要。」
但我知道她想要一輛小型摩托車。我可以給她留下一張支票,附一張卡片:「供買摩托車用。」我想,既然我走了,她會接受的。
最後一個晚上靜得出奇,就像我已經走了,而在互相交談的是我們倆的鬼魂。我們對早晨該做的事作了安排。她不想來送我。我將在維多利亞車站乘火車走。我們將像往常一樣一起吃早飯,吃完飯她就走,這樣最乾淨最簡單。我們還安排了未來。她將盡可能早些趕赴雅典,如果不可能,聖誕節我飛回英國。我們也可能約箇中間地點見面,比如羅馬或瑞士。
「艾利斯斯普林斯。」她說。
夜深了,我們躺著,但卻沒有入睡,互相都知道對方還醒著,但又都怕說話。我感覺到她伸出手來找我的手。我們躺了一會兒,沒說話。後來她開口了。
「如果我說我要等呢?」我沒吭聲。「我想我可以等。我說話算數。」
「我知道。」
「你總是說‘我知道’,但這並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我知道。」她擰我的手。「假如我說好,你就等吧,一年以後我就會知道。這一整年你就得等呀等的。」
「我不在乎。」
「可這簡直是瘋了,就像把一個女孩子放進修道院,等到你要跟她結婚了才讓她出來,然後你又決定不跟她結婚。我們應該是自由的,沒有別的選擇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