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完《馬》之後就從副導演的職務中解放出來,專寫電影劇本,只是偶爾乾乾山本先生的代理工作。
政府資訊局懸獎徵集電影劇本,我拿《寂靜》和《雪》兩個劇本去應徵,前者得了二等獎,獎金三百元,後者獲一等獎,獎金兩千元。
當時我的月薪是四十八元,如果這是副導演工資的最高額,資訊局的獎金就真是一大筆錢了。
我用這筆錢和情投意合的朋友們一連幾天大喝特喝。日程照例是這樣的:先在澀谷喝啤酒,然後到數寄屋橋的一家小菜館喝清酒,最後去銀座的酒吧喝威士忌。
這期間,我們談的全是電影,所以不能把這些活動說成是無意義的遊蕩,但是胃增加了無益的負擔倒是不可否認的。
把錢喝光之後,我又開始寫劇本。
這是我能賺錢的工作。主顧是大映公司。
《角力》、《潑婦》就是給大映公司寫的。大映公司把稿費寄給了東寶,但是東寶提了五成。我一問理由,答稱:你拿著東寶的工資,提成是理所當然的。
大映給的稿費是兩百元,我的月工資是四十八元,按年薪算是五百七十六元。如果我給大映寫三個劇本,東寶平均一個月賺二十四元,換句話說,東寶不是用四十八元月薪僱的我,我是以月薪二十四元受僱於東寶。
我想,這實在是荒唐事,然而沒有去和他們計較。後來大映公司的董事問我收沒收到稿費,我一五一十地講了。那位董事大吃一驚,說了一聲「豈有此理」就去了會計室,拿來一百元交給了我。從此以後,我每給大映寫個劇本就辦這麼個奇怪的手續,形成了慣例。
也許是東寶公司怕我拿稿費太多,喝酒過量出什麼毛病。事實上我的確喝多了,每當胃病要發作的時候,就和谷口千吉去爬山。在山裡遊蕩一天,夜裡喝不到十分之一升就睡覺,胃痛很快就好了。
好了再寫劇本,領了稿費再喝。
這麼能喝,是從拍攝《馬》這部影片時開始的。副導演很忙,住在旅館裡,吃晚飯的時候沒空喝酒,一般是趕緊吃完飯,就東跑西顛地準備明天的工作。等回來的時候,旅館茶房已經睡了,但是他也覺得我們怪可憐的,就在我們的枕頭旁擺上一排酒壺,並在燙酒的火盆裡架上水壺。
我們每天晚上先躺下,然後露出腦袋喝酒。那樣子彷彿是探出洞口的蛇一般。就在這期間,我們竟然成了真正的大蟒了。
這種寫完就喝的生活持續了一年半,我才著手籌備執導自己寫的劇本《達摩寺的德國人》。
準備工作甫一開始,我的計劃就因為膠片受到配給限制而擱淺了。
從這時起,為了當導演,我開始了惡戰、苦戰的生活。
戰爭時期的日本,言論自由越來越少,儘管公司決定要拍我寫的劇本,內務省檢查後卻否定了。
檢查官的意見是絕對的,不容許提出異議。
當時,皇室的徽章是絕對不容冒犯的,甚至與皇室徽章相像的圖案也一概禁止使用。為此,我們在電影中使用服裝幾乎慎重到神經質的程度,菊花圖樣或與此相類似的東西概不使用。
儘管如此,有一次我們還是被檢查官召去,告訴我們,影片裡有菊花圖樣,要把那個鏡頭剪掉。我們說不會有那種事。仔細一查,原來是婦女飾帶上畫著神廟祭神用的神車車輪。
我把那飾帶拿到檢查官那裡給他看,那檢查官又說,儘管的確是神廟的神車車輪,但既然看起來類似菊花圖樣,那就是菊花了。結果只好把這鏡頭剪掉了事。
萬事都是這樣橫生枝節,實在讓人無法忍受。
那些檢查官也迎合時尚,動不動就下結論說我們模仿美國和英國的一套。只要一提不同意見,他們就感情用事,揮舞權力大棒。
我的《森林的一千零一夜》和《三寶壟之花》,就是被內務省這號檢查官們左一個不行、右一個否定而葬送的。
《三寶壟之花》裡,有一個場景是一個日本人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菲律賓姑娘過生日。檢查官說這是英美的一套,對我提出責難。
我問他:「慶祝生日不行嗎?」
檢查官說:「慶祝生日這種行為基本上是英美的生活方式,現在寫這種場面,真是豈有此理!」
結果,這位檢查官被我誘導進了圈套。他本來是把生日蛋糕當作問題的,可是自己把它升了級,從而否定了慶祝生日。於是我抓住機會向他提問。
我說,那麼慶祝天長節也是錯誤的啦?天長節是慶祝天皇生日的,是國家規定的節日。照你這麼說,這是不是英美習慣、豈有此理的行為呢?
這位檢查官臉色蒼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