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間舊房子,但卻是一座真正的房子,有七八間屋子;它看上去不像是會被從海灣吹來的第一陣強風吹走的樣子。房子被漆成了醜陋的棕色,但至少油漆沒有被太陽曬得起泡,也沒有剝落。而且房子坐落在一個打理得很好的庭院裡,院子裡有一棵成蔭的大樹——這是一棵楝樹,樹上掛著橡膠輪胎,有好幾個,繩子綁在樹枝上垂了下來:院子裡還散落著各種玩具:三輪車啊,木桶啊,做泥餡餅的小鏟子啊——這些都表明弗格森太太的孩子們沒有父親。一條雜種小狗被鎖鏈拴住,綁在木樁上,一看到斯基特就開始蹦蹦跳跳、叫個不停。
斯基特說:「我們到了。開門進去吧。」
「就我一個人進去嗎?」
「她在等你。按我說的做。直接走進去。要是你看見她正在和人上床,就睜著眼睛看吧:我就是這麼成了床上高手的。」
他說完最後一句話後咯咯一笑,雖然這話在我聽來毫無意義,但我還是聽從了他的指令,開始朝前門走去,一邊往後瞥了他一眼。這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但他確實已經不見了,而我此後也再沒有見過他——要麼就是我雖然見過,但不記得了。
大門直接通向弗格森太太的客廳。至少它裝飾成了客廳的樣子(一張沙發,簡易板凳,兩把柳條搖椅,楓木茶几),不過地上鋪的是廚房使用的棕色油氈布,大概是為了和房屋的顏色相配。我走進房間的時候,弗格森太太正倚在搖椅上搖來搖去,一個長相英俊的年輕人——一個克里奧爾人,比斯基特大不了多少——正坐在另一張搖椅上搖擺。他們中間的桌上放著一瓶朗姆酒,兩人唇邊的玻璃杯中都倒滿了這玩意兒。那個年輕人只穿了一件貼身背心,還有一條喇叭褲腳的水手褲,褲子上的紐扣差不多都解開了。弗格森太太並沒有向我介紹他。他一句話都沒說就停住搖椅,站了起來,大搖大擺地走進了過道,手上拿著那瓶朗姆酒。弗格森太太豎著耳朵,直到她聽見關門的聲音。
然後她只說了句:「東西在哪兒?」
我流著汗,心跳得發慌。我感覺就像是在過去的幾個小時裡跑了一百英里,然後待了一千年。
弗格森太太停住了搖椅,又說了一遍:「東西在哪兒?」
「在這兒。在我口袋裡。」
她伸出一隻厚厚的紅手,手心向上,我把項鍊放在了她的手裡。朗姆酒的效力改變了平常她眼中木訥的神色;這塊炫目的「黃寶石」則讓她改變得更多。她翻來覆去地擺弄著項鍊,盯著它看;我努力不去看它,而是儘量去想些其他的事情,結果發現自己想的是她背上是否有傷疤,是否有鞭痕。
「你是想叫我猜嗎?」她問道,眼睛一刻也未離開這件掛在細金鍊上的小寶物。「嗯?難道是要我說你為什麼到這兒來?你到底要什麼?」
她並不知道,她也不可能知道,而忽然之間,我不想讓她知道。我說:「我想跳踢踏舞。」
一時間,她的注意力從這個璀璨的新玩物上轉移開了。
「我想成為一名踢踏舞演員。我想出走。我想去好萊塢,演電影。」這裡面倒有幾句實話;逃往好萊塢在我的「出走幻想」榜單裡是排名靠前的一個。但話說回來,這並不是我打算不告訴她的那件事。
「呃,」她拖長腔調,慢吞吞地說。「你確實長得夠漂亮,可以演電影。作為一個男孩來講,你實在是太漂亮了。」
這麼說她確實知道。我聽見自己的叫喊聲:「沒錯!沒錯!說得太對了!」
「對什麼?別跟我喊。我可不是聾子。」
「我不想做男孩兒,我想做個女孩兒。」
起初那是一個奇怪的聲音,一種被壓抑的咯咯聲從她喉嚨深處流出,而後沸騰開來,化作一股大笑。她小而薄的嘴唇伸展,變寬;醉鬼的大笑就像嘔吐的穢物,從她的嘴裡噴灑出來,彷彿灑遍了我的全身——這聽起來像是嘔吐穢物的笑聲散發著一股臭味。
「求求您,求求您,弗格森太太,你不明白。我很憂慮。我一直都很憂慮。有什麼事情不對勁兒。求求您。你一定得理解。」
她繼續大笑,她的搖椅也隨著她的笑聲在搖擺。
於是我說道:「你是個蠢貨。又呆又蠢。」我想從她手裡把項鍊奪回來。
笑聲突然停了下來,她彷彿是被一道閃電擊中,臉上一陣暴風驟雨,怒不可遏。然而,她開口說話時,聲音卻輕柔地嘶嘶響著,像毒蛇吐信:「小子,你不知道你想要什麼。我會給你看你想要的東西。看著我,小子。看這兒。我會給你看你想要的東西。」
「求您了,我什麼都不想要。」
「睜開眼睛,小子。」
屋子裡某個地方,有個嬰兒在啼哭。
「看著我,小子。看這兒。」
她想讓我看的是那塊黃寶石。她把它高舉在頭頂,輕輕地搖著。它似乎是聚集了整個房間的光亮,聚集了毀滅性的璨璨光亮,使周遭的一切都陷入了一片黑暗中。搖啊搖,轉啊轉,充滿了眩惑,眩惑。
「我聽見有個寶寶在哭。」
「你聽見的是你自己。」
「愚蠢的女人。愚蠢。愚蠢。」
「看這兒,小子。」
轉啊眩啊轉啊轉啊眩啊眩啊眩啊。
···
天還亮著,還是禮拜天,而我已經回到了花園區,站在我家的房子前。我不知道我是怎麼到這兒來的。一定是有人把我帶到這兒的,但我不知道是誰;我最後的記憶停留在弗格森太太不絕於耳的大笑聲中。
當然,那條失蹤的項鍊激起了軒然大波。雖未報警,但全家上下都一連數日忙得不得安生;沒有一寸地方沒被搜尋過。我的祖母十分傷心。但即便是這條項鍊價值連城,變賣後能夠保證她餘生頤享天年,我都不會指控弗格森太太。因為如果我這麼做了,她會揭穿我對她說的話,那些我再沒有對任何人說起的話,再也沒有。最後的結論是,有個小偷溜進祖母的房間,趁她睡覺的時候偷走了項鍊。好吧,事實也確實如此。祖母的這次探親結束了,等她回到佛羅里達的時候,大夥兒都鬆了一口氣。大家希望珠寶失竊這件令人不快的事能夠儘快被忘卻。
然而此事並沒有被忘卻。四十四年時光荏苒,此事卻依舊沒有被忘卻。我已步入中年,腦子裡塞滿了各種稀奇古怪的想法。而我的祖母已經故去,她走的時候,儘管年事已高,卻依然神志清醒。
一個堂親打電話給我,告知了她的死訊,問我何時能夠過去參加葬禮;我說我會讓她知道的。我悲痛欲絕,泣不成聲;可這真是荒唐,不合情理。我的祖母不是我所愛過的人。可我卻悲痛萬分!但我還是沒有去參加葬禮,甚至沒有送花。我待在家中,喝了一夸脫的伏特加。我喝得酩酊大醉,但我記得我接了一個電話,聽到我父親在電話那頭說打電話的人是他。他蒼老的聲音顫抖著,這不僅僅是因為歲月的沉重;他發洩出了一生中壓抑的憤懣,在我一言不發的時候,他說道:「你個狗孃養的。她去世的時候,手裡還拿著你的照片。」我說「對不起,」然後結束通話了電話。我還能說什麼呢?我如何交代這些年,一提起我的祖母,一收到她的信,或是一想起她,頭腦中就浮現出弗格森太太的樣貌?她的笑聲、她的暴怒,還有那搖曳,旋轉的「黃寶石」:轉啊眩啊眩啊。
花園區是新奧爾良的一個分割槽,北到聖查爾斯大道,東到第一街,南到彈藥庫街,西到託萊達諾街。該區最初開發於1832年到1900年之間,這可能是美國儲存最完好的南部歷史豪宅群,19世紀花園區見證了那個時代的繁榮富裕。
法國區是美國城市新奧爾良最古老、也是最著名的街區。當1718年新奧爾良建城時,原先的範圍就集中於今日的法國區。有些人還會使用原名vieuxcarré(法語,意為老廣場),但是今天通常都稱為「法國區」。法國區被整體列為國家歷史地標,包含了大量的私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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