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

她令我痴迷。

她令每個人痴迷,但是大多數人都恥於這種迷戀,尤其是那些掌管著新奧爾良花園區裡幾個大家族的傲慢太太——花園區是那些大種植園主居住的地方,還有船東、石油運營者,以及最富有的職業人士。唯有這些花園區家族的僕人們毫不掩飾他們對弗格森太太的迷戀。當然,還有一些孩子,他們太過年少,太過實誠,藏不住心中感興趣的事情。

我便是這些孩子當中的一個,那時的我八歲,跟花園區的親戚住在一起。然而,碰巧的是,我卻把這種痴迷藏在了自己的心中,因為我懷有某種負疚感:我曾經有個秘密,一件一直困擾我的事情,一件令我很是煩惱的事,一件我不敢告訴任何人的事,任何人——我無法想象他們會是什麼反應,這件事十分奇怪,它一直困擾著我,困擾了我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我從未聽說過有第二個人像我這樣,遇到了這樣一個一直煩擾著我的問題。一方面,它看起來或許很愚蠢,而另一方面……

我想把我的秘密告訴弗格森太太。我並非想要這麼做,而是覺得非這麼做不可。因為弗格森太太據說會魔法。聽人說,她能夠讓出軌的丈夫變得老實,逼著不情願的追求者去求婚,讓失去的頭髮重新生長,讓揮霍的金錢失而復得,對此,就連許多一本正經的人也相信。簡而言之,她就是一個能夠讓願望變成現實的女巫。我就有一個願望。

弗格森太太看起來並沒有聰明到足以擁有魔力的程度。她甚至連紙牌小魔術也不會。她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女人,大概已經有四十歲,但或許只有三十歲;很難判斷她的年齡,因為她長著一張愛爾蘭人的圓臉,一雙滿月形的眼睛,幾乎沒什麼皺紋,也沒什麼表情。她是個洗衣女工,大概是新奧爾良唯一的白人洗衣女工,她在這個行當,算得上是藝術家了:鎮上有錢有勢的女人,她們最精緻的花邊衣物、家庭日用織品,還有絲綢製品,但凡需要打理,就交給弗格森太太。她們之所以交給她,還有個原因:為了願望能夠實現——找一個新的情人,為女兒找個歸宿,咒丈夫的情婦去死,得到母親遺囑的附錄,應邀成為司酒宴之神,當狂歡節晚會最重要的人物。她們青睞弗格森太太,並不僅僅因為她是個洗衣工。她成功的源頭以及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於,她據說能夠從白日夢的沙子中篩出實實在在的東西——金色的現實。

現在,回頭說我自己的這個願望——這件煩心事從我早上睜眼到我晚上閤眼,無時無刻不纏著我:這件事我又不能直接跟她講明。需要一個恰當的時機,一個精心準備的時刻。她幾乎不到我們家來,但只要她一來,我就離她很近,佯裝是看著她又粗又醜的手指打理著花邊餐巾,但真正目的是試圖引起她的注意。我們從未講過話;我太過緊張而她太過愚鈍。沒錯,愚鈍。我就是這種感覺;且不說弗格森太太是不是個法力無邊的女巫,她確是個愚鈍的女人。但時不時地,我們的目光會交會,而她儘管愚鈍,但我眼神中的那種專注,那種「痴迷」卻給她傳遞了一個資訊:我很想成為她的顧客。她大概是以為我想要輛腳踏車,或者是一支氣槍;她才不想搭理我這麼個小孩子呢。我又能給她什麼呢?於是她抿了一下那小小的嘴唇,把她的滿月眼睛轉向了別處。

1932年12月初,差不多是這個時候,我的祖母來我們家小住幾日。新奧爾良的冬天很冷;陰冷潮溼的風從河邊吹來,深深刺進你的骨頭裡。於是我的祖母很明智地帶了一件皮毛大衣,衣服是找朋友借來的,黑色波斯羊毛材質,大衣的主人是個有錢的女人,而我的祖母不是;祖母住在佛羅里達,她在那兒教書。祖母年輕的時候就成了寡婦,膝下有三個兒子要撫養,生活很艱辛,但從不怨天尤人。她是個值得欽佩的女人;她思維活躍,心智健全,頭腦清醒。受家庭條件所限,我們很少見面,但她經常寫信,還給我寄些小禮物。她很疼愛我,我也希望能夠愛她,但直到她活到九十多歲去世,我都與她保持著距離,表現得很漠然。她能夠感覺到,但她卻從不知道我這種表面上的冷漠背後的緣由,其他人也不知曉,因為箇中緣由包裹在一團錯綜複雜的負罪感中,構成這種情感的是無數個琢面,就像是她經常佩戴的那條炫目精緻的金項鍊上懸綴的黃寶石。珍珠也許更適合她,但她更看重這個有些誇張、華而不實的東西,我知道這是她自己的祖父在科羅拉多一場牌局中贏下來的。

當然這項鍊不值錢;但凡有人問到這塊寶石,我祖母總是一本正經地跟他們解釋說,這貓爪大小的寶石,不是一塊「真正的」寶石,也不是孔雀鑽石,甚至不是黃寶石,而是一塊岩石水晶,精巧地雕琢出一個個琢面,再上色染成了金黃色。而弗格森太太並不知道這個小首飾的真正價值,一天下午,在我祖母逗留期間,這個體態豐腴、樣貌年輕的巫女過來漿洗亞麻織品時,似乎被這一小片在祖母脖子上搖曳的璀璨玻璃施了魔法。她孤陋寡聞的滿月眼睛閃著光,一點兒不誇張:它們真的在閃光。現在我要吸引她的注意,已經不是什麼難事兒了;她饒有興致地打量著我,這種興致,此前從未有過。

她離開的時候,我跟她到了花園裡,那裡有棵百年藤蘿古樹——這是個神秘的地方,哪怕是在冬天,枝葉凋零,曾經的綠葉隧道不復再有讓人隱匿其間的樹蔭。她走到樹下,喊著我的名字。

她輕輕地說了聲:「你有心事嗎?」

「嗯。」

「那你想不想解決呢?要不幫你個忙?」

我點了點頭,她也點了點頭,但是她的目光不安地閃開了:她不想被別人看見在跟我說話。

她說:「我的兒子會過來。他會告訴你的。」

「什麼時候?」

但她說了聲噓,然後急急忙忙地就走出了花園。我看著她一搖一擺地消失在暮色中。一想到自己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這個愚鈍的女人身上,我就嘴巴發乾。那天晚上,我吃不下飯;直到天亮,我都夜不能寐。除了這件令我煩心的事,現在我又多了許多新的麻煩。如果弗格森做了我想要她做的事,那我的衣服怎麼辦,我的名字怎麼辦,我何去何從,我又會是誰?天啊,這足以讓我瘋掉!還是說我已經瘋掉了?這恰是問題的一部分:我一定是瘋了,居然想要弗格森太太做這件我想要她做的事兒。這就是為何我不能對他們訴說的原因:他們會認為我準是瘋掉了。或者更糟。我不知道那些更糟的事情會是什麼,但出於本能,我能感覺到:讓所有人——我的家人、朋友還有其他孩子——都說我瘋掉了,這恐怕還僅僅是最輕的後果。

出於恐懼和迷信,再加上貪婪,花園區的僕人們——他們當中有最勢利眼的女人和最目中無人的男僕,因為他們踩過鑲木地板——說起弗格森太太的時候都帶著敬意。他們輕聲細語地談論她,不僅僅是因為她的特異功能,而且因為她同樣特異的私生活,其間,通過偷聽這些優雅的黑人、白黑混血兒和克里奧爾人口中的流言蜚語——他們認為自己才是新奧爾良真正的皇室,理所當然地比他們的僱主更高一等——我逐漸收集了許多細節。而弗格森太太呢——她其實不是太太,只是小姐:一個未婚的女人,帶著一大群孩子,少說也有六個,她來自東得克薩斯的一個閉塞村莊,就在從什裡夫波特市過了州界的地方。十五歲那年,她就被綁到鎮上郵局前面的郵筒上,在眾目睽睽之下被他的親生父親拿著馬鞭抽打。實施這個酷刑的理由是她生了個孩子,這孩子長著一雙綠眼睛,但卻毫無疑問是某個黑人爸爸的骨肉。她帶著這個叫做斯基特的孩子——他現在已經十四歲了,據說也是個妖孽——來到新奧爾良,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個愛爾蘭天主教神父家當管家,她色誘了這個神父,和他生了第二個孩子,又拋棄他另覓了一個新歡,從那以後,她接連跟幾個英俊的情人同居;她能成功地得到他們,一定是往他們的酒杯裡倒了魔藥,畢竟,要是沒有這特殊的力量,她算什麼東西?從東得克薩斯來的窮光蛋白人,跟黑人私通,六個私生子的母親,一個洗衣工,一個僕人。然而他們尊重她;即便是瓦加洛家族的女僕總管、擁有聯合水果公司的茹埃太太,也總是很禮貌地稱呼她。

在我與弗格森太太談話之後的兩天,也就是禮拜天,我陪祖母去了教堂,就在我們回家的路上——路程只有幾個街區——我注意到有人在跟蹤我們:一個身材勻稱的小男孩,菸草色的皮膚,綠色的眼睛。我立馬認出了這就是臭名昭著的斯基特,就是因為他的出生才讓他的母親受到鞭刑,我也知道他準是給我帶口信來了。我感到有些噁心,但同時也很興奮,甚至有些眩暈,我不禁笑了起來。

我祖母快活地問我:「啊,你知道一個笑話?」

我在想:不,但我知道一個秘密。不過,我只說了句:「只是那個牧師剛才說的話讓我好笑。」

「真的嗎?我很高興你能發現裡面的幽默。我感覺那就是一段非常枯燥的佈道。但是唱詩班還是不錯的。」

我把到了嘴邊的話咽回了肚子裡:「嗯,要是他們想談談罪人與地獄,而又不知道什麼是地獄,他們應該找我來佈道。我可以跟他們指點一二。」

「你在這兒開心嗎?」祖母問我,似乎她自打來這裡以後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我知道你過得很難。我說的是離婚的事兒。一會兒住這裡,一會兒住那裡。我想要幫你;但不知道怎樣才能幫上忙。」

「我很好。好得不得了。」

但我希望她能閉嘴。她確實是閉嘴了,皺了一下眉頭。所以至少我已經實現一個願望。一個實現了,還剩下一個。

我們到家的時候,祖母說她有點偏頭痛,也許吃粒藥再睡個午覺會好一點;她親了我一下,便回她屋裡去了。我跑到花園裡那棵大藤蘿樹下,藏在裡面,就像一個匪徒藏在匪窩裡等候同夥的到來。

不久,弗格森太太的兒子到了。就他的年齡而言,他的個頭很高,將近六英尺,肌肉像碼頭工人一樣發達。他跟他的母親長得一丁點兒也不像。不僅僅是膚色黝黑;他的五官很分明,骨架的比例精準——他父親當年一定是個英俊的男子漢。跟弗格森太太不同的是,他翡翠綠的眼睛不是連環漫畫式的兩個點,而是又窄又狠——它們是武器,是子彈,殺氣騰騰地瞄準了獵物,裝好了底火,隨時準備擊發。沒過幾年,我聽說他在休斯敦犯過兩起兇殺案,最後死在得州監獄的電椅上,對此我一點也不奇怪。

他穿著時髦挺括,就像一個在海濱的幫派地盤上游蕩的成年大哥:一頂巴拿馬草帽,兩種色調的鞋子,一件緊身的白色亞麻布襯衣,上面有斑點,一定是某個身材比他瘦許多的人送給他的。一根雪茄從他的手帕口袋裡露了出來,十分打眼:那是一根「哈瓦那莫羅堡」,一種上好的雪茄,花園區裡的紳士們通常與餐後的苦艾酒和木莓白蘭地一同享用。斯基特·弗格森點著了雪茄,動作像是黑幫電影裡的演員,吐出了一個無可挑剔的菸圈,吹到我的面前,然後說:「我是來找你的。」

「現在嗎?」

「你立馬給我把那個老太婆的項鍊拿過來。」

任何緩兵之計都無濟於事,但我還是試了一下:「什麼項鍊?」

「少廢話。去拿過來,然後我們去個地方。要不然我們就不去了。這可是你唯一的機會。」

「可她正戴著呢!」

他又吐了個菸圈,吐得專業,吐得毫不費力。「你怎麼弄到手,不關我的鳥事。我就在這裡等著你。」

「但是要花很長時間啊。要是我弄不到怎麼辦?」

「你會弄到的。你得手前,我會一直等下去。」

我穿過廚房房門的時候,屋裡聽上去空無一人,事實也的確如此,除了我的祖母;其他人都驅車拜訪一位新婚的表兄去了,他住在河對岸。我喊了幾聲祖母的名字,除了一片寂靜,什麼都聽不到,我躡手躡腳地上了樓,側耳在她臥室的門口傾聽。她一定是睡著了。我決定冒這個險,於是把門推開了一條一英寸大小的縫。

窗簾是拉上的,除了瓷爐裡面燃燒的火光,房間裡一片黑暗。我的祖母躺在床上,被子一直蓋到了下巴;她肯定是吃了頭疼藥,因為她的呼吸深沉而平穩。我躡手躡腳、小心翼翼地將被子向後拉開,動作就像是強盜在破解銀行保險櫃的密碼鎖。她的脖子上什麼都沒有戴,身上只穿了件睡衣——一件粉色的襯裙。我在書桌上發現了項鍊;它正放在她三個兒子的相片前面,其中一個是我父親。我很久都沒有見過他了,都忘了他長什麼模樣——從今以後,也許我就再也見不到他了。就算見到了,他也認不出我了。但是我沒時間考慮那麼多了。斯基特·弗格森正站在那棵藤蘿老樹下面,用腳踩著拍子,抽著百萬富翁的雪茄煙等著我呢。儘管如此,我還是遲疑了。

我之前從未偷過東西;嗯,最多也就在看電影的時候,從糖果櫃檯裡拿過巧克力棒,還有圖書館裡有些書沒有歸還。我偷這條項鍊,是不得已而為之,我的祖母要是知道原因的話,定會原諒我的。不對,她不會原諒我;沒人會原諒我,要是他們真的知道原因的話。但我別無選擇。就像斯基特所說的:要是我現在不做,他母親是不會再給我機會的。而那件令我困擾的事情也就會繼續纏著我,沒完沒了,也許永遠也不會散去。於是我就拿了。我把項鍊塞進口袋,溜出房間,甚至連門都沒關。我再去找斯基特的時候,我沒有給他看項鍊,我只是告訴他,項鍊已經在我手裡了,他那雙綠色的眼睛變得更綠、更兇狠了,他吐了一口大大的菸圈,然後說:「就知道你會得手的。你是個天生的混混。跟我一樣。」

我們先是步行,而後乘坐有軌電車沿著卡納爾街走,平日裡,這條街上人群熙熙攘攘,充滿生氣,但是現在卻有點陰森恐怖,店面都關門了,安息日的靜寂籠罩在街道上空,就像是葬禮上的愁雲。在卡納爾和羅亞爾,我們換乘了電車,一路前行,穿過熟悉的法國區——許多老牌的家族都住在這個街區,他們當中有些的家譜遠比花園區能夠報出的任何名頭都要高貴純正。最後,我們又開始步行了;我們走了幾英里路。我腳上是那雙上教堂穿的硬鞋,走得我生疼,這時的我已經不知道身處何處了,但不管這是什麼地方,我都不喜歡這裡。問斯基特·弗格森也沒有用,因為你問他,他就笑眯眯地吹著口哨,或者吐口痰,繼續笑眯眯地吹著口哨。我在想他是不是一路就這麼吹著口哨坐上了電椅。

我真的全然不知身在何方;這個城市的這個地方,此前我從未見過。然而這裡沒有什麼不同尋常的,只是,你周圍的白色面孔比你習慣的要少,我們走得越遠,就越少:偶爾有白人居民,也是被黑人和克里奧爾人所包圍。除此以外,這裡就是一片由簡陋木屋組成的建築群——油漆剝落的公寓,樣式樸素的家庭住宅,大多數缺乏維護,但偶有例外。當我們終於來到弗格森太太家時,發現她的房子就屬於例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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