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精神風土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輕視社會福祉的技術性這一文化特性,並且在戰後社會復興的過程中,人們更願意優先考慮產業經濟的成長,創造出了寧願社會福祉技術落後,也要普及電視等家用電器的「經濟型」日本文化。這就是我在觀察日本社會福祉培養方式時得出的令人傷感的結論。
山內在本書中批判了輕視社會福祉、只對經濟成長傾注全力的時代,闡述了福祉技術的培養是當務之急。然而,在那之後,時代更是朝著拋棄福祉的方向加速前行。
1981年6月。
為推進財政改革而設定的臨時行政調查會,提交了行政改革議案報告書,明確了將老人醫療變更為自費、對福祉和教育嚴加管束的方針。
第二年即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在內閣成立時的演說中呼籲「自立自助的精神」,並提出「強大的文化和福祉」的口號b/b。該口號以以下形式具體展開。首先,11月7日,為與臨時行政調查會的行政改革步調一致,以厚生省的社會局保護科長的名義發出了一份通知。
抬頭為「關於推進生活保護的正當實施」的通知,下發至全國的福祉事務所,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今後福祉事務所開展生活保障的行政工作。該通知由於使用了編號,即「社保第一百二十三號」,所以俗稱為「123號通知」。通知中放大了諸如暴力團成員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生活補助、補助物件暗中駕駛高階私家車四處兜風等一部分事實,要求採取糾正措施,對補助物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於這些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生活補助的事件,《新潮週刊》配合厚生省的意圖,在其雜誌上發起了徹底痛擊的運動。各類報紙也直接引用厚生省的通知,大肆渲染不正當獲取生活補助事件。
事實上,通過這一糾正措施而導致生活補助被中止的物件中,單親家庭和空巢老人佔了壓倒性多數。這裡所展開的是與水俁病稽核相同的邏輯,即「不救助可疑之人」,其背景是國家對社會福祉預算的縮減。
國家預算中的社會保障費用增長率在1978年為19.1%,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7.7%,每年呈下降趨勢,1982年下降到了2.8%,恰好和這一時期的國防費用的增長率截然相反。在1985年度的預算中,國家對地方行政補助的比例減少了一成,生活保障費補助金從十分之八下降為十分之七。國家將福祉的責任強加於地方行政,並且,對於福祉預算的使用,用中央主導的形式加以強力約束。這一約束反映在福祉機構社工(caseworker)的問題上。福祉機構社工是負責接收生活補助申請、定期訪問補助物件並提供生活指導的職員。設定這一專業職位的城市非常有限,採用的機制幾乎都是政府機關的人事部門將統招進來的人員分配至福祉機構。
也就是說,昨天還在管理戶籍或計算稅金的職員,突然就以福祉機構社工的身份從事福祉行政工作了,對接生活受助家庭。他們幾乎沒有專業技能也沒有經過訓練,有的只是自己所面對的生活受助家庭和補助申請人。
山內著眼於福祉第一線的問題,於1985年出版了《思考福祉工作》(中央法規出版社)一書。本書中,他將視點放在1951年出臺的《社會福祉事業法》的第四章。第四章第十八條「從事社會福祉工作的社會福祉主事的資格」中載明:「社會福祉主事,即為事務官員或技術官員,年齡需20歲以上,必須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對推動社會福祉的發展懷有熱情……」山內針對該條做出瞭如下評論。
在從事福祉工作公務員的資格規定中,強調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對推動社會福祉的發展懷有熱情等要點,對此我頗感興趣。
為了避免誤解,我首先申明,我相信將人格高尚、思想成熟、對推動社會福祉的發展懷有熱情等理念,作為福祉機構社工自身修煉的目標是十分必要的,並應給予鼓勵。但是,人格高尚、思想成熟這類原本屬於個人倫理範疇的德行,直接列入專業人士的資格範疇,並且作為法律上的資格條件,對此我存有疑慮。
我覺得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到,在從事福祉工作的公務員的倫理和職業理念方面,未及建立起適合於戰後社會福祉新起點的體系。換言之,未及建立,那就將社會福祉工作採用個人救助模式的那個時代的職業倫理,直接植入身為公務員的福祉機構社工的資格條件中嗎?
另外,要求從事福祉工作的職業人具備人格高尚、思想成熟等德行,可以反映出將福祉工作本身的內容理解為對物件進行人格指導的思維方式。
從福祉機構社工的情況而言,也許上述問題和以下認識也有關聯,即福祉機構社工面對受助物件全方位的生活時,也涉及對其進行人格指導,這是福祉機構社工的職責。
福祉機構中的每一個社工,要在人格上努力獲得受助人的信賴,這本身十分重要。但是,如果這種努力用力過頭的話,也許會走錯方向,即強求受助人順從福祉機構社工的個人意志,對此必須加以充分注意。
從事福祉工作的人,因其具備高尚人格而受到社會尊敬,在日常工作的現場中,他們大多面對的也是陷入各種困境、在生活上難免有著較強依賴性的物件。因此,對從事這一工作的人而言,工作上的職責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轉化為針對自身人格資質的自尊心。
從社會事業的舊時代起,人們便期待從事福祉工作的人擁有高尚的人格和成熟的思想。這種人格和思想,其本身是否來自對工作物件進行「指導」和「教育」的需求?
我認為並不僅僅出自上述理由。
我們應該考慮到,在福祉工作第一線,在與受助物件形成的工作關係中,如果沒有強大的自制力和自我反省的度量,很容易陷入自以為是或強加於人的狀態,而在上述的自我認知基礎上,從事這一工作的人的高尚人格受到了期待。
父母教育年幼的孩子,以自身的人格力量來感染他們,福祉機構社工的工作卻不是在這樣的關係中進行的。
如果缺乏對物件的意識和感情的洞察,或者不能充分把握物件所處的家庭狀況,福祉機構社工本身對所擁有的價值觀的發揮,就會超越說服物件、為物件提建議的限度,陷入獨斷專行的境地,此時,反而會招致物件的反抗或情緒低迷,這是公認的事實。
更為致命的是,這類崇尚精神至上主義的福祉機構社工,看不到阻礙受助物件自立成長的真正原因,不僅是受助者本人,福祉機構社工本身也對此視而不見。
要找到是什麼阻礙了受助物件自立和成長,必須具備十分冷靜的、透徹的洞察力,如果從一開始就將觀察的眼光放在物件缺乏自立和成長的意願這一原因上,當然無法期待出現正確的判斷。
如醫療工作,若因誤診而造成爭議,該事件則被視為醫療事故進入法律程式。如教育工作,有人擔心教師的資質,則出現了不能將教育全權交給學校的主張。
和上述的工作相比,社會福祉的工作是怎樣的狀況呢?
似乎可以說,幾乎不會出現社會福祉機構的服務內容被視為「福祉事故」而遭人非議,或者有人因擔心社會福祉職場上的工作人員資質低下而發出反對聲音等情況。
然而,在此我想認真思考一下。
在社會福祉的職場上,真的幾乎不會出現醫療工作上的如誤診等事故之類的問題嗎?有時我們在報刊的投稿欄裡看到家長批評的問題教師、缺乏幹勁的教師,他們就不會出現在社會福祉的職場上嗎?
山內對福祉工作現場的這一考察,擊中要害。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樣,在社會福祉工作的現場,福祉機構社工與生活保障受助物件之間不斷發生摩擦。一線工作沒有任何專業技術支撐,僅靠精神論造勢,這就是現狀。由於福祉機構社工的「自以為是」和「獨斷專行」,其結果就是受助人被取消生活保障、因補助問題發生爭執等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出現了一些自殺者。
1987年1月23日,札幌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被取消受助資格的女性活活餓死,並留下三個孩子。媒體對此也進行了大量報道。
同樣,在東京都23個區中,尤其是積極致力於生活保障合理化的荒川區,以老人和單親家庭為主,領取生活補貼的家庭急劇減少。自1984年起的五年間,受助家庭從2500戶降到1400戶。其結果是,1987年10月,一名被取消資助資格的78歲女性留下一封寫給福祉機構社工的抗議信後自殺身亡。
進而,1988年12月,同樣居住在荒川區的原酒吧女自焚身亡。該女子因病體弱,無法外出工作,曾領取生活補助金。福祉機構社工經常上門挑事兒,懷疑「應該有男人給你錢吧」,並檢查洗衣機和壁櫥中是否有男人的內衣褲。
同年11月,72歲的獨居男性因被取消生活補助而陷入困境,上吊自殺。負責這位男性的荒川區福祉機構的社工某次在接受採訪中如是說:
「如果他們稍微努力一點的話,我也會對他們好一點。可淨是些對人生不負責任的人啊。我也沒有什麼學歷,是個大老粗,但我在努力生活。所以,我無法原諒不努力生活的人。」b/b
然而,這位自殺的男性,憑什麼要被這位福祉機構社工武斷地用「努力生活」這一抽象的標準來加以比較,因為「我」沒有努力就必須被取消生活保障?誰可以、憑什麼斷言他沒有努力生活?
福祉機構社工的態度和思維、言論,正是山內在他的著作中寫到的令人擔憂的狀況。
將福祉機構社工自以為是的行為合法化、令領取生活補助人口銳減的「123號通知」是以厚生省社會局保護科科長的名義發出的。就在兩年前,山內本人也擔任過這一職務,對此,山內是如何思考的?
他在《思考福祉工作》中進而陳述道:
在家人或友人這類人際關係中,尚且也會因不經意的談吐和舉動讓人心裡產生莫名的不快,這是我們時常會經歷的。
何況領取生活補助的人,就某種意義而言,這些生活補助便是他們生計的全部。因此,與之聯絡的福祉機構社工的言行非常容易受到他們的誤解,同時也會導致他們極度不安和困惑,這是很容易想象得到的。
從事生活保障工作的福祉機構社工,需要具備能應對這種工作特性的知識和處理能力。
不過,我想提議的是,在具備這樣的知識、能力的同時,由於生活保障工作具有以人為物件的特徵,所以,福祉機構社工首先被期待的基本資質,還應該是懷有對人的熱情這一條件。
通常,從事生活保障工作的福祉機構社工,在和人的接觸中所積累的緊張感與負擔,不只發生在工作時間內,工作之外的時間以及假日,還會持續存在。要求對他人缺乏熱情的人具備這種心理抗壓能力,是極其困難的。
缺乏抗壓能力以及在資質上不與該工作匹配的人,選擇福祉工作為其職業所造成的悲劇,實際上不僅給工作物件帶來不幸,也使選擇這一職業的本人極度辛苦。因為這一職業具有一個難點,即從事它的人無法像其他職業者那樣,將自己的生活和職業分割得一清二楚。
與人打交道,不斷觀察並推動他人的精神和生活,福祉工作以此為己任。從事這一工作的職業人身心疲憊、備感壓力,但只有在對人保持熱情與興趣的基礎上,方能培養對此的抗壓能力。
然而,現實卻十分骨感。
在政府機關,分配至福祉辦公室工作被稱為「流放」。福祉辦公室在政府機關之外的情況佔大多數,這也是被稱為「流放」的理由之一。更關鍵的是加班多,並且福祉機構社工不得不時常和暴力團成員、酒精中毒者打交道。
對於想在政府機關內部力求晉升的人來說,這樣的工作安排顯然是繞道而行。被分配至福祉辦公室的職員很快會提交轉崗申請,每天盼著離開「流放地」,這種例子不在少數。
即便出現差錯,也絕不站在受助人一邊,增加領取補助金的人數。如果那麼做的話,必然影響今後的仕途。儘量拒絕補助申請,安然無恙地度過一個任期回到本部,這就是通常情況下的官員。
這一點不侷限於地方行政,市政府和福祉辦公室的關係也適用於中央官廳。中央官廳中相當於地方福祉辦公室的便是環境廳。
環境廳的起步晚於其他省廳,因此,廳內科長以上的幹部職位,當時全部被來自其他省廳的呼叫人員佔據。換言之,和福祉辦公室的情況相同,這些人並非出自對福祉和環境工作的興趣而從事這方面的行政工作。其結果,自然就是來自通產省的人按照通產省的意向推行環境行政。
進而,這一結構可以用來看待閣僚中的環境廳長官一職。自1980年7月起擔任了1年零4個月的第12任環境廳長官鯨岡兵輔回顧當時的情形說:
「我覺得這實在不是一件好差事。自民黨政治是派閥政治,所以環境廳長官不是讓人欣喜的職位吧。
「首先,預算少。現在也只有500億日元,簡直不值一提。
「其次,從政治上來看,雖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機關,但基本上沒有什麼特權。
「所以沒人願意幹。
「和很多人一樣,我擔任環境廳長官時,自己的派閥勢力小,所以被髮配到那麼個無趣的崗位上。說實話,當時真的這麼想。」b/b
山內全身心投入福祉工作時,身邊幾乎所有人的態度不外乎「職業是職業,要與自己的生活截然分開」。這種態度,恰似「與福祉工作匹配的資質」,改變了「福祉」工作的狀況。
這是山內的誤算。
山內本人所倡導的「對人的熱情」等資質,反而妨礙了福祉行政發展,也許不幸的是,擁有超過他人一倍以上該資質的山內,是最不適合從事「福祉」工作的人才。
在這樣的狀況下,全身心投入自己所相信的福祉事業的山內,不斷受到良心與官僚這一職業的夾擊,他的「身心緊張和壓力」,終因無法抗拒兩者的摩擦,釀成了一齣「悲劇」。
至「悲劇」發生,並不需要很長時日。
馬場升:《水俁病三十年來自國會的證詞》,eidell研究所,1986年,546~550頁。
川名英之:《日本公害紀實第4卷》,240~247頁,《每日新聞》1971年10月25日。
同上,206~209頁。
《參議院公害對策以及環境保護特別委員會會議錄》,1978年7月6日。
橋本道夫:《環境行政個人史》,朝日新聞社,1988年,301頁。
《新地平》,1984年5月6日合刊,57頁。
大熊一夫:《請勿依賴母親》,朝日文庫,1992年,217頁。
《box》,1991年5月刊,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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