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用不著拿手電筒去找手電筒。那玩意兒,一支就足夠了。我怎麼會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懂?
小時候,我記得聯絡簿上「個性」這一欄,老師寫的評語好像是活潑開朗。我並非特別陰沉的人,所以我想老師寫的應該還算中肯,但若要再多說一句,輕率、毛毛躁躁這個評語恐怕更貼切。
總之,世間的確有些東西是一個就夠,也有些是兩個以上更方便。
我曾在派出所門口,目睹兩三名警察推一名年輕男子。
男子高聲說了什麼,甩開警察想逃走,於是鬧得更大,形成圍觀的人牆。旁邊停了一輛紅色的跑車。
看樣子,好像是他駕車在派出所門口發出刺耳的輪胎摩擦聲迴轉,警察想制止,他卻甩開警察企圖高速駕車逃走,才會被攔下。
臭著臉被帶回派出所的年輕男子,被那些警察包圍,一再推拉──雖然動作不大。
當時,我忽然毫無徵兆地想到發生醜聞的警察。
警察酒駕肇事逃逸,闖入民宅施暴。雖然極為少見,但的確發生過這種案件。
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仙,當然也可能犯這種錯誤。我認為那是無可奈何,但我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其他警察的態度。
果然也會像對待一般人那樣,在該出手推打時就推打?
如今不同以往,好像沒有那種態度高傲頤指氣使的警察了。我看到的那個違反交通的年輕男子,明顯很惡劣,公平說來,就算被警察那樣推來打去也不能怪誰。雖是這麼想,但萬一物件是自己的同僚,是穿著同樣制服的警察,他們可能會不自覺地減輕手上的力道吧。
我沒看到過制服警察帶走制服警察,所以只能就想象而言,這時會不會基於同儕意識,稍微手下留情呢?
「不,反而會為了端正風紀,毫不留情。」
或許有人會這麼說。但我總覺得,惺惺相惜的成分應該比較多。
若將之稱為互助運動,正經為社會、為世人鞠躬盡瘁的人或許要罵我,但我似乎天生反骨,總是立刻想到這種情況。
現在,我家有三支手電筒、四副老花眼鏡。有這麼多就沒問題了。就算個性再怎麼散漫,起碼總會找到一支手電筒吧。即使踩到老花眼鏡,要替腳上的傷口上紅藥水,需要找另一副老花眼鏡時,也有另外三副,縱使我再怎麼不擅整理東西肯定也不成問題。
關於這點,我非常從容自得。
說到這裡,小時候還發生過這樣的事。
我在井邊洗腳時,肥皂不慎掉到泥土地上。我想撿起肥皂,但溼滑的肥皂怎麼也撿不起來,結果肥皂表面沾滿泥土,還鑲嵌沙礫。
我心想事後如果不好好放著會捱罵,於是尋找肥皂來洗肥皂。
當然我立刻想通,要讓肥皂變乾淨只要直接用那塊肥皂即可,於是自個兒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