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1612年刪除1625年重印)
贏得榮譽只不過是一個人才德與價值的原原本本的顯露,因為有的人做事就是一心追求榮譽和名聲。這種人別人口頭議論得多,但心裡佩服得少。有的人則恰恰相反,他們竭力遮掩自己的才德,所以受到別人的輕視。
如果有人做的事前人沒有嘗試過,或者嘗試過又半途而廢,或者完成了卻遭到周圍的冷遇,有人卻步別人的後塵完成了一件難度更大或功效更好的事業,那麼前者贏得的榮譽就應當更多。如果他能把自己的行動充分調和,以致用其中某個行動使方方面面的人都稱心如意,那喇叭就會吹得更響。有的事辦砸了臭名遠揚,辦成了風光有限,誰若辦這種事,誰就不懂珍惜榮譽。戰勝他人爭得的榮譽就像切割成多面體的寶石,光彩最為奪目。所以要讓一個人樂於壓倒競爭對手去爭榮譽,如有可能,偏要在名家的本行裡戰勝名家。謹言慎行的隨從和僕人能幫助主人名聲大噪,「一切名聲出自家僕」。嫉妒是榮譽的潰瘍,若要將它徹底根除,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宣稱自己的目的是建功而非出名,並把自己的成功歸因於神助或幸運,而不是自己的才德和策略。
君王的榮譽真正排序如下:第一等是「開國之君」,如羅穆盧斯、居魯士、愷撒、奧斯曼、伊斯梅爾。第二等是「立法之君」,也可以稱第二開國君王,或「萬世之君」,因為他們作古後仍靠他們的法令治國。如萊克格斯、梭倫、查士丁尼、埃德加,制定《七章法典》的英明的卡斯蒂利亞王阿方索。第三等是「解放之君」或「保國之君」。那些解決了內戰的長期苦難,或者把國家從異族或暴君的奴役下解救出來的國君,如奧古斯都·愷撒、韋斯巴薌、奧雷連、狄奧多里克、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等是「擴國君」或「衛國君」,那些在光榮的戰爭中擴張領土,或抵禦侵略者的君主。最末一等是「國父」。即那些治國有道,在自己有生之年造成太平盛世的君主。後兩等不必舉例,因為這種君主人數太多。
臣民的榮譽等級如下:首先是「為主分憂之臣」,也就是君王委以重任的人,我們稱之為君主的「右手」。其次是「戰將」,即偉大的統帥,輔佐君王立下赫赫戰功的人。第三等是「寵臣」,只以能慰君而不害民為限。第四等是「能臣」,即在君王之下身居高位,處理政務成效卓著的人。
還有一種榮譽,可以躋身於最高榮譽之列,但非常罕見,那就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可以萬死不辭的人,如雷古盧斯和德西烏斯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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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穆盧斯(romulus),羅馬城的建立者,「王政時代」的第一個國王。
居魯士(cyrus,前590/前580—前529),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開國君主。
奧斯曼(osman,1258—約1326),土耳其人奧斯曼帝國的建立者。
見第四十三篇注。
萊克格斯(lycurgus),西元前9世紀斯巴達的法典制定者。
梭倫(solon,約前640—前558),古雅典政治家,詩人。當選執政官後,進行經濟和政治改革,解救貧困,修改憲法,制定新法典。
查士丁尼(justinian,483—565),拜占庭皇帝,主持編纂《查士丁尼法典》。
埃德加(eadgar,?—975),英國國王(959—975年在位)。
卡斯蒂利亞王國是11—15世紀時伊比利亞半島中部卡斯蒂利亞地區的封建王國,在阿方索十世統治時期(1252—1284)在科學文化上有很大發展。在阿方索十世(1221—1284)親自領導下,編成了著名的《卡斯蒂利亞法典》,又稱《七章法典》。
奧古斯都·愷撒(augustuscaesar,前63—14),羅馬帝國第一代皇帝(前27—14年在位),尤利烏斯·愷撒的繼承人。在位時擴充版圖,改革政治,獎勵文化藝術。原名屋大維,元老院奉以奧古斯都(意為「聖神」「偉大」)稱號。
韋斯巴薌(vespasianus,7—79),古羅馬皇帝(69—79年在位),弗拉維王朝創立者。在位時整頓財政,改組軍隊,加強武力統治,營建羅馬廣場、凱旋門和大競技場。
奧雷連(aurelianus,約214—約275),羅馬帝國皇帝(270—275年在位)。恢復羅馬帝國的統一,征服巴爾米拉,贏得了「世界光復者」的稱號。
狄奧多里克(theodoric,約454—526),義大利東哥特王國的建立者。
雷古盧斯(m.regulus,?—前250),羅馬將軍,西元前267—前256年任執政官。第一次布匿戰爭中被迦太基人生俘,後被假釋遣返羅馬議和,勸告元老院拒絕接受敵方條件,回迦太基後被折磨致死。
德西烏斯(publiusdecius),羅馬執政官。他於西元前341年在對薩莫奈人的戰爭中為國獻身。其子和他同名,也是羅馬執政官,在西元前295年對高盧人的戰爭中效法父親為國捐軀。最後羅馬人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