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憤怒

2014年10月

義憤填膺

在第二次女性主義浪潮覺悟提升的時期,我們對憤怒、對女性的憤怒小題大做。我們讚美並將它樹為一種美德。我們學會了炫耀憤怒,表演憤怒,扮演復仇女神。

我們這樣做並沒有錯。我們是在告訴那些相信自己應當耐心忍受侮辱、傷害和虐待的女性,她們有充分的理由感到憤怒。我們正在喚醒人們去感受並看到不公,感受並看到女性所遭受的系統性虐待,感受並看到對女性人權的輕視,為自己和他人去憤慨、去拒絕。清楚表達出來的義憤是對不公正的恰當回應。義憤從憤慨中汲取力量,憤慨從氣憤中汲取力量。如果說有過一段怒火中燒的時期,當時就是那樣。

激發對不公的反抗,怒火或許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我認為它是一種武器,是隻在戰鬥和自衛時有用的工具。

那些認為男性主導地位重要且必要的人害怕女性的反抗,因此害怕女性的怒火——他們一眼便知曉那是武器。來自他們的反擊刻不容緩且都在預料之中。那些將人權視為男性專屬權利的人會給每一位為正義發聲的女性貼上憎恨男性、焚燒胸罩、偏激潑婦的標籤。仗著諸多媒體支援他們的觀點,他們成功地貶低了「女性主義」和「女性主義者」這兩個詞,將它們與偏狹聯絡在一起,幾乎達到讓這兩個詞毫無價值的程度,甚至今天依然如此。

極右翼喜歡以戰爭角度看待一切。如果你以這種視角來看1960年至1990年的女性主義,或許會說結果真的很像第二次世界大戰:最終,輸掉的一方反而得到了很多。如今,公然的男性主導地位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稅後薪資的性別差距多少有所縮小;有更多女性進入某些職業中的高位,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體系裡;在一定的限制和特定情況下,女孩可以毫無風險地表現出傲慢,女性可以毫無風險地假設自己與男性平等。就像那個老掉牙的廣告裡,自以為是的笨蛋美人吸著煙說,你已經走了很長的路,寶貝。

哎呀呀,謝謝啊,老闆。也謝謝你給的肺癌。

或許,可以用幼兒教育來替代戰場這一比喻,如果說女性主義是個小嬰兒,唯有通過發火、使性子、手舞足蹈、發洩情緒才能讓人關注到她的需求和不滿,現在她已跨越了這個階段。為了性別權利,現在很難證明單純的怒火仍是稱手的工具。義憤依舊是面對侮辱和不尊重的正確反應,但在當前的道德環境中,堅定、果決、忠於道德的態度與行動似乎最為有效。

在墮胎權問題上,這一點顯而易見。維權者堅定的非暴力抗議直面反對者的咆哮、威脅和暴力。反對者最歡迎的就是暴力回饋。如果naral(美國墮胎權利行動聯盟)像茶黨運動的發言人一樣發洩憤怒,如果診所揮舞槍支來保護自己免受武裝示威者的攻擊,那麼最高法院的墮胎權利反對者就不必像現在這樣費盡心思逐步推翻羅訴韋德案。這項訴訟案肯定早就一敗塗地了。

誠然,它可能會遭受挫敗,但只要我們這些支援它的人堅守立場,就永遠不會一敗塗地。

怒火有力地指向了對權利的否認,但是對權利的行使卻不能依賴怒火而生存壯大。它依靠的是對正義的不懈追求。

如果珍視自由的女性再一次被拖回公然反抗壓迫的處境,被迫保護自己免受不公正法律的新一輪戕害,我們也將不得不再一次拿起憤怒作為武器:但目前為時尚早,希望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都不會將我們推向那一刻。

怒火一旦繼續燒下去,越過了有用的範疇,就會變得不公,繼而變得危險。為了發火而發火,重視怒火本身,怒火便失去了目標。它不再助燃積極的行動主義,而是為倒退、著魔、復仇、自以為是煽風點火。怒火蠶食自身,這種腐蝕劑終將同時摧毀宿主。過去幾年裡,美國政治中反動右翼的種族主義、厭女和反理性主義就是怒火破壞力的可怕展示,這股怒火由仇恨蓄意滋養,並被鼓動用於控制思想,被利用用於控制言行。希望我們的國家能從這場自我放縱的憤怒狂歡中存活下來。

個人的怒火

我一直在談論的物件或可被稱為公共怒火、政治怒火。但我繼續將這一主題作為個人經驗來思考:氣急敗壞,怒火中燒。我發現這個話題很麻煩,我雖然想自視為擁有強烈情感但本性平和的女性,卻不得不意識到怒火常常激發我的行動與思考,我常常沉溺在怒火之中。

我很清楚,如果無限壓抑怒火,就會損害或侵蝕靈魂。但是我不清楚,從長遠看來,怒火有多少用。個人的怒火應當被鼓勵嗎?

我們希望女性面對不公的怒火被視為美德,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表達,若是如此會怎樣?

當然,怒火的爆發可以淨化靈魂,清新空氣。但是悉心照料並滋養的怒火開始表現得像被壓抑的怒火:它開始用報復心、惡意、不信任來毒化空氣,繁殖怨恨與不滿,無休止地苦思怨恨的緣由與不滿的正義。在恰當的時刻,指向真正目標的一次簡短、公開的怒火表達行之有效——怒火是一把好武器。但武器只適用於危急關頭,也只在那時才合理。每天晚上在餐桌邊怒氣衝衝地威脅家人,或者用發脾氣來解決究竟看哪個電影片道的爭執,又或者是被擋在人家車後,於是就以一百三十千米的時速右側超車,同時大喊「去你媽的!」,以此表達被擋路的懊惱,沒什麼能為這些行為辯護。

也許問題在於:受到威脅時,我們拔出怒火這一武器,然後威脅過去,或煙消雲散。但武器還在我們手裡。武器是誘人的,甚至有成癮性,它承諾我們力量、安全、支配地位……

在尋找自身怒火的正面來源或積極因素時,我意識到了一個:自尊。當被忽視或被居高臨下地對待,我會登時暴怒並發動攻擊,當時當場。我對此毫無內疚。

然而結果往往都是誤會一場,別人並非有意不尊重我,或只是我將笨拙誤認為輕視。再說了,哪怕就是有意為之的,又能怎樣呢?

就像我的姑奶奶貝茜說起那位怠慢她的女士時那樣:「我可憐她的低劣品位。」

多數情況下,比起自尊,我的怒火與負面情緒關係更大:嫉妒、憎恨、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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