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那個世界裡,人們都帶著自己的影子生活。我也好,「你」也好,你我都擁有一個自己的影子。
我清楚地記得你的影子,記得在初夏空曠無人的路上,你踩我的影子,我踩你的影子的情形。那是我孩提時代經常玩的踏影遊戲。記不清起因是什麼了,我們倆不知不覺間玩起了這個遊戲。我們的影子在初夏的路上漆黑漆黑的,又濃又密,充滿了生氣,被腳踩中時,甚至會覺得被踩的地方生疼。當然那不過是個天真無邪的遊戲,可我們卻一本正經地去踩對方的影子,彷彿那是一種會帶來重大結果的行為。
然後我們倆在堤壩的背陰處並肩坐下,第一次接吻。並沒有哪一方主動提議,也不曾預先設定妥當,更不存在明確的決心。自始至終都是水到渠成。兩人的嘴唇註定要在那裡交疊,我們僅僅是聽命於心、順勢而為罷了。你閉著眼睛,我們的舌尖微微地、怯怯地互相碰觸。還記得在那之後,我們倆一時間都說不出話來。我也罷,你也罷,大概都覺得萬一說錯了話,就會失去彼此嘴唇上殘留的珍貴感觸。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倆保持著沉默。過了片刻之後,我們倆又同時開口,兩人的話碰撞交混在一起。我們笑了,隨後嘴唇再次輕輕交疊在一起。
我手頭有一塊你的手帕。白色細紗布質地,很簡潔,邊角上繡著一朵小小的鈴蘭花。那是某一次你借我用的,我原本打算洗乾淨後再還給你,卻錯過了物歸原主的機會。話雖這麼說,其實半是我有意為之,不想還你(當然,假如你催我歸還的話,我肯定會假裝是一時遺忘了此事,立刻還給你的)。我時常會拿出那塊手帕,在手心裡久久地體味料子的感觸。這種感觸徑直與你脈脈相通。我閉起眼睛,沉浸在與你身體相擁、嘴唇相疊的記憶之中。不管是你近在咫尺之時,還是不知所終之後,恆久不變。
你在給我的信中寫到的一個夢(確切地說應該是那個夢的一部分),我記憶猶新。那是一封橫寫、多達八頁的長信。你的信是用那支作為作文大賽副獎獲得的鋼筆寫的,墨水的顏色總是土耳其藍(turquoiseblue)。我們兩人不約而同,都用當時的副獎鋼筆寫信,彷彿出自心照不宣的默契。那支鋼筆——雖不是什麼高階鋼筆——對我們來說是珍貴的紀念,是我們的寶物,是聯絡二人的紐帶。我用的墨水是黑色,和你頭髮的顏色一樣漆黑。trueblack。
「寫一寫昨晚做的夢。在這個夢裡,你也出來露了露臉。」你在信的開頭寫道。
寫一寫昨晚做的夢。
在這個夢裡,你也出來露了露臉。抱歉啦,不是什麼重要角色。終歸是做夢嘛,這也是沒法子的事,對吧?畢竟夢不是我自己製造出來的,而是來歷不明的人冷不丁地塞過來的東西,(恐怕)光憑我的一己之力是無法隨意更改內容的呀。況且,不管是在什麼戲劇或電影裡,配角都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不是?配角舉足輕重,能讓戲劇、電影給人的印象為之大變。所以,雖然不是男一號,也請你暫且忍耐,爭取成為奧斯卡金像獎的最佳男配角呀。
這先姑且不談,醒來之後我的心還在撲通撲通地(下面有後來用鉛筆添畫的粗粗的線)亂跳。要知道在迴歸現實之後,有好長一段時間,我老是覺得你就在身旁。如果真在的話那可就好玩兒啦……這話當然是開玩笑。
我像平時一樣,立刻拿起放在枕邊的本子和鉛筆頭,把夢的內容逐一(不知道這兩個字寫得對不對)記錄了下來。這一直都是我醒來之後首先要做的事情。不管是在一大清早還是在深更半夜,也不管是睡眼矇矓還是另有急事,我都要把剛剛做過的夢詳詳細細地記在本子上,能想起多少算多少。我從來沒有寫日記的習慣(曾經試過幾次,但總是堅持不了一個星期),唯有夢的記錄倒是一天不缺地儲存完好。這簡直就像在宣稱,對我來說,比起實實在在的日常生活,夢裡發生的事才更具有重大意義。
不過,其實我並不是這樣想的。不用說,實實在在的日常生活和夢裡發生的事情,其前因後果截然不同。就好比地鐵同氣球的差異那樣。而毫無疑問,我也同別人一樣,被日常生活所束縛,苦苦廝纏在這枯燥乏味的地球表面,得過且過。無論是力大無比的巨人,還是富可敵國的財主,都擺脫不了這種重力。
只不過就我而言,只要鑽進被窩裡睡著了,「夢的世界」就會啟動,清晰無比,差不多跟現實世界一樣——不,它每每(不知何故,我很喜歡「每每」這個詞)比現實還更加具有現實感。而且夢境裡展現出來的,幾乎全都是無法預測、令人耳目一新的事件。而結局又常常搞得人暈頭轉向,分不清東南西北。就好比「咦?這就是在現實生活中經歷過的事情嗎,還是在夢裡看到的呢?」這種情形。你沒有過這樣的經歷嗎?類似無法在夢境和現實之間畫出一條界線這種……恐怕,跟周圍的人相比,我這個人的這種傾向要強烈得多(差不多儀表的指標都要轉到刻度範圍之外去了)。這或許是由於某種關係而與生俱來的。
意識到這一點,是在上了小學之後。我跟同學聊起做夢的話題,可差不多沒有一個人對此表現出興趣。沒人對我的夢給予關心,而像這樣把夢看得很重的人,好像除我之外再也沒有了。而且其他人做的——他們告訴我的——夢,基本上都缺乏色彩,缺少悸動,還不夠精彩。我不知道是什麼緣故……所以漸漸地,我不再跟同學們談論夢了。我也不跟家裡人談論夢(說實話,除非必要,我也幾乎不跟家裡人談論任何其他話題)。取而代之的是,睡覺前,我把筆記本和鉛筆放在了枕頭旁邊。從此以後這麼多年,這個筆記本就成了我不可替代的靈魂知己。這一點也許無關緊要:給夢做記錄,磨得又禿又短的鉛筆頭最合適了!不到八釐米長的傢伙。前一天晚上用小刀把這樣的筆不粗不細,恰到好處地削上它幾支。太長的新鉛筆可不行!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不用短鉛筆頭就無法好好地把夢寫下來呢?仔細想想,好奇怪呀。
筆記本是唯一的朋友。這不簡直就像《安妮日記》一樣嗎?當然,我沒有躲在別人家的密室裡,周圍也沒有被納粹士兵團團包圍著。或者應當說,至少周圍的人們沒有佩戴著反萬字袖章。可儘管如此……
總之,接下去便有那次那個作文大賽,我在頒獎會場遇上了你。不管怎麼說,這在我迄今為止的人生中,可算是最奢華的大事之一了。不是說大賽,而是說與你相遇!並且你還對我的夢感興趣,非常熱情地聽我說夢。這實在是太美妙了,不是嗎?可以無話不談,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還有人認認真真地聽,差不多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體驗。真的。
問一下呀,「差不多」這個詞我是不是用得太多啦?我自個兒覺得好像是這樣。我常常會頻繁地——「頻繁」這兩個漢字的寫法我怎麼都記不住——反覆使用同一個詞語。下次得注意啦。其實我應當反覆重讀自己寫的文章,好好地推敲(這兩個漢字也很難寫)才行。可是,重讀自己寫的文章的話,我就會覺得這兒也不好那兒也不行,直想撕了扔掉。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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