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naral的朋友們讓我跟你們講講「羅訴韋德案」之前的生活是什麼樣的。如果是在1950年,你二十歲懷了孕,並告訴了你的男朋友,他會跟你說他有個戰友,女朋友跟他說自己懷孕了,於是他所有哥們兒都跑來跟他說:「我們都睡過她,誰知道孩子的爹是誰?」然後你的男朋友會因為這個笑話哈哈大笑。他們讓我跟你們講講那種生活是什麼樣的。
他們讓我跟你們講講,如果那時候一個女孩懷孕了——我們那時候還沒到「女人」的年紀——如果一個大學女生懷孕了,如果她的學校發現她懷孕了,會二話不說開除她,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如果你原本計劃從學校畢業,獲得學位,找份工作養活自己,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如果你快要從拉德克利夫女子學院畢業時懷了孕,如果你生下這個孩子,這個法律要求你生卻稱其為「非法」的「私生子」,這個不被它父親承認的孩子,這個會剝奪你養活自己能力的孩子,它讓你不能去做你知道自己有天賦且有責任去做的事情。他們讓我跟你們講講那種生活是什麼樣的。
我無法想象身為女性在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法律下的生活什麼樣。五十四年後的今天,我也很難記起基督教原教旨主義法律下的生活什麼樣。多虧「羅訴韋德案」,在美國,人們已經有半輩子沒過過那種生活了。
但此時此刻,我可以告訴你們,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會是什麼樣的:中途退學,放棄學業,靠父母接濟度過懷孕、生產和育兒階段,直到我能找份工作,能夠獨立養活自己和孩子,如果我這麼做了,如果我按照那些反對流產者的要求這麼做了,那麼這個孩子就是我為他們而生的,為那些反對流產的人,為權威,為理論家,為原教旨主義者而生的。我是為他們生了一個孩子,那是他們的孩子。
但這樣一來,我就不會生出我自己的第一個孩子,或者第二、第三個孩子。他們才是我的孩子。
那個胎兒的生命會阻止、殺死另外三個胎兒,或者另外三個孩子,或者三條生命,隨便你怎麼稱呼。他們是我的孩子,我所生的、我所要的、我與我丈夫共同要的三個孩子——如果沒有流掉那個不想要的孩子,我不會遇見我的丈夫,不會與他結婚,因為1953年當他拿到富布萊特獎學金乘坐瑪麗女王號郵輪去法國的時候,我卻無法拿到富布萊特獎學金乘坐瑪麗女王號郵輪去法國。我會是一個帶著三歲孩子住在加利福尼亞的「未婚媽媽」,沒有工作,中途輟學,靠父母養活,不能結婚,對自己的社群毫無貢獻,只是又一張吃白飯的嘴,又一個無用的女人。
但我必須生下那些孩子,我的孩子,伊麗莎白、卡洛琳、西奧多,他們是我的快樂、我的驕傲、我的摯愛。如果我沒有違背法律流掉那個沒有人想要的生命,我的孩子們就會被一道冷酷、偏執而愚蠢的法律流掉。他們就再不會出生。這想法是我無法承受的。因此我祈求你們看一看什麼才是我們必須拯救的,不要讓那些冥頑不靈的厭女症患者將它從我們手中再次奪走。請救救我們贏取的戰利品,救救我們的孩子。你們還年輕,趁著為時不晚,救救你們的孩子。
在俄勒岡naral一次會議上的演講,2004年1月
即nationalabortionrightsactionleague(全美流產權行動聯盟),創立於1969年,其宗旨是為女性爭取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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