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喝一杯茶否?我想喝一杯茶」是另一個語境的「呷飯沒?呷飽了」。說一人不是自己偏愛的型別,就說「非我的一杯茶」(notmycupoftea.);聚會時,一人說話冷場,另一人起身解圍:「有誰想喝更多茶呢?」
組織語言的,往往是生活常物。故咱以米飯造句,英人以茶造句。
除了pgtips,中產階級最愛的茶品牌,則是twinings,唐寧茶。其中有一位明顯例外的人物,即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皇室管家受訪時表示,女皇在早餐時,慣飲唐寧的伯爵茶,旅行時也帶著茶葉上路。
旅英期間,我也愛喝唐寧出品的阿薩姆或早餐茶。回臺又買,發現版本有異。或者說,任何品牌茶包,應英人的濃茶習癖,在當地生產銷售,茶葉就放多一點。比如唐寧茶在英國販售的茶包,重量超過三克,海外版僅約兩克。
至於觀光客到倫敦,愛去的皇家雜貨鋪「福南與梅森」,fortnum&mason(f&m),則屬奢侈品,而非常備選項。
朋友進城,買了成套的f&m茶包禮盒,分贈小包給我。正泡茶時,寄宿家庭瞥見包裝,說:「oh!poshtea.」posh除了用來形容高檔貨,亦形容上流社會口音。民間用此字,音調揚高,語態疏遠,以顯自外。
泡茶几個月以後,技術可以了,我以一套保證泡出厚茶的工序,建立口碑。凱文後來請我泡茶時,順便替他泡一杯。到長輩家裡聚會,幾位老先生也喜歡我泡的茶。
泡茶前,先溫壺溫杯,以熱水將容器升溫至燙手。另取新鮮冷水煮沸。水沸時呼嚕嚕的出聲,讓它留爐上多沸一會兒,此時傾掉溫壺杯的水,投茶葉或茶包入容器。
一個人喝茶,用一勺專用量茶匙的茶葉。數人飲用一大壺茶,則多一勺茶葉,專門餵給茶壺。故一壺供三人的茶,共四勺茶葉。
滾水沖茶,隨即加蓋,靜置燜蒸,天氣寒冷時,可為茶壺圍上厚布巾,絕緣保溫。若以馬克杯沖泡茶包,則取一淺碟倒扣杯緣,充當蓋子燜茶。不攪拌不擾動,讓茶葉在水裡自己起落,舞動,然後靜下來,緩慢釋出香色。
茶會自己完成自己。因而人最要緊的,就是不要對它多事。
泡茶唯有等。要得深黑色的茶湯,就燜足五分鐘,使其稍微濃澀。買了個茶色的玻璃小沙漏來計時。燜茶時,顛倒沙漏,讓五分鐘安靜地流瀉。沙漏作為時計,好過電子計時器和手機鬧鐘。時間經過,或錯過,本來就是不作響的。
候茶時,可以弄點別的事。烤吐司,煎一隻蛋,或備糕餅。茶好了,倒進杯子,挑出茶包。便可放鮮乳。
坊間有茶先或乳先(tea/milkinfirst)的爭論。是指杯裡先倒茶,再倒牛乳,或相反。乳先有個掌故,據聞是平民的粗陶茶杯易碎,杯底先擱一點牛乳為緩衝,熱茶衝下,杯子不易裂。如今茶杯大多很堅固,乳先已非必要,視個人習慣即可。
茶先或乳先,我以為這和司康餅(scone)上先塗果醬,或先塗濃縮奶油一樣,差異甚微,而是信仰問題。信仰是意志的高牆,衝撞無解。愛斗的人隨他們去吧,為了自己喝的一杯茶,糾結這幹嗎?
倒是英國人慣用冰鮮乳調茶一事,我是信的。法式料理熬醬汁,熱醬裡扔一塊凍奶油,瞬起乳化作用,醬汁易於收稠。冰牛乳混熱茶,也是同效。因此沒事不去加熱鮮乳,平添腥氣和浮渣,直接以冰鮮乳入茶,也很省心。
英國的乳製品質佳。從前泡茶,愛用一支海峽群島的牛乳,產自澤西牛或根西牛,不經巴氏殺菌和均質處理,乳脂疙瘩浮在瓶頂,奶油般的淺金色。使用前手動搖晃。口感稠厚甜潤,幾乎是鮮味。臺灣將澤西牛譯作娟珊牛,數量較寡,又多采高溫殺菌法且均質處理,風味已改。理想的牛乳實在強求不來,茶又每天喝,不宜太花錢,平時找幾支低溫殺菌的牛乳泡茶。
喝茶十年,習慣深如杯身茶漬。旅行前收拾行李,丟三落四,但總不忘捏一撮茶隨身,如攜常備藥。到任何陌地,逢荒謬情境,煮水泡茶,當場就得安置。
初抵倫敦時,學生宿舍附近治安壞,夜聞槍響,火車站裡動輒有警察站成圍籬一排追緝毒犯。我的房間一半陷在地下,天窗則與柏油路面平行,窗外風景,是路面人群走動的鞋。
附近小流氓,窺見窗內我落單一人,冷不防脫了褲子蹲下,裸身壓在窗玻璃上嚇唬我,惡意比身體赤裸。
唰一聲拉上窗簾。我面上沒動,走回廚房燒水,煮杯茶消氣。才發現手握水壺時,指尖輕微顫抖。電水壺裡的水燒滾了,噗嚕嚕出聲響,蒸氣靜穩。我如常燙了杯,捏一把茶葉,沖茶,加蓋去燜。然後等待。等脈搏緩下來,恐懼平定。等著茶葉在水裡,起飛旋轉降落。等它深濃,自己完成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