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恐懼

阿爾卑斯的魔法依然充滿誘惑,

向上吧,再向上,直到那不幸的行列,

那受哀悼和惦念的人群,又添了名字。

——弗朗西絲·裡德利·海弗格爾,1884年

我向上看去。一面佈滿垂直雪溝的高聳峭壁斜插入漸漸明亮的天空。這就是我們要攀登的路線。順著石壁向下看,只見它直落六百英尺,角度不曾變緩,坐落到一座弧形小冰川上。冰川的凸面看著很堅硬,陳年金屬一樣泛著銀光,坑坑窪窪,凹痕就是峭壁上掉下的石塊砸成的。再往下,冰川直瀉一百英尺,表面變成一種凝重的灰色,冰川上部光滑的冰層到這裡斷成裂隙和團塊。看得見底部冰川腹地中,藍色冰層閃著微光,如果我們掉下去,那裡便是葬身之地了。

那天早上我們從營地小屋出發得太晚了,出門時,東邊山頭的天空已經泛起魚肚白,這說明當天會很熱,也是我們不該晚起的重要原因:暖和的天氣會讓原本被冰凍緊的岩石鬆動,也會讓冰川裡的裂隙張開大口。時間緊迫,我們不用繩索,在地勢漸陡的冰川上小跑了超過兩英里,姑且相信餘寒猶在,雪橋還凍得牢固。最後再奮力爬過一道長長的雪坡——不時調整方向以減緩坡度帶來的影響,我們終於到達山肩,即此行登山之路的真正起點。

碎石岩屑是最主要的麻煩,它們是山邊堆積的小石子和岩石碎片。登山者有兩個理由不喜歡岩屑:其一,向上攀登時,上面的人容易把岩屑帶下來,砸到你身上;其二,它讓你的每一步都踏不實,若踏上薄薄一層岩屑,碎石和底下的岩石一刮擦,腳就會打滑。

我們在巖壁上持續向上爬了大約三十分鐘。岩石狀況糟糕,橫向碎裂,裂縫密佈。如果我想抓住一塊石頭攀上去,這石頭會像抽屜開啟一樣朝著我被拉出來。有些巖脊邊緣還覆著潮溼的積雪,於是越往上,我的手就越溼越冷。登山器械掛在身上,叮叮噹噹碰上岩石。這響聲加上我們的呼吸聲和岩石間的刮擦聲,就是能聽到的所有聲音。

這時突然傳來一陣喊叫。「碎石頭!碎石頭!」我聽到上面一個女人叫嚷著。回聲向下傳到我們耳邊,我抬起頭,想看看是誰在喊。

人處於危險中時,時間不會停止,也不會變慢,一切都和平常一樣瞬間發生。只是如果僥倖脫險,事後我們會格外仔細地回想這些危險時刻,於是得以更充分而精確地認識它們。我們是在將它們定格回放。我記得那一刻,眼前的巖脊上有一道水流隱隱流過,還記得我的防水登山服布面上細小的交叉織紋和一朵蜷縮在石堆裡的黃色阿爾卑斯山地野花。還有聲音——我繃緊身體準備挨砸時,腳下岩屑堆發出嘎吱嘎吱的碎裂聲。

一開始只有兩塊石頭從巖壁上彈跳著朝我們落下來,還在空中互相碰撞了一下。接著上空突然熱鬧起來,好多石塊嗡嗡掠過,飛下巖壁,空中滿是這樣的聲音。每塊石頭撞到巖壁又彈出時,都發出啪嗒聲,然後在空中嗡嗡劃過,之後再啪嗒一下撞上巖壁。撞擊聲的間隔一次比一次長,因為石頭得到衝量,一次比一次彈得遠。

我們上方,兩位法國登山者正從兩腿間向下張望。原來這兩位不小心從巖脊上碰下一塊石頭,這塊石頭敲落了其他幾塊,那幾塊又敲落了別的,於是突然,一陣大大小小的石塊鬧鬨鬨地從巖壁上彈跳著滾落,倆人不由向下望去。他們看不清下面有沒有人,因為一塊凸出的石簷讓他們看不到巖壁全貌。不過似乎不可能有人在下面,那天他們在頂上遇到一段難爬的繩距,便折回來,是第一隊下山的。還沒有人從他們出發的冰川上穿過,應該也不會有人蠢到在更晚的時候上來。但他們出於登山規範,還是喊出了警示,就像打高爾夫時,哪怕球場是空的,也要喊一聲「前面當心」。

石頭陣跳躍著朝我落下,而我繼續向上望去。在學校時,有一位高我幾屆的男生教過我,巖崩發生時千萬不要朝上看。「為什麼呢?因為石頭砸到臉上可比砸在頭盔上慘多了,」他說,「臉朝裡,永遠要臉朝裡。」在威爾士,他領著我們在馬蹄型坡上徒步攀緣了一整天。當大家回到停車場小巴士邊,筋疲力盡之時,他則肩上搭著根繩子,在渾濁的暮色裡大步走回山裡,要攀登到天黑透看不見道為止。一年後,他和朋友死在阿爾卑斯山的一場巖崩裡。

我聽到登山搭檔託比在朝我喊叫,便望過去,他躲在一塊懸伸出來的石頭下面,倒是安全。我不明白他在喊什麼,卻緊接著感到沉重的一擊,身子被拖著朝背後轉去,就好像有人重重扳住我的肩膀,讓我轉身面對他。這一擊不疼,但差點把我從所在的位置拉出去,而那塊石頭在擊中我登山包的蓋子之後,彈跳著朝下方遠遠的藍色冰隙落去。

接著差不多有十幾塊石頭旋轉著從我身邊掉落。我再次向上望去,只見有一塊徑直砸來。我本能地朝後,弓起身子離開巖壁,想護住胸口。「手指怎麼辦呢?」我心想,「如果砸中,肯定會被砸扁,我就永遠下不去了。」就在這時,我聽到正前方啪嗒一響,褲子被拽了一下,與此同時,託比大叫了一聲。

「沒事吧?那塊石頭剛好從你面前穿過呢!」

原來這塊石頭從我面前跌落,穿過我弓起身子留出的空當,從兩腿間掉了下去,居然沒有碰到我,但經過時鉤到了我的褲子。

再向上望去時,我看著最後一塊,也是最大的一塊石頭襲來,我剛好在它的墜落線上。它在我上方大約四十英尺處撞上一塊岩石,遠遠躍出去,旋轉著拋向空中。我眼睜睜看著它撲下來,越來越大,越來越黑,最後有我腦袋那麼大。一聲脆響,石頭再一次彈到巖壁上,然後橫向跳到我左側,呼嘯著從我身邊掠過。

我這才發現自己死命抓著面前的岩石,指尖都發白了。我四肢發抖,就快撐不住自己的重量,心跳到了嗓子眼。不過一切都過去了。又一次,我暗暗發誓,再也不來攀登高山了!我朝著託比喊道:「我們下山吧!」

回程時我們小心翼翼地穿過冰川。我依然緊張不安,身體在腎上腺素的作用下還在發抖,每一步都在試探著踩下軟雪,不知道下面是不是冰隙。這時山谷裡有節奏地迴盪起直升機特有的呼呼聲。我開始大聲唱起電影《全金屬外殼》裡的直升機之歌——「垃圾工」樂隊(the trashmen)翻唱的《衝浪的鳥》(「surfin’ bird」),然後停了下來。「別慌,」我對自己說,「你不是在越南,你在阿爾卑斯山上,不過是上山來找刺激,結果真把自己給嚇著罷了。這直升機不是衝你來的。」

還真不是。直升機一路轟鳴著飛越冰川向東而去,朝著齊納爾羅特羅山的頂峰飛去,那兒有人遇難了。

***

回到山谷,夜裡我久久難以入眠,便起身出了帳篷,小心地踏過地上的支索,到營地四處走走。有些帳篷裡亮著手電,襯著黑魆魆的寒冷草地,看去像一個個橘紅色的因紐特人圓頂小屋。夜空清朗,高處山坡上傾斜的雪原把月光反射下來,照到山谷裡,像日光訊號鏡一般。

我一邊走,一邊回想白天的一幕幕。傍晚我和託比在一家酒吧裡喝了好幾杯淡啤酒,慶祝自己逃過一劫。屋子裡煙霧繚繞,擠滿登山者,他們穿著沉重的塑膠靴子,在桌子和吧檯之間噔噔噔地來回走動,高聲講著自己的經歷,聲音蓋過了酒吧的音樂。我們坐在那兒聊著早上的事:如果最後那塊大石頭沒有朝邊上彈開,會怎麼樣?如果我被砸得掉下去了呢?你會拉住我嗎?我會把你也拖下去嗎?更老練的登山者可能根本不當回事,只是把它歸入已經鼓鼓囊囊的「大難不死」資料夾,然後若無其事地繼續前行。我卻知道我忘不了。我們也談到,這番恐懼在事後帶來多大的滿足。我們還談到,為了一座高山冒生命危險有多荒唐,但這樣的經歷中,冒險和隨之而來的恐懼又起了怎樣的支配作用——這是登山者永恆的話題。

在《阿爾卑斯山之旅》中,德·索緒爾簡單提到過阿爾卑斯山上捕捉羚羊的獵人,這群人乾的活出了名地危險。他們在冰川上追逐獵物,那裡處處有冰隙的威脅;羚羊喜歡在陡坡上出沒,獵人從那兒摔下去便會身亡;阿爾卑斯山裡瞬息而成的風暴也會要了他們的命。然而,德·索緒爾寫道:

讓獵人興奮的恰恰是這重重危險,是交替出現的希望和恐懼,是這些感覺在心中不斷攪起的緊張不安,就像這種刺激也會讓賭徒、士兵、水手躍躍欲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它驅動著進山的博物學家;在有些方面,他們的一生和捕羚人非常相似。

儘管相隔幾個世紀,我依然覺得這一段說得很有道理。正如德·索緒爾所說,冒險自有其獎賞:它讓人心中始終保有「不斷攪起的緊張不安」。希望,恐懼,再希望,再恐懼——這就是登山運動的基本節奏。在大山裡,人往往到快沒命的時候才會更使勁地活:我們從來不曾像瀕死之時那樣,強烈地感到自己活著。

當然,我和德·索緒爾筆下捕羚人的顯著區別在於,風險伴隨著他們的生計而來,不可選擇,而我是自找風險,我將之招來,事實上還為之買單。這就是冒險史上發生的重大變遷。自古以來就有人冒險,但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冒險往往另有所圖:科學進步、個人榮耀、經濟收入。而兩個半世紀之前,為了恐懼而恐懼開始變得時髦。人們意識到,恐懼也會帶來獎賞,那是一種生理上的興奮與激動,如今我們把它歸於腎上腺素的作用。於是,冒險,即故意誘發恐懼,成了一樁值得去做的事,也開始變為商品。

***

這是一六八八年的夏天,歐洲史上的關鍵時刻。在鹿特丹,奧蘭治的威廉正集結起大批侵略艦船,準備駛向英國,掀起後來為人們所熟知的「光榮革命」。約翰·洛克那個夏天也在荷蘭流亡,思考著怎樣處理他的反暴君小冊子《政府論》。亞得里亞海沿岸,威尼斯人和奧斯曼土耳其人打著拉鋸戰。而在義大利北方,一個名叫約翰·丹尼斯(john dennis)的英國青年(後來他成為有名的劇作家和美學家,併成了亞歷山大·蒲柏的揶揄物件)剛翻過阿爾卑斯山,此刻正坐在客棧噼啪作響的爐火邊,匆匆給英國一位從未踏足山地的朋友寫信。

雖然日後會以寫作為生,並因此贏得名聲,但眼下丹尼斯苦於該用怎樣的語言來表述自己經歷的一切。「向你描述羅馬或者那不勒斯是容易的,」他寫道,「因為你多少見過和它們相似的地方,然而我無法在你眼前豎起一座目光幾乎無法企及的山,而且它讓攀爬它只為一睹真容的人也疲憊不堪。」丹尼斯遇到了一直困擾著遊記作家的問題:在某物和讀者見過的任何東西都不相像時,要怎樣說它像什麼?他起初著重描述山脈的形貌,用當下時興的各類抱怨反駁人們對山的厭惡,把朋友的注意力引向「懸空的岩石」「懸崖下可怕的深淵」和「咆哮的急流」。

然而,當丹尼斯試著確切描述自己行至一處險境狹路,心中升騰的感受時,文風一變:

毫不誇張地說,我們走在「毀滅」的邊緣上,一失足便瞬間形神俱滅。這一切感受在我心中卻激起異樣的震動,確切地說,是一種歡樂的恐懼,一種驚駭的愉悅,而與此同時我無比滿足,我戰慄著。

丹尼斯從未料到,自己會發現行走在「邊緣上」——離慘死僅一步之遙——竟能帶來奇異的快感。沒有現成的詞語來描述這種感受,他只得運用矛盾修辭法那不甚自然的邏輯,發明創造一個。他訴諸悖論,即賦予每種「震動」相應和相反的情緒,說自己感受到了「歡樂的恐懼」和「驚駭的愉悅」。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最早說出登山時愉悅與恐懼並存的現代記述之一。這番記錄在我們這個習慣了腎上腺素飆斗的時代看來,顯得有些過時而古怪。約翰·丹尼斯也許不是第一個發現高山暈眩愉悅之處的人,但正是他和那些同樣從廣闊的未知世界回來、急於述說新鮮經歷的人,奠定了後世對山脈的反應,對高處和恐懼的反應。丹尼斯隱隱悟到的「暈眩中自有快樂」,將在之後三百年裡生根開花,滋長蔓延,到了我們的時代,已經演變成對危險一往無前的追逐——人們在身上綁上橡皮帶子,從吊車上跳下去;繫上繩子,從山崖邊跳下去;或者什麼也不繫,無牽無掛,從飛機上一躍而下。

***

差不多在十八世紀中葉,發生了一件事情,將丹尼斯「恐懼自有樂趣」的認識發揚光大,並確立為正統。學術界提出一個新的學說,革新了人們對荒野風景的看法,以及當時社會對恐懼的態度。這一學說如今繼續默默左右著我們與荒野在想象中的關係,左右著我們關於勇敢和恐懼的觀念。這個影響深遠的學說就是「崇高」(sublime,一個意為「高尚」「高雅」的詞),它偏愛混亂、強烈、災變、碩大無朋、不合規則——換句話說,偏愛在審美趣味上和前一時代的新古典主義恰恰相反的東西。這番動盪中湧現出一股對各類蠻荒風景的熱烈的思慕,一度特別以英國人為主,他們追捧海洋、冰帽、森林、沙漠,以及最主要的——山脈。

一七五七年,前途無量的愛爾蘭青年埃德蒙·伯克出版了一部著作。這本書篇幅短而名字長:《關於我們崇高與美觀念之根源的哲學探討》,主旨是解釋他所謂「可怕的事物」在人心中喚起的種種激情。伯克感興趣的是我們面對如奔湧的瀑布、暗穴、峭壁等事物時的精神反應,它們攫住我們、嚇到我們,然而又由於極大、極高、極快、極鮮為人知、極強大、極不同尋常而令人難以理解,我們因而不知怎的又心生愉悅。這就是「崇高」的景象——狂亂、駭人、難以控制,用伯克的話說,它讓觀察者又歡欣又驚恐,並沉醉其中。相形之下,「美」則是由看上去規則、比例協調、可以預見的東西產生的。因此古希臘阿提卡雕塑是美的,帕臺農神廟的均衡比例也是美的,而雪崩或者氾濫的河流則是崇高的。用伯克的生理學術語來說,美對身體的「纖維」有放鬆作用,而崇高會讓這些「纖維」繃緊。他寫道:

無論何種東西,只要能激起痛苦、危險的念頭,也就是說,只要是可怕的、與可怕的事物相關,或者以某種方式與恐怖以類似的方式發揮作用,就可作為崇高的來源,即它激發出心靈所能體驗到的最強烈的情感。

伯克論點的核心是,這些崇高的景象導致驚恐,而驚恐是一種激情,他寫道:「當它不那麼迫近時,總會產生樂趣。」(這一點伯克是對的,任何人只要嘗過真正的害怕,而且這害怕要持續一陣子,不能轉瞬即逝,就會知道它是怎樣逼得你全神貫注、心無旁騖。)因此,如果一個人正單手掛在懸崖邊上,他是不可能欣賞崇高的。然而如果你離一道瀑布或懸崖非常近,近到想象得出自毀的情形,你就能感到崇高在心中奔騰。能聯想到危害,卻知道不會真的被傷害,正是這種狀態產生出愉快的恐懼:不可能發生的事佯裝出很可能發生的樣子。英國醫生、哲學家戴維·哈特利(david hartley)在一七四九年的文章裡一針見血:「如果景色裡有一部分是懸崖、瀑布、雪山等,就會讓人產生害怕驚恐的念頭,這念頭逐漸加強,讓其他想法也活躍起來,然後漸漸轉為愉快,因為想到自己很安全,不會經受痛苦。」

伯克的專著寫得高明,約翰·丹尼斯七十年前絞盡腦汁想表達清楚的朦朧感受,被伯克賦予了文字的形式和學識上的尊重。一旦伯克為崇高編好碼——他提供了一整套整個知識階層都可以援用的詞彙和觀念,這個概念便很快滲透到更廣泛的想象之中。《哲學探討》問世之後,凡森林都黑暗陰鬱,凡山峰必冰封雄偉。某些形容詞,像「崇高的」「莊嚴的」「令人敬畏的」,漸漸與「山脈」「海洋」「峽谷」這些名詞密不可分。全歐洲的哲學家和美學家都向崇高問題投去大量關注,而它作為一個概念,開始一如其推崇的那般雜亂而放肆地四處蔓延,爬過古典美學整整齊齊的隔牆。

「崇高」這一概念並非伯克首創,西元三世紀,古希臘修辭學家朗吉努斯(longinus)在專著《論崇高》(peri hupsous)中提出這一概念。之後布瓦洛在一六七四年將該書譯成法語,重新激發了人們對崇高的興趣。然而朗吉努斯和繼承他思想的知識階層將崇高作為文學效果來關注,考慮的是語言如何顯得高尚、宏大或鼓舞人心,而非風景地貌如何做到這些。伯克做的,則是將這存在已久的對崇高的關注,引向十八世紀最新體驗到的樂趣:自然風景。他這本著名的小冊子為看待和欣賞曠野提供了一副新的透鏡。從前的驚歎之情面目含糊,乏味單調,伯克為它找到了實實在在的棲息之地(海洋、沙漠、山脈、冰帽),還給它起了名字(「崇高」)。

「崇高」在十八世紀風行一時,不僅改變了人們看待和描寫風景的方式,也改變了他們在其間的行為方式。從前人們對荒野避之不及,如今卻主動找上門,把它當作體驗強烈情感的場所,在那裡你可以暫時倉皇失措,或者獲得危險臨頭的幻覺。「要讓我受到驚嚇,身邊必須得有急流、岩石、松樹、枯死的森林、山峰、上山下坡的崎嶇小路和懸崖。」讓-雅克·盧梭在一七八五年說,「我喜歡崎嶇陡峭之地,這件事的奇特之處在於,它們讓我暈眩,但只要我身處安全的地方,就會非常享受這種暈眩。」法國作家雅克·康布里(jacques cambry)則總要等猛烈的海上風暴吹到布雷頓海岸後才站上海邊懸崖。「你覺得自己能感受到大地的震動,」他欣喜若狂地寫道,「你本能地逃走;所有感官被一種驚人的感覺、被恐懼和一種無法解釋的憂慮攫住了。」

「崇高」給了十八世紀觀光業一個新動力。越來越多的旅行者在假日里不再去傳統的旅遊勝地,而是從崖頂遊歷到冰川,再到火山,一一遊覽崇高的風景。山川廢墟也成了景點,和古代遺蹟搶風頭。比如十八世紀六七十年代,去維蘇威火山的觀光客人數大增,他們在那兒不再是恭恭敬敬地俯瞰古蹟中的日常生活細節,猜測這個栓子、那個碗在古羅馬主婦的尋常日子裡做什麼用,而是好奇地伸長脖子盯著山峰本身,心中驚歎不已。還有人決定再進一步,離峰頂更近,於是前去攀登。在霞慕尼這個掩映在勃朗峰冰川尖巖之下的小鎮上,做登山向導成了賺錢的營生;當地人拖著外地人上山,這些遊客渴望通過爬上蒙坦弗特山的觀光岬角,體驗一番崇高的險境。而在英國,人們同樣孜孜追求「崇高」和它那略微溫順的表親「如畫的風景」,拜這些追求者所賜,一批山地風光區,像湖區、北威爾士和蘇格蘭得以開發。加里東之遊(the caledonian tour)就特別受歡迎,囊括了景色秀美的海邊勝地和蘇格蘭內陸的粗獷荒野。第一代踏上加里東之遊的旅行者中,最著名的有塞繆爾·約翰遜博士,一七七三年他去「蘇格蘭西部群島」遊歷了一番。

***

約翰遜博士身高六英尺,體重大概十六英石,這樣魁梧的身材本身就可算作崇高。抵達位於蘇格蘭東北海岸的巴肯前,他已經遊覽了斯塔法島上的芬戈爾洞,在平靜的海面上划船穿過那兒著名的哥特式拱道。如今他和鮑斯韋爾橫跨蘇格蘭,來看巴肯的布勒崖,這也是一處著名的岩石構造。約翰遜本來是想去中國看長城,因此蘇格蘭一直只是個不盡如人意的替代品。然而,布勒崖還是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這樣描述它:

這是一片呈豎直管狀分佈的岩石,一邊和高高的海岸相連,另一邊陡然升起,超出海面很多。頂上很開闊,從那兒可以看到一灣深色海水經過這圈岩石下部的一道缺口流進洞裡。這看上去就像是一口被高牆圍起來的大井。

很多來布勒崖的人都滿足於從主崖邊眺望這片風景,那兒很安全。他們可以安安穩穩地看大海在缺口中咆哮奔湧,看在面海峭壁上築巢的暴風鸌來回滑翔,捕獵食物。

然而,更大膽的遊人中,有一些會禁不住誘惑,沿著岩石拱頂走得更遠。那兒並不真的危險。誠然,有些地方巖脊收窄,只有兩三英尺寬,腳下也是雜草叢生,崎嶇不平,邊緣附近還搖搖欲墜;另外,如果朝下看著雙腳,可以看到海水在拱頂下湧動,感覺拱頂本身像液體一樣在前後搖擺,有可能把你晃出去,拋到水裡淹死……但這正是走到那裡去的初衷呀:哄騙你的心去想象自己的毀滅。換句話說,布勒崖的巖脊是體驗「崇高」的理想之所。

讓鮑斯韋爾驚愕的是,約翰遜堅持要從崖頂上穿過去。鮑斯韋爾是拖著腳慢慢挪過去的,並且聲稱「從那兒挪過來真是可怕」,約翰遜博士卻大步流星走了過去,毫不猶豫吃力,就像他對待人生中許多其他事情一樣。在高大壯碩的人中,他算非常靈活的了:走路一如行文,對自己的步子成竹在胸。事後約翰遜描述這次崖頂穿行,筆調冷靜:

布勒崖的邊緣本不寬,如果要穿行而過,看上去就非常窄。冒險往下瞧的人會發現,只要他腳下一滑,定會從這嚇人的高處掉下去,要麼往一邊摔到岩石上,要麼朝另一邊掉進水裡。但是,沒有危險的恐懼不過是想象力的一份消遣,是內心主動攪起的不安,而與此伴隨的還有愉悅。

約翰遜和約翰·丹尼斯的顯著不同在於,約翰遜讓自己短暫地受些驚嚇,是故意為之。在他和丹尼斯之間相隔的九十年間,在「崇高」概念的影響下,人們已經開始刻意追尋恐懼了。

然而,僅就山峰而言,十八世紀總體上還是遠觀的世紀。在大多數人看來,山峰主要的魅力不在於踏足那裡,而在於隔著一段安全的距離打量它們。大山裡充滿真實可見的危險——不時有災難性的巖崩和雪崩、暴風雪,以及懸崖,也因而是體驗「崇高」的可靠場所。安處山谷,你可以仰望高聳入雲的山峰,想象從峰頂墜落或遭遇雪崩的情形。「在瑞士,我最迷戀的自然奇觀就是那令人驚駭的地質構造——阿爾卑斯山。」一位德國旅行者在一七八五年寫道,「那裡的景色讓人心懷敬畏,並且渴望將這令人愉悅的恐怖告訴所有朋友。」珀西·雪萊喜歡炫耀自己童年就見識過阿爾卑斯山上的奇險。「我自小熟悉高山湖泊,」他得意地說,「在懸崖邊逗留嬉戲的危險就是我的玩伴;我踩過阿爾卑斯的冰川,住在勃朗峰的眼皮底下。」這全是吹牛——雪萊其實一直與懸崖保持著審慎的距離,但他自稱冒險家的願望表明,人們越來越追捧大膽的冒險行為。

不過,十八世紀的觀光客太過熱烈地沉湎於山峰,沒過多少年,山地風景就差不多過時了。一八一六年,拜倫在法國阿爾卑斯山區避暑,看到某些遊客對山峰無動於衷,他大為光火。他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義憤填膺地寫道:

在霞慕尼,當著勃朗峰的面——我聽到另一個女人——也是英國人——朝同伴喊道——「你見過比這更田園的風光嗎?」——就好像這裡是海格特或漢普斯特德——要不就是布朗普頓——或者是海斯。「田園!」她竟然這麼說!——岩石——蒼松——急流——冰川——雲層和遠在雲層之上、終年積雪的峰頂——結果,「田園」!

從拜倫的憤怒中,從那位英國女士對風景程式化的漠然中,我們可以看到日後十九世紀旅行的普遍動力,其精髓就是渴望不走尋常路。一旦從山谷觀山景變得和觀賞海格特、漢普斯特德公園、布朗普頓或海斯無甚分別,一旦觀光者對霞慕尼嶙峋的絕色風姿也只是冷眼相待,就一定要找到新的途徑來體驗大山了:這些新途徑必須重新燃起那種對「愉悅的恐懼」的崇高激情,光靠風景奇觀已經做不到這一點了。

答案當然是進入大山,讓自己面對更大的風險。一旦深入群山,你的觀光旅行就會變得嚴肅得多:在那裡,可能絆了一跤,後果就是墜落。

***

十九世紀頭兩年,塞繆爾·泰勒·柯勒律治發明出一種他稱為「新型賭博」的活動,並承認自己已經「入迷成癮」。不過柯勒律治天生就容易上癮。他對談話上癮,對思想上癮,還對鴉片酊上癮,並深受其害。一度,他也對高山暈眩上癮。柯勒律治追求的是刺激:這個好奇心爆棚的人對一切能延展或提升他靈敏頭腦的體驗都感興趣,這些體驗由峭壁激起也好,由鴉片煙帶來也罷,都以某種方式拓寬他頭腦的疆域,磨利他思維的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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