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乾脆地從一塊岩石邁向另一塊,而是不得不沿著雪面攀爬,完全吃不準每一腳下去是岩石還是空氣。也沒有前人開的路引導我們,顯然去年夏天之後就沒人來過這兒。山脊上很冷,冷得要命。鼻涕一流就在臉上凍成鼓起的印子;風颳得我直流眼淚,右眼的睫毛凍在一起,撥開眼皮才能把它們分開。
跋涉兩小時後,我們接近峰頂,然而山脊的角度更陡了,行進也變得更慢。我感到嚴寒侵入體內,連腦子都轉得更慢,更加含混不清了,彷彿低溫凝住了我的思緒,讓它們變得黏黏糊糊。當然此時可以掉頭回去,而我們繼續前進。
通往山頂的最後五十英尺格外陡峭,積著厚厚的不牢靠的陳雪。我停下來判斷情勢,這座山看起來隨時會把所有的雪都抖下來,就像抖落一件外套。不時有小型雪崩從我身邊急急掠過,我聽到山的東坡有一連串巖崩的聲響。
崖壁聳立在面前,我把靴尖楔到積雪裡,固定住自己,向右後方仰頭,看向天際線。頂峰雲層吞吐,有一瞬間彷彿山體在慢慢朝我傾倒下來。
我轉過頭來,朝在下方二十英尺的託比喊:「我們還上去嗎?我一點也不喜歡這傢伙的樣子,我猜這裡可能隨時會整個塌掉。」
在託比下方,山坡向下收窄,成了懸在山脊南面峭壁之上的一道斜槽。如果滑脫,或者雪面塌陷,我會從託比身邊滑過,把他也拉下去,然後我們就會自由落體幾百英尺,掉到冰川上。
「當然要上去,羅伯,當然要上去。」託比向上喊道。
「行。」
我只帶了一把冰鎬,但這道山坡如此險峻,得用兩把才行,必須臨場發揮一下了。我把冰鎬換到左手,儘量繃緊右手手指,要把它們插到雪裡當冰鎬頭使,才能穩住自己。我開始戰戰兢兢地攀登了。
雪沒有塌,我的「臨時冰鎬」也還好使,突然間我們就到了,攀上餐桌大小的頂峰,握住了從頂峰厚厚積雪裡探出頭的鐵管十字架,一時間又驚恐又狂喜。山體從四周一落千丈,感覺我們是在埃菲爾鐵塔的塔尖上保持平衡。雲散去了,一束耀眼的白光替代了清晨的晦暝。我認出幾千英尺下一個小小的黃點,那是我們的帳篷。從這個高度看去,前一天我們到達山腳之前穿過的冰川已化作一片淡淡的蒼白波浪圖案。我能看到這波浪間冰川融水形成的好幾十個小湖泊向我眨著眼,彷彿陽光下的盾牌,色澤碧藍,攝人心魄。西邊,初升太陽的光芒從米沙伯爾山脈的正面傾瀉而下。強勁的風颳得我雙頰麻木,還無情地鑽進了衣服縫裡。
我朝下看了看自己的手。一路上來我都戴著薄手套,但由於反覆把右手手指插進冰坡,手套的三個指尖都被撕掉了,我已經感覺不到那幾個手指了。事實上,我意識到整隻手都沒有知覺,卻奇怪地並不恐慌。我把右手舉到含著淚的眼睛前,這幾個暴露在嚴寒空氣裡的手指已經蠟黃,而且變得半透明,好似陳年乾酪。
我沒有備用手套,不過現在可不是擔心這些的時候,因為在晨光中,來時勉強能承受我們重量的雪可能在融化了,必須儘快下撤。
下山時我們行動迅速且高效,直到遇上貌似最後一道關卡——一處雪橋,這是兩座巖峰之間一道下陷的窄窄雪脊,長約三十英尺,像兩頭釘起來掛住的床單。從上面過去太陡也太搖搖欲墜,但又沒有辦法爬下去,或者繞過它。我們得和上山時一樣沿著它的邊緣爬出去,而且現在更難保證這整個構造不會坍塌,讓我們墜入冰川。
託比開始在鬆軟的雪裡給自己踢出一個凹座來。
我問他:「你這麼做,我猜是想讓我先下吧?」
「是啊,請吧,求之不得啊。」
我腳踢近乎垂直的雪脊邊緣,慢慢挪出去,繩子水平垂在我和託比之間,成了弧形。每次腳踢進邊緣,雪就像打溼的糖霜一樣滑出去,發出噝噝聲。「這下可好了」,我心想,「站在一堵差不多垂直的融雪牆上,一點一點橫移過去,用的是三個凍傷的指頭,還只有一把冰鎬。」我心裡罵著莫里斯·埃爾佐格,然後向下瞥去。
從雙腿間只看到一整片空茫。我再一次把冰爪踢進雪脊,一大片軟爛的雪從腳下歪出去,橫滾著掉向冰川,四散開來。我舉著雙臂掛在那裡,眼看著雪塊翻滾下去。一股震顫自臀部起,直躥到腹股溝和大腿,很快我的整個腹部都被一團嗡嗡作響、七上八下的恐懼包圍了。我感覺這片空間既遼闊又惡意湧動,彷彿正在把我吸進去,直拉進它的虛無之中。
只有一把冰鎬——怎麼就只帶了一把呢?我又用起右手——有蠟黃指頭的右手,把它插進雪裡。手指不疼,這倒是好事。就這樣我堅持著,保持節奏:踢一下,再踢一下,插一下,再插一下,咒罵一聲;踢一下,再踢一下,插一下,再插一下,咒罵一聲。
我們成功爬下來了——要不然我也不會寫出這些。坐在帆布背包上,朝著帳篷滑下剩餘的坡地時,我們高興又如釋重負地歡呼著,為了勝利登頂,也為了平安下山。
兩小時後,我坐在帳篷外一塊大石頭上,盯著自己的手指,精疲力竭,意興闌珊。天氣變好了,溫暖無風,山區強烈而一視同仁的陽光照亮了周遭的風景。聲音從稀薄的空氣中精確傳來,我聽得到約莫半英里外,從魏斯米斯山上下來的登山者們咣噹咣噹的行進聲和說話聲。右手感覺不太像是我的一部分,不過看到只有三個手指的指腹凍傷,也不算嚴重,我隱隱鬆了口氣。我在石頭上敲了敲手指,傳來粗硬空洞的聲音,好像木頭敲在金屬上。我掏出小刀削手指上的皮。膝頭之間灰色平坦的岩石上漸漸積起一小堆皮膚的細屑。終於削到了粉色的皮膚,每一次削刮開始伴隨著疼痛,於是我在打火機的橘焰中火化了這堆削下的薄屑,它們在一陣噼啪聲和焦肉的氣味裡燃盡了。
***
三個世紀之前,冒著生命危險去爬山在人們看來無異於瘋狂,甚至幾乎沒人覺得荒野景色有什麼動人之處。在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早期的正統思想裡,自然景色主要依其作為農田的肥力而受到欣賞。草原、果園、牧場、大片肥沃的莊稼地——這些才是風景的理想要素。換句話說,馴化的風景,那些被犁鏵、樹籬和水渠賦予了人間秩序的風景,才是迷人的。早在一七九一年,威廉·吉爾平就注意到,「大部分人」認為荒野可憎。他繼續說道:「幾乎人人都喜歡忙碌的耕作場面,而不青睞大自然粗糙的造物,哪怕其中最傑出的作品。」山脈,這大自然最為粗率的造物,不僅無法耕種,在審美上也令人反感:人們覺得它們那不規則且碩大無朋的輪廓擾亂了心目中自然美的水準儀。十七世紀的人還算客氣,把不喜歡的山脈稱為「沙漠」,還有人申斥它們是地球表皮上的「癤子」「疣」「囊腫」「瘤子」,甚至「自然女神的生殖器」,因為它們有陰唇狀的山嶺和陰道般的山谷。
此外,山脈也是危險的地方。人們相信極微小的刺激——小到一聲咳嗽、甲蟲伸一下腳,或鳥兒向滿載積雪的坡地俯衝一下——都可能引發雪崩。你也許會落進冰隙藍色的大口中,多年後被冰川反芻出來,摔得稀爛,凍得僵硬。也可能會遇上一位神靈、半神或魔鬼,他們因為領地遭入侵而大怒——傳統觀念裡,山裡總是住著充滿敵意的超自然之物。約翰·曼德維爾在著名的《曼德維爾遊記》中描寫了住在厄爾布魯士山諸峰之間的刺殺者部落,他們受神秘的「山間老人」掌控。在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中,「醜陋、野蠻而兇狠」的塞波雷德族人就被認為住在「高山中」。誠然,山地在過去為受困的人提供了避難所——比如羅得和女兒們在被趕出瑣珥後,就逃往山裡,可在大多數情況下,山脈還是人們避之不及的地貌。人們千方百計繞道而行,萬不得已才沿著山的側面走,或者從兩山間穿過——就像很多商人、士兵、朝聖者和傳道士不得不做的那樣,可千萬別爬上山去。
然而十八世紀下半葉,人們開始第一次出於精神需要去往山間,而非不得已為之;與此相應,興起了一種對山地雄壯景色的感知。一七八六年,勃朗峰被征服,嚴格意義上的登山運動也在十九世紀中葉出現。這固然是受獻身科學精神的驅使(在早期登山運動中,真正的登山者在登頂後無一例外都至少要將一個溫度計放入沸水,用來測試沸點),然而毫無疑問,沒有對山的審美,就沒有登山運動。冰、陽光、岩石、高度、角度和空氣構成的複雜美感,即約翰·羅斯金所稱的「空間無盡的清晰感,永恆之光不倦的真實性」,在十九世紀後期人們的心中無疑是非凡的。山脈開始對人心產生一種強大而往往致命的吸引力。一八六二年,羅斯金如此談論自己最喜歡的高山:「陌生的馬特洪峰對人們想象力的影響如此之大,最偉大的哲學家也無法抗拒。」三年之後人們首次登上馬特洪峰。成功登頂的攀登者中,有四位不幸在下山途中摔死。
到十九世紀末,阿爾卑斯山脈所有的高峰都被征服了——大多數由英國人登頂,山間幾乎所有的關隘都繪成了地圖。所謂的「登山黃金時代」結束了,在很多人看來,歐洲過時了,登山者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大山脈」,甘冒極端的艱苦,以及比攀登阿爾卑斯山更甚的危險,試圖登上高加索山脈、安第斯山脈和喜馬拉雅山脈諸峰:烏什巴峰、波波卡特佩特山、南伽峰、欽博拉索山,或者卡茲別克山,傳說中火神伏爾甘就把普羅米修斯綁在那兒的石頭上,用雷劈他。
世紀之交,這些雄偉山峰對人們的想象力產生了無法抗拒的影響,它們往往在一個個崇拜者心中成了執念。干城章嘉峰,這座在晴天能從大吉嶺屋頂積雪的山間避暑小鎮望到的八千米山峰,吸引眾多老爺太太逃離夏天印度低地上的高溫。「干城章嘉峰白雪皚皚的山頂映襯在湛藍的天空中,清晰而純淨」,榮赫鵬(francis younghusband,他是一九〇四年英軍入侵中國西藏的統帥,人稱「偉大的博弈者」)吟詠道,「縹緲如靈魂,在陽光下雪白純淨……我們都因它而振奮。」一八九二年,馬丁·康韋(martin conway)大膽前往喀喇崑崙山脈的加舒爾布魯木峰探險,熱心的大眾通過閱讀他發給倫敦《泰晤士報》的電訊關注著他的命運。諸峰中最高也最具吸引力的珠穆朗瑪峰,漸漸讓整個英國著了迷,英國人認為那是他們的山。喬治·馬洛裡就是迷戀者之一,一九二四年他在珠峰山肩遇難,舉國震驚。當時報紙上有一則馬洛裡和歐文的訃告,引得人們心懷崇敬地關注「國人和攀登者心靈上的密切關聯」。
今天,曾激勵早期登山者的激情和態度仍然活躍在西方世界的想象中,甚至比以往更加不可動搖。對成千上萬的人來說,山峰崇拜已經司空見慣。陡直、兇險、冰冷——所有這一切如今自行轉變為一種令人崇敬的地貌形式,它們的形象滲入了城市化的西方文明,這個文明越來越渴望野性和荒原,哪怕是經由他人獲得的。過去二十年,登山成了發展最迅速的休閒活動之一。據估計美國每年有一千萬人去登山,五千萬人去山間遠足。英國有四百萬人自稱是某種形式的山地遠足者。據計算,全球每年戶外運動裝備和服務的銷售額達一百億美元,而且還在增長。
與其他休閒活動相比,登山的奇特之處在於,它會奪去一部分參與者的生命。一九九七年夏季兇險的七週中,有一百零三人喪生。勃朗峰地區每年的傷亡人數平均都接近三位數。有幾年冬天,在蘇格蘭山地遇難的人比在環山公路上出車禍死亡的人還多。馬洛裡攀登珠穆朗瑪峰時,它是大地上不可征服的最後一座堡壘,是「第三極」。如今它是一座巨大俗氣的冰凍泰姬陵,一塊結著糖霜的精美的結婚蛋糕,每年被登山服務公司用來忽悠成千經驗不足的客戶。它的山坡上佈滿現代人的屍體,大部分躺在俗稱「死亡地帶」的地方,到那個海拔,人體會緩慢而不停地衰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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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百年間,西方對山峰的看法經歷了一場巨大變革。人們曾經斥責的山脈特徵——陡峭、荒涼、危險——漸漸被列入它們最為人稱道的方面。
如今來思考這場如此劇烈的變化,就不能不想起一條關於風景的真理:我們對風景的反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塑造的。也就是說,我們看風景時,看到的並非實際存在的東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們認為存在的東西。我們賦予風景一些並非它們所固有的特質——比如野蠻、荒涼,又依據這些特質來評價風景。換句話說,我們是在解讀風景,根據自身的經驗和記憶,以及共有的文化記憶來理解它們的形態。雖然人們歷來會以種種方式進入荒野來逃避文明或世俗,但他們事實上還是在透過聯想這一濾鏡來觀察荒野,就像觀察一切事物一樣。威廉·布萊克確切地指出了這一道理,他寫道:「讓某些人喜悅得熱淚盈眶的樹木,在另一些人眼中不過是擋了路的綠色物體。」從歷史上看,山峰也一樣。千百年來,人們將它們視為無用的障礙——正如約翰遜博士輕蔑地稱其為「龐大的隆起」。如今它們被列為自然界最賞心悅目的形態,因為熱愛山峰,人們不惜獻出生命。
因此,我們稱為山的,其實是世界上的物質形態和人類想象力共同作用的產物——是我們的心靈之山。人們對待山的方式,與岩石、冰層這些實物幾乎或者完全沒有關係。山只是地理學上的偶然事物,它們不故意殺人,也不刻意取悅人,它們所有的情感特徵都是人類的想象賦予的。山和沙漠、極地苔原、深海、叢林,以及其他被我們浪漫化的風景一樣,始終就在那兒。歲月流逝,地質與氣候的力量漸漸重塑著它們的物理結構,而它們一直就在那裡,遠遠超出人類的認識能力。然而,它們也是人類觀念的產物,千百年來,它們也因想象而存在。這本書就試圖勾勒出,人們對山的構想是怎樣隨時間流逝而變遷的。
所有人類活動都有一個特徵:想象和現實脫節,山間正好將這個特質體現得淋漓盡致。石頭、巉巖和冰塊難以用手觸控,卻很容易通過心靈之眼抵達;大地上真實的山,往往比心中的山更有抗拒性,甚至真實得致命。就像埃爾佐格在安納普爾納峰、我在拉金霍恩峰上發現的那樣,我們凝望著、解讀著、夢想著和渴望著的山,並不是我們真正攀登的山。我們攀登的山堅硬陡峭,佈滿尖利的岩石和冰冷的霜雪;那裡有極端的寒冷,還有從高處俯視產生的暈眩,它是如此真實可感,讓你胃痛、腹瀉;那裡有高血壓、噁心和凍傷;那裡也有難以言說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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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喬治·馬洛裡在勘察珠穆朗瑪峰途中,給妻子露絲寫了一封信。勘察先遣隊在離山十五英里的地方紮營,營地一邊是藏族寺院,一邊是從珠峰底部延伸出來的冰舌,那裡冰層崩裂,馬洛裡描寫道:「像波濤洶湧的棕色大海中的巨浪。」這是一片艱險的土地,氣溫寒冷,海拔很高,狂風肆虐。風裹挾著雪和塵土粒,化作一陣陣骯髒的氣流在岩石間蜿蜒穿梭,彷彿有了形狀。六月二十八日,馬洛裡花了一整天,第一次試圖靠近這座山,三年後他在山上遇難。這是令人筋疲力盡的一天:凌晨三點十五分起身,直到晚上八點才回來,在冰川冰、冰磧地、岩石上跋涉許多英里,有兩次還掉進了冰冷的水塘。
這天結束時馬洛裡疲憊地躺在部分塌陷的狹小帳篷裡,就著煤油燈如豆的燈光,給露絲寫家信。他知道,這封信一個月後才能寄到英國,到她手中,而在此之前,他本年在山上的工作可能無論如何都結束了。信的大部分都在記述他們當天攀登的努力,但在最後一段,馬洛裡試著向妻子描述他身處這樣的地方、奮力取得如此豐功偉績時的感受。「珠穆朗瑪峰有我見過的最陡峭的山脊和最嚇人的懸崖,」他寫道,「親愛的,我無法告訴你它是怎樣迷住了我。」
這本書就是要解釋這如何成為一種可能,一座山怎能如此徹底地「迷住」一個人,這種對山峰非同尋常的依戀如何產生,畢竟它們本質上只是一堆岩石和冰雪。因此,這不是一部詳述人們如何進入山地的歷史,而是一部講述他們如何想象自己進入山地、感受它們、認識它們的歷史。也正因此,它不像一般的山脈史那樣記述人名、日期、山峰名和高度,它論述的是感覺、情感和觀念。事實上,它完全不是一部登山史,而是一部想象史。
拜倫筆下的恰爾德·哈洛爾德望著萊芒湖平靜的湖水沉思,並宣稱:「於我而言/高山是一種感覺。」感受山峰有不同的方式,本書接下來的每一章都試著探入一種感受方式的「譜系」,來揭示這種感受如何形成、繼承、重塑和傳揚,直到為個體或時代所認可。最後一章探討珠穆朗瑪峰是怎樣漸漸迷住了喬治·馬洛裡,讓他拋家別妻,最終還奪去了他的生命。馬洛裡就是本書主旨的鮮明例證,因為在他身上,所有這些感受山的方式以一種非凡而又致命的力量融合在一起。在這一章,我結合馬洛裡的信件、日誌和我自己的揣測,推測性地重現了他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參與的三次珠峰探險。
要追溯這些感受方式的譜系,我們需要讓時光倒回,回到我在阿爾卑斯山的雪橋上緊張挪動之前;回到埃爾佐格站在安納普爾納峰頂,腦海中接連閃現傑出先行者的名字之前;回到馬洛裡在珠峰腳下的帳篷裡,就著角落裡轟鳴的煤油燈,為露絲草就家書之前;回到一八六五年四名登山者從馬特洪峰的峭壁上墜落之前;一直倒回到對山脈的這種現代感受初露端倪之時。確切地說,是回到一六七二年夏天,在阿爾卑斯山一處冷得反常的山口,哲學家、牧師托馬斯·伯內特(thomas burnet)正引導他負責照料的年輕貴族威爾特伯爵翻越阿爾卑斯山,去往義大利倫巴第。讓時間倒回那裡,是因為需要說明一下,在山為人們所熱愛之前,它們擁有怎樣的過去,伯內特正是這其中的重要人物。
作者「羅伯特·麥克法倫」的其他小說
《深時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