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書人之不幸

寫書這個行當類似於自殺。沒有任何一個行業會需要花這麼多時間、費這麼大氣力,還得在眼前利益上做出這麼大的犧牲。我以為不會有很多讀者在讀完一本書之後琢磨琢磨,為了寫這兩百頁,作者承受了何等的痛苦和家庭災難,而他最終獲得的報酬又是幾何。而簡單說來,這些不明底細的人應該知道,作家的收入只相當於購買者在書店為這本書所支付費用的百分之十。這麼說吧,讀者花二十比索買一本書,他為作者的生存只貢獻了兩個比索。其餘部分被冒著風險把書印出來的出版商拿走了,當然還有發行商和書店老闆。這事還有更不合理之處:只要想想那些最好的作家,他們寫得不多,煙卻抽得不少,因此很自然,他寫一本兩百頁的書至少需要花兩年的時間,外加兩萬九千兩百支香菸。也就是說,僅抽菸這一項的開支就超過了寫書的所得。因此,我的一個作家朋友對我這樣說過:「所有的出版商、發行商和書店老闆都成了富人,而我們這些寫書的人全都窮得叮噹響。」

這問題在欠發達國家更為突出,因為書籍的買賣規模要小很多,但這並不是它們獨有的問題。美國,可以說是成功作家的天堂,每一位彷彿中了彩票、平裝本大賣而一夜致富的書籍作者背後,都有數以百計水平說得過去的作家不得不終身面對那百分之十的冰冷滴水之利。最近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正當致富的精彩範例,是小說家杜魯門·卡波特和他的《冷血》一書,這本書在頭幾個星期就為他賺到了五十萬美元的版稅,改編成電影時又讓他得到了數額差不多的一筆。可即使到了人們把輝煌一時的杜魯門·卡波特忘到腦後的那一天,作品依然會在書店裡長盛不衰的阿爾貝·加繆,眼下卻還得用筆名寫些電影劇本維持生計,才能繼續寫他的書。他去世前幾年獲得諾貝爾獎帶來的大約四萬美元只能暫緩他的家庭之急,這筆錢在那時能買一幢帶可供孩子們玩耍的花園的房子。儘管是無意之舉,但做得更漂亮的是讓-保羅·薩特的生意,他拒絕了諾貝爾獎,這一態度使他當之無愧地獲得了特立獨行的名聲,作品銷量因此大增。

許多作家都夢想遇到一位像古時候梅塞納斯那樣的人,又有錢又大方,養活著許多藝術家讓他們安心創作。現如今,像梅塞納斯那樣的人還是存在的,只是換了一副面孔。一些大財團,有時是為了少交一點兒稅,有時是為了消除他們在公眾輿論中的大鱷形象,當然也有為數不多的時候是為了使自己的良心稍稍得到安寧,會投入不菲的款項來贊助藝術家們的工作。不過我們這些作家喜歡的是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而且我們懷疑——這也許沒有什麼根據——贊助商會讓我們以思想獨立和言論自由作為交換條件,使我們做出一些很不情願的承諾。對我來說,我喜歡寫東西的時候沒有任何的資助,這倒不光是因為我有被迫害妄想的毛病,更因為我一旦開始寫作,就根本不知道寫到最後會和誰的觀點一致。如果寫到最後我和贊助商的思想不一致,那就不能算公平交易,而作家們通常都處在精神衝突的矛盾之中,這樣的可能性太大了。反過來如果兩家僅是因為碰巧合拍了,那道德良心上又說不過去。

這種贊助制度是典型的家長制,它似乎是照搬了把作家看成是拿國家薪水的勞動者的工作協議。從原則上講,這種解決方法是沒有錯的,因為它使作家免受中間商的盤剝。然而在延續至今,且誰也不知道還會持續多久的實踐中,它帶來的弊端比它想消除的不公正還要嚴重。不久前有這樣一個例子,兩個倒霉的蘇聯作家,不是因為作品爛,而是因為沒能和他們的贊助人保持一致,便被送到西伯利亞去做苦役。這個例子表明了在一個還沒成熟到足以認清我們這些作家屢教不改的真面目、政治主張甚至法律手段都會讓我們備受束縛的制度下,從事寫作行業要冒多大的風險。我個人認為,一個作家的義務只有一條,那就是把作品寫好。無論身處何種制度之下,不順從才是他的根本,別的方法是沒有的,否則他極可能是一個盜賊,至少肯定是一個不怎麼樣的作家。

在一番令人憂傷的審視之後,最要緊的是問問自己,我們作家寫作究竟是為了什麼?答案越顯得虛假就越真誠。其實身為一個作家和身為一個猶太人或黑人沒有什麼兩樣。有所成就固然很鼓舞人心,讀者的青睞也能激勵自己向前,但這些都只能算是附帶的收益,因為一個好作家,即便穿的是破破爛爛的鞋子,即便寫的書一本也賣不出去,他仍會筆耕不止。這是一種職業危害,它充分地解釋了一種野蠻的社會現象:那麼多男人和女人把自己搞得幾乎要餓死,只為了去做一件說到底,在嚴格意義上,終究毫無用處的事。

一九六六年七月《觀察家報》,波哥大

梅塞納斯(mecenas),古羅馬奧古斯都大帝的朋友,曾利用這種關係保護過許多文學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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