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時幾乎沒有機會穿西裝。一年裡就算穿也不過兩三回。之所以不穿西裝,是因為幾乎遇不到非穿成那樣不可的場合。有時我也會視情況穿稍微正式些的外套,但不至於系領帶,基本上也不會穿皮鞋。總之就結果而言,這就是我為自己選擇的人生。
可是有時候,明明沒有非穿不可的必要,我卻會主動穿上西裝,繫好領帶。這是為什麼呢?開啟衣櫥,清點自己有什麼樣的衣服時(若不清點,慢慢就會忘記都有哪些衣服),看著那些買來後幾乎沒上過身的西裝、原樣套在洗衣店塑膠包裝裡的正裝襯衫,和連打過結的痕跡都沒有的領帶,不禁覺得對不住這些衣服,便將它們拿出來試穿。然後抱著看看自己還會不會系領帶的念頭,嘗試幾種領帶系法,還會試著打出領帶窩(dimple)來。只有獨自在家的時候我才會這樣做。因為家裡一有別人,我就得向他們大致解釋自己這樣做的理由。
而當整套行頭穿戴完畢,我又會想:費了這麼大勁穿上的西裝,立刻脫掉也未免太無趣了,不如就穿著這身衣服去外面走一走。於是,西裝革履的我獨自走上了大街。那感覺還不壞,表情和走路姿勢彷彿都和平時有了一點不同,給我一種脫離日常生活的新鮮感。可是,漫無目的地在大馬路上溜達一小時左右,新鮮感便會慢慢減退。西裝和領帶令我疲憊,脖子周圍也癢得慌,還有點兒喘不上氣。穿皮鞋走在路上的聲音又脆又響。回到家,我踢掉皮鞋,脫掉西裝,鬆開領帶,換上軟塌塌的圓領衛衣和針織褲,倒在沙發上,享受舒緩和平靜。這是一項僅耗費一小時左右的,無害的——起碼不至於讓我有罪惡感的——秘密儀式。
那天我獨自在家,妻子出門去吃中國菜了。我一點兒中國菜也吃不了(好像對幾種常用的中國菜調料過敏),所以她每次想吃中國菜,就約上關係親密的女性朋友去吃。
我一個人吃過簡單的晚飯,久違地聽起瓊尼·米切爾的老lp,坐在讀書專用的椅子上讀推理小說。這張專輯我很愛聽,小說也是我喜歡的作家的新作。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靜不下心來,無論聽音樂還是讀書,精力都難以集中。要不看看之前錄下來的電影吧,我想。可又沒有什麼想看的。偶爾就是會有這樣的日子,儘管有自由的時間,打算做些喜歡的事,卻想不到究竟該做什麼好。明明有不少想做的事來著……我無所事事地在房間裡轉悠著,忽然心生一念:對了,要不穿穿西裝吧。
我將幾年前買的保羅·史密斯的深藍色西裝(當時是有需要才買的,但只穿了兩次)攤在床上,為它搭配好領帶和襯衫。淺灰色的寬領襯衫,配上在羅馬機場免稅店買的埃爾梅內吉爾多·傑尼亞的佩斯利紋細款領帶。來到全身鏡前,打量穿戴完畢的自己。還不錯,至少明面上挑不出什麼毛病。
可不知道為什麼,那一天站在鏡子前,我的情緒卻有些異樣,其中似乎暗含著一絲負疚。負疚?該怎麼形容好呢……也許和那些慣於給自己的履歷添油加醋的人的罪惡感差不多。即使不和法律相悖,也是倫理道德上的欺詐。明知不該做這樣的事,也清楚這麼做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卻還是忍不住做了——那種不好受的滋味正是如此而來的。容我擅自想象,瞞著大夥男扮女裝的男人們,心裡的感受也大抵如此。
不過,這想來也很不可思議。我邁入成年人的行列已久,每年都會申報稅金,及時上交應繳的稅額。迄今為止,除了違反交規沒犯過別的法。算不上有十足的教養,但也說得過去,還湊巧知道巴托克和史特拉汶斯基誰先出生(知道的人一定不多)。如今穿在身上的衣服,也都是通過我每天合法的——至少不是非法的——勞動所得買來的。絕對沒有任何會被人戳脊梁骨的把柄。既然如此,我又為了什麼非要擔負這種罪惡感,或說是倫理道德的違和感呢?
好吧,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時候,我告訴自己。強哥·萊因哈特也有彈錯和絃的夜晚,尼基·勞達也有換錯擋的午後(我猜可能有)。因此,我決定不再多想此事,依然穿著那套西裝,蹬上黑色馬臀皮鞋,獨自走上街頭。如果我當時聽從直覺,老老實實待在家裡看個電影或許更好,但這自然只是馬後炮罷了。
那是一個讓人心情舒暢的春日夜晚,一輪明亮的滿月浮在空中,馬路兩旁的樹木開始萌出綠色的嫩芽,正是適合散步的絕好時節。我漫無目的地在街上走了一會兒,決定去酒吧喝杯雞尾酒。我沒去附近那家熟絡的店,而是多走了些路,進了一家之前從沒去過的酒吧。如果是常去的那一家,相熟的調酒師一定會問我:「今天是怎麼了?西裝革履的,很難得啊!」仔細向對方說明原因實在是太麻煩了(何況本就沒什麼原因)。
夜晚才剛剛開始,這家位於大樓地下的酒吧還沒什麼人,只有兩位四十歲左右的男客在卡座區坐著。看樣子像是剛下班的上班族,穿深色西服,領帶也並不出挑。兩人湊在一起,正小聲說著些什麼,桌上放著檔案一類的東西。可能是在談工務,也可能只是在預測賽馬的結果。但無論是什麼,都與我無關。我在離他們有一段距離的吧檯邊,儘可能選了一個光照充足的位置坐下(為了看書),向一位繫著領結的中年調酒師點了一杯伏特加吉姆雷特。
少頃,一杯冰涼的飲品放在我眼前的紙質杯墊上,我從口袋裡取出推理小說,沿之前停下的位置繼續往下讀。到結尾還有大概三分之一。前面說過,這是我還蠻喜歡的作家的新作,遺憾的是,這次的故事情節不太吸引我。而且讀著讀著,我就搞不清楚人物之間的關係了。儘管如此,我還是將這小說讀了下去,一半是義務性的,一半是習慣使然。我一向是這樣,一旦開始讀一本書,就不願意半途而廢,想著也許到最後關頭會突然有意思起來呢——儘管這種情況實際發生的機率非常低。
我慢慢啜著伏特加吉姆雷特,又往下讀了二十頁左右。奇怪的是,在這裡和在自己家一樣,都難以集中精神讀書。並且似乎不僅僅是小說不太有趣的緣故,也不是酒吧的氛圍讓人平靜不下來(這裡沒有多餘的音樂,光線合適,從讀書環境上來說無可挑剔)。這可能和我早先就感受到的那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違和感有關。我能意識到一種微妙的偏差,好像此刻我的靈魂和它的載體不相契合;或是它們原有的契合在某個時間點被打破了一樣。這樣的事時有發生。
吧檯對面的牆上,有一個擺著各式酒瓶的架子。架子背後是一面大鏡子,正映著我的身影。我凝視著那影像,鏡中的我自然也回眸凝望著現實中的我。此時,一種感受忽然擊中了我——也許我在某一時刻選錯了人生的路。當我凝視鏡中穿西裝打領帶的自己時,這種感覺愈發強烈。我越看越覺得那不是我,而是一個沒見過的旁人。可是,鏡中映出的人——如果那不是我本人的話——究竟是誰呢?
迄今為止,我的人生有幾個重要的分水嶺——恐怕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是如此。向左或向右,往哪邊都可以走。面對這樣的時刻,我有時選左,有時選右(有時存在讓我堅定地選擇某一邊的理由,但沒有十足理由的時候可能更多。並且也不總是我來選擇,還有幾次是對方選擇的我),然後才有瞭如今的我。就這樣,第一人稱單數的我實實在在地出現在這裡。要是我在其中任何一處選擇了不同的方向,也許就沒有今天的我了。但是,這面鏡子裡映出的人究竟是誰呢?
我暫且合上書,將視線從鏡子上移開,接著做了幾個深呼吸。
回過神時,店裡的客人已經多了起來。一個女人隔著兩個空位坐在我右手邊,喝一杯我不知道名字的淺綠色雞尾酒。她似乎沒有同伴,也可能正在等熟人。我假裝看書,暗中觀察鏡子裡的她。她並不年輕,五十歲上下。並且據我觀察,她幾乎沒下任何工夫讓自己看上去比實際年輕,恐怕對自己有相當的信心。她身材嬌小,體格苗條,一頭短髮修剪得恰到好處。穿著相當時尚,條紋連衣裙看上去質地柔軟,外面套著一件米白色的羊絨針織開衫。雖然相貌並非格外出眾,但有一抹完美收官的從容氤氳其中。她年輕時一定是位招眼的女子,想必有許多男人向她套過近乎。從她若無其事的舉止之間,我能感到這些往事的氣息。
我叫來調酒師,點了第二杯伏特加吉姆雷特,嚼了幾顆腰果小食,又開始讀書。手不時放在領帶結上,確認它是否系得完好如初。
大概十五分鐘後,她坐到我旁邊的凳子上。吧檯的座位越來越擠,好像是新來的客人湧進來了,於是她挪到我這邊。看來她沒有同伴。我在筒燈下將書讀到只剩最後幾頁,故事的走向依舊無趣。
「不好意思——」她突然向我打招呼。
我抬起臉看著她。
「我看你在很專注地看書,可否容我打攪片刻?」女人身材嬌小,嗓音卻意外地低沉粗重。雖然不至於冷若冰霜,但至少從中聽不出一丁點兒善意,也感受不到一絲魅惑。
「好啊。反正這書也沒什麼意思。」我把書籤夾好,合上書。
「幹這種事,好玩嗎?」她問。
我不太理解她到底想說什麼,於是把身體扭向側面,看著她的正臉。我對這張臉沒有印象。我固然不擅長記住別人的長相,但有相當的把握確信自己之前沒有見過這女子。如果曾經見過,我一定會有印象。她就是那類會讓人記住的女人。
「這種事?」我反問。
「打扮得儀表堂堂,獨自坐在酒吧的吧檯上,喝著吉姆雷特,沉默地埋頭讀書。」
我依然無法理解她到底想說什麼,唯一能夠感知的是,她的話中多少帶有惡意,或者是類似敵對意識的東西。我看著她的臉,默不作聲地等著她接下來的話。她臉上的表情少得出奇,彷彿打定主意不讓對方——也就是我——看穿她此時任何的情緒。她也定定地沉默了許久。我想有一分多鐘。
「伏特加吉姆雷特。」我打破沉默。
「你說什麼?」
「不是吉姆雷特,而是伏特加吉姆雷特。」也許這話說了也是白說,但這兩種酒之間有絕對的區別。
她幹練地輕輕搖頭,像要趕走飛到眼前搗亂的小蟲。
「管它是什麼呢,你覺得這樣很帥?顯得你時尚又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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