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所遇見的情婦

婚外 伊麗莎白·阿伯特 第1頁,共1頁

我們對數千年情婦現象的研究力圖回答許多問題:古往今來不同的文化中,情婦是什麼樣子?它與情人關係的本質怎樣反映其所處社會中女人的地位和作用?又是怎樣影響與之緊密相關的婚姻制度?這些彼此各不相同的情婦如何感受和定義她們的經歷?——諸如希臘聰明而性感的阿斯帕齊婭,我以前的德國朋友凱蒂,我的海地老相識吉斯萊尼,黑幫分子的情人弗吉妮亞·希爾和查爾斯王子的情人卡米拉。

在我剛開始研究時,我發現,有多得驚人的我熟識的女性實際上是或曾經是情婦——愛麗絲·諾維爾(irisnowell),我的圖書俱樂部的一名成員,她甚至寫過一本《麻雀的熱早餐》(hotbreakfastforsparrows)的書,描述了她作為著名藝術家哈羅德·湯恩(haroldtowne)的情婦的生活。儘管幾乎總是在私下,其他女人也認同她們自己的情婦身份。「你可以利用我的故事,」她們一個接一個地告訴我,「但你得改改名字和細節。」我很快就意識到,即使在今天思想解放、很容易離婚的社會,情婦們也是無處不在,但是和愛麗絲不同,相當多的情婦,也許是大多數,更喜歡隱瞞這種關係——過去和現在都是這樣。

起初,要找到這些現代情婦與歷史上的情婦之間有什麼關聯還比較困難,但是不久就出現了相似之處。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每一個女人的故事都是獨一無二的,而把它們總和起來則構成了更為廣泛的歷史素材。

這個歷史從納妾開始。妾在許多方面是情婦的前身,是婚姻的分支,也是社會對男性不忠幾乎普遍寬容的衍生物。納妾使丈夫們放縱於性關係,儘管是婚外性關係,但卻在法律上被寬容,併為社會所接受。男人們可以用這些「另外的」女人作為聲望和財富的象徵來炫耀,也可以讓她們像妻子一樣操持家務;事實上,妾經常和妻子並肩幹活,但要服從妻子的意志。

像埃及女傭夏甲那樣,妾經常是其情人或情人妻子的奴隸。她們所享有的權利和安全保障十分有限。隨著社會的發展,大部分妾獲得了生下主人孩子的權利,給主人提供合法化的繼承人;日本術語「借來的子宮」是該重要功能的文雅表達。

納妾制還使得未婚男人和那些被社會視為不適合做妻子的低等女人享受到親密關係,像伯里克利的阿斯帕齊亞和聖奧古斯丁的多拉羅薩,此類女人可能是除名義之外什麼都擁有的妻子:與妻子共享丈夫,住在同一屋簷下,為丈夫生孩子。其他妾則成為男人純粹的性發洩途徑,他們對這些妾既沒有感情,也不尊重。

隨著社會的現代化和人們放棄現在鄙視為過時的生活方式,作為一種可行制度的納妾制度已經消失。剛剛被賦予權利的女性既反對妾的角色,也反對婚姻中妻妾共存的局面。但是婚姻不忠仍繼續存在,所以情婦現象相伴而生。這些發生在羅馬帝國鼎盛時期,其特權精英階層蔑視女人必須嚴格遵守的貞潔和順從的舊的價值觀。敢於挑戰的貴族婦女們模仿她們的丈夫尋找情人,成為好色的單身漢或其他女人不忠丈夫的情婦。這些也發生在中國提倡平等並取締以前活躍的納妾制度時,有錢的男人們不再納妾卻開始包養情人。與妾不同,這些情婦很少與其情人同居。事實上,同居與否是區分情婦和妾的一個重要特徵;情婦們不僅很少同居,而且同居經常使情人們陷入單純的婚外戀不會帶來的麻煩中。社會對與已婚男人喬治·路易斯同居的瑪麗安·埃文斯進行折磨,教堂因為特里薩·圭西利亞女伯爵在拜倫家短暫逗留而懲罰她。即使是王室的情婦,也只是在附近方便地寄宿,而不是實際與其王室或貴族情人住在一起,幾乎所有這些情人都已結婚,並且必須與其妻子保持表面上的家庭關係。

對同居的近乎禁止反映了情婦不太正式的性質。但是情婦們有許多共同的特點和經驗。性是明顯的共同點,對情婦們的生活很重要。與被要求性交但未必擅長此道的妻子們不同,情婦們知道通過性依戀留住其情人的重要性。那些缺乏高超性技巧的情婦經常為擔心失去情人而痛苦。

與此同時,有效的性行為也會產生她們不願意看到的相同結果,因為懷孕的情婦經常被拋棄,她們不得不獨自處理自己不想要的私生子。直到最近,雖然隨著法律改革引進了更加平等、以兒童為中心的標準,dna測試也能夠為遺產繼承提供神奇的工具,懷孕依然成為情婦們不願面對的一個可怕或悲慘的局面。

在情婦的詞典中,愛僅次於性排在第二位。從歷史上看,男人通常選擇年輕漂亮的女人做他們的性伴侶,而且經常愛上她們。與此同時,在情婦的歷史中,很長時間並不怎麼重視浪漫的愛情;實際上它被看作是不值得認真考慮的不光彩的感情,從而受到嘲笑或害怕擁有,它甚至還會破壞穩定的家庭關係。只是在過去兩個世紀內,愛情才被正式確認為婚姻中的理想因素。因此,即使是痴情的男人也會很容易厭煩那些看起來要求過多、嫉妒心強,或那些不如新的競爭對手的情婦。

與選擇了她們的情人不同,太多的情婦既不愛她們的男性伴侶,也不期望愛他們。即使在今天,在崇拜和鼓勵浪漫愛情的文化中,黑手黨的情婦們和那些富有的花花公子的花花公主型情婦們仍經常鄙視她們的情人;對這些女人來說,做情婦是為了得到其他回報。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女人要死要活地愛著其情人,以至於愛主導著她們的生活。但歷史地看,這種情況只是個例外。

就像性和愛一樣,傳統上情婦都與性感、最好還有青春之美相連。已婚的情婦具有一定程度的成熟,也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加上高超的性技巧,情婦的美偶爾會如此迷惑一個男人,以至於他心甘情願把一些男性特權讓給情婦:土耳其蘇丹蘇萊曼抵抗不住洛克斯拉娜美貌的吸引力,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折服於洛拉·蒙特茲的美。但更經常的是,美可望而不可求,所以情婦們知道保持美貌的重要性。

由此而論,年齡是情婦們的死敵,因為它侵蝕著經常是情婦們主要資本的美麗。在目前這個更不健康的時代中,情況尤其如此。不用別人提醒,情婦們就會認識到增強美尤其是留住自己美麗的緊迫性,因此她們幾乎總是依賴於美容、化妝品、珠寶和衣服。

與妾不同,甚至在最講究享樂的社會,情婦都屬不正當的行為,所以它使人產生內疚感,想讓它合理化,帶著犧牲,又不得不保持秘密。普遍存在的雙重標準不僅譴責出軌的女人多於罪孽中的男性伴侶,而且還加強了她的不安全感。支配情婦的社會習俗也是如此;這些標準一直相當詳細,多年來的改變也不是很大。通常,只在一些私人事件而且其他慶祝者都會非常謹慎的場合才會邀請情婦:如某些俱樂部、短期商務旅行和好朋友的家中。有時唯一安全的房子是自己的家。

情婦生活中特有的不安全感、自卑和焦慮促使她們衝動地購物和賭博,並儘可能使用情人的金錢。許多人還用酒精、毒品或其他自我毀滅的活動麻痺自己。個性完全不同的情婦們,如埃米莉·沙特萊、愛娃·布勞恩、瑪麗蓮·夢露、弗吉妮亞·希爾和維基·摩根都試圖自殺,珍妮·赫布特——喜怒無常、衝動任性和一貧如洗的畫家莫迪裡阿尼的情婦,則自殺成功。有一些明顯的例外也不足為奇,例如埃洛伊絲和西蒙娜·波伏娃,情婦們都渴望與其情人結婚,享有社會給予妻子的那種安全感和尊重。

死亡凸顯了情婦的劣勢地位。當她們的情人去世時,大部分情婦就失去了她們設法從其情人那裡獲得的任何地位。在死亡和葬禮儀式上,她們通常都不受歡迎,而且往往被排除在其情人遺囑之外。查理二世長期的情婦內爾·格溫就遭遇了這種命運,查理似乎只在他臨終之際才開始後悔,他徒勞無益地咕噥著:「不要讓可憐的內爾捱餓。」

今天,情婦依然到處存在。它一如既往地建立在男人對婚姻不忠的基礎之上,構成對婚姻的補充和支撐。但隨著婚姻的變化,情婦的性質也隨之變化。女權主義和平等主義,性革命和口服避孕藥,以及不斷改變的習俗和標準,特別是浪漫愛情要將婚姻提升至完美的境界,這些都隨心所欲地擺弄著婚姻,並對情婦產生了影響。

婚姻還因下列因素而改變:婦女社會地位的變化,對婦女個人和職業成就感、體驗性高潮、與男人平等生活的承認。科技進步允許節育和計劃生育,而且還使身體健康、延長壽命成為可能。

今天的夫妻們同樣相信,浪漫的愛情應該是婚姻的核心,當家庭生活和熟悉感沖淡愛情時他們會傷心苦惱。他們會深入考察自己的內心,看看自己是否還真的相愛,並決定是否保持婚姻。婚外戀似乎不僅是對婚姻,而且也是對神聖愛情本身的背叛;通常,夫妻離婚再與心愛的人結婚是因為他們愛得熾烈。

所有這些變化導致了離婚和再婚數字的上升;人們在新的婚姻中繼續尋找以前婚姻未能給予他們的幸福。離婚程式大大改善,離婚本身不再是一種恥辱。婚姻法正在不斷修訂,特別是有關財產和監護權(按最新的說法,叫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不斷完善。

在法院外,一些有思想深度的男人和女人在辯論婚姻是否僅僅是一種中產階級的財務安排,在這種安排中,男人提供保護以換取性,與情婦的區別僅在於這種安排獲得了法律的許可。他們質疑以性和性別為基礎的傳統婚姻概念,拒絕使用「妻子」一詞,因為這個詞中含有將婦女作為動產的意思。婦女們拒絕用丈夫的姓氏來交換父親的姓;在加拿大魁北克,這種換名甚至不被法律認可。許多男人和女人更願意視婚姻為夥伴關係,因為它符合兩個可以自主決定與誰發生性關係的成年人確立忠誠關係的需要,在這種關係中,性扮演重要但並非核心的角色。

與此同時,傳統婚姻與社會新的兩性核心結合方式並肩共存。有關其構建特點的混亂和含糊的辯論,已從個人和公眾蔓延到法院和立法機關,它們正試圖界定其邊界。僱主已經對員工的顧慮做出回應,許多僱主將從前限於合法結婚的配偶的福利,擴大至未婚或已婚的同性或異性伴侶。

所有這些都很重要,因為女性現在的權利比以前的多得多,這些權利轉化成可向其情人合法提出財務和其他要求。與此同時,很多——也許是大多數——婚姻在結構上明顯屬於傳統婚姻,即男人和女人自願進入婚姻關係。關鍵的不同在於一個配偶對另一個配偶的期待值。現在的婦女不但有權去工作,而且被要求去工作;夫妻雙方被期待深愛對方,同時也被對方深愛。

婚姻中的這些重大變化直接影響著情婦。首先,連情婦的定義現在也不明確,以前明確描述的情婦的定義現在可以描述成女朋友或同居女友。意願成為決定這種結合方式的新標準:每個人對這種結合方式的理解是什麼?他們說過的話有可能讓他們之間建立一個受法律約束的關係嗎?更重要的是,男人拒絕承認和贍養他和情婦所生的任何孩子的日子已一去不返——非婚生這一法律觀念已經迅速消失。

所有這一切變化的結果是:不是情婦現象正在消失,而是它介入並反映了婚姻的變化,反映了契約義務的法律觀念,以及社會「讓自己活,也讓別人活」的寬容傾向。一個能證明自己一直是某人性關係中重要的「另一半」的情婦,有權在法庭上進行申辯,儘管她勝算的機會得不到保證。

不過法律訴訟和索賠一般是兩人關係惡化的結果,這種關係通常是建立在對愛和性,或是性和愛的承諾(至少是期待)上。事實上,很多現代情婦成為情婦的原因與她們的前輩大不相同,最突出的是她們個人選擇的範圍不同了。女人們可以選擇做情婦而不結婚,或長期或短期,因為她們著迷於對事業或職業的追求、對經濟獨立的需要和對獨立自主的嚮往。另外一些人,由於目睹自己父母的婚姻,可能乾脆選擇不做妻子,只要情婦擁有的性和感情,同時免去做家務的義務。這樣做,情婦可以從她們所保持的關係中得到高度的滿足。

與此同時,很多現代情婦的經歷不幸與過去的情婦不乏相同之處。情婦現象仍然是婚姻的延展,一個男性性慾被認可的出口。同時,即使是那些與已婚男人結交併陷入愛河的思想最開放的女人們,也總會因為他們關係中的禁忌和所含的風險而感到刺激和興奮,包括與她們情人通姦所進行的共謀以及對社會習俗的挑戰。她們的愛情,從感情的真實性角度來說是合法的,卻因為實際上的非法而得到了強化。不過現在這樣的風險比過去已經小了很多。今天,一個女人或一個男人可以純粹為了相互吸引而沉溺於一段情慾冒險和感官享受之中,一段與情人保持著嚴格地說並非唾手可得的甜蜜距離之中,而那個情人通常是她與另一個女人共享的物件。不過,儘管有了這些已經解禁和正在被解禁的各種機會,太多的情婦們仍然經受著犧牲和悲情之苦,她們把自己塑造成古代情婦的原型,將自己與婚姻裡的女人做比較,然後感到自己是不幸的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