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羅馬共和國及其經濟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2頁,共2頁

所有這些事實都能讓我們斷定當時羅馬的財政狀況整體良好。只是從財政的觀點看來,我們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在本時期前三分之二的時間裡,政府修建奢華龐大的建築時,忘記了還有其他必需的支出。我們已經介紹過羅馬軍備是多麼不足,要塞甚至是波河流域都遭到蠻族劫掠,成群的強盜甚至來到小亞細亞、西西里和義大利內陸地區大肆破壞。艦隊完全被忽視,幾乎連一支可以作戰的羅馬艦船都沒有。羅馬人讓屬國建造和維護的戰船根本不夠用,導致羅馬不僅不能進行海戰,甚至連海盜貿易也無法制止。羅馬城內很多必須的城市改造都無人問津,尤為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河流建築被置之不理。從臺伯地區通往雅尼庫魯姆,首都仍然只有一座原始木橋橫跨於臺伯河上。每年都會出現臺伯地區的街道被水淹沒、房屋被毀的情形,事實上整個地區受災也屢見不鮮,卻沒有見到採取任何加固堤岸的措施。雖然奧斯提亞的海外貿易發展得越來越好,它那天然不佳的停泊地卻變得越發淤塞。一個政府在最風調雨順的時候,在外部和平長達四十年的時間裡,卻忽略了國內的這種責任,輕易地將稅收暫時擱置,仍然能每年獲得超過支出的盈餘,積蓄大量的儲備金。這種財政管理看似出色,其實是假象,絕不值得稱頌,而在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就像功績一樣,元老的統治在懈怠、缺乏統一管理和荒謬地諂媚人民方面受到了指責。

革命中的財政狀況

當革命開始風起雲湧時,羅馬的財政狀況當然會惡化。蓋烏斯·格拉古要求按名義率向首都公民提供糧食,這種義務即使只從財政觀點來看也是非常沉重的負擔。當然在初期有來自亞細亞行省的新財源與此相抵,然而自此之後,公共建築的建設似乎都全部停滯不前。可以看見自皮德納之戰至蓋烏斯·格拉古時期,實施了為數眾多的公共工程建設,而在羅馬紀元632年即前122年之後,除了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馬庫斯·埃米里烏斯·司考魯斯擔任執政官時,組織了建設橋樑、道路和排水專案外,則鮮有記載。這種結果是捐糧導致的,還是增加儲蓄導致的仍然懸而未決,或者後者的可能性更高,比如這正適合一個日益僵化的寡頭政府,在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羅馬資金儲備達到最大值也是證明。暴風驟雨般的叛亂和革命,加之小亞細亞有五年沒有繳納收入——這是漢尼拔戰爭後,羅馬財政首次遭遇嚴重困境——讓它無法承受。在漢尼拔戰爭時期,直到第十年,公民不堪稅賦時才動用了國庫儲備,而同盟戰爭自開始時就動用了現有餘額。當兩年後國庫空虛時,他們寧願拍賣公共建築,挪用神廟的財寶,也沒有向公民徵稅。可能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清楚地體現時代的區別了,雖然這次的社會動盪如此嚴重,還是度過了。毫無疑問,蘇拉讓屬國尤其是義大利的革命黨做出了巨大的經濟犧牲,恢復了財政秩序。他通過廢除糧食捐貢減少亞細亞的稅收,但還是能確保滿足共和國的經濟狀況,至少讓經常性支出遠低於經常性收入。

私人農業經濟

這一時期的私人經濟並未出現任何新的特徵,此前所敘述過的義大利社會環境中的利弊並沒有改變,只是進一步發展得更為顯著。在農業方面,我們已經看見不斷壯大的羅馬資本勢力,逐漸吞併了義大利以及各行省的中小地產,就像太陽讓雨點消失。政府不但坐視不理,甚至通過特別的措施助長這種有害的土地分割,尤其是為了義大利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禁止阿爾卑斯山之外的地區生產酒和油。誠然,反對黨和一部分抱有改革念頭的保守黨都極力反對這一弊病。格拉古兄弟將所有的公地幾乎都分配了,讓國家產生了八萬新農民;蘇拉在義大利安頓了十二萬的殖民地居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由革命和他自己所造成的義大利自耕農的空缺。當水不斷地流出讓容器變空,那麼彌補的措施不是倒入大量的水,而是建立一種不斷注水的機制。這種補救措施被多次寄予厚望,但都未獲成功。在各行省,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避免農民階級被羅馬投機者購買,各省人民真的僅僅是個人而非黨派。結果,就連羅馬之外的土地租金也越來越多地流入羅馬。此外,大概在本時期中葉,種植園制度已經在義大利的個別地區具有支配地位,如埃特魯里亞通過將積極的系統化管理和雄厚的財力相結合,達到了空前興盛的狀況。特別是義大利的釀酒,一方面通過強行開放部分行省市場,一方面通過禁止在義大利銷售外國酒,如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的禁奢令,人為地提高銷量,獲得了很可觀的成效:阿敏酒和費樂納斯酒開始與達西酒、契兒酒齊名,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的歐皮曼酒和羅馬十一葡萄酒在最後一瓶被飲盡後永留人們的記憶之中。

貿易

貿易和製造業則沒有什麼可以介紹的,在這方面義大利民族一直都無所作為,近乎處於野蠻狀態。他們毀掉了科林斯工廠。這裡留存著很多有價值的工業傳統,但他們這樣做的原因不是為了建設相似的工廠,而是用高昂的價格儘量買下保藏在這些希臘房屋中的科林斯陶瓶或銅罐以及類似的「古代器物」。仍然有些興盛的貿易,如與建築相關的行業,對共和國卻鮮有效益,因為奴隸僱用制阻礙了每個大型工程:如在建設馬爾庫斯大渡槽時,政府同時與三千個工頭簽訂了建築和材料合約,然後每個工頭再與一群奴隸簽訂工程履行協議。

貨幣經營和商業

羅馬的私人經濟最繁榮或者說唯一繁榮的就是貨幣經營和商業。首先,通過公地租賃和稅收產生的鉅額收入,或者說是羅馬國大部分的收入都流入了羅馬資本家的口袋。此外,羅馬人壟斷了羅馬國的貨幣經營業務。共和國末期出版的著述中曾寫到,在高盧地區流通的一分一毫都曾出入羅馬商人的賬簿,毫無疑問各地都是如此。為了每一個羅馬富人的私人利益,他們利用未開化的經濟條件,肆無忌憚地使用羅馬的政治優勢來普遍推行高利貸制度。例如羅馬紀元670年即前84年蘇拉對亞細亞省實施的戰爭稅,羅馬資本家便先行墊付,在十四年裡已付的稅額加上未付的利息高達原來數額的六倍。為了支付羅馬債主的索賠,各城邦不得不變賣公共建築、藝術品和珠寶,父母被迫賣掉成年的孩子。備受精神折磨的債主被直接送上刑架的事情屢見不鮮。除了這些收入來源外,還有批發貿易。義大利的進出口量很大,出口貨物主要包括酒和油。因為當時的馬賽利亞和圖爾德塔尼地區只能生產少量的酒,所以義大利和希臘幾乎成為整個地中海地區唯一的供貨商。大量的義大利酒被銷往巴勒利群島和坎特伯雷,銷往僅有穀物和牧場的非洲,銷往納爾波和高盧內陸地區。義大利的進口量更大。當時,義大利是所有奢侈品的聚集地,大部分用於奢侈消費的食物、飲品、服裝、飾品、書籍、傢俱、藝術品都經由海路運到這裡。尤其地中海地區的奴隸貿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這是由於羅馬商人對奴隸的需求不斷增加,也與海盜活動的猖獗密不可分。一切地區和所有民族都有提供奴隸的義務,但主要是從敘利亞和小亞細亞的內陸地區抓捕奴隸。

奧斯提亞和普泰奧利

在義大利,海外進口貨物主要集中在第勒尼安海沿岸的兩大商業中心:奧斯提亞和普泰奧利。運往首都的糧食會停靠在奧斯提亞,這裡雖然不是一個良好的停泊地,但距離羅馬最近,這類市場最適合價值低廉的商品。相反,羅馬與東方的奢侈品貿易主要在普泰奧利,這裡以優秀的港口聞名,適合停靠裝載著昂貴貨物的船舶。普泰奧利毗鄰不亞於首都的巴葉地區,這裡別墅日漸增多,為商人提供了市場。長久以來,後者的貿易是通過科林斯進行,在科林斯毀滅後便通過提洛,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盧奇利烏斯稱普泰奧利是義大利的「小提洛」(littledelos)。提洛在米特拉達特斯戰爭中被毀壞後便一蹶不振,普泰奧利便直接和敘利亞及亞歷山大省進行商業往來,他們的城市便日益成為義大利最大的海外貿易地區。羅馬將義大利進出口的大部分攬入囊中,他們還在納爾波與馬賽利亞人爭奪凱爾特人的生意。總的說來,隨處都流動或定居著羅馬的商人,通過投機買賣獲取最大的利益。

資本家的寡頭政治

結合以上這些現象,我們發現這一時期私人經濟的顯著特徵是羅馬資本家的寡頭金融與寡頭政治一樣,二者相伴而行。他們手握幾乎整個義大利地區和各行省地區最好的土地,收取租金,壟斷了資本的高利貸收益和整個帝國的商業收入,最後,還有大部分的羅馬財政收入來自於租賃收入的利潤。財富增長的平均水平充分說明了資本日漸積累:現在一箇中等水平的元老的財富是三百萬塞斯特斯,一個像樣的騎士的財富是二百萬塞斯特斯;格拉古時代最富有的人是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當權的執政官普布利烏斯·克拉蘇,據估計財富達到一億塞斯特斯。資本家的命令在對外政策上獲得壓倒性的影響不足為奇。他們就像埃特魯里亞人以前破壞阿拉利亞和敘拉古的凱雷一樣,破壞了迦太基和科林斯。雖然有元老院,但他們還是支援殖民地納爾波。寡頭資本家在國內政治上常常與寡頭貴族展開強有力的競爭不足為奇。不過,落魄的富人做起造反奴隸的首領,粗暴地提醒公眾從縱情酒色的上流社會轉入強盜們的巢穴是多麼容易,也不足為奇了。更不足為奇的就是財政上的巴別塔,它的基礎不只是還藉助於羅馬的政治權勢的經濟,每當遇到嚴重的政治危機就搖搖欲墜,正像我們的貨幣結構一樣。羅馬紀元664年即前90年的義大利—亞細亞騷亂導致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國家和個人相繼破產,土地和股份整體貶值。我們無法瞭解其詳情,但是,它的結果無疑確定了它的性質和重要性:一群債務人殺死了法務官,並企圖將所有不免除債務的元老逐出元老院。蘇拉重新規定了最大利率,將革命黨債務的75%予以免除。這一制度的結果自然是讓各行省普遍陷入貧困、人口減少,然而各地流動或暫住的義大利寄生人口卻不斷增加。在小亞細亞,據說一天之內有八萬義大利血統的人死亡。提洛島現存的一塊墓碑上記載著,米特拉達斯特曾下令處死兩萬外國人,其中大多數為義大利商人,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提洛島上的義大利人有多麼眾多。在非洲,義大利人也為數眾多,甚至在錫爾塔的努米底亞城抵抗朱古達的戰役中,就主要依靠他們。據說高盧地區也滿是羅馬商人,唯獨在西班牙沒有發現此類記載,這或許並非偶然。毫無疑問,在義大利本土,這一時期自由民的情況整體上出現了倒退。導致這一結果的肯定是內戰,據一種不大可靠的通行說法聲稱,此役有十萬至十五萬羅馬公民喪生,三十萬義大利人喪生。中產階級的經濟破產和商人持續不斷的移民,讓一大批義大利青年人在海外虛度了他們人生中最有活力的歲月,這些都導致了更壞的結果。

在首都,則寄居著希臘東方式的自由人,他們充當著國王和城邦的外交官、醫生、教師、祭司、僕人和食客,無數騙子被僱傭,或許是當商販和海員,尤其是以在奧斯提亞、普泰奧利和蒲隆地西烏姆最為常見。這些寄居人士來補充人口,其價值令人懷疑。更加危險的是半島上奴隸人口的增加失衡。據羅馬紀元684年即前70年的統計顯示,義大利公民中能夠服兵役的人數為九十一萬。為了求得半島上自由民的數量,我們還要加上統計中遺漏的人口、居住在阿爾卑斯山和波河之間的拉丁人以及居住在義大利的外國人,同時減去居住在海外的羅馬公民。所以,我們估計半島上的自由民數量不大可能超過六七百萬。如果當時的總人口數與今天相等,由此我們設想當時的奴隸人口多達一千三百萬或一千四百萬。不過,我們無須用如此不確定的計算來彰顯緊張危險的事態,區域性奴隸的暴動和自革命開始時,每次暴動結束,奴隸都會被號召,拿起武器對抗主人並用鬥爭獲得自由,這些就足以證明。如果我們想象倫敦擁有它的貴族、鄉紳和最重要的倫敦城,但是世襲地主和農民卻變成了無產階級,勞動者和水手變成了奴隸,我們便會對那時義大利半島的人口有個大致的印象。

甚至今天,羅馬的貨幣制度還清楚地反映出當時的經濟關係。貨幣的使用顯示出商人的遠見。長久以來,金和銀作為兩種常用的支付手段而共同使用,然而為了實現普遍的現金平衡,依法給兩種貨幣設定了一個固定的價值比。一般說來,支付貨幣時不能隨意用一種貨幣替代另一種,而須依約支付金或銀。這樣就能避免出現大災難,否則設立兩種貴金屬為貨幣必將出現危機。例如,大概在羅馬紀元600年即前154年,因為陶利斯克金礦的發現,義大利金價與銀價的比率立即暴跌33.3%,導致嚴重的黃金危機。不過危機至少不會直接影響銀幣的使用和零售貿易。黃金的屬性意味著隨著海外貿易的擴大,黃金越發明顯地從第二貨幣躍升為第一貨幣。這一情況,我們可以從國庫餘額登入和貿易情況記載中得到證實,但是政府卻並未因此而鑄造金幣。在漢尼拔戰爭的緊要關頭曾想要鑄造金幣,結果被長期擱置下來,而蘇拉當政時所鑄造的少量金幣不過是作為凱旋時的禮品。銀依然像以前一樣,作為唯一適用的貨幣流通,而金只按重量交易,流通中使用的是金條,上面或者印有國外或國內造幣廠的印號,不知道這是否也和以往一樣。不過金和銀同為交易媒介,降級黃金成色的欺騙行為如同發行偽造的銀幣一樣,視為貨幣犯罪。這樣,在最重要的支付媒介上,他們獲得了極大的優勢來阻止貨幣欺詐和假幣的可能性。另外,具有標準成色的貨幣非常之多。漢尼拔戰爭時,銀幣的重量由一磅的七十二分之一降至一磅的八十四分之一,此後三個多世紀都維持著相同的重量和質量,沒有降低成色。在本時期初期,銅幣僅用於小額交易,退出了以前的大額貿易。因此,可能在7世紀初期後就不再鑄造阿斯(as),銅幣只用於低於或等於一個西密(semis)的較小价值,其無法用銀幣支付。錢幣的種類按照一個簡單的原則排列,以當時通常所發行的最小貨幣奎侖斯(quadrans)一直到可評估的價值極限。這種貨幣制度因其以明智原則為基礎,並進行嚴苛的推行,讓它在古代社會獨樹一幟,甚至在現代也少有能與其匹敵的制度。

不過,這種貨幣制度也有它的不足之處。按照慣例,羅馬政府在發行純銀貨幣第納爾的同時還發行了一種鍍銀的銅幣第納爾,這種做法在整個古代都很普遍,尤其是在迦太基發展到了最頂峰。這種鍍銀銅幣如同銀幣被人們接受,就像我們的紙幣一樣充當一種代用貨幣。因為國庫不能拒收這種鍍銀銅幣,所以在流通中被強制使用,向國庫追索。我們所製造的紙幣都不再有官方假幣,因為一切都公開進行。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馬爾庫斯·德魯蘇斯為了籌措繳糧的款項,建議造幣廠每發行七枚銀幣就發行一枚鍍銀的銅幣。然而,這種方法不但導致了私造假幣的風險,還故意讓公眾不知道收到的是銀幣還是代用貨幣,也不知道流通中的代用貨幣數量。在內戰和金融危機的窘迫時期,他們似乎不該利用這種鍍銀銅幣。當貨幣危機伴隨財政危機出現時,假幣和毫無價值的貨幣數量讓交易變得極不安全。因此在秦納執政時,由法務官和保民官通過了一項法令,主要由馬爾庫斯·馬略·格拉提狄亞努斯負責,用銀幣兌換所有的代用貨幣,為此還設立了一個金屬貨幣檢驗室。此次召回完成如何並未有史料記載,代用貨幣仍然存在。

至於各行省,按照摒棄金幣的原則,各地甚至是附屬國均不允許鑄造金幣。所以,這一時期只有在羅馬沒有話語權的地方才會鑄造金幣,尤其是塞文河以北的凱爾特人地區和反抗羅馬的國家。例如,義大利人和米特拉達特斯六世就鑄造金幣。政府試圖想要逐漸掌握銀幣的鑄造,尤其是在西部地區。在非洲和撒丁,甚至在迦太基亡國後,迦太基人的金銀幣仍然在流通中使用,但是並未以迦太基或羅馬本位來鑄造貴金屬。當然在羅馬佔領此地後,第納爾很快就從義大利流入此地,並在兩國的貿易中取得支配地位。西班牙和西西里歸屬羅馬較早,二者都享有較溫和的待遇,無疑能夠按照羅馬的規則鑄造銀幣。事實上,是羅馬人首先在西班牙按照羅馬本位創造了銀幣鑄造。但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至少從7世紀初開始,就連這兩個地區的省市鑄造廠都只能發行小銅幣。只有在山北高盧的馬賽利亞城沒有被剝奪鑄造銀幣的權利,它是羅馬的老同盟國並享有相當大的自由。伊比利亞的希臘城、阿波羅尼亞和迪拉奇烏姆大概也是如此。這些城邦的造幣特權實際上受到了間接的限制,馬賽利亞和伊利里亞可以依據羅馬的管理法令製造四分之三的第納爾,曾稱為勝利女神像的銀幣(victoriatus)被納入羅馬貨幣體系。伊利里亞地區大概在7世紀中葉廢除了這種貨幣。這導致的影響是馬賽利亞和伊利里亞的貨幣被逐出上義大利,只在本地流通,除此之外可能在阿爾卑斯和多瑙河地區還有使用。在本時期已經出現了這樣的發展,標準的第納爾貨幣單獨在羅馬國的整個西部地區流通。因為義大利、西西里(對此在下時期初期明確證明了這裡除了第納爾沒有其他銀幣流通)、撒丁和非洲只使用羅馬銀幣,至少在西班牙仍然流通的行省銀幣和馬賽利亞、伊利里亞的銀幣,都是按照第納爾的標準鑄造。

東方則另當別論。這裡自古就有很多國家鑄造貨幣,而且本地貨幣在流通中的數量也很多,雖然第納爾可能被宣佈為法定貨幣,但卻不能被廣泛接受。相反,它們或者是繼續實行以前的貨幣本位制,如在仍為行省的馬其頓,雖然部分貨幣在地名外增加了羅馬官員的名字——鑄造了古典時期的四德拉克馬(tetradrachmae),但基本上沒有其他貨幣;或者是在羅馬權威下在相應的環境下設立一種特殊的貨幣本位,如在亞細亞行省的制度中,按照羅馬政府規定鑄造了一種新的斯塔德名為基斯托福魯斯(cistophorus)的銀幣,此後在羅馬的監督下由地區首府鑄造。東西方貨幣體系的本質區別將在歷史上起到重要作用:採用羅馬貨幣成了屬地羅馬化最強有力的工具之一,而這時期我們所指的第納爾地區日後成為拉丁帝國,德拉克馬地區日後成為希臘帝國並非偶然。直到今天,前者大體代表了全部的羅馬文化,而後者已經割斷了和西方文化的聯絡。

在這種經濟狀況下,我們很容易想出經濟關係的大致狀況,但詳細瞭解奢侈品的增加、物價的上漲後,過分講究和輕佻浮躁就既不可喜也沒有教益。在暴發戶以及李錫尼和梅特路斯中,奢侈浪費和感官享受成了所有人的主要目標。它不是那種文明發展到巔峰時優雅的奢華,而是一種在小亞細亞和亞歷山大地區逐漸衰落的希臘文化中發展起來的奢侈。它將一切有意義的美好事物貶低成裝飾之物,謹慎而又迂腐地研究享樂的學問,讓有新思想和新感官的人將其等同於噁心之物。至於流行的節日,在加圖時代被禁止的海外野獸進口,大約在本世紀中葉,由格涅烏斯·奧菲狄烏斯提議,人民法令重新允許進口。這讓獵捕動物成了廣受歡迎的活動,也是人民節日期間的特色活動。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幾頭獅子首次出現在羅馬競技場,大約在羅馬紀元655年即前99年象群也第一次出現。羅馬紀元661年即前93年,蘇拉擔任法務官時,展出了上百隻獅子。角鬥比賽也是如此。如果先祖曾公開展現大戰的情形,那他們的子孫後代開始用角鬥比賽做同樣的事情,用這種方式讓當時領袖或國家的表現成為他們子孫的笑柄。一般這些比賽和喪葬儀式的花費,我們可以從馬爾庫斯·埃米利烏斯·雷比達的遺囑中推測出來。他命令自己的孩子在他的喪事上花費不得超過一百萬阿斯,因為真正的榮耀不在於無意義的喪事盛況空前,而在於個人和先輩的功績被人所牢記。房屋和花園的建設也越來越奢華,演說家克拉蘇豪華的住宅就以花園中的古樹聞名。整個屋子加上古樹價值六百萬塞斯特斯,不算古樹的話也值三百萬塞斯特斯,而羅馬一套普通住宅的價值估計約為六萬塞斯特斯。這些裝飾豪華的房屋價值上漲得有多快,我們可以由格拉古的母親科內涅利亞所買的密森別墅看出來。這座別墅花了七萬五千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80年即前74年,執政官盧西烏斯·盧庫盧斯購買時,價格上漲了三十三倍。別墅以及鄉間和海邊奢侈的生活讓巴亞和拿波里的海邊成為了無所事事的貴族們理想的黃金聖地。擲骰子成了普遍流行的遊戲,賭注也越來越大,雖然早在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監察官的法令就曾反對過這個遊戲。女性甚至是男性都開始穿著能更好展示身形的紗料和絲制的衣服,來取代老式的棉布衣。反對在使用外國香料上過度浪費的禁奢法終究成了一紙空文,毫無作用。

不過,上流社會光彩奪目的生活真正的焦點是集中在了餐桌之上。聘請一位手藝精湛的廚師價格十分昂貴,高達十萬塞斯特斯。建設房屋時會特別考慮餐飲問題,尤其是沿海別墅會配備有自己的海水池,隨時都能給宴席提供新鮮的海魚和牡蠣。如果一頓晚宴向客人提供的是整隻家禽而非精挑細選的部分食材,那麼就會被形容成寒酸:客人們想要品嚐到的是幾種菜餚,而非簡單的吃它們。他們花重金購買外國菜餚和希臘美酒,每次體面的宴席上,至少要把酒傳遞一圈。尤其是在宴會上,羅馬人會展示他們妖豔的奴隸、他們的樂隊、他們的舞女、他們高雅的傢俱、他們閃著金光或優美刺繡的地毯、他們紫色的帷幔、他們的青銅古董,還有他們昂貴的銀器。禁奢法主要就是反對這種鋪張浪費的行為,在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羅馬紀元665年即前89年和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禁奢法頒佈得更加頻繁,規定得也更為詳細。很多菜餚和美酒都被完全禁止,有些則規定了最大量和最高價;銀器的數量也同樣受到法律的限制,最後還規定了平日和節日宴席的平均最高額,例如,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規定平日為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一百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規定平日為三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三百塞斯特斯。可惜事實讓我們不得不增加一句:羅馬所有的貴族,據說遵守法律的不超過三個人——這三個人不包括立法者自己,至於這三個之所以削減花銷,不是因為國法而是因為斯多葛派的規定。

在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下關於銀器消費蔑視法律,日益奢侈的事情。在6世紀,餐桌上的銀器除了傳統的銀質鹽碟外,十分罕見。迦太基的使者受邀前往每家做客時,看到相同的銀器都會被他們取笑一番。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所擁有的精緻銀器不超過三十二磅;他的侄子昆圖斯·法比烏斯(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任執政官)首次擁有高達一千磅的銀器;馬爾庫斯·德魯蘇斯(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任保民官)的銀器達到一萬磅;在蘇拉時期,羅馬城已經有一百五十個、每個重一百磅的銀盤,有幾位這種銀盤的擁有者被列上了放逐名單。要判斷這些銀器的花銷總額,我們肯定記得這些手藝價格昂貴,例如蓋烏斯·格拉古精選的銀器是價格的十五倍;羅馬紀元659年即前95年的執政官盧西烏斯·卡拉蘇斯付了銀價的十八倍,購買了一對著名銀匠製作的價值十萬塞斯特斯的銀盃。所以,各地均是如此。

格拉古土地法還呈現了結婚生子的情形,並首次對其給予獎勵。以前在羅馬,很少聽說有人離婚,現在這種事每天都有發生。羅馬最古老的婚姻是丈夫購買妻子,現在為了名副其實,他們建議採用僱傭婚姻,甚至梅特路斯·馬凱多尼庫斯這樣的人物,在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擔任監察官強制公民履行婚姻生活的義務時,也曾把婚姻生活描述成沉重的公共責任,不過擁有責任感的愛國人士應該在所不辭。

當然也有例外。在鄉下,尤其是那些大一點的土地主更忠實地遵循著拉丁民族古老正直的習俗。不過在首都,加圖派的反對僅僅成了一種說辭,雖然個別穩固且有修養的團體如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知道將羅馬風俗與希臘文化相融合的藝術,但新趨勢具有最大的統治力。在大眾看來,希臘文化就是智力與道德墮落的同義詞。如果我們瞭解羅馬革命,就肯定不會忽略這些社會惡習在政治生活上所引起的反應。羅馬紀元662年即前92年,城邦兩位最高的道德家,一位公開指責另外一位,為其引以為傲的魚池中的海鱔死亡而落淚,後者則指責前者埋葬了三位妻子,卻從未流過眼淚。這些可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還有一件讓人在意的事情是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一位演說家在公開廣場的運動中描述了一位元老院的民事陪審員,在問詢時間還混跡在飲酒作樂的朋友中。「他們被情婦包圍著,玩著擲骰子的遊戲,酒香四溢。將近下午,他們才召喚僕人,吩咐他去公民大會場打探廣場上發生了什麼事,誰贊成或誰反對新法案,哪些部落投票贊成或哪些反對。最後,他們親自前往審判廳,剛好避免事務纏身。路上,他們不會再留戀任何幽閉的小巷,因為他們已經酒足飯飽。勉強來到法庭後,他們聽取了雙方的陳述。相關人員提出了他們的理由。陪審員命令證人站出來,他自己卻走開了。回來時,他聲稱自己已經聽完了所有的陳述,然後索要檔案。他看著筆錄,因為酒勁雙眼幾乎無法睜開。隨後,當他退堂考慮判決時,對酒友們說:‘這些煩人的傢伙和我有什麼關係?我們為什麼不去喝杯調和了希臘酒的蜜酒,再配上一支肥碩的田鶇和上好的魚,一條真正產自臺伯河地區的梭子魚?’那些聽著演講的人都笑了起來,這對於那些發笑者而言並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這是對義大利附屬國和保護國的官方稱號,有別於義大利的「同盟和同族」。

這裡的什一稅是國家向私人地產所徵收,區別於土地主加在公地上的什一稅。前者在西西里被出租,且固定後不再變動;後者尤其是在萊翁提尼地區,由羅馬的監察官出租,應付產物的比例和其他條件由他們隨意規定。

顯然實施的方式如下所述:羅馬政府首先規定這種稅賦的種類和金額。例如在亞細亞,按照蘇拉和凱撒的規定徵收十分之一的糧食。依照凱撒的法令,猶太人每兩年上繳四分之一的種子,後來在西里西亞和敘利亞徵收5%的地產稅,在阿非利加顯然也有徵收類似的稅賦——在此我們補充一點,地產好像是按照可以推定的資訊來估價的,如佔地面積、門廊數量以及兒童和奴隸數量。根據規定,每個城邦的負責徵稅的官員受羅馬長官的領導,由其決定誰要繳稅以及繳納何物。如果有人沒按時繳稅,他的稅賦會像在羅馬一樣被出售,即根據裁決將它轉給承包人來收稅。這些稅款流入領導性城邦的金庫——例如猶太人必須將糧食稅交給西頓——然後再從這些金庫向羅馬輸送固定金額。這些稅也是間接徵收,中間人或者根據情況為自己留存一部分稅收,或者提前用自己的財產支付。這種徵收方式與另外一種包稅商徵收不同,前者的中間人是納稅人的公共負責人,後者的中間人是羅馬私人承包商。

例如,猶太的約帕城向本地君王納糧二萬六千零七十五莫迪,其他猶太人則繳納糧食的十分之一,還要加上神廟稅和支付給西頓交給羅馬的稅賦。在西西里,除了羅馬的什一稅,還對財政徵收了高額的地方稅。

第四卷第五章與利古里亞人的衝突。生活於加圖之後、瓦羅之前的羅馬農業家薩塞納的話可能與此有關,他說葡萄和橄欖的種植不斷向北部地區深入。元老院關於翻譯馬戈專著的命令也屬於此類。

蘇拉年輕時租房付底層租金三千塞斯特斯,樓上的房客租金為二千塞斯特斯,按照通常資本利息的三分之二來計算,收益和上述金額差不多。這是一套便宜的住房。在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首都有一套房子租金為六千塞斯特斯,肯定是由於環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