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羅馬共和國及其經濟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1頁,共2頁

羅馬國的內外崩塌

我們已經敘述了90年的羅馬歷史——50年的太平盛世,40年的連年戰亂。這是羅馬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段時期。誠然,羅馬從東西兩個方向越過了阿爾卑斯山脈,並將觸手伸到了西班牙半島遠至大西洋以及馬其頓—希臘半島遠至多瑙河流域,但所獲得的榮耀卻平淡無奇。「臣服於羅馬公民的意志、影響、統治或友誼下的外族」範圍並未出現實質性的擴大。羅馬人民沉醉於盛世的果實之中,日益將以前鬆散地附屬於羅馬的城邦將完全隸屬於羅馬,這就讓他們心滿意足了。隱藏在屬省重歸統一的美好帷幕後是羅馬勢力的明顯衰弱。當羅馬國越來越清晰地孕育出整個古代文明,並通過有效的形式呈現出來時,這讓摒棄在文明之外的人同時越過阿爾卑斯山脈和幼發拉底河,開始由防禦轉為侵犯。在阿奎—塞克斯提亞和韋爾切利、喀羅尼亞和奧科梅諾斯的戰場上,我們聽見了暴雨來臨時的第一聲轟鳴,那是日耳曼部落和亞洲部族在義大利—希臘世界所發出的,直到今天我們似乎還能聽見那最後的轟鳴聲。此時,在羅馬內部的發展中也具有相同的特性:舊機構土崩瓦解,無法恢復。以城邦制建立的羅馬共和國,是通過自由公民來產生它的統治者和法律,明智的統治者像國王一樣自由但受到法律的限制。羅馬共和國周圍是由義大利同盟和義大利外部的同盟國形成的雙重圈,前者聚集著在本質上與羅馬同類同族的自由城邦,後者聚集著希臘自由市、蠻族和公國,與其說它們是受到羅馬的壓制,不如說是受到羅馬的監護。革命中,名義上的保守派和民主派協同合作,這場革命的最終後果是讓開始時雖然千瘡百孔、搖搖欲墜卻依然屹立的國家結構,最後土崩瓦解。現在,最高統治權要麼掌握在單獨一個人手裡,要麼就是交由富人階級形成的寡頭政治。公民喪失了所有合理的國家管理權。官員在暫時掌權者的麾下,是不具有獨立性的。羅馬城邦由於反常地擴張而被瓦解。義大利同盟併入羅馬城邦,而義大利同盟之外的地方正成為附屬國。羅馬共和國的整個組織類別都被破壞,只剩下些多少有些粗糙且互不相干的組織。

展望

事態恐怕將最終發展成完全的無政府狀態,羅馬國內外都出現瓦解。政治運動的趨勢將徹底以專制統治為目標,仍存爭議的是採用封閉的貴族階級家族統治,還是資本家的元老院統治,或是君主獨裁製。政治運動完全是沿著通往獨裁的路徑進行,自由共和國的基本原則即爭奪權力者會相互制約實現間接的壓制,在所有黨派的眼中都已經變得越發無力。爭奪權力的雙方首先開始使用棍棒,很快便揮起了刀劍。革命結束時,雙方最終都承認需要拋棄舊政體,新政治發展的目標和方法已經明確下來,但革命發展至今,對於整頓國家的問題只有臨時性的解決方法,格拉古和蘇拉的國家政體都沒有成為最終的定局。在艱難的時刻最讓人痛苦的是連明辨是非的愛國者也喪失了希望和努力。懷抱著無限祝福的自由的太陽正日趨沒落,黃昏逐漸籠罩這依然絢爛的世界。這並非愛國者和智者能抵擋的偶然性災難,而是古代社會的弊病導致了羅馬共和國的毀滅,這種弊病源於奴隸無產階級毀滅了中產階級。最有遠見的政治家陷入了和醫生一樣的困境,無論是延長還是縮短垂死病人的病痛都同樣讓人痛苦。毫無疑問,專制君主越快越徹底地摒棄古代自由政體的所有殘餘,在專制主義允許的範圍內,建立新的形式來採取促進人類繁榮的溫和措施,對羅馬越有益。這樣做的本質優勢主要是在特定環境下,專制統治積極有力地推倒舊制度、建成新制度,而這是聯邦委員會永遠也無法做到的。與任何寡頭政治相比,它屬於特定環境下的君主政體,但是,這種冷靜的思考不會鑄造歷史,是激情而非理性創造了未來。羅馬人只能等待,看這半死不活的共和國還能延續多久,或者它最終將迎來一位主人,可能是位雄才偉略的改革者,或者它將在痛苦和孱弱中崩塌。

國家財政

下面我們將關注這一時期的經濟和社會關係,此前還未述及。

義大利的收入

從羅馬共和國初期開始,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行省的稅收。自皮德納戰役以來,義大利就沒有徵收過土地稅,通常只是作為普通領地和其他收入的額外稅款,以至於人們開始將完全免除土地稅視為羅馬土地所有者的一種憲法特權。國家所掌握的特權——如鹽的專賣權和鑄幣權,如果曾經是但至少現在不是國家收入的來源。新設定的繼承稅也被暫時停徵或直接廢除。因此,羅馬的財政收入來源於義大利(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的只有公有土地收入(尤其是坎帕尼亞地區和凱爾特人地區的金礦)、釋放奴隸的收入和由海路進入羅馬城邦但不用於個人消費的貨物。從本質上來說,這些可被視為奢侈稅。隨著擁有羅馬公民權的土地不斷擴大,這些稅收同時擴充套件到整個義大利,可能還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這樣一來國家的財稅收入肯定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行省收入

在行省,一方面通過整個地區的軍事管制而被宣告無效的土地,另一方面羅馬代替以前的土地所有者管理的土地,都直接被羅馬宣佈為私有財產。憑藉此項權力,萊翁提尼、迦太基和科林斯地區,馬其頓、波加蒙和昔蘭尼國王的地產,西班牙和馬其頓的礦產都被視為羅馬的公地。同樣,羅馬監察官將卡普亞的土地出租給私人承包,以獲取一定比例的收成或固定的金額。我們已經介紹過,蓋烏斯·格拉古進一步宣稱行省的全部土地均為公地,尤其是在亞細亞貫徹了這項方針。由此,他以羅馬國對行省的土地、牧場和海岸所享有的財產權,依法對其徵收什一稅、牧稅和關稅,而不管此地以前是屬於國王還是私人。

在這期間,並未出現國家剝奪任何王室的收益,禁止山外高盧地區種植葡萄和橄欖,也沒有給國庫帶來收益。同時大範圍地徵收直接稅和間接稅。羅馬的屬國如努米底亞和卡帕多西亞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同盟國羅德斯、墨撒那、陶羅麥農、馬賽利亞、加的斯依法免除賦稅,僅在戰時根據合約自費給羅馬共和國提供固定數目的船隻和士兵,當然若有需要還包括任何形式的特殊幫助。

稅收

另一方面,其餘行省地區甚至包括自由市全都需要承擔稅賦。只有享有特權的羅馬城市如納爾波以及被特別授予豁免權的城市(civitatesimmunes)如西西里的桑圖裡帕可以免除稅賦。直接稅一部分包括田禾和其他農作物如葡萄、橄欖的什一稅,如在西西里和撒丁,如果是牧場則有相應的公共牧場使用費(scriptura);一部分包括各行省每年向羅馬繳納固定的金額(捐稅和貢賦),如在馬其頓、阿喀亞、昔蘭尼、阿非利加的絕大部分地區、西班牙兩地,還有依照蘇拉協議的亞細亞地區。整個馬其頓所繳納的金額達到六十萬第納爾,靠近安德羅斯的伊亞羅斯小島為一百五十第納爾,顯然稅賦基本上不高,少於羅馬統治之前的稅賦。土地什一稅和牧場稅來自國家以繳納固定的糧食數量或固定金額為條件承包給私人承包者;至於國家從各行省徵收的後者稅款,是按照羅馬政府規定的一般原則,對債務人徵收。

關稅

除去從道路、橋樑和隧道所徵收的次要收入,間接稅主要就是關稅。在古羅馬,用於銷售的進出口貨物,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主要是徵收港口稅,很少有邊境稅,由各城鎮在其港口和領地自由決定徵收。羅馬人一般都贊成這個原則,他們最初的關稅沒有超過羅馬管轄權範圍,並且關稅範圍和帝國範圍不一致,所以並未有一張通用的關稅表。只有依靠國家條約,受到羅馬國擔保的城邦才能完全免除關稅,這個條款至少在各種情況下有利於羅馬公民。但那些沒有和羅馬結盟而是附屬國的地方,不享有免稅權,關稅當然屬於屬國君主即屬於羅馬城邦。由於帝國的幾大地區構成了獨立的羅馬關稅區,地區中與羅馬結盟或是享有免稅特權的城邦從羅馬關稅中分割出來。因此,西西里地區甚至從迦太基時期就成為了一個封閉的關稅區,邊境上所有進出口的貨物都將徵收5%的稅款;亞細亞的邊境依照森普羅尼烏斯法(sempronianlaw)徵收21%的稅款;像羅馬的殖民地博納省則組成了一個羅馬關稅區。這種安排除了財政目的外,還有一部分歸因於其具有值得稱道的目的,即通過統一規定邊境稅從而避免因多樣化公共收費而引起的混亂。毫無例外的是關稅也像什一稅一樣被租給了中間人來徵收。

收稅成本

羅馬納稅人的普通稅賦就限於這些稅款,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即斂稅的花費巨大,納稅人所繳稅款與羅馬政府的稅收額不成比例。這是因為,通過中間人尤其是承租人斂稅的體制本身就是花費最大的方式。在羅馬,由於租金沒有被細分且和資本家聯絡起來,導致很難產生有效的競爭。

徵用

不過,首先加註在人們身上的普通負擔是徵用。軍費依法由羅馬城邦支付。羅馬給各行省的指揮官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並給各行省的羅馬士兵發放軍餉和供應補給品。行省只需要免費給官兵提供住處、木柴、乾草和類似物品。事實上在通常情況下,冬季自由市甚至不會駐紮軍隊——還不知道有永久軍營。所以,如果管理者需要糧食、船舶、配備奴隸、麻布、皮革、錢或其他任何東西,在戰時(和平時期也無異),他絕對可以根據緊急狀態下的自由裁量權,隨意要求附屬城邦或受君主保護的國家提供此類物品。這些供給物就像羅馬土地稅一樣,被依法視為購買或賒賬,由羅馬國庫立即或日後償付。這些徵用令即使沒有國法上的理論依據,實際上也成了行省最重的負擔,尤其是補償金額通常由政府甚至是管理者單方面決定。我們確實看到有幾項立法限制了羅馬高階官吏具有危害性的徵收權:如前所述,在西班牙不得向人民徵收超過二十分之一的田禾,且價格需保證公平;管理者及其隨從所需糧食的最大數量為固定數額;首都所需的糧食通常要求事先明確一個高昂的補償率,至少取自西西里的糧食是如此。不過,雖然通過訂立法規,確實讓行省各城邦的經濟和個人所受到的徵收壓力有所減輕,但卻無法消除。在極其危急的情況下,這種壓力必將增加,通常變得毫無限制,事實上徵收常被當作一種強加的懲罰方式或被當作自願上繳來執行,這讓補償全部被扣留。如此一來,在羅馬紀元670—671年即前84—前83年,小亞細亞行省曾嚴重觸犯羅馬,蘇拉強迫他們給每位普通士兵支付四十倍的軍餉(每日十六第納爾),給每位百夫長七十倍的薪水,另外還提供衣物和飲食以及隨意招待客人的權利。之後不久蘇拉強迫受保護國和附屬國捐獻,當然都沒有提及要償還。

當地財政負擔

再者,當地的公共負擔也不能忽視。相對而言,這種負擔必定很沉重,因為行政費、公共建築修理費以及普通的所有民政費都由地方財政承擔,羅馬政府只從國庫中支付軍事費用。甚至是軍費預算如此龐大的專案也由羅馬人酌情決定將其轉嫁給城邦——如建設和維護義大利境外的軍事道路的費用、義大利海外艦隊的開支甚至軍隊的大部分花銷。因為保護國和附屬國的軍隊通常由所在行省的城邦來承擔費用,現在軍隊開始日益頻繁地超出此範圍,如色雷斯人在阿非利加,阿非利加人在義大利等。如果只是行省而非義大利向政府繳納直接稅,那麼只要義大利獨立承擔軍事系統的負擔和花銷,即使政治上不公平,但財政上是公平的。自從廢除這種體制後,行省的財政負擔無疑都過於沉重。

強取豪奪

最後,我們不能忘記羅馬官吏和包稅商通過多種方式來增加行省稅賦,造成巨大的不公。雖然總督所收取的每份饋贈在法律上都能被視為勒索,甚至他的購買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如果他有意實行不法行為,那麼可以找到太多的託辭來執行公務。軍隊的住宿;官吏和元老院或騎士階級的副官、文職人員、扈從、傳令官、醫生和祭司的免費住宿;國家信使必須免費傳達訊息;批准以實物償付捐款並提供運輸,尤其是強制出售和徵收——所有這一切都讓官吏有機會將豐厚的財富從行省搜刮走。這種劫掠日益普遍,政府的控制就顯得愈發無力,事實上,資本家的法庭只會危害到正直的官吏。由於各行省經常發生官吏勒索的案件,於是在羅馬紀元605年即前149年設立了一個常設法庭來處理此類案件。隨後,關於勒索的法律接踵而至,以此來加大處罰力度,這足以顯示社會惡疾日趨增加,正如水位計顯示水位的上漲。

在所有這些情形之下,即使在理論上是溫和的課稅,在實際操作中也會變得極端嚴苛,讓人難以承受。毋庸置疑的是,義大利商人和銀行家對各行省所實施的金融壓迫,可能是比濫收的稅款還要沉重的負擔。

聚集財政收入

總之,羅馬從各行省所取得的收入可能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謂的稅收專案,而是大體上更類似於阿提卡的貢品,領導國可以用來支付維持軍隊系統的開支。這解釋了為何總收入會和淨收益一樣稀少。據記載,羅馬的收入至羅馬紀元692年即前62年止,除去義大利的收入和承包什一稅的包稅人以實物上繳的糧食之外,金額不超過兩億塞斯特斯(兩百萬英鎊),就是說只相當於埃及國王每年從國家所得收入的三分之二。乍一看這個比例好像很奇怪。作為大農場主的托勒密家族利用尼羅河,壟斷了和東方世界的商業交往,牟取了鉅額財富;羅馬國庫只不過是在羅馬保護下各城邦的聯合軍需庫,淨收益可能比這個比值還要低。可能只有推行迦太基稅制的西西里成為唯一一個獲得可觀盈餘的行省,尤其在亞細亞地區,蓋烏斯·格拉古為了繳納穀物貢品,實施土地徵用和土地稅。很多證據顯示,羅馬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於來自亞細亞的收入。據稱,其他行省一般說來收支都大體相等,這種說法非常可信。事實上,需要大量駐軍的地方如兩個西班牙、山外高盧地區和馬其頓,大概經常都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總之,羅馬國庫日常情況下肯定是有盈餘,能夠用來支付國家和城市建設的費用,積累儲備金。如果把這數字和羅馬所統治的遼闊疆土相比,則證實了羅馬的稅收淨收益數額菲薄。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敬而又睿智的舊原則——政治霸權不能視為獲取利潤的特權,仍然決定著各行省的財政,就像它決定著義大利的羅馬一樣。通常,羅馬城邦從海外屬地所徵收的稅款,又花在了海外財產的軍事安全上。羅馬所徵收的稅款遠重於他們以前所繳納的稅款,但大部分都花在了海外。同時,用一個統治者和中央集權的軍事管理來代替很多小的統治者和軍隊,也節省了很大一筆財政支出。不過,這個早前盛世的原則確實從一開始就被很多推行的例外違反和破壞。希羅和迦太基在西西里所徵收的土地什一稅遠遠高於每年的戰爭捐貢。此外,在西塞羅的書中寫道,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義正言辭地說羅馬公民團既是統治者又是國家收稅者,這種做法有失公允。挪用稅款與廉潔的霸權制無法共存,而且高昂的稅率和嚴苛的徵收模式無法緩和因此而引起的不公之感。這個時期早些時候,收稅員這個名稱在東方人民眼中成了流氓和強盜的同義詞,甚至於連羅馬人的名字也被東方所憎惡。當蓋烏斯·格拉古和那些羅馬自命為「人民黨」的人居於領導地位時,直言不諱地說政治權讓每個人有權分享若干糧食,領導權變成了直接的土地所有權。最完善的體系不僅將這種最極端的所有權引入,還厚顏無恥地用法律將其直接合法化地宣佈出來。

在這方面命運最艱苦的恰恰是兩個最不好戰的行省——西西里和亞細亞,這絕非偶然。

財政和公共建設

關於這一時期羅馬的財政狀況並沒有詳實的記錄,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公共建築對此略知一二。在這一時期的最初幾十年裡,這裡大興土木,尤其是以史無前例的積極性進行道路的建設。在義大利,南部大道大概源於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執政官普布利烏斯·波皮利烏斯所修建的自卡普亞至西西里海峽的支線,它是阿皮亞大道(appianroad)的延長線,始於羅馬經過卡普亞、貝內文託和維努西亞到達塔蘭託和蒲隆地烏姆港口。在東部沿海,至今只修建了自法努姆至阿里米努姆的一段路,是弗拉米尼大道的一部分,海岸路向南延伸至蒲隆地西烏姆,向北經過波河直至阿奎萊亞,至少從阿里米努姆至哈特里亞的這段路是由波皮利烏斯所修建,時間如前所述。埃特魯里亞兩條大道——一條是羅馬紀元631年即前123年建成的從羅馬通往庇薩和盧那的沿海大道或稱奧勒里路,一條是經過蘇特里烏姆和克盧西烏姆通往阿雷提烏姆和佛羅倫提亞的卡西烏斯路,這條路似乎修建於羅馬紀元583年即前171年之後。這兩條路可能在這一時期才被視為羅馬的公路。羅馬城本身沒有什麼新的修建計劃,但是米爾維亞橋(即摩爾橋)在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用石頭城建,通過這座橋便能讓弗拉米尼路跨過離羅馬不遠的臺伯河。最後在北義大利,至今為止只修建了一條通往皮亞琴察的路弗拉米尼-埃米利亞。羅馬紀元606年即前148年修建的波斯圖姆大道始於熱那亞經德託(該殖民地可能建於同一時間),向前經過普拉森提亞(在這裡與弗拉米尼-埃米利亞路相連)、克雷莫納和維羅納到達第勒尼安和亞得里亞海。此外,還有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由馬庫斯·埃米里烏斯·司考魯斯所修建,位於盧那和熱那亞之間將波斯圖姆和羅馬直接聯絡在一起的大道。蓋烏斯·格拉古盡力用另一種方式來改善義大利的路況。在分配田地時,他指定田地所有人對田地沿線的道路具有世代的修繕義務。此外,設立里程碑以及用邊界石確定地界的習慣都源於他。最後,為了發展農業,他提出必須具備良好的鄉村道路,但更重要的是在各行省修建帝國大道無疑就是從此時開始。經過長期準備工作後,多密提安大道成了一條由義大利通往西班牙的安全之路,與設立阿奎-塞克斯提亞和納爾波有著密切關係。伽比路和埃那提路從東部亞得里亞海沿岸通往內陸地區——前者自薩洛那起,後者自阿波羅尼亞和狄拉奇烏姆起。曼尼烏斯·阿奎利烏斯自羅馬紀元625年即前129年設立亞細亞行省開始,便從首都埃菲蘇朝各個方向修建道路網通往邊境地區。在這一時期殘缺不全的記載中並未提及這些工程的緣由,但這必然與鞏固羅馬在高盧、達爾馬提亞、馬其頓和小亞細亞的統治有關,對羅馬實現中央集權和征服野蠻地區的文明化發展有重要作用。

至少在義大利,大量的排水工程與築路工程同時進行。羅馬紀元594年即前160年,大力開展龐廷沼澤的排水工程,至少暫時看來是成功的,此事對中義大利而言至關重要。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與修建北義大利大道相關的是對帕爾瑪和普拉森提亞之間的窪地進行排水。此外,政府花費巨資大力修建羅馬的水道,因為這關係到首都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的舒適度。不僅在羅馬紀元610年即前144年徹底翻修了兩條水道——這兩條是自羅馬紀元442年即前312年和羅馬紀元492年即前262年就已經建成的阿庇安水道和阿尼俄水道,還修建了兩條新的水道。羅馬紀元610年即前144年修建馬爾西安水道,其良好的水質和豐富的水量日後都無法超越,十九年後被稱為提普拉水道。羅馬國庫的實力在修建馬爾西安水道時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這項大工程沒有使用貸款而是支付現金,工程所需款項為一億八千萬塞斯特斯,在三年內就已籌齊以備使用。這讓我們可以看到羅馬國庫儲備的龐大,事實上在這一時期初期,國庫總額就達到大約八十六萬鎊,毫無疑問數額還在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