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法庭
格拉古就這樣為商人階級開發了一座金礦,而資本家團體的成員財力逐漸壯大,形成了一個「商人元老院」,對政府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此時,他們又在審判法庭獲得了參與公共活動的具體場所。進行刑事訴訟的權利依法應歸公民所有,在羅馬人中,它的範圍從開始就非常狹窄,正如以前所說,蓋烏斯·格拉古的改革讓它更窄。大部分訴訟過程,不管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都由單個的陪審員或者委員會進行(委員會一部分由永久委員,一部分由特殊委員組成)。無論前者還是後者全部都從元老裡面挑選人員。格拉古把陪審的任務轉移到騎士階層身上——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在永久或臨時委員裡——他命人按照騎士百人大會的方式,從有資格的騎士裡每年制定出一個新的陪審團名單。這個名單直接把元老們排除在外,同時,由於名單有一定的年齡限制,來自元老家庭的年輕人也被排除在外。陪審人員條件的制定,使得當選的只能是那些在商人團體裡具有領導地位的人士,尤其是在亞細亞和其他地區徵收年賦的人,這未必不可能,因為是否出席法庭與這些人有切實的利害關係。如果陪審員名單與商人團體的名單在領導人員方面完全一致,我們就能更好理解建立這個反元老院團體的意義所在了。其影響顯而易見,迄今為止在羅馬只有兩個權威機構:政府是行政和統治機構,公民大會是立法機構,法庭由二者共同掌握,現在這個商人貴族階層不僅在堅實的物質利益基礎上團結起來,成為了一個聯絡緊密的特權階層,而且作為一支審判和統治力量參與國政,差不多與統治貴族並駕齊驅。商人階級對於上層貴族的憎惡在陪審團對於案件的宣判中找到了實際的宣洩方式。尤為重要的是,當各行省長官接受審判時,有關其公民權利的決定,元老們必須聽命於這些大商人和銀行家,而不似往常聽從自己同僚的命令。這些富裕貴族之間不僅產生分化,而且格拉古還刻意讓這些分化不斷加強,並且經常爆發衝突。
專制政府代替元老院
無產階級和商人階級作為格拉古進行鬥爭的武器已準備齊全,接下來他就開始其主要工作——顛覆整個貴族統治階級了。不過,顛覆元老院一方面意味著要改變法律,剝奪其主要職能,另一方面要通過個人性質的短暫措施徹底摧毀貴族階級。格拉古採取了兩種措施尤其是行政職能,到目前為止都專屬於元老院,格拉古把他們這項權利剝奪了,因為一方面他通過公民大會法律來解決最重要的行政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通過保民官的命令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他儘可能限制元老院參與目前事務,最後,他用一種複雜的方法把政務都集中在自己手裡。第一類措施我們已經講過,比如:國家新領導通過分配糧食,給國家財政增加了永恆的負擔,沒有申請元老院就動用國庫資源;私自處理公地,沒有通過元老院和公民大會的共同法令,而是僅通過公民大會法令就劃分了殖民地;干預行省政務,利用公民大會法令廢除了元老院在亞細亞行省實施的財政制度,並以另一個不同的制度來取代它。元老院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按照自己的意思選出兩位執政官——還沒有被剝奪,但是現在元老院被要求在選出執政官之前就先規定他們的許可權,這樣最高長官因此產生的間接壓力就變小了。最後,蓋烏斯以無與倫比的精力把政府最為複雜的政務都攏到自己身上。他親自監督糧食分配、挑選陪審人員、建立殖民地,儘管法律規定他的職位就在羅馬都城,他還是親自視察修路工程、簽訂建築合約、主持元老院的討論、解決執政官選舉問題,簡而言之,他讓人民相信,一個人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他一個人有力而多樣的管理使得元老院同僚們鬆懈無能的統治相形見絀。
格拉古對於元老院司法權的干涉比對行政權的干涉更加猛烈。我們已經講過,他剝奪了元老們陪審員的資格。此外,元老們作為最高行政委員,在特殊情況下具有裁判權,但這種裁判權也被剝奪了。格拉古在他恢復使用的上訴法中,還用嚴刑禁止元老院任命特殊委員會來懲治叛國罪,比如他哥哥被謀殺後,元老院任命來裁判其隨從的委員會。這些措施的綜合效果就是元老院徹底失去了其控制權,只保留了一些國家行政首腦應當持有的權利。僅有這些基本法令還遠遠不夠,這時期的上層貴族也受到了直接的攻擊。納西卡就在這個時期死去,他死之後,普布利烏斯·波皮裡烏斯成了平民黨人最討厭的貴族。格拉古完全是出於報復,命令上述法律具有追訴權,因此迫使普布利烏斯流浪海外。值得注意的是,該提議在部落大會中僅以十八比十七的票數通過,這表明,至少在有關個人利益時,貴族仍對大多數人具有影響。格拉古還提出了一條與此類似但有欠公允的命令,規定「任何一個由人民法令剝奪官職的人,都不能重新擔任公職」,這條法令是專門針對馬庫斯·屋大維的。在母親的要求下,蓋烏斯撤回了這條法令。蓋烏斯也因此避免了惡意違反憲法、玩弄正義、大肆報復正人君子的壞名聲,因為馬庫斯·屋大維從未說過提比略一句壞話,只是按照憲法以及自己的職責行事。蓋烏斯還有另外一個計劃與這些措施完全不同,他打算向元老院再吸納三百位元老(大概和現有元老同樣的數量),並且新元老應由公民大會從騎士階層進行選舉。這種方式極端複雜,而且此舉一定會使元老院完全依賴國家的首領。不過這個計劃幾乎沒有得到執行,這倒是真的。
蓋烏斯·格拉古新法律的特徵
這些就是蓋烏斯·格拉古所制定的法律,其基本部分都在其擔任保民官的兩年內實施,而且,我們看到,他的法律沒有遇到任何值得一提的抵抗,也不需要動用武力來達到自己的目標。由於流傳的資料混亂,這些法律制定的順序無法得知,而且有關它們的很多問題也都沒有答案。可是雖然資料不全,很多重要的因素我們還是能夠知道的,因為主要的事實,我們有可靠的資料。蓋烏斯又完全不像他的哥哥,由於時事的變化,只好不斷敦促法律的執行,他顯然有一個全盤的綜合計劃,他的本意在一系列特別法律中完全體現出來。對於任何一個能夠又願意看見的人來說,塞穆普羅尼烏斯法都清楚表明,蓋烏斯·格拉古根本無意將羅馬共和國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跟古往今來一些心地忠厚的人士猜想的相反,他希望廢除民主,代之以專制。用現代語言來說,他希望建立的不是一種封建專制,也不是神權專制,而是像拿破崙那樣的絕對專制——執政長官能定期進行重新選舉,從而終身在職,並對最高公民大會具有絕對的控制能力,成為一個權力無限的終身制人民保民官。事實上,如果格拉古志在推翻元老院政府,如同他演講及作品中所說的那樣,那麼推翻了貴族政府之後,在這個無法使用公民大會而議會政治又尚未存在的大國,除了專制制度還有其他什麼政治組織可能存在呢?其前任的一些夢想家、後世的騙子流氓可能對此不以為然,但是蓋烏斯·格拉古是個政治家,雖然這位偉大人物內心有這種想法,但他從未正式表達出來。後人對他的做法也見解各異,不過毫無疑問他肯定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他具有篡奪專制權的意圖,這點絕不會錯,但是看清當時狀況的人絕不會因此責備格拉古。
絕對的君主專制是一個國家的不幸,但這未必比絕對的寡頭政治更糟糕,而歷史也絕不會因為一個人讓國家陷於小難、免於大難而責難他,尤其是像蓋烏斯·格拉古這樣滿心愛國熱忱、品行高尚的人。歷史無法掩蓋一個事實:在他的法律中有兩個迥異的目標相互矛盾,這一點非常有害——一方面,這些法律是為了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它們有時又是為了個人目標,實際上是領導人為了公報私仇。格拉古努力工作就是為了尋找解決社會弊端的方法,為了抑制貧困的蔓延,但同時,他又利用分糧的方式故意在都城培養了一批街頭無產階級,使糧食成了對這群懶惰而飢餓的烏合之眾的獎勵。格拉古用最尖刻的語言批評元老們收賄受賄的現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曼尼烏斯·阿基利烏斯與小亞細亞行省所做的醜惡交易,然而就是因為這個人的作為,都城人民才不得不通過政府對屬國的照顧,來換得屬國人民對於他們的給養。格拉古強烈反對對各行省強取豪奪的行為,不僅在具體情況下嚴厲禁止這種做法,而且還廢除了無能的元老院法庭。在那個法庭,即便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依靠其全部影響都無法對那些罪行確鑿的人進行審判。與此同時,格拉古建立了由商人組成的法庭,把行省的物質利益拱手送給這些商人,使得這些商人比貴族階級還要肆無忌憚。他在亞細亞行省實行了一種稅制,與之相比,即使按照迦太基模式在西西里實行的稅制也算得上溫和、有人性。這是因為,一方面他需要商人階級的支援;另一方面,他又需要廣泛的新資源來填補由於分糧及其他措施給財政帶來的負擔。毋庸贅言,格拉古希望行政管理有力,司法嚴格有序,這一點從其法律條款中可以看得出來,然而他的行政制度建立在一連串僅在法律上得到許可的篡權行為之上。每一個井然有序的國家,即使不能把司法系統凌駕於政黨之上,也會盡力使之脫離政黨,而格拉古卻故意把司法系統拉入改革的洪流之中。當然,蓋烏斯·格拉古這種矛盾的做法大部分是因為他所處的環境所致,而不是因為他本人的觀念使然。專制制度尚未開始之時,他就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面臨著一種危險的窘境——他必須同時既是一個強盜首領,又是國家第一公民——伯里克利、凱撒和拿破崙都必須為這種窘境做出重大犧牲。這種情形還不能完全解釋蓋烏斯·格拉古的做法,除此之外,支配他的還有一種強烈的情感、一種復仇的慾望。他自料必死,就預先把復仇之火投到仇人家裡去。他自己曾經說過,有關陪審員及類似法令的目的就是分裂貴族,他把這些法令稱作匕首。他把這些匕首投進敵人的廣場,這樣那些上流人士可以用它們相互殘殺。他是一個政治縱火犯,不僅長達百年的革命始於他,只要是一個人的作為,肯定就是他的作為,而且那些可怕的城市無產階級,受到上流社會的奉承和養育,格拉古也是這種做法的創始人。這些人聚集在都城(這當然是分糧的功勞),一方面道德淪喪,另一方面統治階級又深知其強大的力量,他們的要求時而愚蠢,時而無賴,又時常談論人民至尊這樣的話題,這都使他們成為羅馬共和國的負擔長達五百年,直至最後與它一起滅亡。這個罪大惡極的政治罪人同時又是他祖國的拯救者。羅馬的專制制度並沒有一個結構性觀念,這並不是起源於蓋烏斯·格拉古。源於蓋烏斯·格拉古的有一個原則:屬國的一切土地都屬於羅馬的私人財產。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原則無疑來自於古代戰爭的傳統精髓,但是這個原則在現代不斷擴充套件並得到實際應用,這是古代所沒有的。該原則的本意是為了表明,國家有權隨意在屬國徵稅或者徵收土地(如在亞細亞),或者建立殖民地(如在非洲)。後來,這條原則成了帝國的一條基本原則。源自蓋烏斯·格拉古的還有一些戰略戰術,經常被政治煽動傢伙同暴君利用來獲取物質利益,打敗統治貴族,以一種嚴格而有效的行政來代替先前的無能政府,並最終將法制的改變合法化。君主專制一旦建立,羅馬和各行省的關係必將得到和解,這最初的步驟尤其要歸功於格拉古。此外,格拉古還打算重建被義大利毀滅的迦太基,併為義大利移民通往各行省開啟一條道路,在一連串重要而有利的活動中,這是第一步。無論是對還是錯,幸運抑或不幸,這些事都錯綜複雜地交織在這位非凡人物和政治奇才身上,所以歷史在這種情況下,不對他做出任何評價,這也是適合的,不過在歷史上這種情況出現得非常少。
盟國問題
蓋烏斯·格拉古基本上結束了對國家法律的調整之後,接著投身於第二個更加困難的工作。關於義大利同盟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平民黨領導人對於此事的觀點,上文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們當然希望羅馬特權能夠擴大,這樣,他們就能夠將拉丁人佔有的土地進行分配,而且那裡大量的新公民還可以壯大他們的支援者隊伍。此外,他們還可以通過擴大特權選舉人的數量,將公民大會完全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從而徹底消除由於共和制度的衰落而失去其重要性的那種區別。他們遭到了本黨派內部的反對,尤其是那群街頭無產階級,他們不管了不瞭解,以往通常都會對重要提議表示同意。原因很簡單,羅馬公民身份對他們來說,就像是一種股東身份,可以給他們帶來各種直接和非直接的利益,他們絕不願意擴大股東的數量。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福爾維烏斯法被否決,弗雷格萊人爆發叛亂,都是重要的證據,表明統治公民大會的那夥人有多麼固執,而盟國人民又是多麼迫不及待。在第二任護民官後期,格拉古可能覺得對盟國負有義務,受此督促,他進行了第二次嘗試。
馬庫斯·福拉庫斯是前執政官,但他為了再次提出前次沒有成功的提議,再次出任人民保民官。格拉古與他一起提議授予拉丁人完全自治,而對於其他盟國人民則授予拉丁人之前的權利,但是該提議受到了元老院及都城烏合之眾的一致反對。執政官蓋烏斯·法尼烏斯對民眾發表演講,反對此次提議,偶然有些片段保留了下來,我們從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們這種聯合的性質和戰略方式。那位貴族領導說道:「如果你們把公民權授予拉丁人,你們以為將來還能在公民大會、賽會和娛樂大會里找到位置嗎,就像現在站在我面前一樣?這些人會佔領我們的每一個地方,難道你們不相信我嗎?」第5世紀的公民曾經在一天內授予所有薩賓人公民權,如果在當時,這個演講者肯定會收到噓聲一片;第7世紀的公民卻覺得他的道理非常明顯,格拉古給他們換回的成果是分配拉丁人的土地,可是這個結果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在進行最後投票的前一天,元老院准許把都城所有的非公民都逐出城去,這就預示著格拉古提議的命運如何。在投票之前,格拉古的同僚李維烏斯·德魯蘇斯否決了這項法律,人們對此次否決的態度讓格拉古不敢再次提起此事,也不敢以對待馬庫斯·屋大維的方式去對待德魯蘇斯。
格拉古黨派遭到傾覆
很明顯,這次成功使得元老院膽氣大增,敢於試圖推翻這位冒險家的統治。他們所使用的武器基本上與格拉古之前所使用的武器一樣。格拉古的權力建立在商人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基礎上,尤其是後者,在這次沒有軍事對抗的衝突中扮演了軍隊的角色。很明顯,元老院還沒有足夠力量廢除商人階級或者無產階級的新特權,任何攻擊分糧法或者新陪審員制度的行為,都會導致街頭衝突,形式可能粗暴也可能相對文明,但無論哪種方式都會讓元老院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不過同樣明顯的是,格拉古和這些商人或無產階級也只是因為相互利益而聯結在一起,看重物質利益的商人階級也很樂意從別人手裡接受同樣的位置,而無產大眾也很樂意從別人手裡接受麵包,正如從格拉古手裡一樣。格拉古的制度至少從目前來講還是堅不可摧,只除了一個方面,就是他的元首資格。這個制度的弱點就在於:在格拉古的新體制下,首領和軍隊之間沒有任何忠誠關係,雖然其擁有別的所有重要元素,但它缺少一樣東西,就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道德聯絡。沒有它,任何國家都像建立在泥土之上,不堪一擊。從否決授予拉丁人公民權的提議一事上可以清楚看出,民眾從來沒有為格拉古投過票,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由此,貴族階級計劃在這個分糧分地的始作俑者自己的地盤上向他開火。
元老院的敵對宣傳李維烏斯法
不用說,元老院向無產階級提供的特權,不僅和格拉古提供的糧食及其他東西一樣多,還遠遠超過了這一點。在元老院的指派下,人民保民官馬庫斯·李維烏斯·德魯蘇斯提議,按照格拉古法律得到田地的人一律免除租金,並且宣佈他們的田地可以自由支配,隨便轉讓。不僅如此,為了養活這些無產階級,他們不在海外,而是在義大利設立十二個殖民地,每地三千人。為了實施該計劃,民眾可以提議合適的人選。只是一點,德魯蘇斯拒絕參加這一光榮使命,這與格拉古的家族委員會完全不同。為該計劃承擔費用的很可能就是拉丁人,因為在目前的義大利,已經沒有其他大片的被佔公地可供分配。我們在文獻中發現了德魯蘇斯一些零星的規定,比如,拉丁士兵應受鞭刑只能由拉丁軍官實施,而不能由羅馬軍官實施,從各方面看,這好像是為了補償拉丁人在其他方面所受的損失。這個計劃並不十分精細,競爭的痕跡過於明顯:他們聯合起來壓迫拉丁人,以加強貴族與無產階級之間的紐帶,這種努力也顯而易見。還有一個問題,現在義大利大部分公地已分配完畢,即使拉丁人佔有的土地全部收回,可是十二個新的公民社團,人口稠密、數量眾多,又在亞平寧半島的什麼地方容身呢?最後,德魯蘇斯宣佈說,他絕不會參與實施自己的法案,這話過於精明,簡直就像是愚蠢。這個笨拙的圈套對於他那些愚蠢的獵物來說卻非常合適。事情過於依賴格拉古的個人影響,這時又有一件決定性的事情發生:格拉古此時正在非洲建立迦太基殖民地,他在都城的代理人馬庫斯·福拉庫斯做事愚笨而暴躁,給他的對手帶來了可乘之機。民眾毫不猶豫地支援李維烏斯法,就像以前支援塞穆普羅尼烏斯法一樣。同時為了報答新恩人,就給了舊恩人一次溫和的打擊,在他第三次競選保民官時拒絕了他,不過,也有人聲稱主持選舉的保民官操作不公,因為他之前與格拉古不和。由此,格拉古的專制土崩瓦解。進行執政官選舉時,又給了他第二次打擊,選舉的結果不僅不利於平民黨,而且使盧修斯·奧比米烏斯成為國家元首。他於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任將軍時曾征服過弗雷格萊,是貴族黨派中一個最堅決、最不顧一切的領導。他決心一有機會就趁早除掉這個最危險的反對派。
對於海外殖民地的攻擊格拉古的死亡
這樣的機會很快來臨。羅馬紀元632年即前122年12月10日,格拉古卸去平民保民官一職,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1月1日,奧比米烏斯入駐他的辦公室。對格拉古的第一次攻擊當然就是他那個最有用然而也最不得人心的措施——重建迦太基。由於義大利人還有其他更大的誘惑,所以海外殖民地到目前為止只受到了間接的攻擊,可是現在傳說,當時的非洲鬣狗挖出了迦太基剛立下的界石,於是羅馬祭祀就應人要求,宣稱這樣的徵兆應是一種警示,不該在受神詛咒的土地上進行重建。元老院於是覺得受良心驅使,必須出臺一條法律,禁止建立朱諾尼亞殖民地。格拉古與其他被指定建立殖民地的人正在挑選移民,在表決這條法律的當天來到召開公民大會的卡庇托爾神廟,意欲通過其追隨者達到廢除該法的目的。他不願給敵人留下他們求之不得的藉口,所以不願動用武力,但他無法阻止自己的忠實信徒全副武裝出現。他們還記得提比略的慘死,並且對貴族們的陰謀非常明瞭,因此在雙方激憤之時,衝突就不可避免。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照例在卡庇托爾神廟門口祭獻,其中一個侍從昆圖斯·安圖裡烏斯在一旁手持聖物,他傲慢地命令「壞公民」離開門廳,而且似乎要向蓋烏斯動手。這時一個狂熱的格拉古分子拔出劍,把他砍倒,由此引發了一場騷亂。格拉古試圖向民眾解釋,自己與這位褻瀆神靈的殺手無關,可是這只是徒勞,他只是給對手留下了正式起訴他的理由,因為在混亂中,他打斷了保民官對人民的講話自己卻不知道。這種罪行,按照已經作廢的古老法律(起源於階級鬥爭之時),應受到嚴厲的懲罰。貴族故意宣稱今天的事情是為了顛覆共和國,所以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採取措施進行了武力鎮壓。他本人晚上就在廣場的卡斯特神廟過夜,第二天一大早卡庇托爾神廟前就擠滿了克里特弓箭手,同時政府黨派人士也把元老院和論壇廣場擠得嚴嚴實實,這包括元老和一部分支援他們的騎士階層,在執政官的命令下他們都全副武裝,而且每人都由兩位全副武裝的奴隸陪從。貴族們無一缺席,即便年老可敬的昆圖斯·梅特路斯,雖然他一直傾向於改革,此時也帶著刀劍到場。德西姆斯·布魯圖斯,一位能力超強、參加過西班牙戰爭、經驗豐富的將領負責指揮這支武裝力量。
元老們在元老院門前集合,裝有安圖裡烏斯屍體的棺材通過這裡時,元老們好像吃了一驚,不約而同地擠過去瞻仰屍體,然後商量該如何處理此事。平民黨的領袖們都從卡庇托爾神廟回到了家裡。馬庫斯·福拉庫斯一晚上都在為這次街頭戰爭做準備,而格拉古則好像不屑於與命運抗爭。第二天早上,當他們聽說敵人在卡庇托爾和論壇廣場嚴陣以待時,兩人一同逃往阿文廷山,也就是昔日貴族與平民鬥爭時,平民黨的堡壘。格拉古一言不發,並且沒帶武器。福拉庫斯命令奴隸們全副武裝,並在戴安娜神廟築了一道壕溝以保護自己,並派遣幼子昆圖斯到敵軍陣營,可能的話,找出一個折中辦法。昆圖斯回來,宣佈貴族們要求無條件投降,並要求格拉古和福拉庫斯本人到達元老院,對自己挑釁人民保民官尊嚴的行為負責。格拉古打算遵守命令,但是福拉庫斯阻止了他,再一次重複了這種軟弱而錯誤的求和行為。於是昆圖斯·福拉庫斯再次單獨來到元老院,執政官就認為兩人拒絕到來是反抗政府的開端。他命令逮捕使者,開始進攻阿文廷山,並且下令,無論誰能提來格拉古或者福拉庫斯的腦袋,都會得到和腦袋同樣重量的黃金;同時那些在衝突爆發之前就離開阿文廷的人,將會得到重重補償。如此一來,阿文廷山上的人員很快減少很多。膽大的貴族與克里特人和奴隸一起攻向那幾乎無人防禦的阿文廷山,見者無一活命,約死亡二百五十人,且全是下人。馬庫斯·福拉庫斯與大兒子一起逃去了藏身之地,可是很快就被發現並殺死。格拉古在衝突開始之時就退入密涅瓦神廟,正欲提劍自殺,被朋友普布利烏斯·萊托里烏斯抓住胳膊,懇求他活下去以待日後。他們勸說格拉古逃到臺伯河對岸,可是下山時過於匆忙,他跌倒扭傷了腳。為了讓他有時間逃跑,他的兩個屬下轉身與追捕者搏鬥,拖延時間。馬庫斯·波姆普尼烏斯死在阿文廷山下的推介明門口,普布利烏斯·萊托里烏斯死在臺伯河橋上,據說就是賀雷修斯·柯克雷斯單身匹馬抵擋伊特魯里亞軍隊的地方。這時的格拉古只有奴隸尤波魯斯陪伴,來到了臺伯河右岸的郊區。在弗利那的小樹林裡發現了他們的屍體,看樣子這個奴隸先殺死了他的主人,隨後自殺了。
兩位平民黨領導人的首級按照規定交給了貴族政府。貴族盧修斯·賽普圖穆雷烏斯送去了格拉古的首級,得到了規定的獎賞甚至更多,可是殺死福拉庫斯的人,由於地位低下,空手而回。死者的屍體都被扔進河裡,領導人的府邸也任由群眾洗劫一空。接下來,就大規模追究格拉古餘黨,至少三千人被殺死在監獄。十八歲的昆圖斯·福拉庫斯也慘死其中,他從未參加過這種政治衝突,很多人都為他年輕的生命和平易近人的性格感到惋惜。之前在恢復國內和平之後,卡米盧斯在卡庇托爾山麓的空曠處建立一座神壇,此後在類似的場合,人們又在這裡為和諧之神建立了幾座廟宇。現在這些廟宇都被拆毀,那些死亡或判罪的平民黨領導們財產全被沒收,即使妻室的嫁妝也難免於難。以這些財產為基礎,執政官盧修斯·奧皮米烏斯在元老院的命令下建立了一個宏偉的新和諧神廟以及周圍的一些附屬建築。現在,扎馬征服者的三個子孫先後葬身於革命——先是提比略·格拉古,接著是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最後是最年輕也最能幹的蓋烏斯·格拉古,在他們的遺骸上剷除舊的遺蹟,建立新的和諧神廟,這當然是符合時代精神的。對格拉古氏的紀念遭到官方明令禁止,柯妮麗婭甚至不能穿上喪服為兒子哀悼。高貴的格拉古兄弟,尤其是蓋烏斯生前,很多人對他非常崇拜,現在他們死後,這種崇敬以一種近乎宗教的熱情動人地表達出來。儘管警察處處防範,那些熱情的追隨者對於他們死亡的地點還是寄予深切的懷念。
在抵抗亞利斯托尼庫斯的戰鬥中死亡。
其實這也正是土地改革的初衷之一。
這個限制條款即只有在缺乏其他合格的候選人時,執政官才能繼任。這條法律之前沒有,是由格拉古首先提出的。
以下就是他宣佈新法改革時的話:「我雖出身貴族,但為了國民大眾的緣故失去了親愛的哥哥,從此之後普布利烏斯·阿福里加努斯和提比略·格拉古的後人就只有我和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我希望大家能允許我擔當接下來的重任,使我們的家族能夠苟延殘喘下去。我想如果我請求大家的話,你們一定會同意的。」
其實這也是海外穀物在市場上競爭的結果。
這裡指義大利的穀物價格。
這裡指他們具有上訴權,不可以隨便被判處死刑。
這裡指有錢的新興貴族。
這至少把元老們從騎士百人團裡驅逐出去了。
這裡指西亞細亞。
這項法律是由他而不是提比略·格拉古頒佈的,這在弗朗脫給維蘇斯的信中可以證朋。
格拉古對刑事法進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