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改革及蓋烏斯·格拉古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1頁,共2頁

分配公地委員會

提比略·格拉古死了,但是他的兩個工作——分地和革命——還在持續。在面對飢餓的農業無產階級時,元老院可能採取謀殺,但他們無法還使用謀殺的方式去廢除塞穆普羅尼烏斯土地法。在激烈的黨派之爭中,這項法律不僅沒有動搖,反而更加根深蒂固。以昆圖斯·梅特路斯(當時的審查官)和普布利烏斯·斯卡埃沃拉為首的、對改革持友好態度的貴族黨派,與並不反對改革的埃米利亞努斯一派一起,逐漸在元老院佔有優勢。元老院明確命令三委員開始工作。根據塞穆普羅尼烏斯法,三委員應每年由公民推舉,這條命令可能得到實行,不過由於他們工作的性質,每年當選的都是同樣幾個人,只有一個地方的委員死後,職位空缺,才會進行新的選舉。因此提比略·格拉古的弟弟蓋烏斯的岳父普布利烏斯·克拉蘇斯·穆奇安努斯被任命代替他的職位,羅馬紀元624年即前130年穆奇安努斯陣亡,阿皮烏斯·克勞狄烏斯也死了,分配土地的任務就交由年輕的蓋烏斯·格拉古以及行動黨最活躍的兩個成員馬庫斯·福爾維烏斯和蓋烏斯·派皮裡烏斯·卡波掌管。這兩人的姓名就保證了公地的徵收及分配工作進行得非常熱烈,事實上,這方面的證據確實很多。

早在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當時的執政官也就是主持追查提比略·格拉古同黨的普布利烏斯·波皮裡烏斯就讓人在一個公共紀念碑上刻下了如下句子,他「是第一個把羊群逐出耕地,讓農民填充其內」的人,並且這種分地的做法還一直推廣到整個義大利。結果,在原有的民社內,農莊的數目不斷增多,這也正是塞穆普羅尼烏斯法的目的所在,即不需要建立新的民社,僅在原有民社的基礎上,擴大農民階級的數量。

羅馬的量地方法有很多都可以追溯到格拉古分配土地時期,這也證明了當時分地的深遠端度和綜合效果。比如,界石安放在什麼位置能夠預防將來的錯誤,就首創于格拉古時代的分地和測量人員。不過最清晰的資料還是來自於公民戶籍上的數目。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進行、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釋出的人口普查表明,能服兵役的人數有三十一萬九千人,六年後(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人數增加到三十五萬九千,也就是說,增加了四萬人,而之前每年的人數都在下降。毫無疑問,這全部來自於分配委員為羅馬人所做的功勞。義大利的農莊是否以同樣的比例增加是個問題,但無論如何,他們所作的貢獻已經為義大利人帶來了有益的後果,雖然這種做法侵犯了不同階層人們的利益和權利。分地委員都由最堅決的人士組成,絕對獨斷專行,做事不顧一切,甚至會引起騷亂。他們發出公告,要求每一位人士都盡其所能給出關於公地範圍的資訊。他們按照舊的土地登記冊辦事,毫不留情,佔有公地者,不論新舊,一概收回,即使是真正的私有財產,如果佔有人無法出具足夠的證據,也一起沒收。儘管人們怨聲載道,而且大都確有根據,元老院還是堅持讓分地委員們繼續自己的工作。很明顯,要徹底解決公地問題,不依靠這種方式根本無法進行。

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暫停分地工作

這種默許有一定的底限,義大利的公地並不全都掌握在羅馬公民手中。根據公民及元老院的法令,還有一部分土地分給了一些特殊同盟民社,供其單獨使用。此外,拉丁人民也佔有一部分。不管有沒有經過同意,最終,分配委員開始對這些土地動手。要收回非公民手中的土地無疑是法律允許的,即便是根據元老院或者公民法令分配給義大利民社的土地(因為分給他們土地並不意味著國家放棄權利),而且從各個方面看,分給民社的土地和分給私人的土地一樣,都可以予以收回。這些同盟及屬國人民抱怨說羅馬不遵守現行條約。羅馬人民的權益受到分地委員侵害時發出的抱怨政府可以置若罔聞,對於同盟的抱怨就不能同樣對待了。

從法律上看,屬國人民的抱怨並不比本國人民的抱怨更有理,但後者屬於本國人民的私人利益,而有關拉丁人的土地,卻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這些同盟國在軍事上的地位非常重要,而且由於羅馬在法律上和實際上已經嚴重傷害了他們的物質利益,因而與羅馬日漸疏離,現在又在土地方面得罪他們,這在政治上是否合適?這個問題取決於中間派的意見,因為這個黨派在格拉古死後,與格拉古的追隨者一起繼續進行改革,反對寡頭政府,現在也只有這個黨派能與寡頭政府聯合對改革進行限制。拉丁人親自拜見該黨派的顯要人物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請求他保護他們的權利。埃米利亞努斯答應了。由於他的影響,羅馬紀元625年即前129年,出臺了一條人民法令廢除了分地委員的裁判權,把決定何為公地何為私有財產的決定權交給了執政官,法律規定由執政官來代替他們行使這種權利。其實,這只是用一種溫和的方法終止了進一步的公地分配活動。執政官塔迪坦努斯根本不贊成格拉古的觀念,也根本不願意進行耕地劃分這樣困難的工作,趁著伊利里亞戰爭爆發的機會領軍參戰,沒有完成交給他的分地任務。分地委員會此時還繼續存在,但是公地分配的司法管制工作已陷於停頓,他們也被迫終止工作。

埃米利亞努斯遭到謀殺

改革黨對此極為憤慨,即便普布利烏斯·穆奇烏斯和昆圖斯·梅特路斯也不贊成西庇阿干預此事,其他人的怒火僅靠語言表達遠遠不夠。此後一天,西庇阿宣佈要就與拉丁人的關係進行演講,但是當天早上他被發現死在自己的床上。他那時才僅僅五十六歲,身體健壯,精力充沛。前一天還進行了公共演說,晚上回家時間比平時早了一點,預備第二天的演講。毫無疑問,他是個政治暗殺的犧牲品。不久之前他還在公眾面前提到了暗殺他的陰謀。什麼人在夜裡殺害了這位一流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永遠沒人找出真相。當時城中對此眾說紛紜,當然重複這些說法並不是我們歷史學家要做的事情,更不用說孩子氣地猜測哪種說法更為可信了。目前的事實只有這麼多:此事的煽動者必是格拉古黨派,謀殺西庇阿其實就是對於貴族黨派在忠義神廟所作所為的報復。法院對此沒有干預。平民黨當然害怕其領導人蓋烏斯·格拉古、福拉庫斯和卡波被這件事牽連(不管他們究竟是否有罪),都盡力反對對此事進行調查。西庇阿之死讓貴族們失去了一個同盟,同時也失去了一個對手,所以他們也同意息事寧人。多數民眾和溫和派人士對此都深感震驚,尤其是曾經反對西庇阿干預改革的昆圖斯·梅特路斯,但是他現在卻背棄了自己的同盟,命令自己的四個兒子把這位偉大對手的靈柩送去火葬。葬禮舉行得非常倉促。扎馬征服者家族的最後一位成員被蒙著頭,沒有一個人被允許看到一眼這位已逝者的面容,柴堆的火焰就這樣吞噬了這位優秀人物的遺體,一同帶走的還有他的過錯。

羅馬歷史上有很多人比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更有天分,但沒有一個人在道德上比他更正直,政治上比他更無私,比他更熱愛自己的國家,同時也沒有人比他的結局更悲慘。儘管他用意純正、極具才幹,卻不得不親眼目睹自己的祖國走向衰落;他不得不勉強抑制拯救國家的熱忱,因為他清楚看到這樣只能使事情更糟;他不得不批准納西卡那樣的暴行,同時又要保護受害者的工作不受干擾。不過他可以自豪地說他沒有白活。羅馬公民的土地增加了八萬多塊,他的功勞至少和塞穆普羅尼烏斯法的制定者一樣大;當土地分配已達到最大利益時,是他適時地終止了這種做法。不過土地分配該不該停止,當時心存正義的人士都爭論不休,但是按照他哥哥的法律,一些應該收回但並未收回的公地,蓋烏斯·格拉古並沒有認真考慮,這一點說明西庇阿選擇的時機是正確的。他採取的兩次措施都是從各黨派手裡爭取來的——第一次是從貴族手中,第二次則是從改革派手中——而且每次採取新的措施,其首倡者都失去了性命。無數次在戰場上出生入死,結果安全歸來,卻死在謀殺者的手中,這可能就是西庇阿的宿命。不過,如果說他死在迦太基城下是為羅馬而死,那麼死在安靜的臥室也是為了羅馬。

卡波和福拉庫斯領導下的民主運動

土地分配運動終於結束,革命還在繼續。改革派以土地分配委員會為領導,即使在西庇阿活著的時候也經常與現存政府發生衝突。尤其是卡波,他是當時最出色的演說家,在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出任保民官時給元老院帶來了不少麻煩:他在公民大會里全部推行無記名投票,甚至還提出一個建議,使保民官可以在第二年作為候選人參加同一職位的競選,從而在法律上廢除掉提比略·格拉古之前所遇到的障礙。該提議當時受到西庇阿的反對而告終,但是幾年之後,很明顯西庇阿死後,該提議又重新提起,儘管還有一些限制條款,但總算得到通過。這個黨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分地委員會已終止的活動重新開始。他們的領導人打算授予同盟國人民公民的地位,從而消除他們對土地分配製度的阻礙,並就這個問題做了認真討論,同時他們的行動也主要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為了阻止他們的這種活動,元老院命令平民保民官馬庫斯·朱尼烏斯·皮努斯提議把都城的非公民全部驅逐出去,儘管平民黨人,尤其是蓋烏斯·格拉古堅決反對,拉丁民社也因為這個可惡的提議發生動亂,但這個提議最終還是通過了。

馬庫斯·福爾維烏斯·福拉庫斯第二年擔任執政官,提出另一個建議以示報復,他鼓勵盟國公民獲取公民權,沒有獲得公民權的人在遭到刑事審判時也可以上訴至公民大會。不過他當時幾乎處於孤立無援的地步——卡波已改變顏色,成了一位熱心的貴族黨,蓋烏斯·格拉古出任撒丁的財務官,不在羅馬——所以,該提議不僅遭到元老院的反對,甚至公民們也不贊成,因為他們不願意將自己的特權擴及到更大的範圍。福拉庫斯於是離開羅馬,擔任凱爾特戰爭的最高統帥。他打算通過在阿爾卑斯山另一側的勝利為將來的民主活動鋪平道路,同時,他也避免了尷尬,不用拿起武器攻打那些由他鼓動起來的盟國人民。

弗雷格萊的毀滅

弗雷格萊位於拉丁姆和坎帕尼亞的邊境,在一塊廣闊而富饒的地區中間,是利里斯河的一個渡口,當時可能是義大利的第二大城市,在與羅馬人的談判中,是拉丁殖民地的喉舌,由於福拉庫斯的提議遭到失敗而對羅馬發動戰爭。在一百五十年來不斷爆發的嚴重叛亂中,並非由外國力量引起,而是義大利人自己起來反對羅馬霸權,這還是第一次。不過在這次叛亂中,戰火還沒有蔓延到其他盟國,便被成功撲滅。並不是由於羅馬人武器先進,而是由於當地一位名叫昆圖斯·努米圖裡烏斯·普魯斯的人的叛變,羅馬將軍路奇烏斯·奧皮米烏斯很快就成了這個叛亂城市的長官。這個城市也失去了它的特權和城牆,變成了一個村莊,就像卡普亞一樣。羅馬紀元630年即前124年,羅馬人在該地區建立了法布拉特利亞殖民地,其他地方和城市都被分給了周圍的民社。這種快速而可怕的懲罰措施震驚了其他同盟,不僅弗雷格萊人,甚至羅馬的很多平民黨領袖都以叛國罪被控告,因為羅馬的貴族黨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是這次暴亂的支援者。這時蓋烏斯·格拉古也回到了羅馬。貴族黨害怕格拉古。起初他們打算不派遣接替人,把格拉古留在撒丁,可是他不顧這一點,毅然回國,貴族黨就控告他支援弗雷格萊叛亂,但是公民們宣佈他無罪釋放。於是現在他也決定宣戰,參加了平民保民官的競選,成為羅馬紀元631年即前123年的保民官(當年選舉與會人員非常之多)。戰爭就此開始。平民黨人經常缺乏能幹的領導,不得已終止活動九年,現在休戰狀態結束,這次的領導人比卡波正直,比福拉庫斯有才,在各個方面都足以勝任領導職位。

蓋烏斯·格拉古

蓋烏斯·格拉古與大他九歲的哥哥差別甚大。與哥哥一樣,他也不喜歡粗俗的享樂,只喜歡高雅的追求。他精通各種文化,英勇善戰,在努曼迪亞(在姐夫的軍隊裡)以及後來的撒丁都功勳卓著。在天分、性格,尤其是在對事物的熱情方面,他都居於哥哥之上。之後在實際上執行他的法律時,他自然需要做很多工作,可是在壓力之下,依然能夠看事清楚,做事沉著,這都表明了他的政治天賦。朋友們對他忠心耿耿,至死不變,這一點也說明他品德高尚,本性可愛。他所經受的磨難以及過去九年間的韜光隱晦讓他更加明白自己的目標,行動能力也更加增強。對於謀殺他哥哥、毀掉其祖國的黨派他無比憎恨,這種恨意深深藏在心中,燃燒出強烈的火焰。由於這團鬱積已久的火焰,他成了當時羅馬最優秀的演說家。沒有這種情感,我們可能就只能把他當作古往今來一流的政治家了。在他儲存下來為數不多的演講中,即使現在,我們也能感受到那種激動人心的力量,而當時聽到或者讀到他演講的人,如何被他滔滔的演講所感染、所激發,這都可以理解了。不過這位演講家雖然是位語言大師,但他也經常為自己的怒氣所控制,演講時時常會語無倫次或者支吾不清,這一點正反映了他在政治上的作為和遭受的痛苦。提比略性格多愁善感、有些短視且不分好壞、對人一概忠厚老實,妄想用眼淚和乞求去改變政治對手的意見,這些弱點蓋烏斯完全沒有。他以無比的堅定開始了自己的革命事業,決心實現自己復仇的目標。他母親給他寫信說:「能夠向敵人復仇,是最光榮最偉大的事情,只要你不給祖國帶來災難。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那就讓敵人繼續下去吧,這總比毀滅我們的祖國要強一千倍。」柯妮麗婭瞭解自己的兒子,可是他的信念卻恰恰相反。他要向這個腐敗的政府復仇,不管付出什麼代價,即使他自己和祖國一起滅亡也在所不惜。他預感到自己也會遭到和哥哥同樣的命運,這隻促使他趕快行動,就像一個受傷的人不顧一切撲向敵人一樣。他母親的想法更加高尚,但是被激怒的兒子的熱情已被喚起,他那純粹義大利的天性使他不能回頭。後世人對於她這個兒子惋惜多於指責,而他們的看法並不謬誤。

蓋烏斯·格拉古更改法律糧食分配投票次序改革

提比略向公民提出的只是一項行政改革,而蓋烏斯提出的一系列改革無疑將是制定一套新的法律。新法律的基石就是之前通過的一項改革制度,就是說,人民保民官第二年可以重新參加選舉。這項法律可以保證這位平民黨領袖永居其位,從而保護自己。他接下來的目標就是爭奪實權,換句話說,就是讓都城大多數人的利益與他們的領袖結合在一起——那些偶爾從農村來到城市的人根本不可靠,這一點已經證明。為了實現這一點,首先,他的都城開始分配糧食。國家通過什一稅在各行省徵收的糧食通常以名義價格分配給公民。格拉古規定,每一位來到都城的公民每月都可以從國家倉庫裡分得一定份額的糧食,一般都是5莫迪(相當於4.546公斗),價格為每莫迪6.3阿司,還不到平均市價的一半。為了這個目標,他又新建了塞穆普羅尼烏斯糧倉,以擴大公共倉庫。分配糧食時,住在都城之外的公民都不包含在內,這就把眾多的無產階級公民都吸引到了羅馬,他的目的就是讓那些主要依靠貴族們的無產階級公民轉而依靠改革黨的領袖,這樣,既給國家新領袖帶來了很多護衛,又在公民大會里找到了堅決的擁護者。不僅如此,為了鞏固自己在公民大會的地位,之前公民大會里每個部落的公民都按照其財產多少分成五個等級,並依次投票,現在這種現存的投票方式也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將來公民大會的每位公民都按照抽籤的先後順序進行投票。這些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家新領導人得到無產階級的支援,從而完全掌控都城甚至國家和公民大會,並在必要時來震懾元老院和各行政長官。與此同時,立法者也開始積極熱情地解決現存的社會弊端。

土地法加普亞殖民地海外地區的殖民化

義大利的公地問題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得到了解決,提比略的土地法,甚至分地委員會在法律上依然有效,所以格拉古的土地法沒有制定什麼新的措施,只是又恢復了土地委員會被取消的審查權。採取這一步驟的目的只是為了保持一種原則,而事實上,分地制度即使再次實行,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實行,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和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的人口普查資料完全相同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很明顯,蓋烏斯並沒有在此事上繼續下去,因為羅馬公民佔有的公地實質上都已分配完畢,而拉丁人所佔有的公地如果被收回,就涉及到有關羅馬公民範圍這個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他又採取了超越提比略土地法的一個重要步驟,提議在義大利建立殖民地——比如在塔倫圖姆,尤其是在加普亞——那裡的公地被國家出租,不包括在分地之列,現在那些土地也可以被分配了,只是要按照殖民地的政策,而不像以前,土地不能進行分配。

毫無疑問,建立這些殖民地的目的也是為了讓他們永遠支援改革,因為他們的存在有賴於改革。蓋烏斯·格拉古提出的更重要、更值得注意的一項措施,就是為海外地區的無產階級謀取生路。他向迦太基故址派去了六千名殖民者,不僅包括羅馬公民,還有來自義大利盟國的居民,並且向這個新城朱諾尼亞授予了羅馬公民殖民地的權利。他所建造的新城非常重要,更加重要的是由此奠定的海外移民原則。這為義大利無產階級找到了一個永遠的出路,這種救濟不僅是暫時的。可是這樣一來,現存有效的國家法律都等於作廢,這些法律的原則就是:義大利是統治者,而其他各行省則是被統治者。

修改刑法

除了針對無產階級這個重大問題制定的措施外,格拉古還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的措施。與現行法制的嚴苛相比,這些新制度的原則更加寬容,與時代精神更加一致,軍制改革就屬此列。關於兵役期限的問題,舊法中並未規定,只是說「年滿十七歲、未滿四十六歲的市民必須服兵役」。後來,由於佔領西班牙,兵役似乎變成了永久性質,那時首次從法律上規定,「凡連續服兵役滿六年的,可以有權退伍」,當然退伍並不等於以後不會再次被徵入伍。後來,可能在本世紀初,又出現了一個新規定,「凡在步兵團服役二十年,或在騎兵隊服役十年的,可以免除再次兵役」。「未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得被徵入伍」這條規定似乎經常有人違反,所以格拉古對這個規定做了修改。同時,為了減少服兵役的人數,他還限制了戰役的數目。不僅如此,士兵的軍服費用之前一直在他們的軍餉中扣除,此後,也都由國家無償供應。此外,格拉古的法律還有一種趨勢在很多場合都很明顯:死刑即便沒有廢除,至少也比之前遭到嚴厲限制,這種趨勢在軍事司法中也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應用。共和國成立以來,官吏們沒有得到公民大會同意就沒有權利判處公民死刑,除了在軍事法中。在格拉古時代之後不久,公民的上訴權在軍營中也可以實行,而且軍官判處死刑的權利只能適用於盟國或屬國公民,這種變化的來源可能就是蓋烏斯·格拉古的上訴法。民社宣判死刑或坐實死刑的權利也間接受到限制,因為格拉古撤銷了公民審理容易導致死刑的公共案件的權利——比如投毒案和謀殺案等,而把這種權利移交給永久法庭。這些法庭與公民法庭不同,不會由於保民官的干預而解散。他們的判決毋庸上訴至民社,同時也不會受到民社的取消,正如歷史悠久的民事陪審團的判決一樣。在公民法庭中,尤其是嚴肅的政治案件裡,被審判人在審判期間仍然保持自由,只要交出公民權就至少能夠活命或者獲得自由。當然,即使逃亡的人,也仍然要遭到財產罰款或者民事審判。這種情況下,至少在預先羈押和完全執行這法律上還是可能的,有時候對於達官貴人也能夠生效,比如,盧修斯·赫斯提裡烏斯·圖布魯斯,羅馬紀元612年即前142年的執政官,被控犯有十惡不赦的罪行,並且不準流放到外地,最終被逮捕處決。另一方面,這些司法委員都來自於民事訴訟,可能一開始就無權干涉公民的自由或者生命,最多隻能宣判他們流放到外地。流放到外地一直都是對犯罪人員的一種減刑,現在第一次成為一種正式的處罰。不過這種被迫放逐和自願出國一樣,其財產在繳納罰金進行賠償之後若還有剩餘,一律交由其本人處理。最後,在債務方面,蓋烏斯·格拉古沒有做出任何改變,但是可靠的記載認為,他至少給那些欠債者一些希望,可以降低或者減免債務。如果此說正確的話,這一做法也可以算作一項激進的利民法令。

騎士階層的興起

格拉古的新令讓一部分民眾的地位得到切實改善,另一部分還在期盼之中。格拉古就這樣一方面依賴民眾的支援,另一方面也同樣努力促進貴族的消亡。他清楚地看到,一個國家領導只靠無產階級的支援會非常危險,所以他盡力去分化貴族階級,把其中一部分引入自己的陣營。其實這樣的分裂跡象早就存在了。富有的貴族在反對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致,但他們其實由兩個本質不同的團體組成,在某種程度上與英國的爵位貴族和城市貴族一樣:其中一個集團主要包括統治集團的元老家族,他們不屑於進行直接投機,而是把自己的鉅額資產一部分投入地產,一部分作為匿名合夥人投入大商號;第二個集團的核心人物就是一些投機家,他們自己經營公司商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羅馬霸權的範圍內進行商業與金錢交易。我們前面講過,尤其是在第六世紀,後面一個集團漸漸與元老規則並駕齊驅,由格拉古的先驅蓋烏斯·柯拉米尼烏斯頒佈的克勞迪安法令禁止元老們從事商業,在元老和商人及投機家之間劃了一條分界線。在本時期,商業貴族開始以「騎士階級」的名義在政治事務上發揮決定性影響。這個稱呼,起初專指服役的騎兵,後來漸漸用於(至少在稱呼上如此)一切擁有至少價值四十萬地產且有服兵役、做騎兵義務的人士,這就包含了羅馬上層社會所有人士,無論元老還是非元老。在蓋烏斯·格拉古之前不久,法律規定元老院的席位與騎兵之位不能兼而有之,因此元老們就不能再稱為「騎士」。騎士階級與元老階級相對應,就代表了整個投機貴族。雖然如此,元老家族成員沒有進入元老院的,尤其是年輕成員,也照樣服役成為騎兵,因此也被稱作騎士。事實上,他們——也就是十八個百人團隊——騎士公民的稱呼恰如其分,因為他們是有監察官編制的,所以主要還是由年輕的元老家族成員組成。

騎士階層——實質上就是富有商人——在很多方面都與統治階級的元老們發生衝突。文雅的上流社會與依靠金錢買來地位的商人之間有一種天然的排斥感。統治階級的上層,尤其是一些優秀分子完全不屑於投機。同樣,那些追求實際利益的商人對於政治上的鉤心鬥角也漠不關心。這兩個階層經常會產生尖銳的衝突尤其是在各行省內,因為,總體來說,雖然各省人民比羅馬資本家更有理由抱怨羅馬官吏執法不公,但是元老們並不像資本家所希望的那樣,完全支援他們以屬國人民為代價的、貪婪不公的行為。儘管他們在反對共同敵人(比如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致,但是上層貴族和商人貴族之間存在著很深的鴻溝,而蓋烏斯比他的哥哥更加明智,他盡力擴大這種鴻溝,瓦解其聯盟,將商人階級拉入自己的隊伍。

騎士階層的標記

後來把騎士階層與其他民眾區分開來的外部特徵——比如佩戴金戒指而不是普通的鐵戒指或者銅戒指,並且在公民節日時佔有單獨且位置更佳的席位——最初是否由蓋烏斯·格拉古授予騎士階層並不確定,不過並非沒有這種可能。因為無論如何,它們就出現在這個時期,而且,把迄今為止元老院專有的特權賜予騎士階層,凸顯他們的最貴地位,這也是格拉古的典型作風。所以格拉古的目標就是給騎士階層蓋上一個印章,使他們成為介於元老規則和普通百姓之間的一箇中間階層,不僅享有特權,而且很難進入。這種階級標誌雖然微不足道,而且許多有資格的騎士也並不使用,但它們比很多重要的法令更能達到格拉古的目標。這些看重實際利益的商人貴族雖然並不輕視這些榮譽,但是隻有這些根本不可能收買他們。格拉古心裡明白,這個階層一定屬於出價最高的人,所以他就把國家在亞洲的年收入和審判法庭都拱手送給他們。

亞細亞行省的稅收

根據羅馬的財物管理制度,間接稅和公地收入都由中間商來徵收,這樣就給了羅馬資本家最廣泛的特權,當然那些需要繳納賦稅的民眾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直接稅收在很多行省就是由民社繳納固定數額的金錢,這樣就防止了羅馬資本家的介入,或者像西西里和撒丁那樣,直接稅就是指田地什一稅。什一稅的徵收一般出租給省內人士,這樣富裕的省份或屬國就自己徵收什一稅,從而把危險的羅馬中間商擋在門外。六年前,當亞細亞行省落入羅馬之手時,元老院就按照第一種制度來管理這個地方,蓋烏斯·格拉古利用一項人民法令廢除了這種做法,向當地人徵收大量的間接稅和直接稅,尤其是田地什一稅,不僅加重了當地人民的負擔(迄今為止當地人幾乎不用繳納賦稅),而且還規定全省的賦稅必須在羅馬進行公開拍賣。這樣就排除了省內人員參與拍賣,並且他還把管理亞細亞省什一稅、放牧稅和關稅的中間商組織成一個巨大的資本家團體。除此之外,格拉古為讓資本家脫離元老院所做努力的重要標誌就是頒佈法令,規定元老院不能如以前一樣隨意免除規定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是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