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政府與被統治者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2頁,共2頁

從以上種種事實可以看出,首都的下層民眾增長速度十分迅速,從其他方面也可見一斑。被釋奴的人數和重要性與日俱增,可以在下列事件中得到佐證:關於他們在公民大會中的投票權,前一個世紀已經引起了十分鄭重的討論,本世紀仍然在繼續商議。在漢尼拔戰爭期間,元老院通過了一項備受矚目的決議,允許有身份的被釋女性奴隸參與公共募捐活動,並允許被釋男性奴隸合法所生的子女使用此前自由人子女專用的服飾。大多數定居羅馬的希臘人和東方人所受到的待遇可能不及被釋奴,前者帶有民族上的奴隸性質,後者帶有法律上的奴隸性質,兩者同樣無法消除。

群眾糧食分配的系統腐敗

但是這些天然因素共同造就了首都下層民眾人滿為患,此外,有意培養下層民眾群體使之發展壯大,以諂媚恭維人民或者更甚的行為破壞他們舊日構建的公德心,貴族階級和民眾領袖都難辭其咎。就其整體而言,選舉人仍然值得尊敬,沒有出現大規模賄選的情況,但是間接向具有選舉權的人獻媚取寵的方法也不免令人咂舌。高階官員,尤其是市政官曆來就有保證穀物價格平穩以及督辦賽事的義務,但是形勢每況愈下,最終引起帝國平民大眾駭人聽聞的吶喊——「麵包有何用,賽事永不朽」。源源不斷的穀物供應,或被行省省長交由羅馬市場官員隨意處置,或各省分文不取將其自行送到羅馬,以巴結一些羅馬高官的歡心,所以從羅馬紀元6世紀開始,市政官能夠以十分低廉的價格為首都人民供應糧食。加圖認為「公民不再察納雅言——肚子上沒長耳朵——這也不足為奇了」。

羅馬節慶

大眾娛樂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五百年來,羅馬公社每年只有一次節慶,以及一處競技場。羅馬第一位嚴格意義上的人民領袖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增設了第二個節慶以及第二座競技場(羅馬紀元534年即西元前220年),也許通過這些建設——新節慶命名為「平民賽會」,這就足以明示其旨趣——他才贏得在特拉西美涅湖作戰的許可。這種先例一開,其弊害接踵而至。豐收女神是平民階級的保護神,紀念豐收女神的節慶縱使果真晚於平民賽會,定然也相差無幾。此外,按照西比林和瑪爾斯預言的指示,羅馬紀元543年即西元前211年增設第四個節慶以紀念阿波羅,羅馬紀元550年即西元前204年為紀念「神母」新從佛裡幾亞移至羅馬,又增設第五個節慶。此時正值漢尼拔戰爭進入白熱化階段——首次舉行阿波羅賽會時,公民在競技場就被召入軍隊,義大利獨有的迷信狂潮風生水起,趁機散播西比林和先知的神諭,藉著神諭的內容和主張四處招搖撞騙者不乏其人,政府不得不要求公民作出如此巨大的犧牲,我們不能以政府對此事放任讓步便對其口誅筆伐、聲討炮轟。但是一次讓步之後只能繼續讓步,果不其然,甚至在相對太平的年代(羅馬紀元581年即西元前173年)又增加了一個節慶,雖然只是個不甚重要的紀念花神芙羅拉的節慶。這些新節慶娛樂的經費分別由承辦各種節慶表演的官員個人承擔,如此一來,高階市政官除了要負責原有的民族節慶,還需要舉辦神母節慶以及芙羅拉節慶,平民市政官負責平民賽會以及豐收女神節慶,城市執政官負責阿波羅賽會。

那些認可此等新節慶的人或許有自己的考量,認為這些活動不可能會給國家財政帶來負擔。但是在實際上,讓國家預算負擔一些無益的花費,雖然帶來的危害微不足道,但是允許為人民提供娛樂事實上成為攀上國家最高官職的條件,這帶來的後果就無法預計了。隨之而來的,是執政官一職的候補人選開始在這些賽會上競相增加開支,導致費用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如果有望當選執政官的人除了這種似乎是法定的貢獻外,還提供一場自願「表演」(-munus),自掏腰包為公眾舉行一場角鬥戲,就更加錦上添花了。選舉人漸漸以賽會壯觀與否為標準,衡量執政官候補人能否勝任。貴族實際上需要高價購買爵位——一場相當規模的角鬥戲須花費高達720000塞斯特(摺合7200英鎊)——但是他們願意償付,因為他們可以因此將不富裕的人完全排擠出政界。

戰利品的揮霍

然而腐敗並非僅僅侷限於羅馬廣場,甚至已經滲透到了軍營。舊日的公民士兵,如果能獲得一些行軍打仗的補償,在戰爭勝利時帶著為數不多的戰利品凱旋,就已經感覺很幸運了。以西庇阿·阿弗雷卡魯斯(scipioafricanus)為首的新式將領,大肆將羅馬的錢財以及戰爭所得錢款分發給麾下的軍隊,在非洲與漢尼拔作戰期間,加圖正是因為此事與西庇阿發生爭執。那些經歷過第二次馬其頓戰爭和亞細亞戰爭的老兵儼然成為富人,只有一位將軍未將行省人民的饋贈以及戰利品據為己有或者贈予親信,而其麾下許多人卻已攜金帶銀歸國,還受到上流階層的稱讚,人們已然忘記屬於動產的戰利品是國家的財產。路奇烏斯·鮑魯斯按照傳統方式處置戰利品,他麾下計程車兵,尤其是大量受豐厚劫掠物資誘惑而應徵入伍的志願兵,幾乎不願意接受皮德那戰勝者只得到一個凱旋榮典的法令——任何征服力久利亞三個村落的人都可享此榮典,但此時已經氾濫成災了。

尚武精神的消頹

戰爭成為搶掠的行當,公民的軍隊紀律和尚武精神受到多大的影響,在柏修斯戰爭中可見一斑。貪生怕死之風盛行,在伊斯特利亞那場微不足道的戰爭中(羅馬紀元579年即西元前175年),羅馬軍隊的行為讓人不覺扼腕嘆息。有一次發生了微不足道的小衝突,在謠言的作用下愈演愈烈,羅馬的海陸軍,甚至國內義大利人都聞風逃竄,加圖不得已專門發表訓誡,斥責他們的捕風捉影、懦弱不堪。在這方面貴族青年也開了先河。早在漢尼拔戰爭期間(羅馬紀元545年即西元前209年),應該在騎士隊中服兵役的人怠於從軍,監察官已經感覺有加以嚴懲的必要了。本時期末端(羅馬紀元574年即西元前180年),一項人民法令規定一個人必須擁有服兵役十年的證明,才具有擔任高階官職的資格,這一舉措旨在迫使貴族子弟從軍。

頭銜的角逐

上層貴族和下層民眾原始的自尊心和榮譽感每況愈下,這在人們對官階和頭銜的角逐中體現得最為明顯,所有階層都無一倖免,其表現形式雖然不一而足,但內在性質大體相同。按照舊制,普通高階官員只有在公開戰爭中發揚國威,才能獲得舉行凱旋儀式的榮譽,這樣一來許多取得突出成就的人也經常無法享此榮典。但是國家對凱旋儀式榮譽的要求又十分急迫,以至於舊制難以維繼。將領向元老院或公民請求舉辦凱旋儀式,但是沒有得到批示,或者不可能得到允許,便自行凱歌而還,一路直到阿爾巴山(首次是在羅馬紀元523年即西元前231年),這樣一來,元老院和公民只能默許了。與力久利亞或科西嘉部落的戰爭都是小打小鬧,但是全都成為要求舉辦凱旋儀式的藉口。為了制止像羅馬紀元573年即西元前181年的執政官兵不血刃還請求舉辦凱旋儀式的行徑,政府規定凱旋儀式的標準是在對陣戰中至少斬獲敵軍5000人,能給出這樣的證據,才能舉行凱旋儀式。但是有人會製造虛假的戰報予以規避——貴族府邸中不難看到敵人的盔甲璀璨奪目,但是絕非從戰場上獲取的。舊日里一年一任的統帥,以次年卸任之後成為繼任者的幕僚為榮,然而前任執政官加圖在提比略·森普羅尼烏斯·郎古斯(tiberiussemproniuslongus,羅馬紀元560年即西元前194年)和曼尼烏斯·格拉布里奧(maniusglabrio,羅馬紀元563年即西元前191年)麾下擔任軍團指揮官,卻被認為是對新式的妄自尊大表示反抗。從前人們為國家效力,得到的只不過是公社的一聲感謝就已經心滿意足,如今人們立一份功勞,就期許獲得永久的優待。密勒之戰(羅馬紀元494年即西元前259年)的戰勝者蓋烏斯·杜伊裡烏斯(gaiusduilius)已蒙特許,可以在晚間穿過首都的街衢時,前有一人手秉火炬、一人鳴笛引路。

雕像和紀念碑通常由載譽者自己出資建造,這種現象氾濫成災,有人嘲諷說只是和普通人有一絲區別。但是這種僅僅屬於個人的榮耀無法使人長久心安理得。一種風俗開始變得時髦起來:戰勝者及其後代皆由其取得的勝利獲得一個永久的稱呼——該風俗大概起源於扎瑪戰勝者,他自稱非洲英雄,其胞弟被稱為亞洲英雄,其堂弟被稱為西班牙英雄。上層人士作出了表率,下層階層紛紛仿效。既然統治階級不辭為不同階層的人籌備葬禮,並敕令曾經贈予擔任過監察官的人一塊紫色的裹屍布,被釋奴申訴要求至少其子應該以這令人妒羨的紫色鑲邊裝飾,也合乎情理。長袍、戒指和符篆不僅將公民夫婦和異國人與奴隸區分開來,而且將自由出身與被釋奴、自由人之子與被釋奴之子、騎士和元老的父母孩子與普通公民、執政世族的後代與普通元老一一區別開來——在一個以公民平等為基石而聲名在外的公社竟然存在這等事情!

公社中的爭執紛擾同時也反映在反對黨之列。依賴於廣大農民的支援,愛國人士提出強烈的改革要求;依賴首都民眾的支撐,群眾領袖開始蠢蠢欲動。這兩股勢頭雖然在很多方面緊密相連,但我們必須分別加以論述。

改革派——加圖

改革派彷彿化身為馬爾庫斯·波爾奇烏斯·加圖(羅馬紀元520—605年即西元前234—前149年)脫穎而出。舊派思想將發展範圍僅侷限在義大利境內,反對將羅馬發展成為世界性的帝國,加圖是舊派最後一位有名的政治家,因此被後世稱為古代純正羅馬人的典型,更加準確地說,加圖是羅馬中層階級反抗希臘化、世界化新貴族的代表人物。加圖成長於耒耜之間,鄰近的一位地主路奇烏斯·瓦勒裡烏斯·弗拉庫斯(luciusvaleriusflaccus),此人不與世俗同流,在當時的貴族中算是鳳毛麟角,在他的勸導下,加圖步入政界。這位正直的貴族預測未經雕飾的薩賓人加圖將成為時代潮流的中流砥柱,結果一語成讖。

在弗拉庫斯的庇護之下,(加圖)遵循古風舊制為公民同胞和共和國察納雅言、鞠躬盡瘁,他一路奮爭,登上執政官寶座並取得一次舉辦凱旋儀式的資格,甚至達到監察官的地位。十七歲進入公民軍隊行列,加圖的行伍生涯跨過了整個漢尼拔戰爭,一直從特拉西美涅湖之戰到扎瑪之戰。加圖曾經在馬塞魯斯、法比烏斯、尼祿和西庇阿麾下任職,並且在塔倫頓、辛納、非洲、撒丁、西班牙和馬其頓等地服役,不論是身為士兵、軍官還是將軍,都充分展示出其驍勇善戰的才能。他在羅馬廣場跟在戰場一樣駕輕就熟。他才思敏捷、言辭犀利,他的措辭粗俗但字字珠璣、樸實無華,熟諳羅馬法律和羅馬政務,他事必躬行、鐵骨錚錚,在鄰近的城市中首先脫穎而出,之後終於登上更大的舞臺,在羅馬廣場和元老院嶄露頭角,加圖成為當時最有影響力的辯士和政論家。

羅馬的政治家中,曼尼烏斯·庫裡烏斯是加圖推崇備至的人物,此人的政見奠定了加圖的基本政治格調。在其漫長的一生中,加圖始終殫精竭慮,以打擊各種猖獗的腐敗現象為己任,甚至在85歲高齡之時,還在羅馬廣場與當時的新風尚作鬥爭。加圖其貌不揚——他的敵人聲稱他碧眼紅髮——他並不是叱吒風雲的偉人,更不是高瞻遠矚的政治家。他的政治和道德見解十分褊狹,無時不刻不惦念著上古遺風,對所有新的事物懷有根深蒂固的鄙夷。加圖對生活嚴謹認真,並因此自以為有資格對任何事物、任何人苛刻求全責備。他清正廉潔,但是除了維持治安和商業誠信外,他並沒有揹負任何責任感。他敵視一切奸詐和粗俗,以及一切溫婉文雅,尤其是以怨報怨。他從未想過要杜絕一切罪惡的根源,而終其一生都在與表面現象,尤其是與惡人作鬥爭。統治階級的達官顯貴自然高高在上,對甚囂塵上的卑微者不屑一顧,他們不無理由地認為自己更加尊貴。

加圖是一位滿腔正義、自命不凡的共和國監察官,是一位親歷漢尼拔戰爭已然身經百戰千瘡百孔的老兵,同時又是呼風喚雨、深受羅馬百姓尊崇的元老,在他的面前,元老院內外隨波逐流的腐朽者,不免暗自戰戰兢兢。他公然當著同僚的面,將他們的罪責一一列舉出來,當然不會對證據耿耿於懷,談及曾經私下反對或冒犯他的人,加圖當然也饒有趣味。一旦公民處事有失公允,再次擾亂公共秩序,他動輒加以譴責或當眾申斥,同樣無所畏懼。他屢屢嚴辭攻訐,招致大量仇敵,公然與當時勢力最強盛的貴族黨羽,尤其是西庇阿氏和弗拉米尼努斯氏,保持一種不共戴天的仇怨,被公開控訴四十四次。但是羅馬的普通百姓——支撐他們度過坎尼之戰的精神,之所以在羅馬中等階層中長盛不衰,大致可以從中找到直接的答案——定然會給予這位主張改革的堅決擁護者投票支援。羅馬紀元570年即西元前184年,與其政見一致的貴族同僚路奇烏斯·弗拉庫斯提請擔任監察官一職,並事先宣稱打算在任期內徹底肅清一切公民等級。雖然貴族大費周章加以阻擾,但大規模的肅清依然接踵而至,包括非洲英雄的胞弟在內的許多人被清除出騎士階級,希臘解放者的胞弟被清除出元老院,貴族卻不得不忍氣吞聲。

治安管理改革

這種針對個人發動的攻擊,以及通過法律和治安管理手段不斷壓制時代思潮的種種嘗試,其本意也許難能可貴,但至多隻能夠在短期內抵禦腐朽的侵蝕。加圖能夠拒絕同流合汙,或者說憑藉這股潮流在政治上叱吒風雲,的確值得稱道。同樣意義深刻的還有他和反對黨領袖雙方僵持不下,並不能與對方一分高低。加圖以及與他政見一致的同僚,在公民面前提出了詳細訴訟,但對他個人的反訴一概無效,至少在重要的政治案件上的確如此。這段時期頒佈的治安管理法數不勝數,尤其是禁止奢侈作風和推行節儉整肅的家政,其中包括我們下文要提到的國民經濟,但是也沒有產生多大的效力。

土地分配

間接抵制腐朽的蔓延,更加切中時弊,而當務之急毫無疑問是公地外新農場的分配問題。在第一次到第二次迦太基戰爭期間,大量公地被大規模劃分,從第二次迦太基戰爭收尾時期到這段時期末端亦復如是。其中最重要的是羅馬紀元522年即西元前232年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分配庇森農的領地,羅馬紀元560年即西元前194年新設立八處沿海殖民地,尤其是在羅馬紀元536年(西元前218年)和羅馬紀元565至577年即西元前189年至前177年,在亞平寧山和波河之間地區大規模殖民,建立起普拉森提亞、格里摩那(cremona)、博諾尼亞(bononia)以及阿奎萊亞等拉丁殖民地,此外還有波滕提亞(potentia)、庇塞隆(pisaurum)、穆提那(mutina)、巴馬以及盧那等公民殖民地。這些難能可貴的建設絕大多數歸功於改革派的努力。加圖以及與他政見一致的同僚一方面以此指明經過漢尼拔戰爭之後,義大利備受摧殘,農場數量以驚人的速度減少,義大利自由人口總數銳減,另一方面指出貴族在阿爾卑斯山的高盧、薩謨奈以及阿普利亞和布魯提亞等地佔據大量土地,連同其財產一併據為己有。雖然羅馬的統治階級可能並未完全採納他的訴求,但不至於對這位深謀遠慮的智者發出的提醒置若罔聞。

兵役制度改革

與以上性質類似的,還有加圖在元老院中提議增加400個騎兵員額以拯救公民騎兵的衰頹。國家財政部完全有能力落實,但是似乎出於貴族的獨斷專權,他們竭力將非騎士階級的人排擠出公民騎兵隊,因此加圖的這一提議無疾而終。另一方面,由於戰爭形勢緊急,羅馬政府試圖仿效東方從奴隸市場募集軍隊,所幸計劃失敗,於是被迫改革此前進入公民軍隊的資格要求,即至少擁有11000阿斯(摺合43英鎊)財產,並且是自由出身的人才有資格進入公民軍隊。實際上除了擁有財產4000阿斯(摺合17英鎊)至1500阿斯(摺合6英鎊)的自由人和所有被釋奴在艦隊服役外,在羅馬兵團中服役的財產要求也降到了4000阿斯(摺合17英鎊)。在必要時,按規定在艦隊服役者以及擁有財產1500阿斯(摺合6英鎊)至375阿斯(摺合1英鎊10先令)的自由人都被編入公民陸軍。這些新制度可能起源於前期末葉或本時期初,與塞維亞兵制改革同樣並非源於黨派運動,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新制極大地推動了民主黨派的發展,因為擔負著公民義務的人勢必要求,並最終獲得平等的公民權利。窮人和被釋奴自為國服役開始,便具有一定影響力了。主要出於這個原因,引發了這個時期最重要的憲法改革——百夫隊公民大會重組,這很可能發生於西西里戰爭結束的同年(羅馬紀元513年即西元前241年)。

百夫隊改革

按照百夫隊公民大會歷來的表決順序,自由財產所有者——如阿庇烏斯·克勞迪烏斯改革前一樣——不再是唯一擁有投票權的人,但富人仍然佔據優勢地位。騎士階級,即貴族出身和平民出身兼有的貴族階級先投票,而後級別最高者,即向監察官證明至少擁有100000阿斯(摺合420英鎊)財產的人再投票,如果雙方意見一致,就可以決斷每次投票的結果,其下的四個階層表決權不一定有效;擁有財產低於最低標準11000阿斯(摺合43英鎊)的人,其投票權名存實亡。

按照新規定,騎士階級雖然仍然自成一派,但是其優先表決權已經不復存在,通過抽籤法從第一階層中選出一個表決小組,將投票權轉移給該小組。貴族的優先表決權重要性首屈一指,尤其是在貴族對公民的實際影響與日俱增的年代,這並非誇大其詞。貴族階級本身在這段時期仍然十分強大,貴族內部人員依然佔據著依法對貴族和平民一致開放的第二執政官和第二監察官之職,第二執政官一職延續到本世紀末期(止於羅馬紀元582年即西元前172年),第二監察官一職甚至在前者基礎上延長了三十餘年(止於羅馬紀元623年即西元前131年)。實際上,在羅馬共和國最為危急的時刻——坎尼之戰後的生死存亡關頭——身為貴族的鮑魯斯戰死沙場,執政官一職因此出現空缺,平民出身的馬塞魯斯(marcellus)是一位在各方面都出類拔萃的軍官,按照法定程式當選執政官,但是僅僅由於他的平民身份,選舉結果被判定無效。同時,這一改革本身的性質也有意義深遠的表徵:只有貴族的優先投票權被剝奪,而最高等級仍然保有優先投票權。騎士百夫隊的優先投票權被剝奪,並非移交給全體公民抽籤隨機選出的小組,而是被第一階層專享。五個等級在總體上沒有發生變化,可能只是在百夫隊參與選舉,進入兵團服役的最低財產要求因此從11000阿斯(摺合43英鎊)降至4000阿斯(摺合17英鎊)。

此外,正式保留了前期的等級,但是男性成員數量總體上升,擴大投票權範圍也饒有民主意味。選區的數量同樣沒有發生改變,但是我們也提到過,18個騎士百夫隊以及80個第一階層百夫隊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上,在193個投票百夫隊中佔據絕對優勢,改革後第一階層的投票百夫隊減少到70個,在風雲變幻之後至少第二階層爭取到了投票權。新選區和部族編制聯絡起來,此舉意義更加深遠,也是這場改革的核心要素。此前百夫隊主要來源於各部族,屬於某個部族的人必須經過某位監察官甄選進入百夫隊。非自由財產所有者的公民此前被納入部族,因此也被納入百夫隊,雖然他們被限制進入部族公民大會,但是可以正式進入百夫隊公民大會,擁有和自由財產所有者的公民同樣的權利。

監察官的仲裁特權可能與百夫隊的組成存在關聯,鄉村部族的公民也被賦予百夫隊公民大會中的優勢地位。這種優勢地位建立在合法的改革制度上,第一階層的70個百夫隊,每一部族兩個百夫隊,因此非自由財產所有者的公民只佔八個百夫隊,同樣其他四個階層的優先投票權轉交給自由財產所有者的公民。此前被釋奴和自由出身者平等享有投票權,這一規則在此時遭到廢棄,甚至擁有自由財產的被釋奴都被分配到四個城市部族中。羅馬紀元534年即西元前220年,改革派舉足輕重的人物監察官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將其廢止,但是在五十年之後(羅馬紀元585年即西元前169年),監察官提比略·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即領導羅馬革命的格拉古兄弟之父,重新加以嚴格施行。百夫隊改革也許完全沿用了弗拉米尼烏斯的做法,是新興反對派從貴族階級爭取到的首個重大憲法改革,也是民主政治本身取得的首次勝利。改革的著重點在於限制監察官的專制權力,同時一方面限制貴族勢力,另一方面限制非自由財產擁有者和被釋奴,按照此前利於部族公民大會的原則重組百夫隊公民大會。與這一改革同時並舉的還有將選舉、立法、刑事控告以及一般需要公民協力完成的所有事務,自始至終放到部族公民大會中處理,百夫隊體系繁雜,很少召集,只有在憲法規定必須或者至少是慣例情況下才會召集百夫隊,比如在選舉監察官、執政官和將軍或者決議是否發動擴張戰爭時。

這樣看來,這場改革並未給政制增添任何新的原理,而只是將長久以來支配公民大會——其舉行更加頻繁,也更加重要——執行原則加以廣泛推行。改革的初衷是建立民主政治而非寡頭政治,每個名副其實的革命政黨都站在無產階級和被釋奴的立場上,依靠他們的大力支援,由此可以明確判定其性質。因此這種按照投票順序進行的改革支配著公民大會,其實際意義不可太過高估。新選舉法毫無疑問在理論上實現了公民平等,但是並不能防止,甚至無法在實際上牽制當時新的政治特權階級形成。當然舊聞存在著疏漏,但是我們無法按照政務程式指明這場眾說紛紜的改革究竟帶來了哪些實際影響,並非僅僅是因為舊有傳聞的不完整。此外,這次改革賦予擁有投票權的公民平等的選舉權,這與上述廢止無選舉權的羅馬公社,將其漸漸併入具有正式公民權的公社,兩者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絡。進步黨提出平等化思想,提倡消除中等階級內部的差異,同時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鴻溝進一步深化和延伸。

改革種種努力之後的結果

縱觀這段時期改革派的目標以及取得的成效,改革派無疑以其愛國激情和勤勉努力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腐敗的蔓延——尤其是農民階層的衰落以及厲行節約古風的陵替——以及新貴族在政治上的獨斷專權。但是我們無法思量此舉有任何更為深遠的政治意義。群眾的不滿、上流階級開明人士的憤懣無疑在反對黨中適時強烈地表達出來,但是我們既看不到有人洞見問題的根源,也不見有制訂全面的明確計劃予以補救。所有的努力在其他方面都值得稱讚,只是總體上目的不甚明確,保守派純粹的排斥態度也預示了結局的慘淡。這一弊病是否能夠依靠人力修繕,依然飽受爭議。這一時期的羅馬改革家似乎只是遵紀守法的公民,而非運籌帷幄的政治家,他們導演了舊市府主義和新世界主義的紛爭,但是不夠雷厲風行,且眼界狹小。

煽動群眾

這一時期下層民眾崛起,與公民分庭抗禮,同時也出現了迎合大眾的煽動者與可敬可靠的反對派共存的局面。加圖已經對以煽動為業的人瞭如指掌,他們慣於施政佈道,就像那些嗜酒或嗜睡的人一樣,如果無法利用其他方法找到自願的聽眾,他們便僱人坐聽佈道。但是人們聽其講演,猶如聽街市的吆喝叫賣,對演講內容充耳不聞,即使需要幫助也不會將自己託付給他們來解救。這位老者以尖酸的口吻諷刺這些跳樑小醜效仿希臘市場演講家,賣弄戲謔和詞鋒,唱歌跳舞,無所不為,在他看來,這種人除了在遊行隊伍中扮演小丑以及與公眾唇槍舌劍外別無所長——會為了一塊麵包出賣言談或者保持沉默。實際上這些群眾煽動者是改革最大的敵人。當改革家處處注重整頓道德風氣之時,煽動者卻堅持主張限制政府權力,擴大公民的權力。

獨裁製度的廢除

實際廢除獨裁製是限制政府權力最重要的革新舉措。獨裁製從一開始就不得人心,羅馬紀元537年即西元前217年,昆提斯·法比烏斯與深得民意的反對派引發危機,給獨裁製致命一擊。之後在羅馬紀元538年即西元前216年,受坎尼戰役的直接影響,羅馬政府再次任命一名獨裁者,賦予其統兵作戰的實權,但是在相對和平的時期,卻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此後也有幾個相似的例子(最後一次是在羅馬紀元552年即西元前202年),政府為處理市政事務任命獨裁者,有時需要事先經過公民指明應該任命的人。雖然這一職位在形式上並未撤銷,但是實際上名存實亡。羅馬政制的結構並非渾然天成,由於廢止獨裁製,這種以同僚長官制為特色的政制便有失公正,政府原先獨掌設立獨裁者或停職執政官的權力,而且在平時也可以指定獨裁者人選,此制廢除,政府便失去了左膀右臂。自此以後,元老院宣稱其有權在十分緊急的時期,尤其是突發叛亂或者戰爭時,將半獨裁者的權力暫時移交最高官員,命他們「為共和國安危著想,慎重行事」,於是形成與近代戒嚴令相似的形勢,元老院的這項權力實際上並不能完全代替獨裁製。

公社選舉祭司

與上述改革同期進行的還有對高階官職的任命及政府、行政和財政問題的改革,人民形式上的權力遭受重重危機。按照傳統習俗,祭司團——尤其是在政治上至關重要的學士團——自行補充席位的空缺,如果該團體擁有領導人,便自行推舉。實際上這種世世代代以傳授神學為使命的機構,互選是唯一符合其精神的選舉方式。因此下列一事雖然在政治上無足輕重,卻足以表現共和制度的初步瓦解:此時(羅馬紀元542年即西元前212年之前)通過選舉進入該團體的程式依然照舊,但是團體內部領導人——族長和主教——的選任權卻從團體轉移至公社。然而羅馬人在此事上以其固化的形式主義秉性,為了避免發生任何錯誤,僅僅讓少數部族而非「人民」完成選舉事宜。

公社干預戰事和行政管理

更重要的在於軍政和對外政策範圍內的人員和事務問題,越來越多地受到公民的干涉。與此同類的還有前文提到的普通軍官任免權由將軍轉移至公民手中,選舉反對黨領袖擔任統帥對抗漢尼拔,羅馬紀元537年即西元前217年頒佈的違背憲法且不合情理的公民法令,致使不得人心的統帥與其受到追捧的副將分任最高統帥的職權,副將不僅在國內與元帥分庭抗禮,在軍營中亦然。比如馬塞魯斯之類的軍官,護民官向公民控訴他在戰事處理上欠缺考慮且因公徇私(羅馬紀元545年即西元前209年),馬塞魯斯甚至因此被迫離開軍營回到首都,向公眾證明自己的軍事才能。更加臭名昭著的是試圖不允許皮德那的戰勝者以公民法令舉行凱旋儀式,將非同尋常的執政官權力授予——當然經過元老院同意——沒有官職的平民(羅馬紀元544年即西元前210年),西庇阿挑戰性地威脅,如果元老院不同意讓他擔任非洲統帥一職,他將尋求公民的支援認可(羅馬紀元549年即西元前205年)。野心膨脹幾近瘋狂者企圖違背政府的意願,強迫公民無緣無故向羅德島人宣戰,又在新的憲法中增添一條新的公理:所有的國家條約只有經過人民的批覆才能生效。

公社干預財政

公民在行政和統軍兩方面同時掌有權力,禍患無窮。但是更為嚴重的是,公民同時又幹預國家財政,更是危機重重,不僅是因為單獨管理國有財產是政府最古老、最重要的權力,任何對其發動的衝擊都將會動搖元老院的根基,而且將這一生死攸關的權力——分配公共土地——交由公民大會掌握,這勢必陷共和政體於危亡。讓公民大會決定將公共財產無休無止地納入私囊,不但不合情理,而且開啟了覆滅的前兆。最為和善的公民因此道德淪喪,提出這項建議的人獲得了與自由共和國水火不相容的權力。雖然分配公共土地本身大有裨益,元老院未主動分配侵佔的土地,防止各方面的威脅引發危機,應該備受詰責,但是在羅馬紀元522年即西元前232年,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向公民提議分配庇森農的公地,最終結果是給共和國帶來比預計的收益要多的損害。250年前,斯布里烏斯·卡西烏斯(spuriuscassius)肯定有過同樣的提議,這兩個議案在字面上大體相似,但是本質上截然不同,因為卡西烏斯提交的是帶來深刻影響的議案,物件是一個仍然生機勃勃、自理政事的公社,而弗拉米尼烏斯卻將國家問題提交給強盛帝國的公民大會審議。

公民大會的侷限

執政黨,甚至改革黨也將軍事、行政和財政看作是元老院的法定權力,公民大會註定在內部發生分裂,他們只能審慎避免充分利用公民大會的合法權力,而非擴大這一權力。甚至受到重重束縛的君主政體,賦予君主的權力也不像至高無上的羅馬人民那樣不名一文。從各方面看來,這固然存在缺憾,但是由於當時公民大會機構的狀況如此,甚至在支援改革的人士看來,這是勢所必然。因此加圖及其政見一致的人從不將妨礙所謂狹義政府的問題交給公民,也從不直接或間接以公民法令勒令元老院按照他們的意願施行政治和財政政策,例如對迦太基宣戰並分配其土地。元老院的統治或許不無弊病,但是公民大會完全沒有統治國家的能力。並不是說公民大會中大多數人心術不正,相反顯耀人物的意見、對榮譽感的強烈要求以及對需求更強烈的呼聲,照常在公民大會中得以採納,因而避免了最有害、最不光彩的結局。馬賽魯斯在公民面前為自己辯護,公民撤銷了對他的譴責和侮辱,並於次年選舉馬賽魯斯為執政官。公民也同意聽從對腓力發動戰爭的勸諫,選舉鮑魯斯終結柏修斯戰爭,併為鮑魯斯舉行實至名歸的凱旋儀式。但是隻有在某些特殊的刺激下,公民大會才有可能進行這樣的選舉,頒佈這樣的法令,一般來說,人民大眾沒有自己的主見,常常是隨心而發,所下的決斷或愚不可及,或出人意料。

政局動盪

在任何有機體中,一個無法再發揮機能的結構必定有害,國家亦然。至高無上的人民大會失去了法律效力,這帶來不小的危險。元老院中的任何少數派依據憲法都可以在公民大會中控訴多數派。任何具有隨心所欲遊說未經點化者的個人,或者僅僅是揮金如土,便可以找門道謀得一官半職或者購得維護自己利益的法令,對此高階官員和政府受法律約束不得不退避三舍。因此產生了很多公民將領,他們習慣在酒館的桌面上謀劃戰爭的計策,憑藉其無師自通的軍事天賦,滿懷同情雄視常規服役的將士,因此那些軍官在首都以遊說的把戲當選,每當形勢惡化,他們隨即全體缺席,因此引發特拉西美涅湖和坎尼這兩大戰役的失敗,以及柏修斯戰爭令人汗顏的應對方式。政府被不計後果頒佈的那些公民法令一步一步掣肘和腐化,我們不難想象,政府在最合情合理的問題上,受到的束縛和影響也就越多。

但是削弱政府權力和弱化公社本身都只是群眾煽動者帶來的相對較小的危險。個人的雄心壯志演變成轟轟烈烈的黨爭,在公民的憲法權利庇護下,更加肆無忌憚地往前推進。名義上依據國家最高權威的意志正式釋出的法令,實際上僅僅是提議者的個人意願。一個國家是炮火連天還是太平盛世,將領及其下屬的任免,國庫和公共財產,完全掌握在反覆無常的群眾以及隨機產生的領袖手中,這樣一個國家將會有怎樣的命運?雷雨還未爆發,但烏雲已經在層層集聚,悶熱的空氣中不時有雷聲隆隆。此外,在目標和手段截然相反的情況下,某些顯然相反的趨勢匯合一處,帶來的危險隨之陡增。

家族政策和煽動主義以同等危險的方式,爭相討好奉承群眾。下一代的政治家認為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我們可以補充一句——和此後民主君主立憲的革命都源於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開創的先河。普布里烏斯·西庇阿雖然為貴族樹立了妄自尊大、追名逐利、招攬門客的風氣,同時個人甚至於王朝的反元老院政策也在群眾中尋求支援,並以其個人品質璀璨奪目迷惑群眾,並且通過施贈糧食賄賂群眾。他求助於羅馬兵團,不擇手段獻媚取寵,尤其是藉助依賴於他、不分高下的客民群體。這位偉大人物的魅力和缺陷大概都基於某種不切實際的神秘主義。他深信自己不過是羅馬第一公民,並深信自己只願意擔當羅馬第一公民,所以他永遠無法擺脫這種信念,無法幡然醒悟,即使有所覺悟,也不夠充分。

斷言和否認改革的可能性都不免過於草率,毋庸置疑,國家機器的所有零件都亟待徹底修繕,但是任何一方面都沒有被鄭重其事地落實。當然在細枝末節上,深得人心的反對派作了種種改革努力,元老院亦復如是。雙方中的大多數人仍然心懷善意,雖然彼此之間隔著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但是仍然會聯手共同剷除遺患深重的弊病。但是他們並未根除病源,良善之輩察聞洪水高漲的悶響汩汩而來,不由得憂心忡忡,築堤攔壩已經是徒勞。他們僅僅自滿於緩和局勢,甚至在緩和局勢上——尤其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上,比如司法改良和土地分配——無法適逢其時、恰如其分,給後人留下了不少隱患。

在正當時節不犁田墾土,即使他們從未播種,野草也會肆意瘋長。後世中對革命風波中倖存下來的人而言,漢尼拔戰爭之後的時代似乎是羅馬的黃金時期,而加圖則是羅馬政治家的典範。實際上這是暴風雨前夕的沉寂,是庸人主政的年代,與英國的瓦爾波爾(walpole)主政時期異曲同工,但是羅馬卻沒有查塔姆(chatham)為已然停滯的民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無論我們著眼於何處,羅馬古老機體上都賁張著縫隙和裂口,有時可見匠人穿梭其間竭力修補,有時這些縫隙和裂口被撕扯和擴大,但是從未見何時何處有任何準備徹底重塑或改造的痕跡,存在懸念的不再是它是否會傾覆,而是它何時傾覆。在形式上,自西西里戰爭至第三次馬其頓戰爭以及其後三十餘年時間,羅馬政體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穩固狀態,但政體的穩固並不是國家強健的表徵,而是國家陷入困境的初期表現以及革命發生的預兆。

託加袍(toga),古羅馬男子穿的寬鬆罩袍。——譯者注

這些標誌最初可能只屬於貴族本身,也就是高等官員的同族子孫,但是按照這種配飾的形式,經過相當一段時期之後,這種標誌都被推廣到更廣的範圍。金戒指就可以證朋這一點:在5世紀,只有貴族階級可以戴金戒指;6世紀,元老和元老之子都可以佩戴;7世紀,騎士階級都可佩戴;到了帝國時期,所有自由人都可以佩戴。銀飾物也是如此,第二次布匿戰爭時,這仍是貴族階級獨有的標誌,斗篷的紫邊也是這樣,最初只有高官之子才被允許穿紫邊的斗篷,之後推廣到騎士之子,再推廣到所有自由人之子,最後(早在第二次布匿戰爭),甚至推廣到被解放者之子。短襖上的紫條(clavus)可以證朋是元老和騎士的標誌,前者的紫條寬後者的紫條窄。同樣,盛符的金盒(bulla)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時,僅被稱為元老兒女的標誌,到西塞羅時期,被稱為騎士階級的標誌,卑賤等級的兒女只能用革符(lorum)。

戴冠出外的權力只能靠軍功獲得,所以沒有相當身份戴冠,和如今沒有名義僭用軍人勳章相似。

因此行使執政官權力的軍事總督、刑事推事、護民官以及其他官職仍被排除在外。至於監察官一職,雖然也有高官席位,似乎並不屬於高階官職,但是到了後來,只有具備執政官身份的人才能擔任監察官,這個問題實際上無關緊要。平民市政官原來沒有高官席位,但後來也算高階長官。

通行的說法認為單貴族的六個百人隊騎兵就有1200名,因而騎士隊兵力共計3600人,這種說法無法成立。用編年史學家所舉例的倍數來決定騎士數目顯然不足為信,但實際上這兩種見解都有淵源,也有各自的解釋。但是第一個數字沒有根據,因為其僅見之於西塞羅書中的第一段,即使支援這一種說法的人也承認這一段的錯位。第二個數字也沒有根據,因為在古典作家的書中並不能找到一絲例證。反之,我們先有未見之於古書而在制度中顯現的數目,和書中陳述的猜想不謀而合:因為一個百夫隊的確有100人,騎士百夫隊原有3隊,後來有6隊,最後在塞爾維烏斯變法之後有18隊。

從執政官和市政官的紀年,我們可以朋確看到羅馬貴族階級,尤其是世襲貴族的穩定性。

然而修路的費用或許大多由附近居民承擔,徵發人民服勞役的舊制度沒有壽終正寢,地主手下的奴隸經常被徵去修路。

義大利南部地區,面積5214平方公里,首府naples。

義大利西南部古城,希臘在義大利最早的殖民地。

義大利南部一古城。

義大利北部一城市,以產乾酪著稱。——譯者注

眾所周知,在創立波滕提亞(potentia)和庇騷隆(pisaurum)兩處市民殖民地時,魯迪(rudiae)的恩尼烏斯(ennius)從三巨頭之一福爾維烏斯·諾比里奧爾(q.fulviusnobilior)獲得公民權,按照慣例,採用諾比里奧爾姓氏。非公民被派去參加公民殖民地的建立,雖然他們經常要求獲得羅馬公民權,但在法律上卻未能如願,至少在這一時期是如此。但是每次建立殖民地,與之相關的人民法令有一條公民權規定,負責設立殖民地的長官應該按規定將公民權贈予若干人。

義大利西西里島東南部之一海港,西元前734年迦太基人建立的一座古城。

加圖的農業論著,人盡皆知,原是論述關於維那弗魯姆(venafrum)地方的一份產業,其中從法律角度討論可能發生的訴訟,訴諸羅馬的只有一個具體案件,即地主把冬季牧場租給一個牧羊人,便需要對付一位通常不住在本地的租戶。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在一般情況下,與住在本地的人簽訂契約,就是在加圖的時代,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也不在羅馬審判,而是提交本地的法官裁決。

建築競技場一事的確存在。平民賽會的起源沒有找到古代傳聞,但是由於平民賽會在弗拉朋競技場舉行,並且首次舉行是在建成後的第四年,即羅馬紀元538年(西元前216年),上文所述便有了充分的依據。

這種別號最早的例項,是羅馬紀元491年即西元前263年執政官曼尼烏斯·瓦勒裡烏斯·瑪克西穆斯(maniusvaleriusmaximus)的別號,他曾征服梅薩(messana),便以梅薩拉(messalla)為別號。有人說羅馬紀元401年即西元前353年的執政官也曾這樣為自己取別號為calenus,卻成了錯誤。瓦勒裡烏斯·瑪克西穆斯的別號和法比烏斯氏的統一別號並非完全相同。

義大利北部之一城市。

1.古羅馬的銅幣;2.古羅馬的重量單位,等於一金衡量磅。

關於羅馬估計公民財富的原比率,很難給出更具體的資訊。到了後來,人盡皆知的,10萬阿司被視為第一級最低的財富值,其他四級分別是第一級的四分之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九分之一,至少大概是這樣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