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體制變遷——行政長官權力的限制、羅馬的政治矛盾和社會矛盾

羅馬史 特奧多爾·蒙森 第2頁,共2頁

所以,國家的擴張在所難免,而且此次擴張的範圍非常廣泛,羅馬轄下諸公國內,所有既非奴隸又非公民的平民都被納入了公民的範疇。原來的公民大會,無論法律上還是事實上都是國家的首要權威機構,現在他們的特權都被剝奪了,只有在非常正式或者影響到氏族關係的問題上——比如在執政官或獨裁官上任時對他們宣誓效忠(就如之前對國王宣誓效忠一樣),或者過繼繼子、立遺囑等法律方面還保留有一定權力,但是自此以後,公民大會不再進行任何純屬政治的決議。不久,即使平民也擁有了社群的投票權,不過到那時起,舊的公民大會已完全喪失了其聚會和進行決議的權力。這種公民大會是建立在氏族基礎之上的,而氏族又僅僅存在於舊的公民團體之中,所以至此,公民大會就被徹底清除了。平民們被納入公民團體後,他們在法律上也享有建立氏族和宗族的權利,這也是他們在初期唯一能做的事情。不過建立氏族的平民卻只有很少一部分,這不僅有史實記載,此事本身也可以想象,所以,與舊公民大會截然相反的新公民大會就成立了,它吸納了眾多不屬於任何氏族的公民。

公民大會所有的政治特權甚至刑事案件的上訴權(其實基本上都是一些政治案件)、對於行政長官的推舉以及採納或否定某項法律的權力都被移交給了軍人大會,或為他們所強取,所以,百夫隊之前只承擔責任,現在也獲得了一定的公民權利。塞維烏斯·圖利烏斯法起初的一些小小改變,比如把宣佈侵略戰爭開始的權利移交給軍隊等就取得了很大進步,從此,公民大會完全被百夫隊大會永遠地奪去了勢頭,人們也漸漸習慣視後者為首領。在百夫隊大會中,只有最高長官願意發言或者願意派人發言時,才會有辯論的情況產生,當然了,一旦有案件上訴,雙方的陳述都要聽取,決議須多數人通過才能生效。

在公民大會,有投票權的公民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平民們成為公民後,公民大會就完全民主了,不用說,政治問題在公民大會依然是禁止的。在百夫隊大會里,具有決定性影響力的不是貴族,而是有產者,同時,能夠決定選舉結果的優先表決權,也都掌握在騎士階層的手裡,換句話說,都掌握在富人的手裡。

元老院

政體改革對於元老院的影響遠不如對於國家的影響。之前的元老們不僅仍然擁有其貴族身份,而且仍然擁有其基本的特權,如指派攝政王、是否採納公民提出的決議為憲法等。不僅如此,他們的特權還因為這次改革而得到加強,因為行政長官的任命,本來是由公民選舉產生的,現在也需要得到貴族元老院的同意。就我們所知,只有提起上訴一件事不需要經過元老院的批准,因為這些決定的目的是為了寬恕罪人,既然公民大會已經同意,就不會再被任何人取消了。

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廢除,元老院的權力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大了許多,但在元老院還有別的事情需要討論,並且可以採用更自由的方式去處理,所以,根據史料記載,在君主專制廢除之後,很有必要吸納一些平民,擴大元老院規模,這就引起了元老院整體上的改頭換面。從最早時候起,元老院作為國家議會,但其職責並非單獨在此,即使在王政時期,如果有非元老參加議會,也不會被認為違法。現今法律規定,在議會討論某種決議時,應當允許一部分非貴族參與進來。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處於平等地位。議會內的平民並沒有成為議員,仍然屬於騎士階層,他們不被稱為「元老」,而是稱作「在冊者」,無權穿著代表元老尊榮的紅鞋。此外,他們不僅被排除在元老們專有的行政特權之外,即便議會里沒有討論重大問題,只是徵詢大家建議時,他們也不得不保持緘默,眼看著元老們挨個接受諮詢,只有在元老們分組表決人數不均時,才用來湊個數目,引用那些傲慢的元老的話,就是「用腳投票」。無論如何,在新的制度下,平民們還是進入了議會,而不僅僅是公民大會,從而完成了通往權利平等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最艱難的一步。

除此之外,有關元老的制度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不過很快,在貴族成員中,等級分化逐漸明顯,尤其是在投票時:那些職務接近最高行政長官的或者曾擔任此職務的元老,名字會出現在名單之上,會先於他人贏得投票,而其中職務最高的首席元老,很快就成了人人豔羨的物件。另一方面,時任執政官和國王一樣,不再是元老院的一員,因而投票時他的一票不包括在內。議會成員的挑選——包括狹義的貴族議員和那些「在冊者」——應由執政官來進行,而之前,這是國王的責任。此事說明,雖然國王仍然考慮讓各氏族在元老院擁有代表,但涉及到平民,他就不用有所顧忌了,因為在平民之間,氏族發展並不完善,結果,元老院與氏族之間的關係就越來越疏遠了。沒有資訊表明,有任何法律規定擁有選舉決定權的執政官在吸收平民進入元老院時,人數不能超過一定限額,同時,這樣的法律規定也根本沒有必要存在,因為執政官本人也屬於貴族階層。另一方面,可能從一開始,在任命元老時,執政官的職位就不如國王那麼自由,他會更多地受到本階級意見和傳統的束縛。

有一條規定認為,假如執政官當選時還不是元老(這種情況在當時可能發生),要取得執政官一職,此人必須立即加入元老院,成為終身元老。這條規定可能很早就在傳統習慣上得到了認可。同樣,元老職位若有空缺,並不會得到及時補充,而是在人口普查的時候再去修改或完善(所以,一般來說,通常是四年一次),這也是很早形成的一項傳統。這項規定對於握有選舉決定權的人,也是一種權力限制。議員們的數目仍然與以前相同,這其中也包括那些「在冊者」,從這裡我們大體可以推斷出貴族們的數目減少了多少。

革命的保守特性

由上可見,在羅馬共和國,甚至在由君主制轉變為共和制時,舊的制度也都儘可能地保留了下來。如果有哪個國家的改革能夠如此保守,那就是羅馬,國家的制度沒有一個是真正棄而不用的。這也表明了此次運動的主要特徵。塔昆氏家族被驅逐在外並不是像一些滿懷同情而錯誤百出的記載所說的,是渴望自由、追求自由的民眾所為,相反,它是兩個相互衝突的黨派鬥爭的結果,而且他們很清楚自己的衝突將會穩定持續下去。他們一派是原來的公民,另一派是平民,就像1688年英國的輝格黨和託利黨一樣,在同遭大難、面臨著專制政府取代共和制的威脅時也會暫時聯合起來;然而一旦大難結束,就又分裂開來。沒有新公民的合作,舊公民不能廢除專制,但新公民又不夠強大,無法把權力從舊公民手中一勞永逸地奪過來。經過漫長的討價還價,雙方都做出了最小的讓步,但是哪一種制度會最終取得勝利,兩派應該團結一致,還是繼續對抗,這些問題都要留給將來做決定。僅僅看到眼下的改革或者只看到最高執政長官任期的變化,這都是對影響深遠的羅馬革命的誤解。其實羅馬革命的間接作用才最為重要甚至可能超過了革命者自己的預期。

新國家的誕生

簡單地說,後人所謂的「羅馬公民團」就是從這時開始的。一直以來,平民都是非公民,他們承受著沉重的稅務和負擔,但從法律上看,他們只是這個國家不得不忍受的一群外來者,很難劃清他們和真正的外國人之間的界限,現在,他們也被納入了服兵役的公民的範疇,儘管還遠遠不能擁有與舊公民平等的地位。舊公民仍然享有法律上屬於元老會議的權利,只有舊公民才有資格被選為行政長官或者祭司,他們甚至可以優先佔有公共利益,比如使用公共草場等。不過無論如何,平民不再僅僅具有服兵役的義務,在公共大會或議會上,有人徵詢意見時,他們也可以進行投票,而那些最貧困的窮人,也和最高貴的舊公民一樣,得到了上訴權的保護。這樣,通往完全平等的第一步也是最艱難的一步就完成了。

羅馬公民團裡貴族和平民的這種融合,其中一個結果就是,舊公民變成了氏族貴族,他們無法接受新人加入,甚至不能自行彌補空缺,因為貴族不再擁有在公共議會通過法令的權力,而依靠法律接納新家庭成為貴族的做法也更加不可能。在國王治下,羅馬貴族階級並不如此封閉,新氏族的加入並不罕見,現在,貴族階級呈現出新的特徵,這表明他們很快就會失去自己在這個國家的政治特權及尊貴地位。儘管他們可以成為軍官和議員,但平民卻被排除在公共官職和祭司職位之外,同時,法律上又頑固地禁止貴族和平民通婚,這都足以表明,貴族階級從一開始就希望獨享特權。

新舊公民融合的第二個結果就是對其盟國拉丁及其他國家人民居住權的詳細規定。對於獲得平民權利的條件必須表達得更為準確,對於擴大了的公民團與其他非公民的界限必須劃分得更為清楚。這種必要並非是由於百夫隊的選舉權,因為此項權利僅限於固有田產者,相反,這是由於上訴權的原因,因為上訴權僅僅授予平民,而不會授予暫時或者永久居住在羅馬的外國人。從人民的觀點和情感來看,對於貴族和平民之間不公平的區分、羅馬公民與外來人之間那種嚴格而傲慢的界限,其源頭都可以追溯到這個時代。前者(貴族和平民)的區分,從其本質來看是相當短暫的,而後者卻是政治上的不平等,會持續很長時間。政治上團結一致的要求及國家日益強大的驕傲感,此時開始植根於民眾心裡,並逐漸擴張,首先會削弱這種不公平的劃分,之後,它會漸漸被其洪流沖刷殆盡。

法律及命令

從這一時期開始,法律和命令漸漸分開。這種區分可以從羅馬這個國家的基本特徵中找到基礎,因為,在羅馬,即使王權也要服從於而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和其他具有政治潛能的民族一樣,羅馬人對於權威規定深刻而實際的尊重,導致了羅馬公法和私法這條原則的產生:行政長官的每條命令,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至少在其任期內有效,同時會隨著其任期期滿而失效。很明顯,從這方面看,只要首席長官是終身制,那麼法律和命令之間的區分就完全消失了,而公共議會的立法活動根本不會取得任何進展。另一方面,如果首席長官的任期為一年,那議會就會擁有廣泛的活動餘地了。這不是完全沒有實際意義的,如果執政官審判的案件沒有法律效力,那麼他的繼任者可以重新審理。

民事權及軍事權

最後,民事權和軍事權的分離也發生於這個時期。在前者中,法律規定一切事情;在後者中,斧鉞代表了最高權力。前者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有限制的上訴權和委任權,而在後者中最高統帥擁有絕對控制權,如同國王一樣。軍隊統帥及其軍隊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進入城區,這是一項約定俗成的原則。只有在民事機構監督之下所形成的組織和法規才具有永久效力,這項規定即便在條文中沒有明示,它的精神也暗示了這一點。當然,軍隊統帥不顧此原則、召集人員在營地召開公民大會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所制定的法令也仍然有效,但是,按照慣例,這樣的事情是不允許的,所以很快就被禁止並不再發生了。市民和士兵的不同之處在羅馬公民的頭腦裡更加根深蒂固了。

貴族政府

不過,新共和政治的這些成果要繼續發展還需要時間。儘管後代們都能深切體會到它的成效,但從當時人們的眼光看來,這次改革則是另一番模樣。非公民們確實獲得了公民權,新公民團在百人會議中也取得了廣泛的權力,但是擁有否決權的貴族元老院手腕強硬,防範森嚴,如同現在的上議院一樣與百人大會對峙,在一切重要的事情上都有權從法律上阻止他們的自由活動,儘管元老院不能阻止百人大會追求自由的願望,但它會以實際行動對其造成拖延或者破壞。貴族們放棄了他們作為國家唯一代表的身份卻不以為意,因為他們在其他方面也確實獲得了不少權益。

不錯,國王和執政官一樣,同屬貴族,且和執政官一樣都擁有推舉元老的權力,但是他特殊的地位,使他不僅凌駕於平民之上,也同樣凌駕於貴族之上,有時候,他甚至不得不依靠平民的支援來對抗貴族。執政官的任期很短,在任期之前或之後,他都只是個普通的貴族,說不定明天他就要聽命於他今天任命的某個人,所以他決不會高高地凌駕於其他貴族之上,他心裡的貴族意識一定遠遠強於他的長官意識。事實上,如果一個不贊同貴族統治的人由於偶然的機會入主政府,那麼那些貴族自豪感強烈的同僚們一定會千方百計地干擾他施政,不僅如此,他還很容易就被獨裁官所廢除,更重要的是,他缺乏政治權力的第一要素——時間。一個國家的元首,不管他被授予多少權力,如果他執政的時間短暫,就絕不會真正掌管統治權,因為時間是掌管統治權的必要條件。不用說,與任期僅有一年的執政官相比,那些終身元老們的影響要大得多,以至於他們的法律關係都顛倒過來了(由於他們能夠在各方面干預執政,我們這裡所說的不是狹義上的貴族,而是貴族和平民融合後的貴族元老院),元老院基本上把政府權力都攬入懷內,而執政官則淪落到了代言人的地步,只能執行他們的決定。如有決議要提交國民大會進行表決,則必須先由元老院進行核准,這種做法雖然法律上並未規定,但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種慣例,不容輕易改變。此外,國家間簽訂重要協議、管理和分配公共土地、處理後果超過一年任期的事情時,都要依照上面的慣例進行。由此可見,留給執政官的職權只有處理日常事務、進行民事訴訟的初始步驟以及指揮戰爭了。

還有一種改革尤其重要:無論是執政官還是獨裁官,只有在元老院的允許和授意下,才可以動用公共財產。之前,國家的財政大權由國王掌管,或者至少有權自己掌管,現在,元老院規定執政官必須把財政大權授予兩個常任下屬。毫無疑問,這兩個下屬應由執政官選派,同時聽命於執政官,但是可以想象,這兩個下屬對於元老院的依賴要遠大於執政官本人對元老院的依賴,至此,財政大權就完全被元老院納於掌心。羅馬元老院的財產稽核權,就效果而言,和現在君主立憲制的稅務稽核權是一樣的。

這種制度的結果不言而喻。所有貴族政府的首要條件都是:國家的權力不在單個人的手中,而是在一個團體的手中。羅馬的元老院就是一個佔有絕對優勢的貴族團體,他們把政府的權力掌握在手,同時,不僅執行權在貴族手中,而且他們完全聽命於這個掌權的團體。確實,元老院有很多人都不是貴族,但他們都不擔任要職,甚至無權參與事務討論,被排除在掌權的政府之外,在元老院處於從屬的地位,並且他們還擁有使用公共草場的特權,所以在經濟上也依附於這個團體。出身於貴族的執政官至少每四年可以修改一次元老名單,他的這個權力漸漸得到承認,但這種權力對於限制貴族沒有任何作用,相反,它可以用來為貴族謀福利,比如,可以用它阻止某個「臭名昭著」的平民進入元老院,或者把他從元老院驅逐出去。

平民的反抗

因此可以說,這次革命的直接後果就是貴族政府的確立,不過,這並不是全部。儘管當時大多數人可能認為這次革命給平民帶來的只是更嚴厲的專制,但我們後來人還是從中看到了自由的萌芽。貴族所得到的權力並沒有犧牲國民的利益,只是限制了官員們的權力。公民們確實只獲得了有限的一些權利,相比貴族們所獲得的,既不實際,又不明顯,千人之中可能沒有一人認識到它的價值,但它們對於將來卻是一個保證。迄今為止,非公民在政治上仍然毫無地位,舊公民卻享有一切:現在,前者也併入了公民範疇,舊公民的地位一落千丈,因為,儘管公民平等還遠遠沒有實現,但要攻陷一座城池,重要的是開啟第一個缺口,而不是佔領最後一個據點。所以,羅馬公民認為他們的政治生活開始於執政官制度的開始,有其一定的道理。

儘管共和革命首先確立了貴族統治,它仍可稱為是非公民或者平民的勝利,但即使從這方面看,這次革命也不帶有現在我們所謂的「民主」的特點。純粹的個人能力如果沒有出身和財富的支援,在王權時代比在貴族統治時代更容易贏得功名。那時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平民加入貴族,但現在,平民們最大的野心也就是進入元老院,成為一個無權發言的附屬品。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掌權的貴族即便允許平民加入元老院,但能夠列席元老院的也絕不是平民中最優秀的人才,而是一些聲名顯赫的家族中的首要人物,同時,這些人一旦進入元老院,就會嚴守其位,免得被他人奪走。所以,儘管在舊公民團體內部,人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但在新公民團體或者以前的非公民中,人們就分裂成了享有特權的群體以及處於下層的人民。但是,按照百人大會制度,此時國家的權力都落入了地產階級的手中——他們自從塞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軍隊和稅制以來,一直是承受國家負擔的主幹力量——而且掌握政權的不是大地主也不是小村民,而是農民的中間階級。在這種制度中,老年人依然享有特權,儘管他們人數較少,但他們和年輕人所擁有的投票份額一樣多。就這樣,舊公民團體及其氏族貴族漸漸消亡,而新公民團體的基礎漸漸形成,後者的優勢就在於其擁有的田產及年齡上。這時,以家族產業和名望為基礎的新貴族階級——將來的貴族——已初露端倪。羅馬共和國的保守特徵在這一點上表現得最為明顯:促使共和國誕生的革命同時也為新的政體描繪出了基本輪廓,而新政體也同樣保守、具有同樣的貴族政治。

這個廣為流傳的故事其實大部分都是自相矛盾的。編造這個故事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對這些姓氏進行解釋(brutus,poplicola,scaevola),但如果仔細考察的話,會發現故事裡一些朋顯的歷史事實都是編造出來的。比如說布魯特斯是騎兵將領(即保民官),而且在那個位置上還提議制定人民法令以驅逐塔昆氏家族,這一部分就很令人質疑,因為,依照羅馬法律,一個小小的軍官根本不可能有權力召開社群會議。很朋顯,編造這個故事的目的就是為羅馬共和國提供一個法律基礎,不過這個故事朋顯不真實,因為這種情況下,「保民官」和「執政官」兩個詞就混淆了,召集百人大會的權力本應屬於後者,現在,在故事中,保民官也有召開區民會議的權力了。

consules是指兩個人共同做事,praesul指一個人先做,exsul指一個人被排斥,insula指一個人加入進來,本意指落入海中的一大塊岩石。

執政官就職的日子與新年開始的日子(3月1日)並不一致,而且也不固定。離職的時間根據就職的時間而定,除非該執政官是頂替中途離職的另一執政官,在這種情況下,替補者就會繼承前任的所有權力,當然還有他的任期。在早期,只有一位執政官離職時才會有替補的情況發生,直到共和國的後期,才發生了兩位執政官離職時都有替補的情況。所以,執政官的一年任期跨越了兩個不同的年頭。

這也是元老院特權的一部分,王政制度下的繼任人是由法律規定的,國王沒有提名的權力。

這裡的平民還包括附屬國人民和客民。

這是塞爾維昂軍事組織政治效應的一個方面。

元老院的特權在外表上並沒有很多,元老們穿著紅鞋,執政官身著鑲紫邊的衣服,這就是他們身份的象徵。那個時代的羅馬崇尚樸實,生活樸素,不像後期那麼奢華,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差別也不是很大。

第一任執政官將164位平民納入元老院,並不被視為歷史事實,它只是證朋了後代的羅馬考古學家無法查到多於136家羅馬貴族。

再說一點並非多餘,「審判權」以及「司法權」都由治安推事掌管,二者的區別僅在於,審判權受到法律的限制,而司法權則較為自由。

這是因為受到授權規定的限制。